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调研文章

浅析残保金的代征工作

息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较各兄弟局起步晚,在刚起步时,兄弟局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成功的经验,通过借鉴了兄弟局好的做法和措施,我们才得以高起点地开展工作。两年来,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与县残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级征收机关锐意进取,注重创新,克服诸多困难,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任务,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呈现出齐抓共管的崭新局面,征管机制已成体系,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收入实现良好开局,社会效应初步凸现。几项工作也得到了市局的充分肯定,两名同志2012年度被为评为“信阳市残疾人保障金代征先进个人”。

此次交流机会难得,我局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多向兄弟局学习,沟通。促进以后代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共携手,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地税代征工作的责任感

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我局于二○○八年七月起全面启动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对于地税部门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此项工作起步晚、难度大、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全系统上上下下予以高度重视,局领导要求全体税务干部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大力配合残联,要高起点的开展工作,从树立公仆意识、纳税意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代征工作和代征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代征工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税费并重、税费统征”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增强了地

税代征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迅速打开了代征工作的新局面,特别是在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配合残联搞好年审工作、清缴欠费、政策宣传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我们的优势和长处,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9年我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884万元,完成省局年度计划的140.7%,超收4884万元;完成市局年度计划的122.8%,超收3134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增加3856万元,增长29.6%。

二、同努力,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各项代征工作

(一)开展代征调研,全面掌握费源

2009年大连市局党组在全系统倡导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主管局长刘文贵提出加强代征调研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处围绕代征工作进行了多次调研活动。3月,听取16个征收局残保金的代征情况,与分管局长、主管科长进行交谈,和一线代征人员、当地残联人员集体研讨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特别对征收难度大、部分新组建的单位采取单独交流,特例分析。这次调研活动覆盖面比较广,了解和收集到的情况也比较全面。调研结束后,我处撰写了《关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的调研报告》,对一些有共性和特点的情况进行了归集和梳理;5月,随同残联外出考察,我处针对考察的实际情况提交了考察报告及下步开展工作建议;11月,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省局社保处以及其他城市规费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了解代征的数据和征收情况,我处撰写了《关于地税机关代征费

用的情况汇报》,对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代征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数据统计与分析。通过调研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处较好掌握费源情况,共同与残联研究了下一步工作具体方法和措施,为任务分解工作打好基础。

(二)召开工作会议,布置代征计划

去年残保金代征开始之前,我处召集16个征收局就年度代征工作进行了布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会上市残联和市地税局分别明确各自责任,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实处。主管局长刘文贵对代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上,通报了2008年以来我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下达了2009年代征计划;布置了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征缴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分析代征形势,提供进度保证

根据调研所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我们对200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形势做了预测,情况不容乐观:

1、金融危机对国内部分企业影响已经显现,尤其对安置残疾人较多的出口制造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影响较大,预计受影响企业在2009年可能出现缴费困难现象;

2、2008年度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将按照70%计算征收,预计在23500元左右,较2007年的27494元减少3900元左右,预计在去年审核企业户数、职工人数相同情况下将减少保障金金额3000万元左右;

3、2008年通过分散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有2700余名,这些新

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在2009年审核当中将可能达到规定的安置比例,这部分的保障金预计将减少6350万元(按社平工资23500元计算);

4、大连市残联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对税务部门实行优惠政策的企业,也给予缓交或部分减免的照顾,减少了费源数额;

5、部分企业对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不够理解,存在观望态度。

通过对以上因素的认真分析和仔细测算,我局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当年的代征计划,按费源分布,科学地分解内定代征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代征单位。

(四)完善软件系统,提供技术保证

为使广大缴费单位便捷高效地履行缴费义务,提高我局代征工作的管理质量和水平,我处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费代征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了网上申报纳税人征收界面,在税收业务管理平台和BO系统中增加了查询、固化表等内容,通过残保金按月征收入库比对,为代征人员在日常管理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满足了代征工作的需要,提高了代征工作的征管能力。

(五)制定考核指标,提供机制保证

为了激励各征收单位更好的完成代征工作,我处制定了《规费管理处行政评价项目及标准》,对代征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将代征工作纳入我局行政评价系统,科学规范的进行管理。对工作业绩突出、按时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加以奖励和表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年末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此举大大调动了干

