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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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

导意见

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

合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在“9+2”各方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合作机制日益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完善合作发展机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合作。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增强市场主体创新能力,促进创新资源综合集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方比较优势,促进内地九省区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与港澳务实合作,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发展内生动力。

陆海统筹、全面开放。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依托,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充分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生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现状及发展的对策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现状及发展的对策 鹤山广播电视大学凌仕康 前言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福建9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内地9省区的区域面积为全国的五分之一,人口占三分之一,经济总量占三分之一;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泛珠三角在全国的地位十分突出。 由于广东省的区位优势,形成了以珠三角为中心的“泛珠三角人流圈”;同时,由于香港的国际航运、金融和物流中心的功能,湖南、广西等地的进出口货物主要经珠三角和香港,又形成了一个以大珠三角为主要进出口通道的“泛珠三角国际物流圈”。 泛珠三角地区拟订了在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10个方面作为合作的主要领域。 合作的发展历程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历史背景 1、全球区域合作方兴未艾 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迸发出巨大的生产力。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产品日新月异,生产方式、交换方式、消费方式,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新技术革命推动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际投资不断扩大,推动各国和地区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从而推动了经济全球化发展。以新技术革命为内在动力的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强劲的时代潮流。 但是,经济全球化发展道路并不平坦。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发展条件与水平差异巨大,对全球化有不同的理解,利益各有所求,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因此,经济全球化必然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WTO多哈回合谈判屡遭挫折,就是一个例证。 在这种情况下,地缘相邻、人文相近、利益相关的区域合作方兴未艾,成为区域内各成员参与全球化、提升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成为与经济全球化并行不悖的时代潮流。近年来,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东盟等区域合作不断拓展,水平不断提高,展示了区域合作的广阔前景。最近欧盟实现了新一轮扩大,已经成为拥有25个国家,4.5亿人口,面积近400万平方公里,经济总量10万亿美元的庞大经济体,成为世界舞台上的重要力量,更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2、国内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1978年至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473亿美元增加到14000多亿美元,年均增长9.4%,去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8512亿美元,外汇储备达4033亿美元。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七位,进出口贸易总额已居世界第四位。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国内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巨大的推动力量。目前,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区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火车头。 3、粤港澳合作生机勃勃 广东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开展区域合作起步较早。目前,广东与香港、澳门的合作已发展成为由三地组成的大珠三角区域合作,并为三地发展带来勃勃生机和实实在在的利益。2003年,广东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18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345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3.4%,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2836亿美元,生产总值、税收、实际利用外资和进出口贸易总额分别约占全国的九分之一、七分之一、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广东已确定了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超过3450美元;到2020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超过7000美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广东的发展离不开港澳。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积极承接港澳的产业转移,与港澳形成了“前店后厂”的互动关系。广东历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765亿美元,港澳资金占了七成多,引进了近8万家港澳企业;进出口贸易大部分是对香港和经香港转口;广东的入境游客八成来自港澳;广东很多企业通过港澳走向世界;港澳还为广东带来大量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信息。港澳同胞为广东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作了大量捐助。可以说,没有与港澳的合作,就没有广东今天的发展。 港澳的发展也离不开广东。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由3560亿港元增加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

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法律对策

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法律对策 [摘要]泛珠区域合作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区域合作,对推动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泛珠区域合作存在以下法律问题:合作协议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执法和司法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为推进泛珠区域合作的深入发展,应为泛珠区域合作提供以下法律保障:设立区域协调专门行政机构,建立统一高效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消除区际立法冲突,逐步统一区域立法;稳步推进政府间执法信息共享。 [关键词]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区际冲突;法律保障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下称泛珠合作),是以珠江水系为纽带的南方九省(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贵州、四川、云南、海南)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合作(简称“9+2”)。2004年6月1日至3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州召开,“9+2”政府领导人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泛珠合作的全面启动。泛珠合作,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区域合作。泛珠区域,总面积占全国的五分之一以上,人口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GDP更是占到全国的五分之二强[1]。泛珠合作与长三角、京津唐、东北及中西部地区连成了一体,将推动中国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它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现状 泛珠合作的两大平台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根据《框架协议》,论坛和洽谈会每年举办一次,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由“9+2”政府轮流承办。 自开展泛珠合作以来,为落实《框架协议》,共签署了一系列的区域合作协议,内容广泛涉及能源、交通、贸易、投资、旅游、知识产权、药品监管检验、出版业合作、教育合作、就业服务等等领域。 为落实已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执行,促进区域合作的有效开展,泛珠合作建立以下合作协调机制:一是,行政首长联席会议。“9+2”行政首长每年举行一次首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二是,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制度。该秘书处设在行政首长联席会议下,负责执行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的决定,协调各成员方日常工作办公室和部门衔接的落实和制度运作,起草、报送

