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务指南-1

合同实务指南(一)

[李少华]——(2006-3-12) / 已阅21403次

合同实务指南(一)

----------- 为合同实务工作者写作(共四部分)

作者:李少华

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合同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

合同律师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613236576.html,

引言

多年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尤其对于频繁发生的合同类型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但是,在合同实务中,我们所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异常复杂的,所发生的情况并不会如法律条文那样直接明确。这就要求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有深入的、体系的了解,从而才能在实务中,在合同的特定履行阶段了解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出现合同争议以后如何催告、抗辩,如何依法解决合同争议,作好诉讼准备。

我们的合同工作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是非常高负荷的,很难有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合同法的系统学习。制作本《合同实务指南》目的就在于帮助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深入了解与业务有关的重要合同法律制度,有关的合同条款的制定方法(尤其是业务中频繁使用的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出现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途径,以求在业务中得以实践,灵活运用。

本指南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合同知识准备,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法的任意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等。这些内容仅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但对我们的业务是最重要的。我们几乎在每个合同的订立、履行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些法律问题。该部分并不求全面,但求重点突出,贴近实务。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制定。包括具体条款的制定的规范目的,合同条款的制定方法。

第三部分:合同的履行控制。包括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对方违约等各种问题时,如何进行通知、告知、催告、保全证据和提出权利主张或和解方案,进行诉讼准备。

第四部分、第五部分:是业务中最常见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包括该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的规范目的、具体条款的制定及其范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规范。

第一部分合同知识准备

合同与合同法

在谈论一个个的具体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想想平常我们是如何订立合同的。这是一个卖家,他想把他生产的一些产品卖给你。他初次来时,给你送来了他们的产品介绍。这种产品正是你所需要的,你向他询问了报价。当然,对方很愉快的告诉了你他们的报价,并且会询问你,你所需要的产品的规格、以及大概的用量,要货的可能时间。或许,你可能还与其它的卖主,也如今天这样交谈过。在经过类似的多次交谈后,你可能在心目中很快的确定了要进行交易的对象。可能是他的要价吸引了你,同时你认为与他进行合作是可以保证你的生产要求的。于是,你们进入了实质性的谈判阶段。在这个阶段,起到主要作用的是:市场情况,包括对方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多少,市场饱和度,产品性价比等等,以及双方谈判人员的谈判技巧、敬业精神都与之有关,总称之为——谈判实力。此时,即使是律师也未必会作的比你优秀,因为你——是最专业的。

于是,你依据双方谈判的要点起草了一份合同书。而对方对你的合同书的某些细节,如付款时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你们就此不同的意见进行了协商,而后取得了一致,修改了合同文本,并最终签字、盖章。这时你们之间的合同成立了。从这一阶段开始,合同法就已经无所不在了。这一阶段是——合同的订立(《合同法》总则第二章)。

你可能会怀疑对方是不是会依照合同履行,但是你不会怀疑合同应当得到履行,而且你确信对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合同的效力(《合同法》总则第三章)。

当然,我们订立了合同就要认真的履行。那么如何履行呢?依照合同的约定——那是当然的。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呢?比如,你和卖家没有约定运输费用,那又该由谁来承担呢。如果到期卖家没有把货全部送来,你到期是不是还要付款呢?如果约定的交付地点正好堆满了其他货物,是不是要通知对方呢?等等——这就是合同的履行(《合同法》总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期间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卖家的原材料发生了大副的涨价,卖家提出这是不可抗力,要求提高产品售价。或许他的态度是诚恳的,或许他还以立即断货为要挟。善良的你同意了他的要求,你们之间又重新订立了一份补充协议就合同价款进行了变更,就是——合同的变更(《合同法》第五章)。或许,对方会提出这样的价格他无法完成,但是有个厂家可以,他希望由那个厂家来完成,他去联系。如果你同意了——这就是合同的转让(《合同法》第五章)。

让你懊恼的事终于发生了,卖家提供的第一批产品竟然这么糟糕,而且也无法修复,怎么办?只有马上另找他家。但是对这一家怎么办?——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但是,和另一家订的合同的售价要高于这家5%,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呢?他在先前提出的原材料的大幅涨价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呢?这就是——违约责任及其免责(《合同法》总则第六章违约责任)