部代征工作的积极性,很好的促进了残保费的征收工作的开展。

三、同协作,密切与残联配合,保证代征工作顺利完成

(一)密切与残联配合,建立联席制度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建立联席制度,加强与残联的沟通和交流,多次与财政、残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相互配合,促进代征工作平稳开展。比如开发区局充分利用联席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2008年开发区局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2234万元,2009年度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893.47万元,比上年翻了一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入库数均居全市各征收局代征入库数之首,其征收入库数占全市代征数总数的近30%,为完成全地税系统的代征任务做出了贡献。他们的具体作法,一是建立联席小组。每月不定期召开电话会或碰头会,小组组长除主要领导外,成员中额外增加了部分业务处室的骨干,为代征工作平稳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扩大联席参会人员,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发挥协调解决作用。要求逢会,区残联人员及业务专干;地税代征人员及专干均到会,实现了领导层面、具体代征工作人员层面的充分交流融合。地税代征机关通过联席会议获取费源的分布情况、了解新的政策和规定,取得了代征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区残联通过联席会了解到地税征收的进度及在代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沟通协调,所有问题均能在第一时间得以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多头传达,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做到政令畅通,遇事不推诿,保证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与残联配合,强化宣传力度,扩大征缴覆盖面

良好的舆论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宣传,可以提高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地税机关征收残保金工作。我局与残联共同开展了多种途径的宣传工作。通过大连电视台,广播电台、大连晚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关于审核征缴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并在市地税、市残联、市财政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上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窗口联系方式以及《大连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指南》,逐步构建一套深层次、广渠道、多方位的宣传网络,强化社会的缴费意识,增强纳税人缴费的自觉性,同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2009年,共催报催缴10235户企业,149户企业按照政策享受缓缴待遇,安置残疾人就业3200人。我们的共同努力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得到了各界的支持,同时也体会到做好宣传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中山区局在此方面做得尤为突出。一是坚持由残联、财政和地税三部门统一政策、统一口径,确保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二是采取在一线管理人员逐户发放宣传单、利用税政发布会、税法宣传月和下户辅导之机宣传等方式,配合区残联把宣传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之中,争取到了大部分缴费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了缴费单位的主动申报缴费意识。2009 年,中山区局代收的残保金收入是代收前2007 年的12.5 倍,而且全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增加了三成多。

(三)密切与残联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年审是残联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自残保金代征以来,地税征收单

位为了更好的配合年审,抓时机,在保证年审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的前提下, 挖费源,使年审工作的实质进一步升华。在软环境上,各征收单位在纳税服务大厅设立年审窗口,形成年审、申报、缴费一条龙,同时为特殊群体增设了年审“绿色通道”。不但方便了纳税户,而且提高了年审率;在人员配备上,领导重视,特别是年审高峰期,市残联和地税局的领导联合到县区地税纳税申报大厅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地解决了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使年审和收费工作相互衔接得以顺利进行。在征收执行上,地税征收人员做到税费不分家,同催同缴。具体做法,一是以残联为主,加强宣传动员。在16个征收单位的缴费窗口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政策。二是由残联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资料第一时间传递给地税部门。对遗漏未报、迟报的采取边补办填报边征收的方式。三是联合下户催办征缴。征缴工作以地税税管员为主、残联专干为辅,共同配合,保证年审工作顺利完成。年审工作由量到质上有了新的突破。

(四)密切与残联配合,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执法水平

我处联合市残联,将日常与代征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对热点集中问题的解答进行归纳、梳理,汇编成《代征业务培训手册》,针对手册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请残联的业务专干进行讲解,对各征收局的代征人员集中进行了培训,使大家能够掌握代征的法律依据,熟练地操作代征信息化系统,及时了解当年最新的政策变化,从

而为广大缴费单位提供更好的政策服务与辅导。

(五)密切与残联配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全年代征计划顺利完成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及形势分析,2009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工作从7月初开始,10月末结束。为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代征计划,我处在审核、征缴期间及时跟踪各基层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进度以及费源大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与各级残联沟通,制定清理欠费措施和计划,严格催报催缴,深挖费源潜力,特别是对年终最后两个月的代征情况做到时时与残联沟通,汇报代征情况,两家共同分析费源,掌握收入进度和入库金额。确保当年代征工作能够平稳超额的增长。

