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管理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2006年

为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公安部近日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9号,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警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 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第五条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第六条警车应当安装警用警报器。警车警报器应当符合车用电子警报器的国家标准。

第七条警车号牌分为汽车、摩托车两种。均为铝质材,底色为白底反光。号牌应当符合《警车号牌式样》和机动车号牌的行业标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警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警车号牌审批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由本部门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主管机关汇总后送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警车登记业务,核发警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警车的登记信息应当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领取警车牌证前,已有民用机动车牌证的,应当将民用机动车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一条警车号牌的安装应当符合民用机动车号牌的安装要求。其中,汽车号牌应当在车身前、后部各安装一面;摩托车号牌应当在车身后部安装一面。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警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申请警车号牌的机动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除按民用机动车要求外,还应当审查警车车型、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警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省、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第十五条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

第十六条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十七条除护卫国宾车队、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二)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三)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十八条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遇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警察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第十九条警车牌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按申办途径报告原发牌机关,申请补发。

警车转为民用机动车的,应当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收回警车号牌,并办理相关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警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废。

第二十条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定本部门警车的使用管理规定,并对本部门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勤执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中,应当对警车外观制式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警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

(二)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

(三)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

(四)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

(七)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

(八)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公安部此前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警车号牌审批表(略)

2.警车号牌式样(略)

物流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概要

2009机电工程技术年第38卷第08 期 物流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 赖顺桥,肖熠琳 (广州市光机电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现代控制与光机电技术公共实验室, 广东广州 510663 收稿日期:2009-04-15 ,探讨了系统的工作原理,,更好地满足企业JIT (Just In Time ;工厂智能系统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492(200908-0019-03 1引言 现代物流不仅要考虑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货物配送问题,还要考虑从供应商到生产者对原材料的采购,以及生产者本身在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运输、保管和信息等各个方面,从而全面地、综合性地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中国加入WTO 后,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全球经济大融合的严峻考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各企业纷纷实行供应商管理库存(VMI 、JIT (Just in time 即时采购等先进的供应链管理,在生产方式上纷

纷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方式——准时生产方式(JIT 生产。这些先进管理方式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企业能够实现“零库存”。然而,绝大部分的企业和工厂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材料装卸货环节(当材料从供应商出厂送到企业生产线上,必须经过装卸货,仍旧采用人工调度呼叫的管理方式。人工调度的方式大致如下: (1运货车辆到调度室用登记表登记; (2调度员通过对讲机询问在卸货区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调度该车辆进入卸货区,如果不可以,则叫该车到“待车区”等工作人员通知; (3得到卸货许可后,调 度员要去“待车区”寻找该车辆进入卸货区卸货。这种方式存在着出错概率大、效率低、易出现堵车、用工成本高等缺陷。 本文介绍一套满足现代化生产需求的物流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彻底解决人工调度方式存在的种种不足,实现货车全自动、智能调度呼叫的管理方式,大大提高货场车位的使用周转速度,减轻了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卸货效率,确保工厂外围送货车辆顺畅有序运作,从而大大地 提高当前工厂物流的效率,对企业的增产和增收起着积极的作用。 2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2.1系统组成 系统组成如图1所示。硬件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传感器及信号采集系统、通讯系统、LED 显示系统、语音广播系统、电源系统等;软件系统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模块、无线通讯模块、数据库模块、调度算法模块、指挥室车辆登记模块、参数设置模块、查询统计模块、打印模块、LED 显示模块、语音播放模块、待车超时提示模块、卸货超时报警模块及上位机界面设计模块等。 2.2工作原理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号的生产,1993年5月13日,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生产管理,保证号牌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号牌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 第三条号牌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GA36—92《中华人民__机动车号牌》的各项要求。 第四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号牌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受理当地号牌生产企业提出的准产申请; (二)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三)对产品进行抽样和封样; (四)审批、发放和管理准产证; (五)核发号牌防伪合格标记; (六)对号牌产品质量实行监督。 第六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主要负责: (一)对获得准产证的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抽查; (二)审查和监督由公安部委托的号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三)监督制作号牌防伪合格标记; (四)对号牌产品质量实行监督。 第七条号牌生产企业申请准产证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号牌准产证申请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当根据《机动车号牌准产证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合格的安排其制作样牌。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生产的样牌进行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每种号牌在50块样牌批量中抽取6块作为送检样牌),填写号牌质量送检表。封样的号牌送交公安部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送检表,严格按照检测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第十条产品检测合格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机动车号牌准产证》,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机动车号牌准产证自批准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组织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