这就是合同法。它关注着合同的订立、履行直至终止的整个过程。这就是《合同法》的体系。

那么下面,我们就从什么是合同开始,了解《合同法》体系中的第一环。

当我们在进行一个个的具体问题的分析时,你可以暂时的停下来,回想你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你会发现——思路清晰了。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1合同是一种协议。约定了你与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协议、合约,就我一般业务而言,本质并无区别,法律效力是没有差异的。但“合同”一词由法律规定,当最为正式、严谨。因此,我们在订立正式合同时,应当采用“合同”一词。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一致,这种意思的一致,是各方对各自权利义务的约定的一致。表现在合同条款上经常表述为:“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2与合同有关的主要的法律规定

现今与我国与合同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国家标准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条例》等,已废止。

合同实务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两编。

总则是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包括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合同法》总则的条理是非常的清晰的,是按照一个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一般的发展顺序制定的。正如前面那个例子一样。分则是针对特别的有名合同进行的专门规范,其中与我们业务联系较多的有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4合同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民法通则》是规范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而《合同法》仅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因而相对于《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合同法》是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只有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法》总则相对于《合同法》分则属于普通法,《合同法》分则优先《合同法》总则适用。分则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分则的规定,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总则的规定,总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下至上,层层递进。

当事人意思优先(合同自由)原则。

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的。

《合同法》中存在着大量的任意性规范,这些任意性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通过协商不能补充,通过合同的其它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时方才适用。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意思的不备,后面我们会专门谈到《合同法》中的任意性规范。

5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合同法》第一章规定了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有约必守原则。这是《合同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一般原则性的要求。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就是诚实交易、善良行事、有约必守。法律不保护恶意的人。

《合同法》是一部效率的法律,也是一部秩序的法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6合同有多种形式,当然不仅指合同书。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优点在于内容明确,易于证明。口头形式的优点在于方便快捷,但内容不甚明确,不易证明,易发生争议。因此,除价款极少或即时履行的以外,应当尽可能的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并不单指合同书。口头的合同也会产生与合同书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前提是——你要能够证明你们约定了这样的内容。

7合同书形式是最优的,所以它才最常用。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业务中常用的是合同书的形式。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一种审慎的形式。

合同书形式是最优的,所以它才最常用,本文主要论述的正是这种形式。

8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约定的,有些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实务中的合同,具体内容远不止上述这些。但这些是合同内容的核心,没有这些内容的合同多是不完备的。合同缺少当事人、标的、数量等要素,一般认为当事人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9合同成立需具备两个条件: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具备了必备的内容,并且内容是确定的。那么作为一个成立的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要素呢?

合同的当事人;这一点是极容易理解的,如果你与谁订立合同尚未明确,如何谈的上合同成立?

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显然属于合同要素,双方当事人对买卖什么,租赁什么都未予确定,显然合同未成立。

标的数量:对于标的数量大多学者认为其应当属于合同的要素。理由主要是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合同数量的任意性条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数量,且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标的数量,而合同法又没有规定相关的任意条款,那么合同标的数量将处于一种无法确定的状态。因而只能认定合同未成立。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标的、质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但就是未对合同标的数量达成一致,双方在协议中未进行约定。此合同尽管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但合同本身并未成立。

以上三个(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以及合同的数量)是现今几乎公认的合同的必备要素。其余有关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般均不认为是合同的必备要素。如不具备,则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任意条款,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关于合同法中的任意条款,我们将在后面专门介绍。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常具体表现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或盖章、口头上的承诺、行为上的履行接受。

如果你与对方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你与对方未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那么自你与对方达成口头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行为上的履行接受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成立的情形,我们会在下面进行专门的介绍。

10合同的成立的法律意义: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说过的话不能不算数”。

11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未在同时签字或盖章的,最后一位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判断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本的标志是合同符合成立条件。请参阅前文“合同成立的条件”。

12履行接受——两种特殊的合同成立的情形。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我们所应当注意的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如果对方送货你接受了,那么法律就认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了。如果价款发生争议,又无法证明,那么就会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条款——适用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而这种市场价格有可能远高于你通过谈判可以取得的价格。

