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

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
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

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

201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提速,在备案制、注册制、试点规模扩容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市场发行日渐常态化,规模持续增长,流动性明显提升,创新迭出,基础资产类型持续丰富,并形成大类基础资产产品,市场参与主体类型更加多样,产品结构设计更加丰富。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资产证券化是激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臵效率的重要工具,也是金融企业和实体企业转型发展的有效选择。2016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向万亿级规模进军。建议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并探索发行跨境证券化产品,抓住发展良机,迎来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黄金时代”。

一、监管动态

(一)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注册制落地

1月4日,银监会下发文件批准27家商业银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业务资格,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制的实质性启动。1月14日,“宝信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挂牌,成为证监会企业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新规以来首只挂牌交易的产品。4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公告,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信贷ABS”)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ABS。备案制和注册制的实施将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步入常态化,储架发行制度亦有利于产品设计朝同质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

5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同时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并提出规范信息披露,支持信贷ABS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备案制和注册制下进行试点规模的扩容,能够有效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效率,同时强调信息披露,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识别风险,为基础资产类型的丰富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加强

伴随着资产证券化注册制的实施,监管部门在助力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强化业务监管。对于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是两个重要的市场约束机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交易商协会陆续发布了《个人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及《个人消费贷

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信息披露行为。

(四)两融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放开

7月1日,证监会表示,根据此前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确保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开展。8月7日,由华泰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承做的“国君华泰融出资金债权资产证券化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发行规模5亿元。该计划初始入池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大于(含)150%,且单个融资客户入池的基础资产金额不超过总规模5%,以充分保证入池资产的安全性和分散度。此外,为了降低期限错配、保证资产池收益率水平,该计划采用了循环购买结构设计,并设臵了回购条款。此单两融ABS优先档收益率4.9%,具备低成本优势。

(五)保险业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8月25日,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交易结构、规范操作行为、建立管理规范以及强化风险管控。保监会表示未来将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陆续出台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信息披露和发行登记转让等配套规范文件,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推动资产支持计划受益凭证实现登记存管和交易流通。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相关人员表示保险业资产证券化自2012年10月开始试点,至今共有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了22单、共计812亿元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目前平均投资年限为5.5年,投资收益率在5.8%-8.3%之间。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保险行业特点,有利于满足保险资产负债配臵需求。

(六)推行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

9月30日,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其中提到“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亦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公积金RMBS”)。推行住房公积金的证券化意味着将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臵换出更多的信贷额度,拓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筹集渠道,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稳定住房消费领域的作用。

二、市场运行情况

(一)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交易所证券化业务提速明显

2015年,全国共发行1386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5930.39亿元,同比增长79%,市场存量为7178.89亿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信贷ABS发行388单,发行额4056.33亿元,同比增长44%,占发行总量的68%;存量为4719.67亿元,同比增加88%,占市场总量的66%。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企业ABS”)发行989单,发行额1802.3亿元,同比增长359%,占比31%;存量2300.32亿元,同比增长394%,占比32%;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发行9单,发行额35亿元,同比减少61%,占比1%;存量158.9亿元,同比减少5%,占比2%。

自2014年起,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两年共发行各类产品逾9000亿元,是前9年发行总量的6倍多,市场规模较2013年末增长了15倍。从产品结构看,信贷ABS始终占较大比重,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交易所证券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中央结算公司

信贷ABS产品中,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仍为主要发行品种,发行额3178.46亿元,占比78%;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uto-ABS)发行额337.45亿元,占比8%;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发行额259.8亿元,占比6%;信用卡贷款ABS发行额155.69亿元,占比4%;消费性贷款ABS发行额63.02亿元,占比2%;租赁ABS发行额61.91亿元,占比2%。

数据来源:中央结算公司

(四)资产证券化市场以高信用等级产品为主

2015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以高信用等级产品为主,在信贷ABS产品中,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高等级产品发行额为3416.71亿元,占94%;企业ABS产品中高信用等级产品发行额为1645.95亿元,占98%。自2005年首轮试点以来,市场上的产品基本以AAA级和AA+级的高信用等级产品为主,虽然近两年信用层次更加多样,但仍以优良资产为主,尤其是信贷ABS中,有90%的产品评级为AAA级。

(五)市场流动性提升,深度提高

2015年,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提升明显。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信贷ABS为例,2015年现券结算量为394.29亿元,同比增长近18倍,换手率为7.44%,与去年同期相比活跃度增加6.66%。产品换手率的提升表明市场深度有所提高,但2015年债券市场整体换手率为172.7%,企业债、中票等债务融资产品的换手率分别为202.2%和198.1%,相比之下ABS市场流动性仍大幅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这将限制ABS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市场创新情况