泛珠三角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泛珠三角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泛珠三角区域整体综合实力很强,其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本文首先对泛珠三角区域三次产业的增加值、从业人员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从全国和泛珠内部两个视角看泛珠的产业结构及其产业发展水平;再详细分析泛珠三角内地9省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中的“9省”均指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个省区,即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第二产业工业增加值的规模区位优势、劳动生产率、增加值的增长率、产业集中度和第三产业四个层次的就业人员、总资产和人均业务收入等指标,从而全面透视泛珠三角区域产业发展现状。 一、泛珠三角区域产业结构与发展水平 在全国的地位200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了“泛珠三角”的构想。它的启动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也是中国区域发展的重要战略。泛珠三角区域的范围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泛珠三角区域陆地面积200.6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总面积的20%。泛珠人口5.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3%;其中内地9省人口4.5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5%。9省2004年共创造地区生产总值4.6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可见泛珠三角区域整体综合实力很强,其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通过分析泛珠9省三次产业的增加值和从业人员在全国的比重,以及比较9省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和人均GDP与全国的差异,看泛珠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水平在全国的地位。 (一)近几年9省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国比重相对稳定;第二产业绝对值最大,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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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正 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

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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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的意 见 【标 签】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承接产业转移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府函﹝2005﹞140号 【发文日期】2005-09-02 【实施时间】2005-09-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启动以来,“9+2”各方优势互补,促进了更大领域、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产业分工和协作。为更大程度地整合泛珠三角区域各方在资本、服务、资源、市场、产业、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9+2”各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泛珠三角区域产业转移的现状及趋势 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四川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得到极大改善,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的水电能源、机械冶金、电子、食品、医药及旅游等相关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广东、福建、香港等泛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相关产业加快向我省转移。这些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进入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入川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实现了互惠双赢。我省大批重点企业借助珠三角的资本、管理和区位等优势加快外向型发展,进一步增强了珠三角相关产业的活力和实力。据统计,近年来广东、福建等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在川投资持续增长。香港已成为我省最大的外资来源地,其中,约2/3的港资集中投向制造业领域。澳门与欧盟及葡语国家有着传统的紧密关系,是我省制造业及其相关产业进入欧盟的重要渠道。 随着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的推进,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出现新的趋势。投资主体由国有企业为主逐渐演变成以民营资本、外资为主;投资领域正逐步由电站、矿产、皮革、化工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向电子、物流、旅游、服务等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扩展。充分利用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正在逐步形成的良好构架和平台,加强与“9+2”各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标准范本)》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 合作协议》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478838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城市规划院院长论坛2_3地铁引导下大都市近郊工业区转型规划探索——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

地铁地铁引导下大都市近郊工业区转型引导下大都市近郊工业区转型 规划探索 ——以广州市黄埔区为例 A STUDY ON TRANSFORMATION OF METROPOLIS SUBU R B INDUSTRIAL AREAS UNDER METRO GUIDES——CAS E STUDY OF GUANGZHOU HUANGPU DISTRICT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Guangzhou urban planning & design survey research institute 2008年4月

目录Catalogue 一引言——大都市近郊工业区转型 Introduction——Transformation of metropolis suburb industrial areas 二黄埔区转型背景与地铁建设 Transformation background of Huangpu district and the metro conduction 三TOD模式及其在黄埔区的适应性 TOD and it’s adaptation in Huangpu district 四地铁引导下的黄埔区转型规划策略 Transformation planning strategy of Huangpu district under guide of metro

