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资料

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04-01-20 11:35:5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363次为加快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力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适应电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 ]32 号,以下简称“项目”),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项目推动工作领导与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管会领导任主任、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14 家企业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主任参加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职责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整体规划与实施,并对本项目涉及的行业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

“委员会”下设项目工作小组和项目研究小组。

1 、项目工作小组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培中心负责人兼任组长,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14 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参加。项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针对企业推动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和工作内容,开展协作性研究与交流;向“委员会”提出行业性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决策议案;推动、协调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与鉴定的各项工作实施。

2 、项目研究小组由部分电力企业、电力培训中心、高级技工学校的领导组成。项目研究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调查研究与咨询;针对电力培训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工作所涉及的行业标准规范、资格与质量认证等工作开展研究;在“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下,为工作小组提出的相关议案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并向委员会提出有关的议案。

(二)进入项目实施的企业,要成立企业有关负责人挂帅,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力配合的项目实施领导组织。具体负责本项目在企业内部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等工作;组织进行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分析;研究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施方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畅通的企业内部分级培养工作体系;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培训机构网络;拓宽培训经费的投入渠道;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各省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行协”)作为省内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由省行协有关会领导任主任,省内各有关单位参加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领导机构或工作办公室,在省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省行协的宣传、组织与协调作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建立省内有关政府、省行协、电力企业、电力培训机构之间开展本项目的工作关系,争取更多的电力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

二、实施范围和职业(工种)领域

(一)实施范围

1 、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企业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电集团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

2 、为使更多的电力企业进入到项目中来,逐步扩大项目的实施范围,各省行协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帮助省内其它电力企业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制定企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向中电联报送新加入项目实施的企业名单,由中电联汇总,统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实施的职业(工种)

以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结合电力生产技术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先主后辅,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目前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中,确定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配电线路工、集控值班员、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继电保护工、水工浇筑工、水工建筑测量工等为首批实施职业(工种)。争取用 2 年的时间,进行这些职业(工种)岗位能力(特别是复合性岗位的能力)和结构层次的分析,提出并实施这些职业(工种)的培训行业规范标准,该规范标准包括:岗位能力要求、培养方案、质量评价等;并提出这些职业岗位高技能人才岗位设置的结构层次比例指导性意见。在取得上述经验基础上,再通过1 ~2 年的时间,完成电力行业其它主干职业(工种)的行业规范标准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涉及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在职与后备人员的培养,近期工作内容的重点为高级工向技师、技师向高级技师的在职人员培养。

本项目内容的实施,是在“委员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下,以企业为主导,发挥省行协的地区性协作网络功能,调动各级优质培训资源,在各自的工作层面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通过近、远期工作内容的结合,形成行业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的行业环境,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一)由“委员会”统筹规划并协调组织,整体推动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为:

1 、组织开展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分期分批立项研究、开发涉及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有关方面的政策、评估机制,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大纲、教材、手段,技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并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到项目实施中去。

2 、开展电力行业主干职业(工种或岗位)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分析。

3 、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有效的培养机制和科学的薪酬制度。

4 、推动电力培训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优势互补,本着优化配置、合理布局、资源

共享的原则,依托电力行业现有的骨干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建立起能覆盖全行业地域和主要职业(工种或岗位)分布的三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

5 、面向培训机构,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和规范工作,开展相应的评估、交流;组织进行两年一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活动,促进行业培训水平的整体提高。

6 、开展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师的培训认证工作。

7 、促进仿真模拟技术和现代培训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应用;建设远程教育培训和信息网络平台,共享全行业教育培训优势资源,逐步构建满足电力高技能人才终身学习、多样化学习的行业教育培训信息与管理网络平台及其相应的行业政策机制。

8 、在逐级选拔基础上,推动建立省、大区和全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9 、在政府授权指导下,加快推进实施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与之紧密结合的技能人才培训制度。

10 、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评工作力度,构筑并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紧密行业培训和考评鉴定工作,积极探索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培训考核与现场鉴定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考评办法。要通过行业政策导向,明确把取得行业高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条件之一。推动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比武和技术创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大赛,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途径。

11 、探索建立起具有电力特色的行业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二)企业作为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在全行业统筹协调下,其实施的工作内容为:

1 、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对高技能人才的现状和需求进行分析预测,明确提出涉及本项目首批实施职业(工种)或扩展到本企业其它生产、建设、经营岗位的主干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年度需求计划。

2 、围绕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任务;确立集团公司与子(分)公司以及基层企业之间的分级培养工作体系;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的落实。

3 、坚持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上岗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注重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比例,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

4 、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技能比武、竞赛等活动,创新和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快速培养与成才的通道,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

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 、加大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拓宽经费投入的渠道,进入本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应根据国发[2002]1

6 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从原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 %提高到2.5 %,并从中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

6 、要充分发挥下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能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支持鼓励这些培训基地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要建立企业生产技能专家库,通过政策导向,使这些专家能够兼职培训机构的教学,充实技能培训教师队伍,使培训质量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一线生产技术的要求。要鼓励基层企业加大同当地优质电力培训机构的协作力度,充分利用行业三级培训基地网络资源,系统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作为各省实施本项目的牵头单位,省行协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 、根据《通知》精神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转发的中电联《关于发挥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作用的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对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行业环境。

2 、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得到政策支持;团结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本省企业,依靠省内各级各类电力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协作和交流等工作。

3 、开展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服务。

4 、根据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标准,协商遴选本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备选名单,上报中电联;结合省内培训资源情况,提出培训基地网络布局结构,开展培训协作;配合中电联开展省内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和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工作。