(一)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更加多元

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日趋常态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更加丰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CLO产品将绿色金融贷款、工程机械贷款、房地产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银团贷款等纳入资产包;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ABS产品基础资产类型更加多样,包括了小额贷款、保理融资债权、航空票款、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物业收入、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信托收益权、互联网借贷、医疗租赁等,其中以融资租赁资产、公共事业收费权和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产品发行量占比较大。

(二)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设计不断创新

一是交易所产品引入真实出表设计。3月4日,首单真实出表的企业ABS 项目“南方骐元-远东宏信(天津)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取得深圳交易所挂牌无异议函。该专项计划引入了有偿流动性支持机制,由原始权益人的关联方为计划提供上限为5032万元(相当于总规模8%)的流动性支持,并由计划支付一定的流动性支持服务费,以此满足原始权益人出表要求。

二是尝试次级档公开发行。3月18日,由国开行发起的“201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此单产品的次级档采取认购金额的方式公开发行,是国内第一只次级档采用公开方式发行的ABS产品。次级档产品的公开发行表明了投资者识别风险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对ABS产品认购热情的提高。

三是循环结构设计得到更广泛应用。7月15日,“永盈2015年第一期消

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公开招标发行,这是继“2014年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后第二只个人消费贷款类信贷ABS。该债券是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首单循环购买型ABS产品,通过在信托存续期内不断地向资产池注入新的消费贷款来保持资产池的稳定。一直以来,信贷ABS的基础资产以对公贷款为主,循环结构设计能够有效解决个人消费贷款因数额小、周期短、早偿风险高而较难进行证券化的问题。国内第一单采用循环结构设计的产品是于2013年7月发行的“阿里巴巴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于小贷资产期限短,而ABS产品期限长,所以以小贷作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多采用循环购买的动态池结构。

(三)投资主体更加丰富

6月17日,招商银行发行2015年第二期信贷ABS。本次发行首次引入RQFII 资金参与认购投资,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参与主体,对拓宽离岸人民币投资渠道,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也具有积极意义。

(四)发起机构类型不断扩大

一是外资银行发行首单产品。1月13日,由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起的“汇元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是首单发起机构为外资银行的ABS产品。

二是民营融资租赁企业首次尝试ABS项目。3月30日,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融信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募资2.07亿元。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大多来自银行,资金成本较高,资产证券化为其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融信一期”ABS产品不仅是中国首单民营融资租赁ABS项目,也是新三板挂牌公司ABS项目的首次尝试。

三是互联网金融加速渗透资产证券化市场。9月15日,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完毕,融资总额为8亿元,基础资产为“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为互联网借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是继阿里巴巴后,第二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也是首个基于互联网个人消费金融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12月29日,“嘉实资本分期乐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收到上交所无异议确认函。分期乐是成立刚满两年的轻资产创业企业,主要面向大学生提供现金和分期消费服务,其债权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单笔平均额度控制在5000

元以内。2015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且“互联网+”正逐步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换代升级的技术手段,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平台,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四是事业单位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12月4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簿记建档发行了总额为69.6亿元的RMBS,为首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公积金证券化产品。该产品交易结构与其他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类似,但发起机构是上海公积金中心,突破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传统类型。

(五)ABS产品首现做市成交

12月1日,兴业银行发行的“兴银2015年第四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首次实现做市成交,总规模65.60亿元。在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信贷ABS注册发行的相关文件中提到了“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以与主承销商或者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做市安排”,但并未细化具体要求。2015年全年ABS产品的流动性虽较2014年提升较多,但与市场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此次做市成交成功是银行间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市机制的重要突破。

四、2016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建议

(一)继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

作为一种结构化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以资产信用为基础,对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有很高的要求,既是投资者决策的基础,也是市场定价的主要依据,尤其是市场进入注册制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目前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均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的框架原则,下一步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化和透明化。

美国在次贷危机后对其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进行了反思和修订,在Regulation AB修正案中不仅对所有资产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一般规定,针对不同基础资产性质的产品亦做了不同的规则要求。目前,交易商协会已经对四大类信贷ABS发布了信息披露指引,建议在基础资产类型更为丰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也能够对已经形成规模的大类资产制定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点。