所以结论是:没有订立合同之前,不接受履行。

双方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也是这样。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没有订立合同的风险与上述的第一种情形是一样的,所以结论也是同样的:没有订立合同之前,不接受合同履行。

13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

日常使用的文本中,有时是打印一个文本,复印多份,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这些所有的文本均应视为原件。

复印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盖章或签字后,再行复印的文本。

对于复印件,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不生证明效力。

14合同的盖章与签字;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但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15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约定完全,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否则,非法定或约定事由,即属违约。

对于合同的生效的理解一定要与合同的成立相结合。

一般情况下,依《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不存在以下情形,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同时的。1、法律规定了合同要进行登记或审批程序方才生效的,应当进行登记后审批后合同生效。但这对我们的业务来讲,可能出现的情况不多。

2、合同签字或盖章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例如“本买卖合同自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时合同生效。”其法律效果是:

(1)你与对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在对方交付定金后,就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2)如果对方没有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你依法不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履行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合同已经成立,说过的话就要算数。除非出现对方在约定时间内不交付定金,或有其它法定的、约定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形。你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只能依诚实信用的原则促成合同生效,至少不得实施与合同履行相左的行为。

3、合同的生效附期限。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生效附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举个例子: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其法律后果与附条件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16合同的无效:

成立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有效的。

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的意思合致(合同书形式表现为签字或盖章),是一种事实评价。而合同的有效是指合同内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恰如药物无效,徒具其形,无其实质,仅有形式上的合同,但没有作为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

17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使用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同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的;

18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的情况不能返还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9如何防止合同无效:

对于合同的订立首要的是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合同无效意味着所有的缔约投入付诸东流,加之合同争议,履行拖沓,对于合同任一方均不利益。

防止合同无效,最重要的是要防止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筑材料要求适用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的,依据《国家标准化法》是必须执行的,如果建筑材料质量要求低于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应当认为是对《国家标准法》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其有关质量条款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所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排除了依据国家各部委颁布有关行政规章、及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认定合同无效的可能。除非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及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否则不论是哪个部门的规定,不论是如何表述的,均不影响合同效力。有关规定所规定的行政违法责任依照其规定,与合同效力无碍。

如何防止合同无效,唯一的方法就是防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了解这些强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好在,各行业或部门业务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数极有限。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积累即可。

而对与建设工程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而言,涉及合同效力的主要是各方资质及招投标等问题,需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0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多半是无效的。

如果对方卖给你的,或租给你的是他无权处分的,这个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对方将不属其所有的、无权处分的东西买给了你,或租给了你。你们之间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对方在其后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所以在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订立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其是否有权处分。对于一般的动产一般不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对于不动产,尤其是在租赁场地时要对其中的建筑物的产权进行必要调查或访问,并要求对方在合同中予以保证。

(待续)

普法讲座之合同法知识讲座

普法讲座之合同法知识讲座 合同法是我们企业生产经营中重要的法律法规。从企业最基本的价值来看,生产产品是为了销售。企业前期的采购物料以及生产行为,都是为了履行最终的销售合同来进行的。从这个角度看,企业的的全部生产经营行为,都可以视为在运用合同法的行为。所以,合同法应当是每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今天,我们关于合同的讲座分为五个部分。 一、合同的概念。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见到多种合同类法律文件,如合同书、协议书、备忘录、意向书等等。面对形式繁多的法律文件,很多同志产生了一种认识,即只有合同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而所谓协议书、备忘录等就没有法律效力,其记载的条款就可以不予重视,甚至可以违反这些条款。鉴于实务中产生的这种现象,我们有必要对什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进行再次的认识和强调。 首先,衡量一份合同类文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并不是看这份合同采用了何种形式,而是看这份合同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所以,名为合同书的,不一定有法律效力;而名为备忘录的,也未必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要使一份合同类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具备五个条件:一是要有权利义务明确的条款,二是要有具体的交易标的,三是要有违约的处理方式,四是签字盖章形式上合法,五是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我们在商业谈判经常见到的备忘录为例,一份备忘录,如果只是记录各方会谈

