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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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正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并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儿童医院床位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799床、800床及以上五种类型。儿童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儿童医疗资源

和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儿童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详见附录1)。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处置处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儿童医院,还应包括相应的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一条磁共振成像装置、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等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和中、西药制剂室等用房,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二条儿童医院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儿童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基本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儿童医院七项基本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表2儿童医院七类基本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第十五条儿童医院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人员20m2增加。

第十六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儿童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心实验动物室。

第十七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儿童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

第十八条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表4 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2)

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第十九条儿童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施。停车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应按所在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需建设采暖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的儿童医院,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置健康体检设施的儿童医院,其建筑面积应依据实际需要报批。

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二十二条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和医疗环境的特殊要求。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第二十三条儿童医院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二十四条儿童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

二、洁污流线清晰,避免交叉感染。

三、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四、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房屋建筑可相对集中布置。

五、主要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病房宜获得良好朝向。

六、应有完整并符合儿童特点的院区绿化与室外活动场所。

七、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二十五条儿童医院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

第二十六条设传染病门诊的儿童医院,应合理布置,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宜设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二十八条儿童医院绿化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三十条儿童医院建设容积率,宜为0.8 ~1.5。

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三十一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儿童医院的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的规范规定和抗震设

防的要求。

儿童医院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和住院部的房屋建筑,宜为多层建筑,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第三十三条儿童医院房屋建筑的空间设计与室内外装修、装饰及环境景观设计,均应有利于儿童患者的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活泼的特点。

儿童医院的建筑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在考虑儿童特点的同时,还应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儿童医院二层及以上的病房与儿童活动用房,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其他与儿童密切接触的各类用房与相关设施,均应设置符合儿童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五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配建具有童趣特点的候诊区、活动区和相应设施。

第三十六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设置哺乳室、无性别卫生间、婴儿整理台等设施。

第三十七条儿童医院的候诊区等人群聚集或等候时间较长的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的设置并采取吸音降噪措施,以保证相对安静的诊疗环境。

第三十八条儿童医院病房床位设置,宜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不宜超过6床/间。儿童医院病房区域应配套设置儿童活动空间,并考虑陪住亲属的空间需求,宜设置壁柜式储物空间。

第三十九条儿童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当地有关无障碍设施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儿童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医疗业务用房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二条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用坚固、安全的材料与设备,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二、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三、内墙墙体应不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四、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五、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玷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六、儿童活动区域的门窗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玷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四十四条儿童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五条儿童医院的绿化用地中,不应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六章建筑设备

第四十六条儿童医院应设置不间断的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第四十七条儿童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宜设置自备电源。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四十八条儿童医院应设置安全的冷、热水供应系统和医用蒸汽消毒灭菌系统。

第四十九条儿童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按需要设置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五十条儿童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环境保护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儿童医院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电梯,以保证竖向交通的顺畅。

第五十二条儿童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医院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七章医疗设备

第五十三条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根据不同规模、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

二、配备水平应与其人员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

三、应满足儿童患者需求,体现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第五十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本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

第八章相关指标

第五十六条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2~3倍确定。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五十七条儿童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应按有关编制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十八条儿童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附录1

儿童医院七类基本用房详表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增长迅速。据统计,儿科门急诊人次由2007年的2.38亿人次上升至2011年的3.54亿人次,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已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对儿童医院建设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但是,由于缺乏建设标准,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规模与需求、功能流程与使用等不相适应的情况,既造成了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又制约了儿童医院的科学发展。因此,制定《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升儿童工程项目决策水平和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本建设标准是在调查全国79所儿童医院,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医院功能需求,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本建设标准是儿童医院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合理确定了建设规模和水平,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监督建造过程及检查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建设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的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同时也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改建、扩建等项目。

第四条本条阐明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

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鉴于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儿童人口数量和实际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在建设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儿童医院的建设水平,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本条阐明儿童医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