驾驶员管理办法

专职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驾驶员工作,保障出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出车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工作职责 1、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 2、公司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对公司车辆进行自检,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当车辆达到保养里程后,及时到指定的维修点对车辆进行保养。 3、公司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5、每次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位、刹车、轮胎气压、雨刮器、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每次出车要如实填写随车的《用车记录表》,出车归来填写《工作量统计表》。 8、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超速、争道、赛车等)。因违章出现的车辆扣分、罚款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9、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及时造成的车辆损坏,除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其余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0、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服从行政部的其他工作安排。 二、驾驶员工作纪律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驾驶员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或工作地点待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禁利用公车私拉乱跑或搞营运,未经许可严禁搭乘非本单位人员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并不得为其捎带任何物件。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相关领导的讲话内容,如有违反

公司汽车驾驶员职责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驾驶员职责及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及驾驶员工作行为,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在车队统一调度下,认真做好驾驶服务工作,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做好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二、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服从车队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接待客户热情礼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员)定车负责的管理办法,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使用状况和驾驶员的效益奖励挂钩。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临时调换使用。 四、认真执行凭《车辆使用单》出车的规定。出车单作为考核驾驶员工作量的依据之一,除申请用车人填写的栏目外,其他栏目由驾驶员填写完整,包括:回来时间,行驶公里数。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出车,回单位后须及时补办用车单。 五、驾驶员出车超过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回来后应有用车人签字认可(单独出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作为加班核算依据。平时用车单由驾驶员保存,月底交办公室汇总统计。 六、驾驶员对自己负责的车辆应注意维护,保持车辆外观和内部清洁。出车前要做到对车的汽油、机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及喇叭灯光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在安全良好的状况下使用。 七、除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当场急修外,汽车配件的购置及维修保养的费用,驾驶员应事先向车队队长申报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支。 八、车辆应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护修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找厂家维修,否则未经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九、未经批准严禁将车交外单位人员使用和公车私用。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当事人赔偿。 十、由于驾驶员不按规定操作,平时不注意车辆保养造成车损及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车损修理及车祸全部由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智慧工厂调度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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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项目概述 (4) 1.1背景 (4) 1.2目标与意义 (4) 2设计依据 (5) 2.1工作原理 (5) 2.2系统优势 (6) 3智能调度系统 (7) 3.1系统框架 (7) 3.2系统功能 (8) 3.2.1全局化定位监控 (8) 3.2.2人员、物资与运输工具信息管理 (9) 3.2.3运输工具导航 (10) 3.2.4重点区域与危险区域管理 (11) 3.2.5无线传输系统 (12) 3.2.6实时搜索 (12) 3.2.7视频联动 (13) 3.2.8报表统计分析 (14) 3.3解决方案 (14) 3.3.1识别系统 (14) 3.3.2装配工具自动化控制 (14) 3.3.3质量检测流程的优化 (14)

3.3.4设备实时定位 (15) 3.3.5防撞系统 (15)