中的意见和分歧,那么该备忘录只能证明各方开展了会谈的事实,而不能作为合同来履行,也就没有约束各方的法律效力;反之,如果该备忘录将会谈各方已经达成共识的具体条款记录下来并加以确认,实质上是一种补充性质的合同附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所以,我们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对合同形式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误认为协议、备忘录这些法律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就可以随意签字;另外,还要根据商务谈判的内容,选择使用何种合同形式。 二、合同目的。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各单位重视的条款基本是价款、履约期限、产品或服务质量以及违约责任等几个条款,往往会忽视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即合同的目的。在法律部审查的合同中,50%以上的合同对签订合同的目的没有提及或语焉不详。其实,这个被大家忽视的细节往往会引发较大的法律风险。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个因签订合同目的不明确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真实案例。 一家食品加工厂,接受了某家食品贸易公司的订货,要赶在中秋节前生产一批月饼。这家食品加工企业便立即向一家面粉厂采购加工月饼所需的面粉。在双方采购面粉的合同中,对合同目的没有做明确的约定,仅仅写了一句“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面粉”。在这份面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面粉厂由于其自身原因发生了违约,逾期30天向食品加工厂供应面粉,也就造成了食品加工厂无法按时向订货的贸易公司按期交货。贸易公司在追究食品加工厂违约责任后,终止了订货合同。食品加工厂承担了较高的经济损失,

合同法实务案例范文

合同法实务案例范文 合同法实务案例【1】 1.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 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 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

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基本知识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 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约定(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式不可取)3、其他形式,它又分为默示形式和视听资料形式。 三、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 我们签订一份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 五、合同的特殊形式——格式合同 (一)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 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合同。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还请记住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二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合同文本的起草 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切忌含糊笼统 4、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5、“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6、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签字盖章有关事项,特别注意合同的附件,也要盖章。 专题: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指的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二、“阴阳合同”与“补充合同”不是一回事 阳合同只用来登记,真实的成交价是阴合同,两份合同的价格不同,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相隔数天,但大致时间一致。而补充合同是对前一份合同的变更,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到一定阶段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对原来合同所作的变更。 三、“阴阳合同”出现的两大原因: 1、下家为多贷款 2、上家为少交税 四、卖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1、交易不成时,承担房价下跌损失的风险。 如果房价下跌,买房人以签订“阴阳合同违法”为理由毁约,卖方有可能承担房价下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买方违约的风险。 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房款,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协商、催讨,买方可能不予理睬;向法院起诉,则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 3、行政处罚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后,卖方因此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高额的罚款。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本指南共4章、29节,全面系统介绍PPP项目合同体系,说明各主要参与方在PPP项目中的角色及订立相关合同的目的,阐述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条款,具体分析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分配原则、基本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同时,从付费机制和行业领域两个方面,详细剖析不同类型PPP项目合同中的核心要素和特定条款。 PPP项目兼具长期性、复杂性与多样性,项目所处地域、行业、市场环境等情况的不同,各参与方合作意愿、风险偏好、谈判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最终表现为合同内容上的千差万别。本指南仅对PPP项目合同通常所包含的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作原则性介绍,并不能适用所有PPP项目的特点和个性需求。实践中,PPP项目各参与方应当结合项目客观需要和谈判结果,充分借助专业力量,因地制宜地订立PPP项目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指南!(李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指南! 来源:李燚发表时间:2006年12月04日关键词: 工程合同阅读次数: 215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指南 李燚律师 2006年12月3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部分 1. 开工日期前加上“暂定”二字,同时注明“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作用:防止合同上的开工日期并非实际开工日。 2. 竣工日期前加上“暂定”二字,同时注明“具体按合同工期计算”。 作用:保证合同工期。 3.质量标准填写“合格”或“优良”。 作用:用语模糊,尽量不要注明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合同订立地点填写“××××××”。 作用: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公司所在地法院拥有诉讼管辖权。 5.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 作用:不要写“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或“合同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避免合同无效的可能性。 6. 公司盖章“将工程款汇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作用:防止项目经理或其他人挪用或侵吞工程款,加强工程款管理。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部分