儿童医院,除产科、计划生育科和老年病科等成人特有的一些专业科室外,其余科室配置与一般综合医院并无差异。同时,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儿童医院具有门急诊量大、陪同人员多、护理工作量大等特点,因此其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满足患儿医疗、保健、康复等方面实际需求。

第六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的建设与城市的关系。

任何一项建设项目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建设在城市的建设项目依托城市需要遵守该城市的规划及相关规定,并与周边城市环境相协调,并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按照科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和医院自身的发展情况,对院区进行一次性总体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这是总结五十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而归纳总结的一项扬长避短、效果明显的有利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不循规划、随意建房、任意扩大医院规模等违反管理科学和医院自身发展规律的不正确做法。严格执行本条规定,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将使医院始终保持适度的规模以及合理的布局。

第八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本条阐明确定儿童医院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

本建设标准按照病床数的多少,将儿童医院床位规模分为200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799床、800床及以上五种类型。在同一建设用地上,医院规模过大,会产生患者过于集中、设备重复购置、工作人员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环境质量下降、综合效益偏低等诸多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规模的儿童医院。这是对国内外儿童医院建设与管理的经验总结,符合儿童医院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确需建设1000床规模以上儿童医院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其各项指标应按800床及以上规模类型的标准执行。同时,从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有利于医院管理等方面考虑,本建设标准提出超过1000床规模的儿童医院,宜异地分点设置。

儿童医院建设规模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儿童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儿童医疗服务现有需求及增长趋势等影响因素。儿童医院各项设施均与机构内的

床位数直接相关,故本建设标准以床位数确定儿童医院的建设规模。

在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和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儿童医院床位数可依据日均门、急诊人次与编制床位数(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际建设规模确定的床位数)之间的比值—“诊床比”来确定。通过对全国各级各类儿童医院进行现状情况调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本建设标准提出儿童医院4:1~6:1的“诊床比”基本符合我国儿童医院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需求。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之间在疾病种类、科室设置、技术水平与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为使“诊床比”指标更接近于该地区、该医院的实际情况,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也可按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且床位规模相近的儿童医院或本院前几年(一般为3~5年)日均门、急诊人次和住院病人的平均数确定“诊床比”,并按新的“诊床比”确定床位规模。

第十条本条阐明了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和场地是儿童医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需的必要空间,附属设施是保障儿童医院诊疗工作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十一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和中、西药制剂室等用房的设置原则。

第十二条本条提出儿童医院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进行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

儿童医院内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在保证医疗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利用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类基本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在本建设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采用现场调研与函调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全国儿童医院现状调查。并对200床和600床两种规模儿童医院进行了模拟图纸设计。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儿童医院79所,基本情况如下:

表1.儿童医院基本情况统计表(所)

通过对现状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模拟设计图纸各项功能用房面积的需求分析,计算出现有儿童医院和设计图纸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管理用房、保障系统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类基本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见表2)。

表2 全国儿童医院七类基本用房现状调查数据表(单位:所,平方米/床)

均建筑面积指标。多年来的实践和现场调研情况均表明,每位患儿平均陪诊亲属在3人以上,每诊次比成人多2~3人,导致每天进出儿童医院的人数比成人医院至少多30%以上。这部分人在急诊、门诊、医技以及其他公共部位使用的空间和病房内陪住亲属使用的空间较大,使得儿童医院床均建筑面积指标比成人综合医院略有增加,与现状调查和模拟图纸设计所取得的数据相匹配,是符合实际需求的。本标准据此规定了儿童医院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类基本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四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类基本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该比例可依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预防保健用房建筑面积的确定原则。

第十六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科研用房建筑面积的确定原则。

第十七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的确定原则。

第十八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设备等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原则。

第十九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停车设施的要求。

新建儿童医院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按当地有关规定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并与其他建设项目一并报批。

