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DOC 文档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DOC 文档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DOC 文档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人:医师□技师□护士□其他□

报告人签名: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

1、医疗不良事件(medical adverse event)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

损害。包括诊断治疗的失误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不良事件包括可

预防的和不可预防的两种。

2、医疗不良事件分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析报告

2016年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析报告 XXXXXX人民医院质控科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明确以“病人安全”为导向,自从2014年我院制定了非处罚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以来,各科室严格监控和管理,按规定及时、主动上报,2016年度各科室上报不良事件及药品不良反应312例,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现将各科室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以利于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及纠纷,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一、2016年度不良事件数据汇总 1.1-12月上报例数:图1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分布:图2 3.不良事件分类:

4.2016年与2015年不良事件对比,见图4 图42016年与2015年各类不良事件对比

4.各类不良事件1-12月趋势,见图5 图5—2016年1-12月趋势图5.不良事件发生场所,见图6

二、2016年各类不良事件汇总分析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1.医疗不良事件分类: 图7—-医疗不良事件分类柏拉图2.医疗不良事件分级: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小结: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中,由医生上报7例,护士上报19例。绝大多数属于Ⅳ级事件,占73%,主要是医嘱事件,Ⅲ级事件占27%,主要有医疗处置事件、用药错误等。 医嘱事件16例,其中录错药物数量5例、录错药物剂量4例、漏录电脑4例、录错患者3 例;医疗处置事件4例,包括胸腔闭式引流操作2例,导尿操作2例;用药错误2例,包括用 法错误、提前用药各1例;跌倒事件2例,均为脑血管疾病患者夜间坠床;意外事件1例,为 住院处录入身份信息错误;输液反应1例。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 1.护理不良事件分类: 2.护理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 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

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四、报告原则及时间 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h-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报告,报告原则为自愿性、主动性、非惩罚性和保密性。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一般发生在2个工作内上报 五、根据医疗安全(不良)时间所属类别不同,划分是一个类别 (一)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二)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要不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三)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四)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标本采集时机错误、标本储存错误、标本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包括纸质上报表和网络信息)统一上报至医务科,由医务科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七)服务安全(不良)转发人事科; (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Affiliate StomatologicalHospital of ZMC

一、潜在不良事件:是指由于不轻易或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二、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三、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等。 四、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甲板固定、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五、重度伤害:除需探视、评估、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等特别处理。 六、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残障或永久功能障碍。

我就在旁边静静地呆着,不言不语,生怕惊扰这静谧的美好,惟愿时光驻留,变成永恒回忆;惟愿几十年后,两鬓斑白的我们仍然携手坐在阳台上,不谈悲喜,只闻花香。 携手的日子总是温暖多过于寒冷,欢笑多过于失意,此时此刻,感恩日子的温润让自己满足。一个人的独立,两个人的扶持,让光阴有滋有味,富有弹性。 时光清浅,流年素淡,携挽着光阴同行,缠绕着故事与共。酸甜苦辣和油盐酱醋茶的生活让日子交织着烟火味,感受生活的踏实和柔韧。 时光如梦,梦里梦外总是有许多憧憬美好,执着这份美好,烟火的生活在平淡中闻到花香,茶香和米香。 静坐时光,把喧嚣关在窗外,悠然恬淡。一缕缕柔风也会温润流年,一轮明月也会涌出丝丝柔情。 岁月静好,与君语;细水长流,与君同;时光如水,与君老。 相伴的时光,简单微笑着,从容平淡着。如若真心,那份灵犀,那份执意,那份默契,让一切俗世纷扰,也过得惬意悠然。 爱就一个懂,一份守,一个眼神就领会了眼眸里的含义,一个怀抱就温暖了整个身心。 光阴无言流淌,岁月无声的叩问着百味世事,彼此相视一笑,你在,我在,阳光还是那么明媚,日子还是那么温馨,你若安好,岁月无恙。 红尘陌上,择一方心灵的净土,种下文字的馨香,于文字中寻一份感悟,让心安暖;于岁月中守一份懂得,感恩生命。 朝霞暮露,四季更迭,花开花谢皆如画,月圆月缺皆如诗。当时光辗转着记忆的年轮,当清风摇曳起祝福的风铃,我在风中优雅的翩跹,回味携手的光阴,淡淡的犹如一朵茉莉花,洁白淡雅,清香宜人。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 暂行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保健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

