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南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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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文件

江大密〔2014〕311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保密工作

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江南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已经江南大学2014年第13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南大学

2014年12月24日

江南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强化保密责任,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全面落实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责任制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保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学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学院分级负责”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各级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监督落实;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保密责任制度,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二级单位(学院)、项目负责人、涉密人员四级保密管理体系。校保密委员会是学校保密管理的决策机构,校保密工作办公室是保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职能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各涉密学院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保密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组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校各类保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江南大学党委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组织、保障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保密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

(三)组织制定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和计划,组织贯彻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总结、部署学校保密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全校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六)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重大涉外活动、对外提供资料,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出国,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各类事项的保密审批工作;

(六)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对涉密载体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及标识进行审核,对已定密的涉密载体的密级变更、解密的审查审批;

(七)负责对单位负责人保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八)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一般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失密、泄密、窃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九)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责任书的签订,组织对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十)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检查保密制度执行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提出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十一)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二)向校党委和上级保密机关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校党委和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机构(简称保密办),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全校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在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决策、决定、指示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拟定、修改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确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交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时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三)对学校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全校各单位做好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四)开展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等各类事项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协助人事处、宣传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和涉密学院开展对涉密人员、兼职保密员、计算机管理员,学校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全校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对学校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进行审核和业务指导,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组织制定、实施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范措施和设施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及复查复审工作;

(九)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单位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十)负责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认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其防护措施、防护设备等进行技术检测和检查;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涉密科研项目、涉密岗位人员和涉密文件资料的密级界定及变更密级工作和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通信、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技术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保密检查工作,及时反馈、通报检查结果,并督促整改;

(十四)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对科技论文、学位论文重大事项的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校涉密文件资料及其它涉密载体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工作;

(十七)发生失泄密事件及时向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报告,组织、协助查处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负责对机关各部、处、室涉密人员组织考核和保密补贴的发放工作,做好学院涉密人员保密补贴发放登记备案工作。

(十九)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类保密工作档案。

(二十)完成校保密委员会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第七条定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审定、变更与解除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目录》或《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二)负责全校军品科研生产的图样、技术文件、过程文件、综合信息密级的确定和变更的审核工作;

(三)会同校保密办公室对学校涉密岗位、涉密人员进行界定;

(四)会同校保密办公室、保卫处商讨制定学校军品科研的各类涉密会议、学术交流等的保密和保卫工作方案;

(五)负责全校科技密件的机要投递审批工作;

(六)负责全校对外提交的科技学术论文、稿件及对外提供的科技资料、宣传品的保密审查工作;

(七)负责审批学校向协作配套单位提供的工作技术文件、图样和资料;

(八)负责外单位来校查看、借阅科技文件、资料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校涉密文件发文的定密、审批工作;

(十)会同保密办公室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科技信息的审批工作;

(十二)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落实保密责任;

(十三)承办校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信息安全工作小组保密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全校信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全管理、涉密计算机安全策略、评估与审计,主要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完善保密监督检查中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部分的监督检查办法(包括检查事项、内容、评分标准、奖惩等);

(二)指定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经过安全保密培训持证上岗。明确岗位职责,具体负责全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对信息设备进行清查核对登记,加贴标识标签;

(四)制定文档化的涉密计算机安全策略文件,负责全校计算机和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五)负责涉密计算机格式化或重装系统的审批、登记和安装;

(六)负责删除涉密计算机的移动存储介质及外部设备等日志记录的审批和记录备案工作;

(七)负责涉密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存储介质的维修,并建立维修日志档案;

(八)负责涉密设备、介质报废的审批;

(九)负责涉密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扩展、缩减、拆卸的审批和授权;

(十)负责工作中临时需要开放的端口、服务、链接和系统授权的审批、开放和关闭;

(十一)定期分析我校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情况,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网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负责对全校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兼职保密员、保密联络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十三)承办校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国家安全工作组主要负责全校师生员工及学校的国家安全和反奸防谍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形势和有关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组织建立健全本校反奸防谍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我校外事安全保密管理程序文件和涉外活动管理程序文件的制定工作;

(五)组织进行本校出国(境)团组、人员开展行前国家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归国后的回访工作,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本校外事接待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资料,核实审查来访人员身份;

(六)采取措施,防范境外情报机构和敌对势力的反渗透、策反、窃密和破坏活动。通过正常工作渠道,运用合法手段收集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送涉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信息;

(七)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有关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

(八)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有关科技情报工作和知密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与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联络;