1. 该部分一个字都不用改,也无需考虑。但必须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部分进行核对,是否一致? 作用:防止发包人偷梁换柱,此通用条款非彼通用条款,尤其是合同未采用“GF-1999-0201”格式文本的情况。 2.可以不复印厚厚的通用条款,而注明“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内容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条款内容全部一致”。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第3.2条,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作用:之所以写这么多或者更多,目的是将对承包人有利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隐含其中。 2. 第4.1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3日内,提供全套加盖有效印章的图纸肆套。 作用:发包人一旦违约(未在指定时间提供、没有全套提供、未盖章、所盖印章效力存在问题等),日后发生纠纷(工期等问题)时,承包人可以适当抗辩。 3.第5.3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权:代表发包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审批、图纸提供、质量检查验收、工程量核实、现场签证等全部现场管理工作。 作用:1.明确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的职权,防止日后发包人对该工程师的签证材料(工程量、用材、变更等现场签证)的效力提出质疑后侵害承包人利益。2.明确该工程师有权利有义务进行“图纸提供”。 4.第7条,项目经理除非极特殊情况,否则全部使用公司在册项目经理。 作用:防止合同上的项目经理通过职务行为(例如购买材料)造成公司损失(例如欠材料款)。

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附件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年版) 目 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 总 则 (9) 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 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 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 合同主体 (11) 第6条 政府主体 (11) 第7条 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 合作关系 (13) 第8条 合作内容 (13) 第9条 合作期限 (14) 第10条 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 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2条 项目总投资 (15)

第13条 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 融资方案 (15) 第15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 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 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 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 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 工程建设 (17) 第24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 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 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 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0条 项目验收 (19) 第31条 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 工程保修 (19) 第33条 建设期监管 (20)

合同管理手册

合同篇 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交往的依据和纽带,是公司利益的载体,为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流程。 6.1内容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合同管理的职责、审核签订权限、管理程序等内容。1.2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制进行合同管理。 6.2管理职责 2.1 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及检查,具体职 责如下: 2.1.1 制订、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的标准流程,促进公司合同管 理的标准化、制度化。 2.1.2 审核部门合同管理细则,保障其规范性、严密性、可行性。 2.1.3 通过培训、咨询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签订技巧,提高公司整 体法律运用水平及法律意识。 2.1.4 建立合同履行信息反馈机制,定期或适时检查业务部门签订、履行合同 情况,提供总结意见和建议,预防纠纷或对可能的纠纷制定妥善应对方 案,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违背公司利益的合同行为。 2.1.5 拟定经常性合同范本条款,提供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标准文本,保障合 同起草的规范性、合法性及效率。 2.1.6 代表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参与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 讼等活动。 2.2 公司各合同使用部门 部门作为合同管理实施单位,其具体职责如下: 2.2.1 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制订合同管理细则。 2.2.2 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合同管理,明确其职责。 2.2.3 合同应接受公司法律顾问业务指导,并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合格,遵守 其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 2.2.4 负责签订、变更合同,应在签订、变更前,必需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财政部PPP合同体系指南

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PPP项目主要参与方 PPP项目的参与方通常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 一、政府 根据PPP项目运作方式和社会资本参与程度的不同,政府在PPP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也不同。总体来讲,在PPP项目中,政府需要同时扮演以下两种角色: 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政府负有向公众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PPP项目的规划、采购、管理、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作为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购买者的代理人),政府基于PPP项目合同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为便于区分政府的不同角色,本指南中,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PPP项目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时,称为政府方。 二、社会资本方 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本指南所称的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PPP 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word版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合同主体、合同概念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概念: 1、罗马法:契约是指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 2、法国民法典: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令数人承担给付 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合意 3、德国:民事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消灭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 为 4、康德:合同正是这样一个过程,即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将自己的自由交 由他人支配,即按照他自己你的意思承担向他人给付的义务。 (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 注意:商号、名称的使用与权利、义务的承担的分离现象 (1)商号可以使用于合同 (2)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为非法人组织的成员 (二)合同概念 1、“民事权利义务”,是指债权和债务——身份行为,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2、“协议”,是指双方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以行为能力为条件 (2)双方法律行为 ●以合意为成立要件——与“多方法律行为”相同 ●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与“多方法律行为”不同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合同自由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