第二十条本条明确了需要建设采暖设施的儿童医院,其建筑面积的确定原则。

随着气候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冬季采暖已不仅局限于北方地区。实际工作中,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需要,按采暖方式的不同,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另行增加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一条不同规模的儿童医院都承担了健康体检的工作。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不断提高,健康体检工作量逐年增加,必然需要一定的设施来承担。本标准没有确定具体的面积指标,需设置健康体检设施的儿童医院,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报批。

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二十二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的选址要求。

根据儿童医院的诊疗特点,为更好地为儿童患者提供医疗、保健、康复等方面的医疗卫生服务,本条规定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在选址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总平面布局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本条明确了对儿童医院总体规划以及平面布置应遵循的原则。

做好总体规划是儿童医院建设工作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医院自身客观规律的总体建设规划,就不可能建设一所好的儿童医院。因此,儿童医院要编制出经过充分论证的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医院的功能定位、重点专业、发展方向以及开展医、教、研、防各项工作对基础设施的具体需求,并通过对各类业务工作量的统计分析,相对准确地提出未来5~10年的发展目标。在实际工作中,几项主要原则应予全面贯彻,不可偏废。同时,应把节约用地的原则贯穿于医院建设的始终,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尽可能

科学合理节约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本条提出了儿童医院出入口的布局要求。

第二十六条本条提出了对设有传染病门诊儿童医院的布局要求。

第二十七条本条提出了儿童医院停车场的布局要求。

第二十八条本条提出了儿童医院绿地率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本条提出了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节约用地的要求。

第三十条本条明确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容积率指标。

儿童医院是为儿童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重要场所,特别需要良好的室内与院区环境。因此,本建设标准提出儿童医院建设容积率宜为0.8~1.5。

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建筑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对儿童医院建筑安全和形式提出了要求。

儿童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工作场所,建筑结构必须安全可靠,各类用房应遵循国家相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规定。近年来,我国医院建筑高层化趋势日益明显。实践证明,这是不符合医院的工作特点和我国国情的。从患者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迅速转移和运行经济需要出发,医院建筑不宜建设高层,宜以多层建筑为主。建设用地特别紧张的医院,住院部可建设小高层建筑。结构形式的灵活性和改造可能性体现了医疗服务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三十三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在建筑、装修、与室内外环境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儿童医院的设计与建设,既要考虑儿童的特点,又要保证安全、不浪费资金。因此,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可借鉴中小学和幼儿园设计与建设的成功案例,创建高品质的儿童医疗设施。

第三十四条为保护儿童安全,儿童医院内所有为儿童使用的房间与各类相关设施,均应设置符合儿童特点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五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设置候诊区、活动区和相应设施相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建设应设置哺乳室、无性别卫生间与婴儿整理台等用房和相关设施。

第三十七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相应部位室内装饰装修应采取吸声降噪措施的要求。

患儿哭闹这一儿童医院存在普遍现象,经常会引起患儿之间的相互影响,其噪声不仅影响了儿童、家长与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也一定程度上对医护人员的工作造成困扰。因此,装饰装修应采取有效的吸音降噪措施,并尽量减少集中候诊的大空间,适当增加分散候诊与二次候诊的小空间,最大限度地提升医院环境质量。

第三十八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病房相关配置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要求。

儿童医院的防火和消防设施,必须满足国家关于防火与消防规范要求。由于儿童医院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防火和消防工作尤为重要。项目单位应从设计、建设、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制定突发火灾时的紧急灭火与疏散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

鉴于儿童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对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应更加严格、完善和实用。在保障残疾人安全的同时,要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建筑装修方面的几项具体要求。

第四十二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医疗业务用房室内装修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本条所列的几类用房,在使用过程中常年遭受蒸汽和水的侵扰,屋顶和墙面潮湿不干、腐蚀严重,甚至发霉、破损、脱落,加之地漏安装不规范,使得地面长期积水且渗漏不止,不仅带来工作上的不便,而且会造成污染。为此,在建设过程中从设计开始就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室内的装修、蒸汽的排放和楼地面的排水与渗漏问题。