1项目概述 1.1背景 中国正在成为世界汽车制造工业的集聚中心,新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成绩举世瞩目。从产量来看,从2000年207万辆,大幅增至2015年2450万辆,增长将近12倍,并从2009年开始位居世界第一位,2015年更是创下全球历史新高;从产值来看,2015年我国汽车产业工业销售产值达6.63万亿元,相比2000年增长超过10倍,占GDP的比重超过10%。单从规模上讲,我国已经成为汽车制造大国毋庸置疑。 然而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汽车产业在2015年出现了拐点,中国汽车协会数据表明,2015年汽车行业总营业收入尽管仍然保持着3%以上的增长,但是增长速度迅速下降了超10%,而利润总额近十年来首次出现了下滑的情况。在营业收入和销量上涨的情况下,整体利润的下滑无疑是一个异常的信号。1.2目标与意义 汽车模型的需求数量是年年飙升,从2012年到2019年,可用汽车模型的数量预计增长幅度超过20%。我国大约提供300左右的不同种类的车型,而且每种车型都有多个定制选项,相当于几百万亿的变化可能。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不同的汽车模型,而管理这种产品复杂变化将有大量的挑战。如何防止工人在每辆车有不同组合的情况下出现错误?如何保证运输的物资是组装所需要的物资?如何确保资产工具正确的时间在正确的位置,误差为零?等等问题不胜枚举。 一家汽车制造厂的汽车装配线上,每辆汽车需要在流水线上移动到达不同的装配点,传统管理办法是工人输入数据终端或者用条形码扫描分配到装载点,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错误,在最后质量检测阶段又需要大量人力与物力来纠正。利用定位标签固定在车辆、工人的操作工具和所需要的物资上,就可以实时感知工人的装配是否正确,并监控整个操作过程,大大减少了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 智慧工厂调度系统能够在传统的应用环境中达到 15cm 的定位精度,并具有很好的稳定性;借助该系统,汽车制造厂能够实现人员、物资与车辆的实时定位,

警车管理规定

2006年 为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公安部近日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9号,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全文如下: 警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 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第五条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第六条警车应当安装警用警报器。警车警报器应当符合车用电子警报器的国家标准。 第七条警车号牌分为汽车、摩托车两种。均为铝质材,底色为白底反光。号牌应当符合《警车号牌式样》和机动车号牌的行业标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警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警车号牌审批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由本部门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主管机关汇总后送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警车登记业务,核发警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警车的登记信息应当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领取警车牌证前,已有民用机动车牌证的,应当将民用机动车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一条警车号牌的安装应当符合民用机动车号牌的安装要求。其中,汽车号牌应当在车身前、后部各安装一面;摩托车号牌应当在车身后部安装一面。

公司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为了加大驾驶员安全学习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一、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公司安全教育学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电话向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请假,由安全人员另安排时间补学。 二、安全学习会议时间:以公司电话通知为准,各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会议,会议召开时,驾驶员迟到1 5分钟以上处以罚违约金2 0元,超过3 0分钟的重新初学。 三、公司召开安全教育学习会议,所属驾驶员一次不参加的,公司对其发出违约通知书,并通知回公司补齐学习内容,如没有电话请假,不按公司要求回公司补回学习内容的,公司处以违约3 0 0元并做出书面检讨,二次不参加学习的驾驶员,处以违约金6 0 0元,停运一天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四、驾驶员三次或以上不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学习的。停止上班。 第二条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广大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的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试;劳动保险、工

资发放、考核,奖惩按公司化管理驾驶员“五统一”管理制度 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中心内容是驾驶员日常行车安全过程管理。 四、驾驶员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方针,本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好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五、驾驶员的人事权属公司人事部门,各部具体负责驾驶 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六、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示《安全承诺规范》。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各 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货物运输条件。 (二)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 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售,不准与 乘货争吵 3、严禁私带旅货,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违者, 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遇险时,应会同乘务员做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车辆资源,保障行车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 和业务活动等配置、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公务车辆 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子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公务车辆管理, 是公务车辆调度、管理的实施部门。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审批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并 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登记: (一)集团公司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集团公司各部(室)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员工原则上

乘坐火车或班车出差,特殊情况(根据出差地的实际情况)需派 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派车。 (三)集团公司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因急需赶时间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安排车辆到南宁机场、火车站及车站 接送。 (四)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先到集团办公室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凭集团分管领导批办意见统筹安排车辆(审批表格详见附件一)。没有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车辆。各部(室)不能直接调用公务车辆。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按照节约有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人以上(含3 人)需使用公务车辆,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派车,3 人以下需使用公务车辆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可由办公室派车。 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规定,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允许将公车视为个人的专用车辆。 第八条除有紧急公务或公务接待任务,而集团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临时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外,各部(室)及个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占用下级单位车辆。 第九条集团公司因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在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