(十)承办校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各类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第十条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全校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将保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隶属关系,确定保密职能分工,并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保密责任的落实;

(三)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保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四)保证保密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防范泄密事件发生;

(五)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十一条学校分管保密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校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工作;

(二)适时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部署学校保密工作;

(三)督促检查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消除隐患,防范泄密事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负责及时组织处理、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五)对保密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全校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学校保密机构及队伍建设,为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业务工作的其他校领导,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重点及其涉密事项,研究和部署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二)为保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供条件,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

(三)监督检查分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与保密责任落实;

(四)协助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失泄密事件。

(五)为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和主持学校保密委员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省委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部署学校保密管理工作;

(二)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校的保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确定密级的工作;对职权范围内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进行鉴定;

(三)确定本校的保密要害部门,建立保密工作监督机制和保密岗位责任制;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信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提出保密防范要求;

(四)负责本校的保密宣传教育,使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有关保密工作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

(五)监督检查本校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失、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

(六)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保密办公室主任在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保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政策、法规、制度等;

(二)制定本校的保密管理体系制度与文件,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负责制定全校保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全校保密工作;

(四)把好涉密人员上岗关,并采取各种形式分层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组织做好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密级变更、解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秘密事项及涉密设备、载体、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按规定审查或审批有关秘密事项,把好涉密信息的输入、输出关口;

(八)指导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协助各单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九)负责涉外活动保密工作方案的审查、落实、检查工作;

(十)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工作,调查处理失、泄密事件;

(十一)负责组织对全校保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惩处。

(十二)积极参加无锡市保密协作组的工作,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工作联系。

第十五条法定定密责任人对学校定密工作负总责,指定定密责任人职责主要是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定密、密级变更与解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负责学校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承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准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规范标志;

(三)负责学校做好“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的密级拟定申报工作;

(四)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审查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作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维持、变更解除决定;

(五)经常检查了解、监督学校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学校承办人拟定密级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对超越定密权限事项,按照申请定密程序,报请有关相应定密权限单位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八)对学校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九)具体负责学校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涉密领导干部的保密职责:

(一)对本单位或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所有岗位,对保密实行一岗双责;

(二)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做到按窃密的可能性设好防,按泄密的可能性做好监督;

(四)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中涉密事项的情况和保密工作的重点,坚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五)掌握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情况,结合本职业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六)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确定、涉密人员出国(境)初审、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保密审查等日常保密工作;

(七)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U盘等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完善、落实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八)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涉密设备、涉密存储介质等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涉密设备、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防护措施,并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九)对本单位组织的涉密会议、展览、展示、观摩等重要涉密活动,以及涉密成果鉴定、对外科技交流等重大涉密事项,要及时与校保密管理单位联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十)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学校保密部门(单位)报告,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二)保证二级军工保密资格标准在本单位的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十三)及时研究和部署本单位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十四)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十五)为单位涉密人员履行岗位保密职责提供保障。

第十七条专职保密员在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分管的日常保密工作,具体职责:

(一)熟悉全校保密工作基本情况;

(二)负责起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保密培训与宣传教育计划、保密工作总结;

(三)负责保密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纪录;

(四)负责有关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与变更的审核工作;

(五)对各级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六)对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涉密载体进行界定;

(七)配合各部门按规定做好非密化工作;

(八)对信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保密信息收集与保密工作档案的整理与建档工作;

(十)向保密委员会及保密办公室汇报学校保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十一)负责办理保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办保密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职责:

(一)对计算机设备、设施和计算机系统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升级;

(二)定期对计算机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

(三)负责计算机密钥的设置和周期更换;

(四)负责检查涉密计算机的物理隔离措施;

(五)负责检查非涉密计算机是否存储涉密信息;

(六)负责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移动硬盘及存储介质的定期保密安全检查;

(七)负责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及存储介质的保密安全检查;

(八)对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九)定期参加上级保密管理机构的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并对本单位计算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知识教育。

第十九条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防病毒和恶意代码查杀,及时安装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补丁程序;

(三)负责学校涉密计算机的口令密码设置,密码记录本应锁在密码文件柜内;

(四)负责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的日志管理;

(五)负责学校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和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六)对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发布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过程文件资料及保密工作档案进行管理,并定期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

第二十条计算机安全审计员职责:

(一)负责对用户违反安全策略的情况,以及对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的操作和设置工作进行审计,以发现用户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形成安全审计报告;