第四十四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标识系统的要求。

儿童医院的标识应系统完善、指向清晰、内容简洁明确,并有无障碍标识。所有标识均应中英文对照。室内外转弯处,宜设置广角镜,以保证行走安全。

第四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绿地安全的要求。

儿童医院在保证规定绿地率指标的同时,尚应保证绿化的质量和安全。除了不应种植有毒、有刺的植物外,对绿地内各类设施的配置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章建筑设备

第四十六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医用气体供应设施的要求。

医院在建设液氧站或制氧机房以及架设管线时,要结合总体规划,为未来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

第四十七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供电设施的要求。

儿童医院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不间断供电条件,应使用双路供电(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两路电源)。为保证两路电源同时突发供电故障时的供电需要,尚应配置自备发电设施。自备电源的发供电能力,应能保证医院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间段的用电需求。

为保证儿童医院各级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的方式。

第四十八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冷热水供应与消毒灭菌系统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建设院区管网、设备层设置等要求。

第五十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污水、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处置与相关设施的要求。

这些设施应与医疗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使用,以保证污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电梯配置的要求。

儿童医院各类电梯配置数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儿童医院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患儿陪诊、陪护人员多特别是部分儿童医院作为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实习医院等在医院常住的学生和培训、进修人员多,医院人流拥挤。因此,儿童医院各类电梯的配置数量和设置位置的确定,应认真进行方案的比选和论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保证电梯的足量配置和合理布置,以确保竖向交通的通畅。新建儿童医院亦可预设部分电梯井道,以保证未来的实际需要。

第五十二条本条明确了儿童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匹配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

第七章医疗设备

第五十三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原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的装备原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选配原则。

第八章相关指标

第五十六条本条确定了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办法。第五十七条本条确定了儿童医院工作人员编制办法。

第五十八条本条确定了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应进行经济评价的规定。

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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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2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建设内容和规模 1.5劳动定员和实施进度 1.6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 1.7社会效益分析和结论 1.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承办单位概况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3承办单位概况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3.1建设规模 3.2建设内容 第四章场址与建设条件 4.1建设场址

4.2建设条件 第五章工程技术方案 5.1项目组成 5.2建设模式的选择 5.3主要建筑方案 5.4总平面布置 5.5保障系统 第六章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 6.1建设地点环境现状 6.2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 6.3治理方案 6.4绿化 6.5环境监测 6.6环境影响评价 6.7消防及安全 6.8节能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7.1组织机构 7.2项目定员 7.3培训 7.4组织机构图

第八章项目管理及实施进度 8.1项目组织 8.2项目实施阶段和建设周期 8.3项目实施进度 第九章项目招投标 9.1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及投标组织形式 9.2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9.3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资质要求 第十章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0.1投资估算 10.2资金筹措 第十一章项目财务经济评价 11.1财务评价依据 11.2项目营业收入与营业税金和附加估算 11.3总成本及经营成本估算 11.4财务效益分析 11.5不确定性分析 11.6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二章国民经济评价 12.1影子价格及通用参数的选取 12.2费用调整