出租车智能调度系统_baidu

智能出租车系统 1 系统概述 利用全球定位、无线通讯、视频识别、数据库等技术,实时采集出租汽车的地理位置、运动信息、载客状态,候车点人员数量,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提供远程监测、报警、智能约车、电子稽查等服务。该系统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有效缓解出租车空载和乘客约车难、等车时间长的矛盾问题,同时为乘客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2 现状和需求分析 目前全国出租车保有量有150多万部,但是出租车的快速增长同时,带来了很多交通、治安、管理上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出租车资源利用率不高,空载率较高,相反城市交通资源紧。 2.乘客普遍反映约车难、等车时间长。郊区经常出现出租车过少的现象,市区 有些大型候车点“人多车少、人少车多”的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 3.由于出租车行驶围广,安全防性能差,不法分子就把出租车作为其主要犯罪 目标,抢劫甚至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屡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4.乘客在出租车上丢失物品时有发生,但找回失物的可能性小。 5.出租车乱停乱放、随意越线掉头、超速超车、冲红灯、乱鸣喇叭、不按规则 营运等交通行为突出,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导致交通事故高发。 6.黑出租车无证运营,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成为困扰交通管理部门 的一个难题。传统的稽查手段主要是依靠稽查人员的经验,工作效率并不高,信息共享程度有限。 城市出租车数量近年来增长迅速,但是行业管理的相对落后带来了种种弊病:效率低,费用高,实时性差,调度分散,资源浪费,行业发展受阻。为了适应城

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改善,出租车的智能化管理已提上议事日程 3 应用解决方案 约车专员 多个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 大屏控制中心无线网络通讯出租车控制指挥中心 GPS 接收模块 无线网络收发模块控制模块 驾驶员信息交互设备 出租车前端 大型出租车候车点无线网络通讯 无线网络收发模块 LED 信息牌摄像头手机上网约车外网 远程访问公共服务接口 约车业务接口 公共服务部门紧急按钮 有源RFID 标签摄像头 基站 PDA 业务接口 图3.1 系统设计框图(功能整合到一起) 如上图所示,本系统通过在GPS 定位,视频识别,无线传输等技术,为出租车驾驶员合理安排等车路线,安全驾驶提供帮助,为乘客智能约车,了解周边出租车信息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驾驶中心可以对出租车进行监控和黑车稽查。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警车使用管理制度 遵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车必须依照规定喷涂标准的外观标识、按警车牌证手续申办相应牌证并符合保险、年检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务活动期间,大队机关各科、中队、所及大队领导使用的警车,一律集中大队院内停放。各中队按此遵照执行,原则上达到统一管理,严禁警车私用,警车不得作为个人通勤工具。 三、严格执行外出派车单申办制度。因工作、警备需要离开本县(不含九江市辖三区)辖区的,需填写《警车派车单》报请大队领导批准,出省警车呈请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回单位后,派车单交回大队政秘科存档备查。 四、全部警车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辆机件安全状况,保持整洁的外观,使之能适应警务工作的需要和树立人民警察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形象。 五、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警服、携带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不准无证驾驶。非警务人员必须持业经审核后办理下发的《警车准驾证》,方准予驾驶。 六、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勤务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

律规定,不准超速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七、非警务需要,不准随意鸣警笛,使用警报器,夜间确因警务需要时,尽可能开警灯,少鸣或不鸣警报警笛,以免扰乱群众安宁生活秩序。 八、执行紧急、特殊警务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按规定依程序消除。警车交通违法记录消除程序:警车使用单位填报《警车免予交通违法处罚申请表》,交市局警务督察部门审核后,报交警部门予以免予处罚。 九、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不准酒后驾驶以及将警车停放于不得停放的场所。 十、警车规定使用人以及车辆所有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

成都郫县巴士公交有限公司 重点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交驾驶员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点驾驶员分类归档: 五档:新进驾驶员 四档:有不良生活习惯的驾驶员 三档:经常性违章违纪的驾驶员 二档: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驾驶员 一档: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 为的驾驶员 第三条五档,新进驾驶员 1、新进驾驶员:即加入公司从事营运车辆驾驶工作不足 一年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视频监控提取一月不少于2 次。 第四条四档,有不良生活习惯的驾驶员 1、不良生活习惯包括:经常熬夜打牌、打游戏、上网, 酗酒等次日会影响驾驶员精神状态的不良行为。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当班调度如发现驾驶员存在精 神状态不佳的情况,立即停止其当日营运计划,并上 报车队;车队对其谈话教育,并做好谈话记录,根据 实际情况安排其上车。 3、如一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精神状态差)的驾驶员, 停检1——7天,并列入四档重点驾驶员档案,每月视