在次贷危机前,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和存续期的信息披露文本也不是标准化的,不利于比较和分析,对此,Regulation AB修正案明确了发行人要以特定的XML格式提交募集说明书和行为报告,旨在通过标准化来提高信息透明度,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充分、及时而有效的决策支持。建议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加强标准化建设,强制推行统一做法,要求发行人提供的有关基础资产的数据信息是标准化及机器可读的数据信息。

此外,美国Regulation AB要求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池中的每笔资产进行逐笔披露,目前我国规定投资者在发行期间可以查询基础资产池全部信息,且尚未满足第三方估值机构的查询分析需求,影响一二级市场定价和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建议在发行和存续期间均给予投资人及第三方估值机构查询基础资产中每笔资产明细信息的权利。

(二)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

尽管市场流动性在2015年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整体水平仍较低,2016

年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继续保持市场活跃度的提升。

一是继续沿品牌化、系列化道路发展。2015年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伴随着发行量的增加,发行人开始注重对其不同基础资产类型的产品冠以不同的品牌,形成系列化、品牌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序列,如民生银行的“企富”、“创富”、“汇富”系列,招商银行的“和信”、“和家”、“和享”系列等。品牌化和系列化的形成带来的是市场的相对标准化,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决策成本,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有积极作用。

二是提高非银机构投资者参与深度。截止2015年底,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银行类投资者持有其中58.49%的份额,非银金融机构投资者持有41.44%,非金融机构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0.07%。非银机构投资者持有比例在逐步提高,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资管产品的增持不仅仅是由于市场高收益产品的短缺,更是ABS产品愈来愈受到投资者青睐的表现,但另一方面,在基金类投资者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占近44%的比例,当前银行理财尚未打破刚兑,发生信用事件难免会由银行进行

兜底,这样看来若ABS产品出现兑付问题,银行系统整体面临的风险仍不低。下一步应继续鼓励更多类型的非银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并注重培育投资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同时继续创新产品,促使供给侧和需求端的有效匹配,带动一二级市场共同发展。

三是继续尝试对证券化产品做市。目前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数据量不大,一级市场不能做到定期发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定价估值体系,流动性价值得不到完全体现,导致做市商动力不足,且在市场规模仍较小,风险对冲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做市商也面临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做市的风险收益不匹配导致当前做市商机制利用率低,全市场至今仅有1例做市成交成功案例。推动做市商机制的发展不仅能够提高市场流动性,也能够引导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促进价格发现。顺应我国证券化市场蓬勃发展的步伐,应逐步推动做市商机制的应用,建议从对个人贷款ABS产品做市入手,这类产品相对标准化程度高,风险稀释程度好,现金流更为平滑,更易定价。

(三)适当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

2015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常态化的运行有效盘活了市场存量资产,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但目前所发行的产品以优质资产为主,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的情况下,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实体企业对于不良资产均存在广泛而迫切的化解需求。以商业银行为例,根据银监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1863亿元,同比增长54.7%,较上年末增加3437亿元,不良贷款率1.59%,较上年末上升0.34%。在此背景下,2015年市场上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起,监管机构也表示在经济下行期将考虑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

证券化的处臵方式通过将不同类型、行业、地区的不良资产打包,组合形成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并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和增信等措施,降低产品的整体风险,与单一不良资产处臵相比,回收率和回收效果都可以提高,并且批量处理的规模效应能够降低处臵成本。在2005-2008年第一轮试点中,曾发行过四单不良贷款的证券化产品,业已完全兑付,运行良好。

目前制约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只能定向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限制了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交易范围。二是当前市场上仍然存在的刚性兑付压力扭曲了信用风险定价,也淡化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会迫使发行方采用更为严格的信用增级方式,增加发行成本。三是由于市场数据积累不足,尚未形成统一的违约概率、违约回收率等基础模型,加大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的难度。四是市场中介机构缺乏不良资产证券化经验,尤其是对于有不良资产处臵需求的企业来讲,更需要专业规范的中介机构为其进行不良资产的结构设计、信用评级、承销发行等。

综上分析,应适当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不良资产入库标准,推动标准化发展,引导市场打破刚性兑付现象,促进不良数据库和公允定价模型的形成,扩大投资者范围,形成多层次、有差异的投资者结构,逐步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交易和管理水平,带动整个证券化市场的深入发展。

(四)以统一、标准的方式推动RMBS的发展

目前在我国,RMBS的发行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另一类是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欧美资产证券化市场中RMBS产品占最大比重的情况不同,我国的RMBS市场尚未发展起来,2015年我国证券化市场发行的RMBS 产品共计12只,规模278.8亿,占总发行量的5%左右。这除了与我国证券化市场尚在发展中及公积金RMBS今年才开闸等因素有关外,还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较低,对银行而言是较为安全的优质资产,且通过出表而节约的监管资本较少,导致银行发行意愿不足,此外,RMBS产品具