儿童医院的案例介绍

在工务署内网的儿童医院的案例介绍,转帖给大家供参考: 以儿童医院项目为实例浅谈造成医疗工程经常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我署近几年建设了不少医院民生工程项目,已建成的有眼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康宁医院、市人民医院等,目前仍有若干医院工程项目在建。医院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普通存在因功能不断调整而引起较多变更;医院招标采购的医用设备进场后经常与已按设计建成的水、电、气、医院装饰等存在较多不匹配,造成水、空调、强弱电、医疗装饰和建筑结构的大量变更。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医院方需求不够明确,而且随着建设的进程院方的需求也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二、设计院不是专门从事医院专业设计,对医疗的设计存在经验不足。医疗的设计大多是请医疗专业公司帮忙设计,这样的设计会造成医疗的设计较严重倾向医疗专业公司。三、医疗设备的招标由医院实施,且招标采购滞后,医院方在招标采购时往往仅考虑医疗设备的功能需求,而忽略已建成的水、电、气、净化等工程,造成医疗设备不符合现场情况,既造成大量的变更和严重的浪费,并使工期滞后。儿童医院项目组为了使医疗工程最大限度减少上述问题发生,多次与设计院和医院沟通,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同时通过多学习、多了解,提高医疗工程的专业知识。项目组近期到滨海医院参观学习。由于滨海医院是现阶段深圳市最大、最完善的综合性的医院项目,设计单位恰好也是儿童医院项目的设计单位,项目组要求儿童医院设计团队与滨海医院的设计团队进行座谈交流。将滨海医院的存在的不完善设计问题在儿童医院项目设计上杜绝发生,好的设计经验运用到儿童医院项目实施,特别是医疗设备的安装界面与已建成的现场的施工界面设计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在今后建设过程造成大量的变更及浪费。现将做法总结如下: 一、医疗器械设备: 1、为避免医疗设备厂家预留设备电缆长度不够,要求医院采购的所有医疗设备(包括X光机、DSA、MR、CT、胃肠机)均应预留不小于15米长的匹配动力电缆,且所留电缆必须到设备控制室电源箱处接驳(控制电源箱至设备机房预留穿线管备备安装使用),具体长度应由设备厂家到现场实测实量。 2、大多医疗设备天轨吊架安装精确度要求非常高(如DR机、DSA机等),不同的设备厂家、型式也不同。要求医院采购的所有医疗设备及辅助安装配件(如天轨、吊架等)均应由设备厂家提供安装 3、所有医疗设备电气容量设计要考虑预留充足容量,医院采购的大型医疗设备功率不应超过设计所预留的设备容量值。 4、医疗设备通常由于院方后采购而无法明确品牌及型号,造成现场位置难以确定,影响施工进度(如ICU重症病房及手术部的吊塔)。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要及时招标确定设备品牌、型号,及时配合工程的施工进度。 5、所有大型设备采购时(院方)应要求厂家配备降压应急启动装置,避免厂家要求使用大直径电缆直径,增加造价。 6、院方采购的医疗设备最好在我署净化工程招标完成时同时完成,最迟晚两个月,这样才能保证医疗净化工程顺利进行,不至于造成大量变更修改而造成浪费、影响工期。 二、净化区域的纯水系统:各科室纯水要求不一样,纯水处理设备也不一样;本工程的一些特殊科室需要(医院检验科及中心供应室等),该部分的纯水及软水的支术指标(水质要求、水量要求、水温要求)均与医疗工艺密切相关,纯水系统要求较为复杂。经与医院方沟通,明确该部分纯水和软水处理设备及管路系统,均由医院方根据医疗需求自行采购及安装,设计仅提供给排水接驳点及机房。 三、中心供应室: 1、清洗区应做防水,地面不做PVC地板,采用瓷砖地板(墙面采用瓷砖),避免因长期泡水损坏地面。

三级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1、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应具备开展和完成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2、三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应具备开展和完成三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3、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未列二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技术标准中的某些项目,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不做硬性要求。 4、同级医院重点专科应具备开展和完成同级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一、内科 【心血管内科专业】 三级医院一般科室 1.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Holter、食道调搏) 2.设心脏监护室(CCU) 3.急性大面积心机梗塞的抢救

4.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5.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踏车运动试验、活动平板试验) 三级医院重点专科 1.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标准的心内电生理检查) 2.设心脏监护室(CCU)、(血液动力学监测:动态血压、腔内压测定) 3.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4.冠状动脉造影术 5.左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6.二尖瓣气囊扩张术 7.核素心肌显像 8.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9.埋藏式永久起搏 【呼吸内科专业】 三级医院一般科室 1.肺功能检查:(1)残气测定 (2)弥散测定(可选)