频监控提取不少于2次。 第五条三档:经常性违章违纪的驾驶员 1、经常性违章违纪包括:三个月内超速2次及以上、一 个月内发生2次或以上的违章违纪行为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三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停 检1——7天。每月视频监控提取不少于3次。 第六条二档:发生过事故的驾驶员 1、发生过事故的驾驶员包括:即两年内发生过主全责事 故的驾驶员,一年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次责、无责事 故的驾驶员。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二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公 司安保部进行统一培训学习,合格后上教练车复训, 再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其上岗。 第七条一档: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为的驾驶员 1、精神状态波动较大或有其它情况会直接影响驾驶行 为的驾驶员包括:患心理障碍方面疾病或近期发生过 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精神状况的情况。 2、此档驾驶员处理办法:列入一档重点驾驶员档案,并 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开除、劝其辞职、停检(学 习、治疗)等处理。如经学习、治疗后,符合营运车 辆驾驶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安全例会会议讨论 后,可安排其上岗,恢复上岗初期,车队应派安全管 理人员跟车,跟车时间不少于一周,视频监控提取,

小度写范文[警车驾驶员管理规定]模拟驾驶警车模板

[警车驾驶员管理规定]模拟驾驶警车 公安部发布新版《警车管理规定》驾驶警车驾驶员必须穿警服,那么还有哪些其他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警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警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警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者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和法医勘察车;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使用警车,应当填写《警车申请审批表》,提交符合申请民用机动车牌证所需凭证,由本部门地、市级主管机关汇总送当地公安处、局审查(监狱直接送当地公安处、局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核发警车号牌和行驶证,并建立车辆档案。 领取警车号牌和行驶证前,已有民用机动车牌证的,需先将民用机动车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五条警车车型限制:汽车为大小型客车和紧急救援专用(货)车;摩托车为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六条警车车身应当喷涂蓝白相间的颜色。 警车车身底色为白色。汽车在驾驶室车窗以下车身范围的下半截喷涂周边框型的蓝色装饰漆。两轮摩托车在油箱和配箱两侧的下半截喷涂蓝色装饰漆。三轮摩托车在油箱和边车的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公安局警车管理规章制度

公安局警车管理规章制度 1。警车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逻执勤和执行紧急职务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警车,用于执行准军事化纠察,侦查、警卫、治安、护卫、交通管理的巡逻的车辆。 一、交接班; 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除护卫领导车队检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车辆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笛、不准使用警报; (六)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灯,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七)在办公区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八)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二)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四)挪用、转借警车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卫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机关单位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方式 1、驾驶员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自觉遵守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2、所有车辆调配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驾驶员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二、工作纪律与服务质量 1、驾驶员必须严格服从办公室对车辆调度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对于拒不执行办公室安排的驾驶员,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有权扣发其安全奖金。 2、驾驶员实行坐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在班时间因私外出应请假;无出车任务时原则上应在岗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和检查,不违章肇事。遵守操作规程,不带故障出车;外出期间,严禁饮酒, 必须保证行车安全。 三、用车制度与维修、保养 1、驾驶员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车辆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地出差除外),不能在外过夜、停放。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外单位借用本单位车辆或个人办

私事用车,车辆需要出市区需向办公室提前说明。 3、严格遵守专车专人驾驶的原则。严禁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 4、车辆维修费、汽油费等有关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需要维修和更换配件的车辆须事先是总领导报告。 四、考核、评聘、奖励、处罚 1、设置安全奖。凡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出车安排,文明服务,安全行车,全年内无安全事故者,每月发给安全奖。 2、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按考核情况发放安全奖金。对考核不合格或被用车人投诉的驾驶员,办公室有权扣发其安全奖金。 3、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私自出车及私自在外乱停乱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办公室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编号:SM-ZD-73635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 护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