有期限较长、平均利率水平不高、现金流稳定性较差等特点,在市场流动性欠缺的条件下降低了认购热情;其二是缺乏美国“两房”类的政府支持机构,我国RMBS产品的非标准化提高了发行和交易成本,降低了供需双方的积极性。

2015年起步的公积金RMBS与商业银行RMBS产品除了发行主体性质不同外,在交易结构上并没有本质区别,此外,与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余额规模较小、利率较低、投资期限较长,证券化不具优势。因此建议成立政府支持机构收购、重组两类住房抵押贷款,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标准化证券的形式出售,并进行统一的登记托管结算,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形成标准统一的RMBS市场,既免除了信用风险,又有利于提高RMBS市场的整体规模,逐步实现常态化发行,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五)探索尝试在上海自贸区发行ABS产品

自2013年成立以来,上海自贸区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措施,建立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并确立了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这为跨境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发行提供了政策条件。2015年6月,在“清华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的相关人员均对在上海自贸区试点进行跨境ABS业务持支持态度。

在上海自贸区发行ABS产品能够拓宽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深化人民币国际化,也能够通过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自贸区。跨境ABS 产品是以自贸区内外的境内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采用境内日渐成熟的产品设计结构,在自贸区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化产品,区内的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在自贸区开立的FTA账户进行交易。

但是,由于跨境业务本就存在制度不对称的问题,在自贸区发行ABS产品将面临很多障碍,比如境外投资者不易对境内基础资产进行定价,发生违约时抵押物如何处臵,自贸区内二级市场尚未建立,以及境内市场现存的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信息披露格式和平台不统一等,都会影响跨境ABS的发行和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鉴于此,2016年或会有跨境ABS产品在上海自贸区发行,但也仅为“先行先试”,不会形成集中发行现象,建议在境内ABS市场发展完善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发行的情况,稳步推进跨境业务制度的完善,适时有序引导跨境市场的发展。

最新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结构金融理论支持下的相关技术,对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使其成为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并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证券。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一般都是缺乏流动性但可以带来稳定预期收益的中长期资产,存在由于短存长贷期限错配导致的利率风险,进行证券化操作后能够有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将集中于银行等货币市场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向本就应当承担其资金融通功能的资本市场进行转化和分散。20世纪60年代末,关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技术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即使经历了次贷危机的猛烈冲击,却依旧焕发着勃勃生机,在产品创新和结构设计上更为成熟和稳健,并引领着席卷欧洲、澳大利亚、亚非拉等国家的金融创新浪潮。相比之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之路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缓慢,但随着经济新常态下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期。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探索阶段 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在1992年发行以土地为标的的三亚地产投资券,成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先行者也成为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最早的探索案例。随后,离岸资产证券化主要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高质量、高存量的不良贷款资产受到了国际投资者的肯定和青睐。但由于早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尽管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对于优先权益的确定和真实销售的鉴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其他相关流程的规定诸如信息披露等方而都不尽完善。

(二)2005年正式试点阶段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试点于2005年3月正式启动,由国家开发银行采用优先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次级档债券以私募方式发行两种发行方式成功发行的第一期开元CLO项口,成为试点以来的第一个规范化项口。随后,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机构,对优先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公开发行、次级证券向建行定向发行来作为信用支持的MBS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例成功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之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第二批试点进一步在2007年启动。此外,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试点也在稳步推进。但由于关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并进一步演变为影响全球经济的金融危机,仅仅开展了3年的资产证券化进入全而暂停和停滞阶段,然而,有关各部门并未停止对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化产品的探讨以及对相关经济环境的改革与完善。 (三)2011-2013年扩大试点阶段 沉寂了三年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分别于2011年9月和2012年5月重启。与之相匹配的是一系列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相继出台,为实践先行的中国资产证券化之路保驾护航。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盘活资金存量,明确提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并进一步推动跨市场产品发行的试点。 (四)2014年至今常规化发展阶段 2014年是我国债券市场迅猛发展的一年,总计发行各类债券118749. 8亿元,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细讲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进行业务模式划分,目前包括四大类模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信托计划模式、资产支持票据(ABN)模式以及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模式。他们的监管部门分别是证监会、银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保监会。另外还存在一些民间模式,不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没有标准的业务规则,或许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合适,典型的例子是陆金所。本文将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涉及的容包括该业务的发展历程、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增信措施、发起动机、合格投资者、业务机会、有待探讨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等。设想的潜在读者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实务知识——至少能够理解相关概念——但未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过深入研究的非资产证券化专业人士。 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由证监会监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试点,当时该业务被习惯性地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区别在同一时期开始试点的由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ii])。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初是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在上海或者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5年8月,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了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闸。 随后,莞深收益、网通01-10、远东01等资产支持证券相继发行。截止2006年底,共发行九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额度约为265亿元,基础资产涉及网络租赁收益权、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融资租赁收费权、水电收益权、BT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上网电费收费权等。 之后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引发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资产支持证券MBS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为了防风险,我国监管部门叫停了资产证券化业务。 直到2011年,金融危机基本结束之后,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得以重启。但是在此之前的2009年,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从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人、专项计划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等角度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规。 2011年重启后发行的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1远东01-05,之后又发行了宁公控01-06、侨城01-06、13隧道01-03等27支产品,基础资产涉及融资