一、引言 ——大都市近郊工业区转型Introduction——Transformation of metropolis suburb industrial areas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大都市的外延式扩张以及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中心城区土地区位效益大幅度提升,城市发展空间日益狭小,近郊区开始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顾爱怡,沈健,2007)。郊区城市化已经成为了我国城市化的一种主导模式(方辉振,2007)。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精编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 作协议精编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框架协议

泛珠三角區域旅遊合作框架協議 泛珠三角區域各省區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和獨具特色的旅遊產品,旅遊市場互補性強,旅遊產業具有共同發展的廣闊前景和良好的合作潛力。為進一步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各方旅遊產品的互補和旅遊市場的互動,推動旅遊合作與交流,經各方旅遊管理部門共同協商,本著資源共用、市場共拓、信息共用、實現多贏的原則,現達成以下合作框架協議: 一、加強區域內各方旅遊宣傳促銷的合作。 (一)泛珠三角區域各方進一步整合各自的旅遊資源和旅遊精品線路,以構建泛珠三角區域旅遊圈為共同目的,積極組織對境內外的旅遊宣傳促銷活動; (二)泛珠三角區域各方積極利用各種宣傳促銷場合,大力宣傳各方和共同開發的旅遊精品線路,並爭取組織不定期的聯合對外宣傳促銷活動; (三)泛珠三角區域各方積極組織參加區域內任一方舉辦的旅遊會展和推介活動,組織旅行商和媒體到他方考察旅遊線路,積極為他方在本地開展旅遊宣傳促銷和考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四)泛珠三角區域各方要互為旅遊目的地,積極引導和促進本省區居民赴泛珠三角區域內其他方旅遊; (五)加大區域內旅遊城市間航空支線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完善泛珠三角區域各方間的航空和陸路旅遊通道,儘快實現泛珠三角區域九省區間旅遊無障礙; (六)完善泛珠三角區域九省區自駕車交通線路和自駕車服務體系,逐步建立汽車旅遊營地行銷聯盟。

二、加強區域內各方旅遊項目投資領域的合作 結合泛珠三角區域各方旅遊專題推介會,舉辦旅遊投資項目洽談會並向社會推介宣傳;互相為他方提供旅遊招商信息,組織旅遊項目及旅遊資源考察,開展旅遊投資諮詢服務;積極鼓勵泛珠三角區域各方的旅遊企業開展收購、參股、租賃等各種形式的合資合作經營,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泛珠三角區域各方投資者獨資或聯合開發他方旅遊資源和旅遊紀念品。 三、加強區域內各方旅遊市場管理的合作 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區域旅遊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機制和質監互動協作機制。相互協作處理區域內發生的跨區域旅遊突發事件和旅遊服務品質案件,切實維護旅遊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區域內各方旅遊信息的合作 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信息手段,加強泛珠三角區域各方旅遊信息合作與交流,相互鏈結各方官方旅遊網站,在各自旅遊官方網站上設置“泛珠三角區域”視窗,實現旅遊網站信息資源分享,技術共用,擴大區域內各方旅遊信息交流,建立旅遊產品網路推廣聯盟,推廣 “誠信旅遊” ,對出現可能影響旅遊安全、服務品質和市場秩序的因素或事件進行警示提醒,積極為泛珠三角區域各方提供最新的旅遊信息。 五、促進區域內各方旅遊企業之間的合作 (一)鼓勵和引導泛珠三角區域各方星級飯店業締結業務合作關係,開展業務往來,建立客源推薦網絡,互相學習交流行業管理經驗,促進旅遊服務水準和管理水準的提高;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文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文 导言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东、中、西部经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有利于“9+2”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和亚太区域合作的发展。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 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及“9+2”政府部门间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特制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 一、基础与条件 1、以新技术革命为内在动力的经济全球化,推动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际投资与贸易的不断增长。当今世界,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产品日新月异,生产方式、交换方式、消费方式,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新技术革命正在推动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导致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推动了各国和各地区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在这种国际经济背景下,地缘相邻、