司机管理制度

司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车辆。 三.司机工作规定 3.1车辆由市场部全面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3.2司机上下班须打卡两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所属科室待命但不影响他人工作,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位置。 3.4司机人员接送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 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3.5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6严禁在厂区乱鸣喇叭,影响正常营运。 3.7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3.8司机保证手机常开,公司电话要马上接听(7:00~22:00),不能随意更改号码。 3.9司机应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确实需进厂维修,需提前一天写申请。 3.10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办证时间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 以事假处理。 3.11节假日司机轮流值班,需出车时应以加班论,给予加班工资及出差补助。 3.12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及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保管,不 得遗失。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13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季审,逾期未办理受处罚,其 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 四.司机行车规定 4.1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市场 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场部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得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3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 运行。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4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4.5司机行车外出,凭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车辆放行单交厂区保安确认登记后放行,未经核准,不 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4.6车辆钥匙及各种行车证件由行政部保安组统一管制,派车时应分发到人。 4.7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核签的时间内不能及时返回,行车司机需及时通知科室文员,以于文员安排 次日的工作。 4.8为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后应停在厂区指定位置并在保安室登记。 4.9司机人员每日行车须认真填写派车单回馈情况栏,于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长审核作为油费、路桥 费报销的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10夜间厂区或宿舍出现工伤或紧急病人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用车时,值班保安报告市场部负责人,登记 后可调度车辆,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并且需在第二天补签车辆放行单。 4.11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禁有关规定车辆进出管理规定验单放行。 五.车辆保养规定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四川启明星电气有限公司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促进企业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应及时向老司机请教,需要维修的及时到车辆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3.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4.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司机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由自己负责。

智慧工厂调度系统方案

智慧工厂调度系统方案郑州联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项目概述 (2) 1.1背景 (2) 1.2目标与意义 (2) 2设计依据 (3) 2.1工作原理 (3) 2.2系统优势 (4) 3智能调度系统 (5) 3.1系统框架 (5) 3.2系统功能 (6) 3.2.1全局化定位监控 (6) 3.2.2人员、物资与运输工具信息管理 (7) 3.2.3运输工具导航 (8) 3.2.4重点区域与危险区域管理 (9) 3.2.5无线传输系统 (9) 3.2.6实时搜索 (10) 3.2.7视频联动 (11) 3.2.8报表统计分析 (11) 3.3解决方案 (12) 3.3.1识别系统 (12) 3.3.2装配工具自动化控制 (12) 3.3.3质量检测流程的优化 (12) 3.3.4设备实时定位 (13) 3.3.5防撞系统 (13)

1项目概述 1.1背景 中国正在成为世界汽车制造工业的集聚中心,新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成绩举世瞩目。从产量来看,从2000年207万辆,大幅增至2015年2450万辆,增长将近12倍,并从2009年开始位居世界第一位,2015年更是创下全球历史新高;从产值来看,2015年我国汽车产业工业销售产值达6.63万亿元,相比2000年增长超过10倍,占GDP的比重超过10%。单从规模上讲,我国已经成为汽车制造大国毋庸置疑。 然而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汽车产业在2015年出现了拐点,中国汽车协会数据表明,2015年汽车行业总营业收入尽管仍然保持着3%以上的增长,但是增长速度迅速下降了超10%,而利润总额近十年来首次出现了下滑的情况。在营业收入和销量上涨的情况下,整体利润的下滑无疑是一个异常的信号。1.2目标与意义 汽车模型的需求数量是年年飙升,从2012年到2019年,可用汽车模型的数量预计增长幅度超过20%。我国大约提供300左右的不同种类的车型,而且每种车型都有多个定制选项,相当于几百万亿的变化可能。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不同的汽车模型,而管理这种产品复杂变化将有大量的挑战。如何防止工人在每辆车有不同组合的情况下出现错误?如何保证运输的物资是组装所需要的物资?如何确保资产工具正确的时间在正确的位置,误差为零?等等问题不胜枚举。 一家汽车制造厂的汽车装配线上,每辆汽车需要在流水线上移动到达不同的装配点,传统管理办法是工人输入数据终端或者用条形码扫描分配到装载点,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错误,在最后质量检测阶段又需要大量人力与物力来纠正。利用定位标签固定在车辆、工人的操作工具和所需要的物资上,就可以实时感知工人的装配是否正确,并监控整个操作过程,大大减少了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 智慧工厂调度系统能够在传统的应用环境中达到 15cm 的定位精度,并具有很好的稳定性;借助该系统,汽车制造厂能够实现人员、物资与车辆的实时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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