银行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

ⅩⅩ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 2004年4月8号,中国ⅩⅩ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信托财产是由宁波分行的13个营业部或支行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涉及借款人总数233个,本金总额26.19亿元。工行宁波分行(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账面价值26.19亿元的资产委托给中诚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一)参与主体: A、委托人(发起人):中国ⅩⅩ银行宁波分行。它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B、受托人(特殊目的载体):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C、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 D、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 (二)交易结构: A、设立财产信托:工行宁波分行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账面面值26.19亿元)委托给中诚信托,设立财产信托。工行宁波分行为唯一受益人,取得本信托项下全部(A级,B级,C级)信托受益权,价值8.2亿元。 B、受益权转让:工行宁波分行将其享有的A级、B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中信证券作为受益权的承销商负责承销A级和B级受益权,C级受益权仍由工行宁波分行持有。 C、由工行宁波分行委托给中诚信托,信托资产为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债权类资产,中信证券担任受益人代表。中诚信托负责信托受益和本金的分

配,并以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支付信托受益权的收益和本金。 D、工行宁波分行受中诚信托委托作为信托财产的资产处置代理人,负责信托财产的处置和现金回收。 E、信托终止,中诚信托将剩余信托财产交回工行宁波分行。 (三)业务流程 1、资产包概况和处置情况: 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信托项目的财产是由宁波分行的13个营业部或支行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这几乎是宁波分行所有的不良资产。受益权产品的资产包账面价值为33.09亿元,贷款本金总额为26.19亿元,实际收益产品为8.2亿元。从资产证券化操作成本的角度考虑,可以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 资产包涉及20个行业、233家贷款单位,单项资产相当分散,多样化的借款者更容易产生平稳的现金流,同时降低拖欠和违约风险。贷款笔数为864笔,其中有抵押贷款为262笔,有担保的贷款为602笔,该资产包的处置收入构成受益权产品的收益来源。尽管它们属于不良资产类别,但相对而言,比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具有更高的变现能力,也更有利于其现金流的评估,从而更有利于资产的证券化操作。 2.风险隔离和风险转移: 在工行宁波项目中,A级受益权没有回购承诺。因为没有回购承诺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很重要的特征,所以真正的实现了风险转移。发行人虽有义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其利益的手段和支持,包括现金流的分层等,但投资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最极端的情况是,如果这26亿元不良资产一分钱都收不回来,A级受益权的投资者将遭受损失。工行宁波分行通过引入信托模式,采用“表外模式”中的SPT形式设立SPV,信托资产独立于发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4年9月第7卷第3期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浅析信贷资产证券化 召尽跃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 【摘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在资本市场上处置未来一定期限的预期收入,使之立即变现,一次性取得大量现金。通常被证券化的是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SP V信用增级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534(2004)03—0026—03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我国来说还是新鲜事物,尽管呼声很高,但缺乏实践经验,现有的法律体系尚难以对其形成全面的支持,这将成为我国推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首要障碍。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及其必要性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观点借鉴于70年代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存量资产进行组合,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重组,并依托该现金发行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发起人把持有各种流通性差的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售给特定的交易机构——特殊目的实体(s Pv),即金融资产的买方,再由交易组织以购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 B s),以收回购买资金①。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来说,是把分散的流动性较差的贷款,通过s P V发行证券金融市场上折价出售,从而将集中于银行的贷款风险转移出去,银行的资产质量也随之提高;对sPV来说,购买贷款并努力收回贷款本息,将收回可观的差价收人;对广大的投资者来说,购买贷款证券无异于购买债券,同样可获得比存款利息高的收益。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能达到化解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目的,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 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市场为基础,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将集中于银行的信贷资产予以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和自有资金负担,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安全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而且由于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能够扩大商业银行盈利,提高资产收益率。此外,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基础,而且有利于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结构,为社会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弥补股票市场对资金配置的局限。这种具有转移信用风险、提高流动性等多重功用的全新融资模式具有其他方式元可比拟的优越性。 尽管讨论资产证券化的时间不短,呼声不断,但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的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条件并不成熟,,加上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因此至今只见酝酿未见有效发行。 但参看股票市场起始,政府有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发展新事物的先例。而且各项不成熟条件在政府倡导下可以很快走向成熟,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有小心试点,逐步发展的可能,关键是看有无强烈的社会需要。目前从各金融管理公司的热切程度看,可以找到一些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资产,在政府支持下,有望进人证券化程序。 