我局的残保金代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兄弟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税,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努力开拓我局代征工作的新局面。为大连市的社会稳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经与残联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共同组织召开这次全省残疾人保障金代征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近年来我省残保金代征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12年残保金代征工作。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密切残联与地税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残保金代征工作,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省残联宋寅安副理事长作了重要讲话,等下,新敏处长还要就今年全省地税部门进一步做好残保金代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新敏同志的发言材料我已经看过,完全赞同。下面,我就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残保金代征工作的责任感

残疾人是最需要社会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效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对因各种原因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具体体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代征,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政府交给地税部门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创新政府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具体从事代征工作的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认识,站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残保金代征工作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代征工作真正当成份内事,充分发挥地税机关熟悉企业情况、征管体系完善、征管服务规范、组织收入经验丰富的优势,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依法代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保持残疾金代征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保障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有力的财力保证。

我省从2005年开始实行地税代征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各级残联组织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省残联和地税系统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全省各级地税部门不断推进和规范残保金代征工作,实现了残保金代征收入的稳定较快增长,为促进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2005-2011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共代征入库残保金32296万元,其中2011年代征收入总量达到8022万元,比上年增长24.6%,是2005年的5.8倍。这些成果的取得,是全省地税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依法代征工作的结果。在此,受王平局长的委托,我代表省地税局党组,向与会的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基层一线具体从事代征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然而,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当前残保金代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的代征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制度措施还不够完善,地税与残联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还不够顺畅;少数干部对代征工作思想认识还存在不足,导致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强;在代征工作中,存在代征范围广、分散到各个基层单位的数额小、征收成本高等方面困难;由于缺乏自主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地税机关在代征工作中,执法刚性不强,对不缴或少缴残保金的单位控管措施和执法手段不够有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保金的及时足额入库等等。对此,我们必须清醒面对,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妥善加以解决,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在依法征管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残保金代征工作水平。

二、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代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代征工作良好氛围。宣传是搞好残保金代征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级地税代征单位,要结合开展日常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与残联部门相互合作,通过

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以及即将开通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征收残保金的重要意义,以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申报缴纳流程等相关政策,通过深层次、广渠道、多方位的宣传,进一步增加全社会对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强化社会公众文明助残、依法助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残保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代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坚持依法代征,不断加大代征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夯实代征工作基础,摸清费源底数,建好征管台账,加强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征管措施。要坚持依法依规代征,规范操作流程,严肃代征工作纪律,严禁与税收“捆绑式”征收。要坚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足额征收,严禁擅自多征、减征、免征。要加强缴库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和级次及时办理缴库手续,严禁违规开立任何过渡账户,严禁截留、挪用。要进一步加大代征工作力度,对缴费人应缴未缴或拒缴残保金的,依照规定程序加大催缴力度,经催缴仍未缴纳且数额较大的,应将其欠缴情况移送同级残联部门进行处理,切实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扩大残保金的征缴面。

三是优化缴费服务,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将纳税服务中的各项措施延伸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中,全面落实“预约服务”、“一次性告知”、“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结”等服务措施,不断优化缴费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要大力推行税费一体化管理,统一使用税收票证征收缴库,统一表证单书,简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行残保金的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库,降低征缴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缴费人,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开创残保金代征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税费齐抓的管理格局。当前,我省地税部门代征的残保金收入总量偏小,且各地代征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领导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沟通不畅、配合不力是其主要原因。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残保金代征工作的领导,把其作为全省地税部门服务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残保金的代征工作,形成领导重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代征工作格局,不断扩大征收面,做大残保金收入总量。

二是加强沟通配合,增强代征工作的合力。这些年来,通过代征保障金工作这个载体,地税部门与各级残联之间已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部门关系日益密切,为开展代征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政领导对残保金代征工作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残联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沟通有关情况,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代征工作中遇到的新