2.下呼吸道感染的正确诊断(病原学)和抗生素的合理应用3.胸腔积液的鉴别诊断 4.支气管肺癌的诊断及内科治疗 5.肺脓肿的诊治 6.支气管哮喘的诊断与治疗 7.慢性阻塞性肺心病的诊断与治疗 三级医院重点专科 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和肺活检技术 2.设呼吸监护室(RCU) 3.支气管肺泡灌洗术和灌洗液细胞学检查 4.各种重症呼吸衰竭的诊治(包括多种机械通气型式) 5.肺血拴栓塞的诊治(包括检查、血流灌注、通气扫描、抗凝及溶栓治疗等) 6.间质性疾病的诊治 7.气道高反应性测定 8.支气管动脉插管诊疗技术(PAI) 9.睡眠呼吸监测 【消化内科专业】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与工程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就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就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与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与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与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并按照科学性、合理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与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与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儿童医院床位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799床、800床及以上五种类型。儿童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儿童医疗资源与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儿童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与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 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 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 光机、X 光机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 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 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 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 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儿童医院项目策划书---儿童医院项目计划书

XXX综合医院 商 业 计 划 书 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执行摘要 (1) 1.1 项目名称 (1) 1.2 项目简介 (1) 1.3 商业模式 (1) 1.4 盈利模式 (1) 1.5 市场分析 (1) 1.6 财务分析 (1) 第二章市场分析 (2) 2.1 市场定位分析 (2) 2.2 市场容量分析 (2) 2.2.1 成都地区医疗需求分析 (2) 2.2.2 目标市场容量预测 (4) 2.3 市场竞争分析 (5) 第三章项目规划 (7) 3.1 医院总体规划 (7) 3.1.1 可容纳就医规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 科室设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建设内容 (7) 3.3 组织结构 (8) 第四章项目核心运营能力 (11) 4.1 项目定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运营模式 (11) 4.3 盈利模式 (11) 4.4 核心资源能力 (11) 第五章战略规划 (12) 5.1 SWOT分析 (12) 5.1.1 优势 (12) 5.1.2 劣势 (12) 5.1.3 机会 (12) 5.1.4 威胁 (12)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

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依法实施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见经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盐城市规划局)认可的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征收红线图(附图地块二)。 该地块共计征收53户,其中:住宅48户,非住宅5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16987.71平方米。 二、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毓龙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地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盐阜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1]21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12]135号)《盐城市人民政

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盐政发〔2015〕4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37号)《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盐房管[2018]9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 四、征收时间 具体征收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按照《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盐房管[2018]96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 由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增长迅速。据统计,儿科门急诊人次由2007年的2.38亿人次上升至2011年的3.54亿人次,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已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对儿童医院建设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但是,由于缺乏建设标准,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规模与需求、功能流程与使用等不相适应的情况,既造成了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又制约了儿童医院的科学发展。因此,制定《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升儿童工程项目决策水平和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本建设标准是在调查全国79所儿童医院,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医院功能需求,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本建设标准是儿童医院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合理确定了建设规模和水平,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监督建造过程及检查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建设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的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同时也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改建、扩建等项目。