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一次把信贷市场这种间接融资渠道与资本市场这种直接融资渠道连接起来,使资金可以在这两个市场上自由流动,同时它对资产的收 亲【收稿日期]2004—2—15 [作者简介】邵跃(1980一),女,安徽省滁州市人,安徽大学2003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26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项产品创新。这项制度把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打包成资产池,然后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债券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选择,特别那些在投资标的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 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金融学界引入资产证券化,并结合我国金融行业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理论研究。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首例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并选择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从而在制度上为资产证券化保驾护航。 2005年到2008年,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与数量均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增长。2009年到2011年,因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出于对潜在风险的考虑,暂停了国内的相关业务。2012年至今,为资产证券化又重新开闸,发行的规模和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其本土化过程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阻碍其进程。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式试点以来,国内的各级政府连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较为积极的探索。并结合利好的金融政策,根据国内的实际金融市场情况,不断推进本土化的资产证券化。但是,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本身制度较为不成熟,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化遇到了以下几点问题:法律环境急需改善,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市场参与主体有限,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完善服务,复合型人才短缺。 (一)法律环境急需改善 资产证券化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这导致资产证券化尚无较为成熟的法制运行环境。虽然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结构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意见或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使用范围有限,局限性大,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各个行业,从而导致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大大下降。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 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工具,是近些年金融行业比较重大的改革,使整个银行业一直保持着稳定快速的发展。它主要指的是由于一些缺乏流动性的资金导致银行亏损,一些资金很难在短时间内收回,甚至是一些资金出去之后很难在收回来。对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在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极其衍生工具应用十分广泛,并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使传统意义上的银行面临越来银行资产证券化是一些人借助不良资产为支撑来发行证券,这个问题就涉及到不良的资产能不能作为担保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除此之外,银行对于贷款的担保往往有着自己的制度,所以一些不良资产的应用会使我们的制度显现出相应的漏洞。本文深刻分析和解剖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以及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及相应的意见。 关键词:银行不良资产证券 Summary: Asset securitization as an emerging financial instruments, in recent years, the major reform of the financial sector, so that the entire banking industry has maintained steady and rapid development. It is due to some lack of liquidity of funds led to bank losses, some of the funds it is difficult to recover 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even after some funds out difficult to come back. Derivative applications for these factors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sset securitization extremely very extensive, and still has a broad space for development. Asset securitization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are manifold. On one hand, the increase in asset securitization channels of corporate finance, banks are facing more and securitization of bank assets in the traditional sense of some people with the non-performing assets to issue securities supported, this problem involves the non-performing assets can not be used as guarantee so a series of problems; addition, bank guarantees for loans tend to have their own system, so the application of some of the non-performing assets will make our system showing vulnerability. This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2020年最新]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 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 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 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 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 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 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涉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托管人、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他们通过承担其中的设计、评价、承销、交易等活动赚取服务费收入。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正在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从最初的试点范围向全市场不断扩大,促进产品的不断改进升级。