内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报告要求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doc

庆医发〔2017〕18号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非上列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类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十六类: 1、医疗沟通事件:指医护工作人员对患者所有已知病情情况、诊疗措施了解后,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使病人及其家属对病情、各种诊疗措施、病情发展、费用、并发症等涉及知情的事项了解。医患双方上述沟通不到位产生的事件。 2、病人资料辨识事件:因对病人资料辨认不清,导致的事件。包括认识病人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治疗时间错误,严重误诊、漏诊等事件。 3、医疗处置事件:指诊断、治疗操作中不当、不及时及意外事件(除检验、仪器、耗材、药物事件)。 4、药物事件:药物发放、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不良事件。 5、血液及血制品事件:血液制品发放、运送及使用过程中不良事件。 6、设备仪器相关事件:设备故障,一次性耗材出现问题或者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年月日时分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 A.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科别:床号:住院号:诊疗时间:年月日时分临床诊断: B.不良事件情况 事件发生场所: 急诊 门诊 住院部 医技部门 行政后勤部门 其它 不良后果: 无 有(请写出) 事件经过(可另加附页): C.不良事件类别 信息传递错误事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他传递方式错误 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查对事件 方法(技术)错误事件: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 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等不良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 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一次性耗材出现问题或者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导管操作事件:静点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等 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管理、医疗信息沟通错误; 迟报、漏报、错报结果等 知情同意事件:如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患者及其家属依从性事件:患者及家属不按照医嘱,医院规定,依从性差造成的事件 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放射线泄漏等相关事件 医患双方冲突事件:医患双方发生的不满、言语、肢体冲突等事件 治安事件:非医患双方之间的治安事件:如盗窃,患方与第三方的治安事件 医护安全事件:包括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诊疗措施、重返ICU、花费大幅超出预期,住院时间延长等 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现导致的不良事件 基础护理事件:如摔倒、坠床、误吸、误咽、无约束固定、烫伤事件等 诊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求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 员书写记录等 其他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关于下发《*******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 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指导我院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组织制定的卫医管发〔2011〕4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请各科认真组织实施。 各科室在贯彻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医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医务部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二章报告要求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部,各科室向医务部报告实行电话及书面上报。医务部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分管院长及院长,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 登记本 科室: 年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医疗不良事件,尽可能减轻已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的不良后果,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义和上报目的 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为由于医疗干预而不是患者疾病本身造成或可能造成患者发生损害的事件。 目的: 1、医院全体职工积极、主动的上报医疗不良事件,可有效抑制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恶化,便于有关职能部门尽早介入,妥善解决,避免医患矛盾的升级。 2、医疗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和隐患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工作要求 1、凡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或可能是医疗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可能导致患者生命危险的,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医疗不良事件登记表。 2、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3、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行

政部门。 4、医务科、护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不良事件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正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三、不良事件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四、不良事件接收报告部门 (一)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教科; (二)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三)院内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及卫生耗材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五)医疗设备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六)基础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七)安全保卫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八)服务不良事件上报办公室; (九)收费不良事件上报财务科; (十)预防保健不良事件上报预防保健所所部。 五、不良事件报告形式和内容 形式:(一)书面报告;(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下使用。 内容: (一)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 (二)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处,各科室向医务处报告实行电话及书面报告。医务处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及院长报告,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分部卫生处报告。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医务处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医院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电脑、网络等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时限 1、医院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务处上报,书面上报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半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五)、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精编版】

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精编版】

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登记本 科室: 年份: 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使用说明 一、本手册内容作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考核依据,必须按时如实填写。 二、记录本由科室指定专人填写,注意保管,人员变更时及时移交。 三、记录本按年度编制,每年一册,已填写的记录本由科室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3年。 四、科室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根据事件性质上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同时做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工作,并积极进行自查整改,年终进行总结。 五、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科室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反馈,根据附表1记录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的内容,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主管部门存档。 六、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为7类: A、诊疗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B、不良药物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输液反应、输血反应、药品不良(事件)等。 C、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D、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E、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F、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七、不同类型报告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业务院长 (2)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办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办公室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 (4)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6)服务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支部书记 (7)环境、保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和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要求,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等级划分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9类: 1、临床诊治类: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2、医技诊查类: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3、护理院感类:误吸、压疮、约束意外、疑似电(刀)灼伤、纱布计数错误等;医院感染病例、职业暴露等。 4、医患沟通类: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1、为建立健全我院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 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规定,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2、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3、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及时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4、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4.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4.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4.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