情况、新问题,协调一致地抓好代征工作的落实。特别是要积极配合残联部门做好一年一度的年审和应征残保金的核定工作,使代征工作与年审工作有机衔接,相互统一。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提高代征工作效果。认真落实各项基金(费)征收与税收征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对残保金代征工作督促机制,强化日常检查与考核,定期分析和通报各地代征收入完成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代征工作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对残保金核定数与征收数相差较大的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共同加以解决,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四、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不断提升基金(费)工作水平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设区市局基金(费)科主要负责同志,借此机会,提三点希望:

一是要认清基金(费)工作肩负的责任,树立小费种大作为的理念。近几年来持续增长的基金(费)收入,在支持教育、文化、水利、残疾人保障、工会等方面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撑,为促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清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坚持税费并重,着力构建税费一体化管理工作新格局。有为才有位,爱岗才能敬业。从事基金(费)工作的同志要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中,用心想工作,用力干工作,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要认清基金(费)工作发展趋势,不断做大基金(费)收入总量。当前,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推开,基金(费)在地税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基金(费)收入也成为地税部门各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税部门要从地税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基金(费)工作发展的趋势,把握方向,统一思想,准确定位,切实履行好代征职责,不断做大基金(费)收入总量。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争取工会、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对基金(费)工作的配合和大力支持,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要认清当前基金(费)征管现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基金(费)代征工作是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落实好各项代征政策,坚持依法依规代征是促进缴费单位按期申报、足额缴纳的重要前提。各级地税机关要认清基金(费)征管的现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夯实征管基础,规范代征行为,防范执法风险。要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广大缴费人认知度和遵从度。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要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善于求新应变,大胆探索,推陈出新,力争在管理手段上、工作方法上有新的突破,不断提升基金(费)代征管理水平。

残疾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的相关要求,发展残疾人事业,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从2004年开始由地税部门代征残保金。近年来,我县地税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始终把残保金征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动加强与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走访企业,加强宣传,依法征收,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我县残保金收入连年以二位数稳步增长,并基本无欠费情况发生,为促进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当前我县残保金征收工作的主要做法

地税部门既肩负着地方税收的征管任务,又承担着社会保险费等规费的征收重任,人少事多,工作繁重。但是自从接收残保金代征工作以来,我县地税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利用自身完善的征管信息系统和成熟的征管手段以及熟悉企业情况等优势,将残保金的征收面由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迅速扩展到所有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企业单位,保障了我县近1.6万残疾人(牵涉到全县五分之一家庭)的劳动权利,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1.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第13条的规定:财政拨款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可以由同级财政直接划转。根据这一规定,我县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残保金征收工作中,努力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全县所有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核实其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无误之后,由县会计核算中心、乡镇核算中心、教育核算中心等直接划转其应缴的残保金。这一做法,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的及时入库,提高了残保金征收工作的工作效率。

2.各类企业等非行政事业单位。当前我县的做法是先由残联和地税等相关部门核实全县应缴残保金的各类企业等缴费单位及其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然后由残联向其送达缴纳残保金通知书,缴费单位无异议的则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如其对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缴纳金额等提出疑义的则由残联和地税等部门重新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缴费单位按再核实后的缴费金额缴纳残保金。如缴费单位既无异议又没有按规定缴纳其应缴残保金的,在每年的残保金征收期结束之后,由地税和残联等部门组织清欠,对拒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我县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我县属于全省6个最不发达的县之一,经济落后,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从2007年开始,根据县委县政府“发展工业50条”及“四商活动”的要求,对工业企业减半征收残保金,所以残保金收入的总量较少,只有同处丽水市的青田、缙云县的三分之一左右,与省内其他发达县市更是不可比拟。与此同时,随着我县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保金的支出需求不断增加,收支矛盾突出。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残保金的征管工作,地税和残联等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努力提升征管质量,优化服务

水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遇到一些影响和制约征收的深度和广度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部分用人单位对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意义认识不足,导致残保金征收的压力加大。部分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保金持消极、观望态度,认为缴纳残保金是自愿的,可交可不交,单位如果白白交了残保金,就增加负担吃了亏,所以千方百计地逃避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保金。甚至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也对残疾人事业有偏见,认识上有偏差,随意敷衍。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残保金征收的工作压力。

2.残保金的征收缺乏完备的法律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对欠费等行为的处理缺少可操作性。目前,残保金征收工作的法律依据,只有2003年省政府颁布的《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效力层次不高,权威性有限。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对征缴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办法和处罚措施等方面都不够完善,还存在一定争议,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的强制力不够,对欠费或形成死欠的单位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缺乏执法刚性。