人文相近、利益相关的区域合作方兴未艾,成为区域内各成员参与全球化、提升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世界经济发展的这两种趋势的相互作用,成为我们抓住机遇和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共同选择。 2、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中国区域经济将出现东、中、西互动发展的新格局。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西部开发稳步推进,中部正在崛起,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日益深化,中国区域经济格局重组、互动和一体化发展的态势日益明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区域的经济整合步伐较快,中国三大经济圈形成和发展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和落实“两个大局”和“五个统筹”的发展战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反映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内在要求。 3、CEPA的实施使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内地的经济合作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和澳门成为中国内地经济走向国际市场的中介和桥梁,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实施,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创造的良好的条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助于推进落实CEPA,拓展港澳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港澳的经贸合作,促进香港和澳门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4、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构想及其推进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2002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doc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

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导言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东、中、西部经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有利于“9+2”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和亚太区域合作的发展。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泛珠三角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及“9+2”政府部门间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特制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 一、基础与条件 1、以新技术革命为内在动力的经济全球化,推动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际投资与贸易的不断增长。当今世界,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产品日新月异,生产方式、交换方式、消费方式,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新技术革命正在推动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导致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推动了各国和各地区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在这种国际经济背景下,地缘相邻、人文相近、利益相关的区域合作方兴未艾,成为区域内各成员参与全球化、提升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的现实选择。世界经济发展的这两种趋势的相互作用,成为我们抓住机遇和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共同选择。 2、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中国区域经济将出现东、中、西互动发展的新格局。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西部开发稳步推进,中部正在崛起,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日益深化,中国区域经济格局重组、互动和一体化发展的态势日益明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区域

泛珠江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以来泛珠江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推进情况 一、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2017年以来,云南机场集团航线全面推动“四级五网”建设,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昆明国际航枢纽,生产指标平稳增长,航空市场有效开发,运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生产指标方面,2017年云南机场集团保障飞机运输起降50万架次,旅客吞吐量6277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6万吨,同比增长7.5%、6.5%、10.6%。其中,昆明机场保障运输起降35万架次,旅客吞吐量4473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2万吨,同比增长7.4%、6.5%、9.4%。2018年上半年,云南机场集团保障运输起降26万架次,旅客吞吐量332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万吨,同比增长5.7%、7.2%、9.8%;昆明机场保障运输起降18万架次、旅客吞吐量2331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1万吨,同比增长3.2%、5.2%、9.6%。 二是枢纽机场建设方面,2017年云南机场集团航线总数485条。其中,昆明机场开通航线359条,国内航线280条,国际航线76条,地区航线3条;已开通5条洲际航线,构建连接东盟10国、南亚5国、东北亚2国、中东1国、

澳洲1国、欧洲2国、北美2国的国际航线网络;南亚东南亚每周航班量250余班,南亚东南亚通航点39个,已成为国内连接东南亚南亚通航点最多的机场;国际地区旅客吞吐量达415万人次,位列全国第6位,国际地区旅客占比提升至9.3%;开通至达卡、德里、孟买、马德拉斯、河内、班加罗尔6条等南亚东南亚定期国际全货运航线,国际地区货邮占比提升至14.5%,吞吐量同比增长134.7% 2018年上半年,新开昆明=兰卡威、昆明=西哈努克等国际客运航线,开通昆明=加德满都国际全货机航线。计划于下半年开通昆明=内罗毕、昆明=圣彼得堡洲际航线,开通昆明=卡拉奇、昆明=芭提雅国际客运航线,开通昆明=迪拜国际全货机航线。 三是泛珠三角区域连通性方面,云南机场集团已开通连接泛珠三角区域其余7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航线,未开通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2018年上半年,云南省内机场每周至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湖南、江西、四川、香港等省市机场的航班量达到1269班,比2017年同期增长10.7%;昆明机场新开至遵义茅台机场航线,加密至泛珠三角区域各城市航线;丽江、版纳、大理、芒市、保山、腾冲、文山、思茅、泸沽湖等机场新开至广州、南宁、三亚、长沙、南昌、成都等城市航线。 四是昆明机场改扩建工程方面,根据昆明国际航空枢纽