疾。 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5.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5.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5.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5.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6、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含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立即报医务科,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同时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医务科汇总后,负责全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7、医务科应按上级有关规定,依条件选择网络直报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当事科室报送材料一律使用书面形式,科主任应在材料上署名。 8、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8.1一般医疗质 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8.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 1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序号报告时间科室临床诊断发生场所事件经过类别等级不良后果导致事件原因处理与分析 1 2010.01.03 儿科感染性腹泻住院部患儿未遵医嘱禁食,造成腹胀基础护理 ? 无未遵医嘱禁食腹部按摩热敷 2 2010.02.05 儿科支气管肺炎住院部输液过程中出现高热、寒战、心悸其它无药物或处置过程停止输液 3 2010.02.10 外四右嵌顿疝住院部患者嵌顿疝12小时,已有腹膜炎,不同其它无患者缺乏医学知解释后及时手术 意手术识 4 2010.02.1 5 功能科腹痛待查医技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冷光源灯光损坏 其它无冷光源灯光损坏及时更换 5 2010.02.22 超声室阴道流血医技部门宫内残留仅诊断子宫内膜增厚医技判定错误无业务不够精、检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方法 查不够细 忙中出错,窗口工作认真、认真核对 6 2010.03.01 内二科慢阻肺住院部 手写处方发放错误,造成纠纷医嘱错误 ? 发生纠纷 科室未核对 标本可能被误为强调病理标本交接制度,杜7 2010.03.05 病理科食管癌医技部门手术标本丢失,未能给患者做出一个准标本丢失 ? 无 垃圾处理,也可绝再次发生确的术后病理诊断能患者家属自己 拿走, 8 2010.03.07 外四上消化道穿孔住院部患者全腹腹膜炎17小时,不同意手术其它无家属不同意手手术后,病情稳定 术,缺乏医学知

识 9 2010.03.08 儿科急性支气管肺炎住院部未明确告知使用套管,而让患者先签字知情告知无忙碌,使用套管及时发现,及时告知 了未告知 10 2010.03.25 功能科腹痛待查医技部门胃镜检查前,口服利多卡因后出现胸闷、其它无患者本身神经、嘱其平卧休息几分钟后不气短现象精神症状较重适症状消失 11 2010.03.28 病理科胃溃疡医技部门标本取材时,小块活检组织丢失一块(共标本丢失无取材操作时动作取材时严格按技术操作规 3块) 不细,随意大意程执行,工作中耐心细心 12 2010.04.03 外二科脑出血住院部未按规定时间执行医嘱方法、技术错无值班护士告知实发现未执行的药物及时给 误事件习生去执行,护予输注 士生未按时执行 13 2010.04.08 儿科小儿肺炎住院部静脉点滴出现渗漏 导管操作无患儿过度活动,局部热敷,肿胀消退 护理人员未及时 发现,导致渗漏 肿胀 14 2010.04.08 功能科心悸原因待查医技部门患者行心电图检查,常规导联连接后出其它无连接导联出现恐讲解心电图相半知识,为无现心跳加快惧心理痛无损伤检查,消除恐惧心 理 15 2010.04.20 超声室早孕医技部门宫外孕早期,实际宫内囊状结构是假囊医技判定错误无腹部探头容易误应与妇科联系,必要时做腔 诊,本身存在早内检查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奖励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奖励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xxx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奖励制度》如下: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工作要求 杜绝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 所涉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必须保证及时性、完整性,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惩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四、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月由质管办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并对科室进行奖励。 (一)所有奖惩意见,经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二)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30元。 (三)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公示有关好的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与奖励。 (四)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五)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类)、不良事件(Ⅱ类)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类)、隐患事件(Ⅳ类)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五、监管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管理实行质管办、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三级管理体系。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新版)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事件发生场所:急诊门诊住院部医技部门行政后勤部门其它不良后果:无有(请写出)