1、发起人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目前作为发起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目前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城投公司、产业类公司等机构。阿里小贷、(,)、(,)、恒丰银行等机构市场占有排名靠前。 2、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目前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机构包括中、金谷信托、、、华润信托、中粮信托和中海信托。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的计划管理人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资管、招商资管和华泰资管, 3、主承销商/推广机构: 作为计划管理人在整个产品设立、发行、管理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作为产品的整体协调人参与其中,负责沟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各方中介参与机构,同时为产品提供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而信托机构的角色则更为单一和被动,仅履行托管人义务,很少参与项目的而设立筹备,也不履行项目整体协调义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过程中,往往还需要一家牵头券商作为交易协调中介参与其中,更加体现了券商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优势。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承销商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设、等。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推广机构包括,中信证券、恒泰证券、(,)、国君资管、招商证券、华泰资管、(,)等。 4、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目前市场中主要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资信、东方金城、联合信用等。 5、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对发起人及基础资产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护航人,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目前在信贷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是中伦,其他还有金社、大成、浩天信和、君合。目前在企业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有中伦、奋迅、大成、金社、锦天城等。 6、会计事务所 会计处理工作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会计师需要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产品发起人的关系较大,一般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会选择有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偏向于本土服务商,如中兴财光华、立信、天健、普华永道中天、瑞华,银行则主要选择四大进行服务。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经营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目前国际上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有:折价出售、不良资产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证券化。积极实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 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二、我国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核心资本和全部资本比例应该分别达到4%和8%。这一监管要求银行为了提高和维持资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三)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资本约束、利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 _,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James A. Rosenthal 和Juan M. Ocampo, 1988 ), 〃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Christine A. Pavel , 1989 ),"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

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Robert Kuhn , 1990 \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X 2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 )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 )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品种繁多,包括各类贷款、应收帐款. 商业票据、版税收入、租赁费、公用事业收斐.证券等各类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依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帐款证券化、商业票据证券化等等。 由于迄今为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要占到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部分,因此习惯上将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简称ABS )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LO)评级方法 (2012)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Golden Credit Rating International Co.,LTD.

一、概述 银行公司贷款资产证券化(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CLO,以下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处置公司贷款资产的一种方法,从而达到调整资产结构的目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方法根据东方金诚评级政策、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法规及制度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行银监会(2005)第7号】 2.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人行2005年6月】 3.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人行(2007年)第16 号】 4.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12号】 5.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2005 年第3号】 6.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2号】 7.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05年】 8.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年第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会办公厅 2008年第23号】 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评级分析要点包括: 1、资产池中单笔贷款资产信用分析; 2、资产池组合信用分析; 3、交易结构分析,包括现金流支付机制、结构化安排等; 4、资产池现金流分析,构建现金流模型进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 5、参与机构分析,包括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 6、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会计、税收等要素分析。 具体而言,东方金诚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的框架如图1。

2019-2020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白皮书

2019 -2020年度 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白皮书 二O 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一、ABS 市场概述 (1) 1.市场热点方面 (1) 2.参与机构方面 (3) 二、监管政策方面 (3) 三、一级市场发行 (4) 1.市场偿付规模和净融资量情况 (4) 2.市场累计发行及存量情况 (5) 3.市场年度新增发行情况 (6) 4.基础资产类型分布 (7) 5.过会信息统计 (11) 四、二级市场交易 (12) 1.交易规模情况 (12) 2.证券发行评级情况 (14) 3.证券评级跃迁分布 (19) 五、ABS 投资与分析 (20) 1.宏观市场环境 (20) 2.ABS 市场发行利率与利差 (22) 3.信贷ABS 市场收益与风险特征分析 (24) 4.企业ABS 市场收益与风险特征分析 (32) 5.ABS 投资分析功能 (32) 六、参与机构情况 (37) 1.承销商 (37) 2.信贷ABS 市场 (40) 3.企业ABS 市场 (44) 七、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展望 (48) 1.银行间市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48) 2.交易所市场推动实体经济融资 (48) 3.金融科技助力ABS 发展 (49) 4.专家观点 (49) 5.机构集锦 (59) 八、附录一 (61)

2019 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报告 前言 自 2005 年国内开启资产证券化业务至今,资产证券化业务配套制度渐次落地,发行端、投资端、交易结构和主体资质等业务环节臻于规范和成熟。当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形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信贷ABS”)、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企业ABS”)、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保险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 “保交所ABS”)为四类核心产品的标准体系。 2014 年 11 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将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2014 年 11 月,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文件,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完成了从过去的逐笔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 2016 年 12 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引(修订稿)》),围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风险防范为保障”的目标,有力推动了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市场健康稳健发展。 2019 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了快速扩容、稳健运行的良好发展态势。具体表现在监管政策的日渐完善、大类基础资产类别的形成与规范、参与机构队伍的多样化,以及互联网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应用。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注入新力,使得金融回归本源,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ABS 市场概述 1.市场热点方面