第四条本条阐明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 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鉴于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儿童人口数量和实际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在建设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儿童医院的建设水平,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本条阐明儿童医院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 儿童医院,除产科、计划生育科和老年病科等成人特有的一些专业科室外,其余科室配置与一般综合医院并无差异。同时,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儿童医院具有门急诊量大、陪同人员多、护理工作量大等特点,因此其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满足患儿医疗、保健、康复等方面实际需求。 第六条本条规定了儿童医院的建设与城市的关系。 任何一项建设项目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建设在城市的建设项目依托城市需要遵守该城市的规划及相关规定,并与周边城市环境相协调,并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按照科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和医院自身的发展情况,对院区进行一次性总体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这是总结五十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而归纳总结的一项扬长避短、效果明显的有利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不循规划、随意建房、任意扩大医院规模等违反管理科学和医院自身发展规律的不正确做法。严格执行本条规定,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将使医院始终保持适度的规模以及合理的布局。 第八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规定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原《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于2007年颁布。颁布施行以来,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医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北京睿勤永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本市及其他城市各类样本医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系统及医院建设相关部门对医院建设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本标准指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床位规模、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 2016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床位规模 (2) 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 (2)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5) 第五章建筑标准 (6) 第六章信息化系统 (6) 第七章医用设备 (7) 附件条文说明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引”)。 第二条本标准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以及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指引是编制、评审和审批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以及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标准指引是政府投资的新建医院项目规划、设计的依据,改、扩建医院及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医院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各类医院的建设,除遵照本标准指引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医院建设的标准、规范与相关政策。 第六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网点布局、建设规模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合理确定服务半径,使患者就医方便可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选择适宜的建设地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面积,使医院有良好的院区环境,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各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到建设施工,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切实改善患者、陪诊家属的就医、陪护条件以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

三级甲等医院评选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评选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三级甲等医院在中国是国家特殊医院以外的最高等级的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中国内地对医院实行“三级九等”的划分等级 中最高的一级。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民营医院也可以参与等级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照《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进行判定。 条件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甲等:按分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900分为甲等。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病床数在100张以内,包括100张。[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张--500张之间)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注: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划分是按医院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计分而划分出来的。)。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儿童医院计划书

儿童医院计划书 注解:文案有关数据均需实际考察,归并总结分析后填补。 定位分析:建设一家中高档儿童专科医院,集医疗、护理、早教、培训于一体,受众群体所需要素为中高档收入且有正确的儿童培养理念。 宏观层面分析 1.二胎政策出台,增大人口基数,尤其是婴幼儿的出生所占比重上升,使得市场需求扩大。 2.三四线城市就医状况堪忧,专科医院匮乏,现有公立医院,患者多床位少,难就医,环境差。 3.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允许私立医院的出现,带动了市场选择性经济的强劲发展,受众群体思想观念转变,不再只考虑公立医院,而是注重品质的就医环境,这从侧面促进质优的私立医院出现进入该片垄断市场。 4.以邹平为例,现有医院位于黄山二路,以南并无规模性医院,更不必说专科医院,少之又少。山南空气质量优,人均收入高,人口密度增大趋势明显,交通便利,新商圈密集成型,人口素质高,高素质人才占多数,儿童培养观念开放。 5.医院所带来的附属产业,可加强合作,推进一体化,全流程操作,旨在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成长体系,以医院为依托,附属早教中心,育

婴用品专卖,儿童乐园扩大,家政公司(专职育婴保姆)等。 微观层面分析 重点在于成本分析,以及利润会爆周期和利润率。 成本可分为硬件成本和软件成本。 硬件成本 1.土地租金成本(重点于选址考虑,从客流,人口密度,房价,周边交通,配套基础设施,以及所在区域的人口构成) 2.装修成本(从装修方案的确定,以及方案动画展示,装修材料的选取,亦或通过招标方式在完成效果图的基础上缩减成本,成本利用价值最大化。) 3.设备成本(从医院定位出发,考虑设备的数量规模以及设备综合性和实用性功能,当然还有经济成本) 软件成本 1.人力资源的投入(通过规模的确定计划所需工作人员数量,并且有相应的储备资金至少保证三年内员工工资性支出) 2.经营拍照的获取(重点于医疗行业的准入,以及与当前国家医疗政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并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儿童医院床位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799床、800床及以上五种类型。儿童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儿童医疗资源和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儿童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详见附录1)。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处置处等。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儿童医院,还应包括相应的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一条磁共振成像装置、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等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和中、西药制剂室等用房,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二条儿童医院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儿童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基本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儿童医院七项基本用房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的规定。

