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合同审查中的方法和技巧

□严明胡岚

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文书,直接影响到企业权利义务的承担。因此,在合同签订中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就必须树立事前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的立约观念,坚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规范、有效的法律审查,以实现运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经营实践中,不论合同的标题如何表述,重要的是要审查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并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参照有关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最终确定合同的具体条款。否则,易导致不必要的诉讼。

扬子石化就曾因合同问题,发生过一起纠纷:2003年10月10日,扬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以下简称扬子石化)与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需方,以下简称恒力公司)签订PTA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扬子石化供给恒力公司PTA6000吨(11月12月各3000吨),按月定价、款到发货,同年11月履行了3000吨供货协议双方无争议,同年12月份恒力公司于当月24日交付1800万元汇票一张,扬子不同意供货,恒力取回汇票,双方发生纠纷。恒力公司于2004年2月26日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恒力公司认为其已经支付了合同

约定的货款,扬子石化拒绝发货构成

违约;扬子石化认为不构成违约,因为

恒力公司已经取回汇票(货款)合同事

实上已被解除。在证据运用和法律的

适用上双方都进行了艰苦的努力,质

证和辩论进行了多轮,多名法学专家

对此案予以了关注。仲裁庭于2004年

11月25日作出(2004)宁裁字第16-

21号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扬子石化胜诉。

本案是一起典型合同签订条款约

定不明确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如果对

合同对付款和供货方式及时点作出明

确约定,就不会发生本次纠纷。同时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票据是“取回”还是

“退回”双方没有签字固定,导致何方

违约难以认定。通过本案我公司认识

到,签订合同时进行法律审查非常必

要,并在具体实务中严抓合同管理:在

签订合同时要求条款清晰内容规范、

不能过于简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条款要求明确无误不能产生歧义;对

业务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和业务培训,

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

心;对常规合同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

此举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在具体操作

中,我们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管

理和规范的:

一、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要求从

诸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在审查合

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

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

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

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

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

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的。有上述情形的应认定为无

效。

2.合同的主体审查。主体的行为

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

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

合同项下行为的资质,如果合同主体

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的,

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

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授权审查。对于无权代理、无权

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

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因此,

涉及授权代为签订合同的应当出具委

托授权书,并对委托授权书进行形式

和内容审查。

4.附条件审查。在审查合同时要

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同时

注意所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必要性、合

理性和合法性。

5.无效条款审查。在审查中要注

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包括无

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

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

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

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

经济●法制

企业在合同审查中的方法和技巧74

中国石化sinopecmonthly2007/6

责条款。

二、关于合同的履行条款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合同法》规定了双方合同中的不能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2.《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是否具备或有必要列明。

三、关于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要明确概念。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章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2.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是发生终止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体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出现。

3.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到来时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用仍需当

事人的约定。同时,这种解除需要提

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

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这也

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

一。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

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

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

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

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4.关于解除权的期限,也是审查

时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合同

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

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

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

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

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具体实务中要

结合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

定进行审查。

四、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它

和定金罚则可选择选用。许多合同在

违约责任条款中会约定一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

约定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

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可以约定该赔偿金的计算方

法,《合同法》第114条对此作了相应

规定。

五、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法及管辖权

的约定,看似一般但相当重要,在我

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往往能决定一

个案件的成败,同时未来发生纠纷

时,仲裁、诉讼时的经济性和便捷性

也与此相关联。另外,合同条款若约

定仲裁条款,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

称、仲裁事项,避免无效约定。对于诉

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对己方有利的

法院。

合同审查是一项对审查者的要求

较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实的法

律基础,还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

的相关知识。当然一切的经验都需要

慢慢累积的过程,边学边审,将知识和

实践结合起来,很快就能形成自己审

查合同的技巧和方法。

(本文图片由CFP提供)

经济●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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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

第七章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1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3、工程变更的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 习。第一节、第二节简单引出合同审查目的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达到交易目的 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丁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 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活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 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 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 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 (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 招投标)。 (5) 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 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1) 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 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 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 不一致等。 (3)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 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 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 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

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审查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方面:审查和起草合同前,必须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因此,在审查起草新合同前,首先应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我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 在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有无法人执照?若对方自称是个体户,应审查其有无营业执照。同时,还要看对方有无经营合同标的物的资格(如: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使法律顾问单位上当受骗。二,对直接实施签订合同的签字人的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查签合同人的年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是代理人的,看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最好不同原来无任何业务关系,现持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空白合同用纸的业务人员签订合同。因为同这样的人签合同,带有很大的没有代理权或超权风险。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常有拿别人的加盖印章的合同空白用纸行骗的人,他们