3.民营企业的高流动性,导致对应缴费企业数和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核定非常困难。浙江省是民营企业大省,我县当前的企业结构也以民营企业为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民营企业优胜劣汰的现象非常明显,我县每年都有许多新的民营企业开业和老企业的关、停、并、转。并且由于受市场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时而扩张时而收缩,企业员工

处于不断的流动中,这给地税部门及时掌握全县应缴纳残保金的企业数和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核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4.地税和残联等相关征收部门的信息系统不对称,客观上降低了征管工作的效率。当前残保金征缴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低下,核实、通知、催缴等过程人工化,导致办事效率整体水平不高。地税和残联等相关征收部门的信息系统没有联网也带来了突出的问题:一是安置残疾人和相关征缴信息的共享水平低,双方数据常有出入,增加了双方的工作量和工作差错,降低了工作效率。二是信息交流不通畅,导致服务工作不到位。相关的政策文件不能及时传达到用人单位,客观上降低了征收工作的工作效率。

5.残保金没有实行收支分离,残保金的支出缺乏透明度,影响了相关单位的缴费积极性。当前我省残保金的法定征收单位是残联,地税部门属于代征性质,而残保金的发放使用单位也是残联,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按规定实行收支分离。而目前各地残保金支出普遍缺乏透明度,缴纳了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对残保金的用途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缴费的积极性。

6.残保金的收入来源单一,对欠发达地区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立法原则主要表现为对残疾人就业权力的保护,总体而言具有人道主义的色彩。由于残疾人事业带有一定的慈善性质,所以当前残保金的收入来源全部依靠征收所得显得太单一。同时,与财政支出对老、少、边、穷等地区的适当倾斜相比,残保金的支出对欠发达地区缺少相应政策扶持。

三、加强我县残疾人就业及残保金征收工作的几点建议

1.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大力加强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和残保金征收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使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依法征收残保金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

中的重要意义,动员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乡镇、社区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清除认识上的误差,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相关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认识到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依法缴纳残保金,是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具体行动,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用人单位要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依法缴费的单位要广泛宣传,扩大其知名度,并给予适当方式的奖励;对拒不安置和依法缴费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予以曝光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2.完善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相关法规政策,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全覆盖、低费率,提高相关单位缴费积极性。全省要积极吸收和借鉴近年来地税部门代征残保金征收工作的相关经验教训,及时完善相应法规,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办法》进行修改。要明确细分征收范围,严格规范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要对逾期拒不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明确法律责任,赋予残联或地税部门相应的执法权;对形成死欠的残保金建议参照社保费死欠的相应规定执行。

3.优化服务,扎实做好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要做好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单位总数和职工人数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提高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每年的残保金征收工作开始之

前,可以结合财政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总人数,地税部门掌握的企业用工人数、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总人数等数据建立一个用人单位的用工台帐,为依法征收残保金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4.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水平,为相关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是今后安置残疾人和残保金征缴的发展趋势,要促进我县残保金征收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就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残保金征缴的基本信息,实现残联、地税、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要尽快实现残保金征收数据的网络传递,减少差错和手工传递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县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和缴纳残保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实行收支分离,改代为征,管好用好残保金,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残保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专项支出,建议残保金参照社会保险费实行严格的收支分离,由地税征收,财政管理,残联发放使用,审计部门监督,加强残保金的使用效益。各级残联部门也要进一步做好扩大安置比例、提高培训规模等工作,将残保金用到实处,并按年度在辖区内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公布残保金的收支情况,这既是对残疾人事业和用人单位负责,也可以提高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6.广开门路,多渠道筹集残保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的扶持力度。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支出普遍都是结合财政投入和慈善收入。立足我国的国情,当前我们首先应严格立法保护残

疾人的就业权力,另外也可以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的形式弥补残保金收入的不足,在全社会对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观念深入人心、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取消残保金的征收,其相应的支出改为以财政投入和公益性收入为主。对于松阳县等全省最不发达的少部分县市我省应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在保障这些地区残疾人就业权力的同时,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切实降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残保金负担,从而为欠发达地区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促进当地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