创建三级医院实施方案

xxx医院 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实施方案 医院等级是医院功能、任务、规模和管理水平、质量水平、技术水平的综合标志,是医院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创建三级医院是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我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泗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我院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具备创建三级医院的实力。根据宿政办发〔2017〕160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我院获得申报三级医院的资格,结合我院“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2017年12月正式启动创建“三级医院”工作,为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结合医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为指南,以病人为中心,以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五大要素,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内涵”的工作方针,提升医疗水平,改进服务作风,保障医疗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1、按照“第一年夯实基础,第二年拓展提高,第三年确保达标”的基本工作思路,用三年时间,分步实施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底通过三级医院评审。 2、通过三级医院的创建和达标过程,实现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全面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学科建设,建立一支医德医风好,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医护队伍和人才梯队,医院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接近宿迁市同级医院水平,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泗阳县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质优、安全、便捷、价廉”的服务。 三、组织保证 1.创建工作实行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及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制。医院成立创建领导小组,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创建三级医院工作的领导、组织及指挥工作,做好创建过程中与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的请示协调运作工作。 2.三级创建综合办公室在医院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创建三级医院的具体工作,制订全院创建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检查考核创建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各类资料信息,作好上下反馈,完成创建所需的各种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级民营医院建设标准

医院发展竞争越来越厉害,好多医院已经被竞争掉了,三级民营医院建设标准该如何判断呢?斯迈尔医疗帮您总结归纳三级民营医院标准。 建设三级医院标准如下: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斯迈尔医疗成立于1998年,医疗器械采购提供一站式服务18年,18年来致力打造医疗器械采购,凭借创新的产品、高效的管理,斯迈尔医疗锐意成为医疗器械采购卓越的供应商。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优质、易用的产品及优质专业的服务。

中国医院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和标准汇总

中国医院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和标准汇总

目录 一、中国医院工程建设 (1)综合部分 1.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49-2004(JGJ49-1988还没有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 1998 年3 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年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199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004 年7 月1日起施行) 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7.地方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各地都有) 8.卫生部部署(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06 年) 9.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设部2007 年) 10.绿色建筑选用产品导向目录2012 1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 12.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卫办规财司发 2008) 1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2009) 14.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15.急救中心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原卫生部规财司) 16.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原卫生部规财司) 17.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 18.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卫计委规划与信息司 2013) 19.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20.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医疗卫生用地部分 GB50442-2008 (2)医院工程建设咨询与策划 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生部卫医发(1994)第25 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央部委规章2006-03-22 建设部令第149 号) 3.卫生部卫生工程建设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06 年)

新建儿童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建儿童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4) 1.1 项目概况 (4) 1.2 编制依据 (5) 1.3 研究范围 (6) 1.4 研究结论与建议 (7)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8) 2.1 项目背景 (8) 2.2 某某市区域概况和基本卫生状况 (8) 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2) 第三章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 (17) 3.1 项目选址 (17) 3.2 建设条件 (17) 第四章建设规模及工程方案 (21) 4.1 项目建设规模 (21) 4.2 项目建设内容 (21) 4.3 设计方案 (23) 4.4 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方案 (28) 第五章节能方案分析 (33) 5.1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33) 5.2 节能措施 (33) 5.3 节能效果分析 (37) 第六章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及卫生 (38) 6.1 环境保护 (38)

6.2 消防与安全 (41) 6.3 绿化及卫生 (43) 第七章项目组织管理 (44) 7.1 项目建设组织机构 (44) 7.2 项目建设管理 (44) 7.3 项目监督 (45) 7.4 项目评价 (46) 第八章工程招投标 (47) 8.1 概述 (47) 8.2 发包方式 (47) 8.3 招标组织形式 (48) 8.4 招标方式 (48) 第九章建设工期与进度安排 (51) 9.1 建设工期 (51) 9.2 进度安排 (51) 第十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52) 10.1 投资估算 (52) 10.2 资金筹措 (53) 第十一章社会评价 (54) 11.1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54) 11.2 互适性及社会风险分析 (54) 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55) 12.1 主要结论 (55) 12.2 建议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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