不良资产证券化及其运作流程

第2章不良资产证券化及其运作流程 2.1不良资产证券化内涵的界定 “资产证券化”CABS)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重新的组合,使该组资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能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在对其进行信用增级后,将未来现金流 的收益权利转变为市场上流通的权证,这样的一个过程被称为资产证券化。他的实质是 发起人把其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出售给特殊机构,再由特殊机构把买下的金融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ss based securities), 收回购买资金。 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是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到期未收回或预计难以收回的贷款 本金和利息。按商业银行风险分类讲,是指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非没有价值,只是价值低十合同约定的金额。目前来看,商业银 行的贷款抵押担保较为充足,贬值的幅度也不会太大。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从不良贷款中抽取部分组合组成资产池,将其出售给SPV,资产池内贷款组合预计可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SPV通过信用增级将其定 价发售给投资者,成为可在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从Ifu证券持有者享受未来现金流的所有 权。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方式,但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它不是对某一经营实 体的权利要求,Ifu是对特定资产池所产生现金流或剩余权利的要求权i,因}fu它是建立 在存量资产之上的资产信用融资,其权益偿付的来源是锁定的、客观的资产及其产生的 现金流,其信用等级仅取决十这组特定的资产,与发起人的信用无关。

2.2不良资产证券化条件及特点 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个重要前提,必须在未来一段时期能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以保证投资人的权益。因此,拟证券化的资产要符合下列条件。 2.2.1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1.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相对稳定的现金回流 这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不良资产虽然已经出现违约,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催收、诉讼、拍卖重组等方式进行回收,维持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我国商业银行以及资产 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实践已经证明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 2.现金的回流分布在整个证券的存续期内 由十是不良资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并不能表明未来现金流的分布。因此,要通 过深入分析每个项目,对未来还款的时间作出预判,通过对一系列资产进行技术性组合, 组建成一个多个项目的资产池,规避单个项目回款预测不准确的风险。 3.不良资产足够分散 大家都知道,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焦子里。证券化业务也是一样,为了避免整个资产池受 个别行业风险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我们在组建资产池时,尽量地域分散、行业分散。 4.资产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通过规模效应节约成本,抵消证券化交易不菲的费用并获取额外收益。 5.不良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此外,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能转让的资产不应纳入基础资产池,比如国防、军工 企业不良债权,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不能纳入基础资产池i。 2.2.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资产池的构成复杂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学习要求

第一部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目的与要求 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的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股票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方法;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和其他因素。 掌握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顺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国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兴起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它最初诞生于 美国,是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住房抵押为担保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开创了资 产证券化的先河。在2005年我国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住房按揭证券化的试点。同时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范了信贷资产证券 化的操作,保护了投资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主要由发起人、发行人、服务人、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所组成。在整个过程中,先由发起人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发行人,发行人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担保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来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该证券持有人还本付息。 企业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可以分为:出售、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信贷资产的回收管理。 销售 在我国虽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有规定,采取以信托模式来实现事 实上的销售,但是我国的相应的法律尚不健全,所以再实际操作中是通过相对简单的信托式

的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以信托资产的独立性完成真实的销售目的。在这个 销售过程中,先由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签订信托协议,设定特定目的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 从而实现了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再利用信托协议的相关条款实现风险的隔离。 信用评级 资产证券化作为资产市场的创新工具,对于信用评级的水平要求很高。资产证券化一 方面能给投资者和当事人带来更多的融资获利的机会, 另一方面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在 信用风险上存在较多的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企业融资工具, 它需要的是较高水平的 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中, 主要是围绕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投资者应收回的权益 进行评级,信用评级的结果往往会决定证券化资产和交易结构。 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 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对于发行证券的机构来说,一个良好的信用等级就意味着其所发行 的证券的筹资成本低;对于投资者而言,一定的信用评级等级就是对于投资决策的一个衡量。 在我国目前进行的很多试点的信贷资产均为银行比较优质的信贷资产,而且资产的规模较 大,一般情况下采取成本较低的内不信用评级的机制较多。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 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 目前资产支持证券还只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以 后可能会慢慢向其他资本市场推广。 信贷资产的回收管理 贷款服务机构依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 为信贷资产单独设账、 单独管理。贷款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贷款并收取本金和利息, 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将作为信托 财产的信贷资产回收资金转入资金保管机构, 同时通知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负责保管信 做出规定:在向投资机构支付信托财产收益的间隔期内, 方式和受托机构指令,将信托财产收益投资于流动性好、 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贷资产的资金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管理办法》同时对资金保管机构对资金的管理 资金保管机构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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