注:言下之意就是反对或不保护非自愿的合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辨别能力 (2)合同主体是否做出了意思表示 (3)合同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其目的是:我们不能解决人生来不平等的实质正义问题,那么我们至少要保证对每个人给与同等的机会。 【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三)公平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平等仅仅是指订约时平等。 (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鼓励交易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通过交易和交易带来的竞争使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所以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尽量使合同有效,减少无效合同 四、合同的约束力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注意:合同的相对性以及合同内容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相对性的表现 (一)涉他合同:(合同64、65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代为受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代为清偿) 1、第三人的地位――并非债的主体 2、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4、65条)。 (二)债权转让(80条)与债务承担(84条) 债权转让有一种形式,债务承担有两种形式 1、第三人的地位――是债的主体 2、违约责任――在新加入的债权人、债务人与原来的主体之间产生违约责任 (三)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121条)

合同知识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知识一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目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技师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6.组成合同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二、承包人银行履行保函 (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一、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砖石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GBJ203—83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5.《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ll836—1999 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GB/T16752—1997 7.《顶进施工法钢筋砼排水管》JC/T640—1996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68—97 9.《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1—90 1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除上面列ft的技术规范与规程,承包人还应依据本项目的图纸及特殊工种的标准执行 相应的国家及行业规、规程。 第五章设计说明及技术要 求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内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 书三、投标函 四、投标函附录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PPP合同项目指南(完整版)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PPP项目主要参与方 一、政府 政府承担PPP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社会资本方 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公司。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政府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三、融资方 PPP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 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大部分运营事务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仅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专业运营商负责。 五、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 为保证原料稳定供应,项目公司会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六、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 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会要求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 七、保险公司 PPP项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分散和转移风险。PPP 项目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有较高要求。

九、其他参与方 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 第二节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 一、PPP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 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PPP项目 合同、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之前达成协议是否存续的约定。 二、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通常包括: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三、履约合同 (一)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法实务案例分析

《合同法实务》案例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 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请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答:(1)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客体,即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也可以是劳务,还可以是技术成果或工程项目等。 (2)从上述材料来看,甲乙之间的合同对合同标的——蔬菜的具体种类约定不清,彼此的争端在于对蔬菜种类的理解不同. (3) A、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B、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XX-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

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

(合同知识)师徒合同

(合同知识)师徒合同

关于进壹步强化导师带徒活动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新工人的管理,强化新工人岗位培训,提高实践作业技能,加快职工人才队伍的培养步伐,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于我矿进壹步开展导师带徒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壹、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导师带徒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领导组,负责导师的选拔确定和徒弟培训工作的考核。 组长:赵建领 副组长:崔振亚陈成宇张增书陈新永李中凯 成员:李文杰杨金社朱德泰张宗建彭帮良 赵霖何志刚刘永林杨为振闫善斌孙继峰 孙振王丰伟张红星陈兴凯张金锋 领导组于团委设立办公室,张金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要求 (壹)各区队领导根据职工平时工作表现,参考职工工作技能,确定导师人选,领导组把关。 (二)各单位对新入矿人员要签定师徒合同,区队管理,安检科备案考核。

附件1.《幽州神火双耀矿业XX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2.《禹州神火双耀矿业XX公司师徒合同》 二〇壹壹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禹州神火双耀矿业XX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快我矿新工人成长步伐,强化岗位培训力度,激发广大职工传授技能和学艺成才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敬业爱岗,学技求知,培养和造就壹支具有崇高职业理想、良好职业道德和娴熟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带徒是指组织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的技术骨干,通过签订师徒合同,壹对壹地帮助新工人于岗位上培养提高职业理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为中心,为实施科技兴矿,创新增效服务,为我矿生产建设和发展服务,为新工人成长成才服务的方针,突出培养这壹中心环节。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导师带徒活动于矿属各单位中开展。 第五条导师的基本条件:

2020年合同法实务讲座概述

合同法实务讲座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法实务讲座 合同,又叫契约。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就是我国对合同的法定的定义。现在也有人别出心裁地称之为合约。总之,不论怎么称呼,其性质都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共同的意思表达。 这个概念包含了三个内容,即平等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简单点儿说,主体就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并且,主体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如果是比如说行政机关里上下级之间发生的工作上的关系,虽然他们都是自然人,但是他们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设立、变更、终止是三种行为,“设立”很显然是创制,就是原来没有,现在形成;变更则是原来有,现在改一改;终止就是原来不用履行了,大家同意终止。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义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即为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实际上,我们所有签订的合同都是为了实现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其他的则都是为了实现这个内容而附加的条件而已。 (二)合同的形式 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2、口头约 定(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成不可取)3、电子合同(也就是 我常说电邮、电传等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不及书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三种合同的形式各有利弊。比如口头合同简便易行,效率 极高,可是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就无法依据合同来判定是非曲直;电子合同的优点也是如此,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中都是以书面形式作为有效证据,电子形式如传真件等都属于复印件的范畴,没有其他可以作证的证据法院不会确认;所以,总的说来还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为好,虽然签署时有些繁琐,但是出现问题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便于纠纷的化解和司法机关的裁判。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无数次地遇到,达到公 司之间以传真件签订合同,小到公民个人之间借钱借物等等。xx年,我曾经代理过五矿公司下属的一个在香港开办的公司的一个案子。那

(合同知识)试用期合同

(合同知识)试用期合同

壹、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或于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壹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壹份。鉴证时仍需交鉴证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壹)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壹)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且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能够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和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于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于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壹)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5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18) 第一章总则 (21)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21)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2) 2 第3条声明和保证 (2) 2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2) 2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2) 2 第二章合同主体 (2) 3 第6条政府主体 (2) 3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2) 4 第三章合作关系 (2) 5 第8条合作内容 (2) 5 第9条合作期限 (2) 6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2) 6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2) 7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2) 7 第12条项目总投资 (2) 7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2) 8 第14条融资方案 (2) 8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2) 8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2) 8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2) 8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2) 9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2) 9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2) 9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2) 9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2) 9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3)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3) 第六章工程建设 (3)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3)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3)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3) 1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3) 1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3) 1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3) 1 第30条项目验收 (3) 2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3) 2

产品手册文案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文案的设计事宜,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所称的产品文案设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结合甲方的运营思想和方针、企业使命和价值观念、相关企业文化特征等,设计出的甲方产品文案,能够想社会公众传播推广。 2、合同内容:产品文案设计工作,包括画册的封面、封底、内页产品文案;产品画册文案所需的图片的建议;印刷制作工艺、材质的建议等。 3、设计的提交和验收: 3.1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画册设计方案。在画册办事设计过程中,甲方提供所需的企业材料。 3.2每次提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书,必要时召开双方沟通会议,乙方根据甲方反馈进行修改后再次提案,直到得到甲方满意的结果。乙方自接到阶段确认书之日起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3.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供确认书或修改意见,导致这几不能按时执行,责任由甲方承担,设计执行时间顺延。 3.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尽量满足甲方的设计需求。

4、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产品画册文案费:产品画册文案暂定为P,设计费总计人民币元整。 4.2支付方式:共分两次付款,每次由乙方出具正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得%,即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自甲方对设计完成方案作出书面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余款,(余款支付根据文案质量上下浮动%)即人民币元整。 4.4上述合同款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5如实际发生的设计量未达到或超过合同预计的设计数量,则按照实际发生的设计量与单价,计算合同总金额;未达到元合同金额,由乙方退还甲方不足部分;超出合同金额,由甲方向乙方补足超出部分。 5、甲方义务: 5.1向乙方介绍甲方的运营思想和方针、企业使命和价值观念、相关企业文化,并提供产品画册文案所需全部结构及文字内容。 5.2对设计草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5.3在乙方设计工作进程中,甲方应为其提供便利的设计和工作开展的条件。对于甲方不能及时确定和反馈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文字,以示设计周期向后顺延。 5.4按时支付合同款。 6、乙方义务: 6.1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规划所定的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设计。 6.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画册文案结构及文字内容提出合理性的修改意见,及时调整设计方案。 6.3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画册文案草案、正式设计方案(甲方提供的文字材料、照片、图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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