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国培训协议书

员工出国培训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单位住址:家庭住址:

一、员工出国培训(含考察学习),应当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与被培训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协议。甲方经研究,决定派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赴

(国家或者地区),执行的培训(考察)任务。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支付乙方培训(考察)费用(大写:)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具体项目如下:

(1)、食宿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2)、交通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3)、教学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4)、其它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

2、保证乙方在培训(考察)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3、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培训任务,甲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违反本约定或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2、甲方不按规定执行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乙方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直至诉诸法院。

3、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未按规定完成培训(考察)任务的,必须偿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培训(考察)期满归国后,自即日起,必须为甲方服务年,服从甲方的安排,忠于职守。服务期间,不妨碍乙方职务的晋升与工资的提级。

5、乙方培训(考察)期间所学习的相关知识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乙方有权诉诸司法。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服务期限,提前离职,应当退缴相应的培训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保密规定,应当承担违约金元,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超出劳动合同期限的,以本协议为准,劳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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