信息传递错误事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他传递方式错误 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器材、剂量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查对事件 方法(技术)错误事件:遗忘、未治疗、延期、时间或程序错误、不必要的治疗、灭菌(消毒)错误、体位错误等 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剂等不良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事件 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一次性耗材出现问题或者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 导管操作事件:静点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等 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试剂管理、医疗信息沟通错误;迟报、漏报、错报结果等 知情同意事件:如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患者及其家属依从性事件:患者及家属不按照医嘱,医院规定,依从性差造成的事件 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放射线泄漏等相关事件 医患双方冲突事件:医患双方发生的不满、言语、肢体冲突等事件 治安事件:非医患双方之间的治安事件:如盗窃,患方与第三方的治安事件 医护安全事件:包括锐器刺伤、接触化疗药、传染病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诊疗措施、重返ICU、花费大幅超出预期,住院时间延长等 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现导致的不良事件 基础护理事件:如摔倒、坠床、误吸、误咽、 无约束固定、烫伤事件等 诊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 求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 其他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不良事件的等级: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

新版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pdf

成都骨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年月日时分★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A.患者资料★ 1.患者姓名: 2.年龄: 3.职别: 4. 性别:男女 5.临床诊断: 6.诊疗时间:年月日分 7.在场相关人员或相关科室: B.不良事件情况★ 8.事件发生场所:急诊门诊住院部医技部门行政后勤部门其它 9.不良后果:无有(请写出)_________________ 10. 事件经过(可另加附页): C.不良事件类别★ 信息传递错误事件:医师、护理、医技判定意见 错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其它传递方式 错误。 治疗错误事件:患者、部位、药品、器材、剂量 等选择错误;不认真查对等不良事件;错误、延 迟、遗忘执行医嘱;执行医嘱后,未及时签字确 认等。 药物调剂分发错误事件:医嘱、处方、给药、调 剂、药品过期等不良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备血、传送、记录及输血不当 引起的不良事件 设备器械使用事件:设备故障、使用不当或未定期 检修导致的不良事件 导管操作事件:静点滴漏/渗、导管脱落/断裂/堵塞、连接错误、导管内异物、混入空气等。 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检查人员无资质;患者识别错 误;方法/技巧错误;技术不熟练;有禁忌症;标本 采集时机/储存错误;采集标本破损/丢失或弄错标本/标本不合格;未抗凝‘标识错误;非医师检查申 请单所要求的检查项目或内容;试剂管理不规范; 图像编码错误;信息记录错误;记录信息丢失;迟 报、漏报、错报结果;报告丢失;未按规定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等。营养与饮食事件:饮食类别错误、未按医嘱 用餐或禁食禁水等。 物品运送事件: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 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配送错误等。 放射安全事件:放射线泄露、放射性物品丢失、未行防护、误照射、放射损伤等。 诊疗记录事件: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求 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 写记录无签字审核;病历丢失等。 医疗处置事件:诊疗时间、程序错误;错误诊 断;严重漏诊;遗忘治疗;无故中止、延期 诊疗,未告知;非必要治疗、检查;危急值 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药物不良反应未处理 或处理不及时;穿刺、消毒、体位等错误; 非治疗性异物留存体内;麻醉、手术过程中 的不良事件等。 知情同意事件: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 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 一致;未行签字同意而执行等。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患者跌下担架、平车;患者跌倒、自杀、自残、 失踪、猝死等。 职业安全事件:违规操作,未执行标准预防;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各类医疗纠纷,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院办公室。 (二)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办公室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务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务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 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 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务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二)质量管理委员会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 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报告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报告制度 (第二版)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为了保障患者安全、保护患者利益,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学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Medical Adverse Event)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围 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 2、输血、药品、器械不良反应:包括配输血隐患缺陷、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 、压疮、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前准备不足,手术适应症错误,手术患者

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手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害后果,患者术中死亡,术后治疗、监护不当,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非计划再次手术,麻醉缺陷等。 6、服务缺陷: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医护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医护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其他服务缺陷。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如职业暴露、制度执行缺陷等。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和报告原则: (一)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凡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即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以及由于及时发现错误,而未形成事实的事件也属于报告范畴。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