一旦收到货,便逃之夭夭,受害方找签订合同单位,往往不是没有,就是该单位早向公安机关声明合同用纸丢失作废,因而对合同的供方产生不应有的损失。如绥化市生资金龙分公司的盖章空白合同用纸被盗,就产生了一起行骗浙江永康麻袋厂的案件,给浙江方面造成了二十万元的损失。 三,对合同一方信誉,屡约能力的审查: 信誉和屡约能力是合同是否能全面履行的关键,这方面的审查较难,要求审查合同的法律顾问具有相当的签合同经验和多层次的搜集信息的能力。如了解对方同其它客户的业务信誉,对方的经济实力,老板的社会关系等等。当然,在实际合同履行中,也有制造假信誉,搞小额信誉屡约,大额骗取货物的现象。 第二方面:审查起草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按《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针对买卖合同而言,除以上八条外,还应包括包装、检验、结算等条款。以上条款中,我认为无论是审查合同还是起草合同都应着重质量、价款、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条款。 一、质量条款必须写的准确,有标准的写标准,无标准的描述准确,同时应注明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方法。切记质量条款约定的含糊不清,使将来履行时无法遵循。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 文刘进然 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主要标的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许可及转让的合同。典型而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分为为技术类、著作权类和商标类等。技术类主要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类主要包括合作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授权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许可和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与普通的合同审查并无实质性区别,但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区域性、法定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特点有针对性的审查和修改,以下将以知识产权合同中典型条款为例介绍知识产权合同审查的重点和修 改技巧。 (一)权利归属条款 权利归属条款在所有可能产生新知识产权的合同中都应当予以约定,比如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合作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合同等。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且多数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均是以申请或登记作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记后权利行使的更为方便(比如著作权),

所以如果对此约定不明,则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风险。 典型的权利归属条款应约定权利归属、申请权利、使用权利、利益分配和权利转让等内容。 权利归属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归属原则尤其要根据当事人的交易目的来约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则受托人难以达到将委托创作的商标标识申请为商标的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应免费且无限制的许可委托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权利。 申请权利主要约定由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通常,对于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就需要进一步约定由谁进行申请或登记,并相应的约定申请费及维护费的承担。还应约定申请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请前披露程序,当约定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时,应当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将共有知识产权申请为单方所有的情况或将技术秘密披露的情况发生,一方声明放弃申请权时,其余方可以单独申请,但放弃一方有专

合同评审流程及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制定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工程相关采购类、分包类合同、班组结算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合同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公司制定的示范 文本起草相关合同,由合同起草部门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 3、工程部(质安科)负责审核采购类合同中涉及塔机、升降 机采购/租赁的各项技术和安全条款; 4、材设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 条款。 7、采购类合同评审意见由材设部负责沟通落实,分包类合同 评审意见由项目部负责沟通落实,如有无法落实意见,提报副总经理协调。 8、副总经理(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9、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约预算部负责合同(采购类合同由材设部负责)的起草、 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

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盖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合约预算部(采购类合同由材设部)填写《合同评审笺》、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供应或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约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 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项目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 进度、质量、安全、保修等条款; 3、材设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 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 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合同审查的结构与方法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合同审查的基本分类 一、依据审查内容性质的不同,合同审查可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对合同审查内容中非法律问题部分的审查。主要包括对合同资料的完整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等形式方面的内容进行的审查,目的是保证和的规范性、严谨性。 实质审查,即狭义上的合同法律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的审查,是合同审查的核心内容,对于法律风险的控制、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关键性作用。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是合同审查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审查中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达到合同审查的目的。 二、合同内容依构成条款性质的不同,可大致分为法律条款、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三类内容。 法律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严格约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提供明确有效的纠纷解决及救济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适用法律、争议解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条款。 商务条款则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关合同交易的具体商务安排作出约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内容、交付时间与方式、价格、支付或结算方式、期限、运输、保险等条款。 技术条款是对合同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技术等级和规范、质量、规格等特征加以约定,使得合同标的物能够与种类物相区别和特定化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工艺、使用、验收、维护等条款。 第二章形式审查 第一节形式审查概述 一、形式审查的概念及目的 形式审查,主要是指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规定,对合同前置审批流程、合同资料、文本表述、逻辑结构等内容的审查,该项审查一般不涉及具体的法律实体问题。 形式审查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利用规范的管理手段事前防范合同风险。 二、形式审查的内容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2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

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3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4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

模版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审查技巧

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审查技巧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来源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本文通过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总结部分易引起纠纷的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参考,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评审的力度、重视性和严肃性,提高合同条款精度。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结算的最终依据,也是工程纠纷的源头,合同不规范或者合同文字性描述的含义存在分歧都是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的原因。另外,中国文字的一字多义性,甚至语气不同表达意思就截然不同的性质,使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从不同方面推敲合同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条款,才能有效控制纠纷的风险。这一点,从某些项目业主对合同要求也能从侧面感觉到他们对此的深刻体会,也就是通常他们要求合同越厚越好的道理。同样对于我们的施工单位更为重要。虽然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上乙方往往处于不利的角色,如果合同存在分歧,乙方受损失的几率要大得多。此外,合同风险往往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的疏忽往往来源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的疏忽大意及碍于面子的妥协,也包含部分懒惰心理以及对合同评审的不重视性和不严肃性。实际上,甲乙双方都希望能够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好,避免将来的纠纷,它是一把双刃剑,很难预测对哪一方的伤害。 在此,我仅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在定额取费结算前提下总结了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考,使我们有所启示。 一、措施费方面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 4、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 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二、配合费方面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三、材料调差方面 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