泛珠三角经济发展的比较分析

泛珠三角经济发展的比较分析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伍静文、谢素娟、陈沁梓 摘要 泛珠三角经济圈是中国区域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泛珠三角经济圈内的9个省份发展情况各不相同,这种差异会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分析如何促进区域内各经济体的协调、共同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选取经济、社会、人口和资源环境四个方面的指标,构建了分析经济发展差异的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聚类分析模型,因子分析模型和回归分析模型进行具体分析。 在聚类分析模型中,利用SPSS17.0软件分别对2008年和2009年九个省份进行聚类,分成三类,清楚展示出泛珠三角九个省份经济发展差异的分类情况。 在因子分析模型中,利用SPSS17.0软件对2008年和2009年九个省份进行因子得分排名,得出影响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并且进行比较分析。 在回归分析模型中,利用EVIEWS6.0得出各个省份人均GDP的多元回归模型,并结合时间序列对未来三年做出预测。 模型得出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基本吻合。 关键词:泛珠三角聚类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3) 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影响因素分析 (3) 三.数据来源及分析软件 (3) 四.模型假设和符号说明 (3) 五.模型的建立、求解及结果分析 (4) 模型一:聚类分析模型 (5) 1.聚类 (5) 2.模型结果 (6) 模型二:因子分析模型 (6) 1.模型建立 (6) 2.模型结果分析 (7) 3.因子得分分析 (11) 4.因子分析模型的评价 (13) 模型三:回归模型 (13) 1.模型建立 (13) 2.时间序列及回归模型预测 (15) 3.模型的评价 (16) 六.结论与建议 (16) 参考文献 (17) 附录: (18)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来源:新华网 点击率:935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和香港、 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和要求,也是我们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现实选择。这对于促进港澳社会经济繁荣发展, 扩大内地省区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和战略意义。 为务实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各方政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合作的内地省区与香港、澳门开展合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合作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进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 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拓 展区域发展空间,共创美好未来。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协议各方本着发展的共同愿望自愿参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并在合作框架中享 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余协议各方有权根据法律、政策和需要,参与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合作项目。 (二)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 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法律依据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法律依据 自WTO成立以来,以建立自由贸易区为差不多内容的各种区域贸易协定如雨后春笋,“区域一体化(reginalintegration)”一词可能是国际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最为“炙热”的话语之一。区域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进展的另一种表现形态。欧盟(EU)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政府间国际制度安排的体现,中国-东盟到2010年实现自由贸易区(10+1)也是区域贸易一体化的具体表现形式。200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香港特不行政区财政司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或CEPA)文本以及有关磋商纪要,决定在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与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之间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此后不久,内地与澳门也达成类似的《安排》。《安排》在为振兴香港和澳门经济、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在经贸领域深层融合提供新契机的同时,也开创在WTO框架下建立“一国四席”的区域贸易协定之先河,这无疑是个创举。而之后的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政府加上香港和澳门特不行政区推动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即“9+2”)则是中国在WTO框架下推动CEPA协议的

具体实施。 然而,在实践中,对“9+2”区域合作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依据的存在有认识上的模糊和分歧,假如不予以澄清势必会阻碍到“9+2”区域合作的进一步实施。本文将以国际贸易法律制度(WTO为代表)、区域贸易安排及CEPA协议为背景来探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9+2”)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依据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的全面建立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区域协调进展和可持续进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互相尊重,自愿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区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进展的格局,拓展区域进展空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两大平台一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进展论坛,二是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进展论坛与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由九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不行政区政府共同主办。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进展研究中心担任论坛指导单位。 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进展论坛于2004年6月1日至3日进行,以“合作进展,共创以后”为主题,在香港、澳门、广州三地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YOUR LOGO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协议示范文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and provide a strong literal basis for differences that may arise after cooperation.

专业协议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协 议示范文本) 说明:本协议书的主要作用在于约束协议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成为合作关系后可能产生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文档下载后,无加密格式,可自行修改,请放心使用。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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