5 、依靠省内各电力培训机构,协调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面向企业需求,具体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校企之间、校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

6 、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起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7 、积极支持、协助、联合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各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本省企业,共同做好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尽快将地方电力企业纳入实施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轨道;组织开展省电力行业技能竞赛和先进表彰,促进企业技能练兵和培训活动,形成电力高技能人才逐级选拔的途径。

8 、组织开展与高技能人才培训相关的政策研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中电联提出建议。

(四)积极推动电力行业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的建设。

1 、企业或者基层企业的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优势,建立校企结合、专兼结合的培训师资队伍,根据本企业需求,按照行业培训规范标准,实施部分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

2 、30 所左右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行业培训基地”),将根据地区和职业(工种)优势资源分布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业基地建设和遴选标准,在各省行业协会推荐基础上,由中电联组织专家分批、滚动遴选,经“委员会”审定后确认。“行业培训基地”除面向本企业外,还要根据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要求,面向大区或全行业服务。

3 、5 ~10 个国家级(电力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培训基地”),将在行业基地范围内,根据遴选标准和地区、职业(工种)资源优势分布情况,由中电联组织有关专家,并经“委员会”同意,提出备选名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公布。“国家级培训基地”,除面向本企业外,还要根据电力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具体要求,面向全行业乃至全国范围服务。

4 、“国家级培训基地”和“行业培训基地”,面向电力行业实施特有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必须执行行业培训规范标准,严格进行基地和教学质量等管理,接受“委员会”的质量监控与有关认证。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行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培训基地”面向全国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要执行国家有关的标准,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国家有关培训合格证书。

5 、加强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师资资源建设与共享工作力度。争取通过1 ~2 年的努力,建立全行业共享的主干工种或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及其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对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师,实施全行业培训、认证和动态管理。

四、项目近期实施计划

(一)2004 年2 月至6 月

1 、分别召开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重点企业、省行协座谈会,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定位;分别成立“委员会”的项目工作小组和项目研究小组,讨论确定两个小组的工作内容总体框架和工作计划;召开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大会,成立“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工作委员会”,启动并部署项目实施工作。

2 、经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同意,由中电联印发《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关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中的工作意见》。

3 、首批进入项目实施的1

4 家企业要根据《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于6 月底前,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与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任务目标、实施内容、组织形式、推动方式、配套措施、阶段计划等内容),并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抄送中电联。各省行协要结合《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在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中的工作意见》,主动与省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并报送省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领导机构或工作办公室人员方案和项目实施方

案,同时送中电联备案。

4 、研究提出行业培训基地建设和遴选标准方案;

5 、研究提出8 个首批实施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及其相应标准规范框架。

(二)2004 年7 月至12 月

1 、召开“委员会”工作小组和省行协会议,进行启动阶段的工作交流。

2 、部署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针对8 个首批实施职业(工种),从企业本身和省电力行业角度出发,分别由14 家企业和省行协开展相应的岗位结构和需求预测分析、汇总工作。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完成电力高技能人才现状和需求信息的汇总与颁布。

3 、省行协要加大本项目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使省内更多的电力企业后续进入到项目中来。

4 、完成8 个首批实施职业(工种)培训方案及其相应标准规范的审定和印发。

5 、组织各省行协申报第一批“行业培训基地”备选单位。

6 、组织进行电力行业变电检修、继电保护工种职业技能大赛活动。

7 、开展与职业技能考评相结合的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制度的研究工作。

(三)2005 年1 月至6 月

1 、企业根据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制定相应的年度培训计划。

2 、组织遴选和公布第一批“行业培训基地”。

3 、各省行协协调省内教育培训优质资源或结合省内“行业培训基地”,初步建立省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资源网络。

4 、针对8 个首批实施职业(工种)的培训方案,开展试点培训工作。

5 、启动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师培训认证方案的研究。

6 、组织首批进入项目实施企业和省行协,建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7 、研究电力行业特有专业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评的改革。

8 、研究确定“国家级培训基地”标准。

9 、完成教材建设规划框架、远程培训课件建设规划。

(四)2005 年7 月至12 月

1 、组织遴选并公布第二批“行业培训基地”;遴选并产生第一批“国家级培训基地”送审名单。

2 、开展构筑电力高技能人才终身教育培训的信息与管理网络平台及其相应的行业政策机制的框架研究。

3 、通报阶段性成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行8 个首批实施职业(工种)培训方案及其相应的标准规范试点培训工作的总结。

4 、启动电力行业其它主干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及其标准规范的课题研究。

5 、启动电力行业主干职业(工种)的岗位层次结构比例课题的研究。

6 、建立全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专家库。

7 、启动行业化电力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及其体系的课题研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经验和课题研究成果的交流,总结。

(五)2006 年1 月至9 月

1 、基本完成行业三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的构建工作。

2 、印发电力行业主干职业(工种)岗位结构层次比例指导意见。

3 、完成并印发电力行业其它主干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及其标准规范。

4 、启动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师的培训认证试点工作。

5 、组织省行协开展培训质量的监督与评估试点工作。

6 、完成电力行业部分职业(工种)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部分远程培训课件的研发与审定推广工作。

7 、研究开展与培训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实施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和技师考评的改革。

8 、初步建立行业化电力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及其体系。

9 、初步提出构筑电力高技能人才终身教育培训的信息与管理网络平台及其相应的行业

政策机制框架。

10 、进行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

(六)2006 年10 月至12 月

1 、项目的各实施企业、省行协、培训基地分别进行自行评估。

2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进行整体项目的评估汇总和信息公布。

3 、由劳动与保障部组织进行检查评估。

4 、进行项目阶段性总结并确定下一步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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