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签订要点--整体 一、体例的适用性(逻辑性) 1、体系 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按“一、二、三?? ”顺序排列。 2、逻辑 合同的内容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得相互矛盾,主合同与从合同不得矛盾,附件不得与主合同相抵触等,是以主合同为准还是以附件为准呢,必须清楚约定。 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 1、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 2、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 3、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三、可操作性 1、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

2、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3、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 4、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四、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五、有效性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合同签订要点—具体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如:有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保密事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网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合同审查技巧大全(必读)

合同审查技巧大全(必读)

合同审查要点关键 一、询问之前该类合同或类似合同存在过的争议、现在可能或会存在在的争议和风险、将来可能或会存在的争议和风险; 二、提供审查要点、工作目标、背景情况; 三、内在问题的审查: 1、对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⑴对于营业执照(实际中更重要的是对企业代码证的审查)的审查,应注意根据其原件判断相对人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年检等信息,以判定其身份是否符合工商法规的规定; ⑵对于资质等级的判断,应审查其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从事经营活动; ⑶对于某些特定交易内容,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制度,以确定合同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⑷对于涉及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的交易,应结合委托人的需要或合同履行的需要,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需的特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注: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

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完整版)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起草合同的步骤与方法 律师审查合同的步骤: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 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合同审查的技巧和方法

合同审查的技巧和方法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首先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同时,注意平时收集有关的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一、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说明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 重视准备工作:要点一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 一为“沟通”。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重视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二 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 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合同模板审查的结构与方法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合同审查的差不多分类 一、依据审查内容性质的不同,合同审查可分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对合同审查内容中非法律问题部分的审查。要紧包括对合同资料的完整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等形式方面的内容进行的审查,目的是保证和的规范性、严谨性。 实质审查,即狭义上的合同法律审查,要紧是对合同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的审查,是合同审查的核心内容,关于法律风险的操纵、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关键性作用。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是合同审查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审查中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达到合同审查的目的。 二、合同内容依构成条款性质的不同,可大致分为法律条款、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三类内容。 法律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严格约束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并提供明确有效的纠纷解决及救济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适用法律、争议解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条款。 商务条款则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关合同交易的具体商务安排作出约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内容、交付时刻与方式、价格、支付或结算方式、期限、运输、保险等条款。 技术条款是对合同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技术等级和规范、质量、规格等特征加以约定,使得合同标的物能够与种类物相区不和特定化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工艺、使用、验收、维护等条款。 第二章形式审查 第一节形式审查概述 一、形式审查的概念及目的 形式审查,要紧是指依据公司的治理制度及流程规定,对合同前置审批流程、合同资料、文本表述、逻辑结构等内容的审查,该项审查一般不涉及具体的法律实体问题。 形式审查是合同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利用规范的治理手段事前防范合同风险。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标准版)条款的审查技巧

合同编号:YT-FS-2310-26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标准版)条款的审查技巧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标准版)条款的 审查技巧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主要标的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许可及转让的合同。典型而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分为为技术类、著作权类和商标类等。技术类主要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类主要包括合作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授权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许可和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与普通的合同审查并无实质性区别,但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区域性、法定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特点有针对性的审查和修改,以下将以知识产权合同中典型条款为例介绍知识产权

合同审查的重点和修改技巧。 (一)权利归属条款 权利归属条款在所有可能产生新知识产权的合同中都应当予以约定,比如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合作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合同等。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且多数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均是以申请或登记作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记后权利行使的更为方便(比如著作权), 所以如果对此约定不明,则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风险。 典型的权利归属条款应约定权利归属、申请权利、使用权利、利益分配和权利转让等内容。 权利归属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归属原则尤其要根据当事人的交易目的来约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权属于

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于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十、法律 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形式审查要点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 (5)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 (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 ,“权利”写成“权力” ,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5)前后逻辑不一致 ①称谓前后不一致(如: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出现,且没有指代关系); 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等; ③期限表述不一(如:“期限一年”与“ 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 ④序号、附件指代矛盾; ⑤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 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⑦所盖章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合同上盖财务专用章)。二、实质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履约能力 常见问题: 合同主体不具备签约、履行合同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1)不具备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合同审查技巧和方法.

合同审查技巧和方法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首先应当通过阅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同时,注意平时收集有关的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 一、合同的效力问题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体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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