(二)制定文档化的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并根据环境、系统和威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三)定期(3个月)形成文档化的安全保密审计报告;

(四)定期(1年)根据系统综合日志,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形成文档化的风险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参与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兼职保密员在学校保密办公室、部门分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本单位开展保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的保密业务;

(二)认真学习保密业务知识,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及我校的保密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协助单位领导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检查本单位保密规定执行情况;对存在隐患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负责组织实施涉密人员岗前保密教育培训及考核,督促离岗人员办理离岗手续;

(四)负责涉密人员、涉密事项、涉密设备动态管理的手续办理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载体的登记上帐、借阅使用、复制、保管销毁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涉密人员、涉密事项、涉密设备的登记上账工作以及密品、密件收发、保密审查审批记录和保密工作记录建档的管理、整理、归档工作;

(七)配合校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查处本单位(部门)或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泄密事件。对发生的失泄密事件及时向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校保密办公室报告;

(八)负责与校保密办的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提供需上报保密办的各种材料;落实校保密办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保密联络员在学校保密办公室、部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本单位开展保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与兼职保密员的职责相同。

(一)职能部门保密联络员保密业务范围只限本职能部门,项目保密联络员保密业务范围只限本项目组;

(二)协助部门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做好保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保密工作;

(三)负责与兼职保密员、专职保密员和计算机三员的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提供需上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各种材料;

(四)落实部门分管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涉密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密管理工作职责:

(一)各涉密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二)领导小组组长是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并要明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的保密责任;

(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在分管保密工作范围内承担所分管范围内相应的保密领导职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保密管理工作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全责,具体职责:

(一)组织本项目组成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组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使其掌握履行保密义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与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上对下履行保密承诺;

(二)加强本项目组的涉密载体、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使项目组成员了解本涉密岗位可能接触的各类国家秘密信息及相关载体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载体形式等;做好涉密载体的借阅、使用、复制、归档、保管和销毁工作;

(三)认真落实保密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尤其要加强项目组成员、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载体的管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堵住泄密源,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

(四)对本项目组存在的安全保密工作隐患,及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

(五)做好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涉密管理计算机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具体责任:

(一)对所在岗位的涉密计算机单机工作方式负监管责任;

(二)对涉密人员持标有密级标识和保密编号标识的涉密U 盘上机工作负监管责任;

(三)负责对所管的涉密计算机设置符合要求的开机密码、BIOS密码和屏保密码,并按规定更换;

(四)对所管理的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建立用于安全审计的使用日志,日志须就使用人姓名、开关机时间等做出准确的登记;

(五)对涉密计算机工作时的环境安全负责。须做到在涉密计算机工作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计算机工作部位;

(六)对涉密计算机配置的信息安全保密设备的正常使用负监管责任,须做到在涉密计算机开机工作时,检查相应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七)负责提醒、督促涉密人员对存储在涉密计算机硬盘中的涉密电子信息设置保护密码并标明密级;

(八)对计算机内自动形成的有关原始使用记录不得删改,并做到妥善保管;

(九)负责配合学校计算机管理安全保密员完成本计算机各类涉密设备的软件升级维护、授权使用、涉密介质管理、维修维护及外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督查、指导工作;

(十)配合学校及上级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本涉密设备保密检查工作;

(十一)对涉密计算机安放房间承担要害部位具体管理人员责任;

(十二)承担本部门(单位)管理计算机涉密载体制作复制人员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外来人员出入本部门(单位)管理涉密计算机安放房间进行业务工作时的全程陪同及出入登记。

第二十六条涉密科研计算机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具体职责:

(一)对所在项目组的涉密计算机单机工作方式负监管责任;

(二)对涉密人员持标有密级标识和保密编号标识的涉密U 盘上机工作负监管责任;

(三)负责对所管的涉密科研计算机设置符合要求的开机密码、BIOS密码和屏保密码,并按规定更换;

(四)对所管理的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建立用于安全审计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须就使用人姓名、开关机时间、使用设备等做出准确的登记,对共用涉密计算机的使用日志,要确保不发生漏记;

(五)负责提醒、督促涉密人员对存储在涉密计算机硬盘中的涉密电子信息设置保护密码并标明密级;

(六)对涉密计算机工作时的环境安全负责。须做到在涉密计算机工作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计算机工作部位;

(七)对涉密计算机配置的电磁屏蔽设备或电磁辐射干扰器的正常使用负监管责任,须做到在涉密计算机开机工作前,检查相应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八)对计算机内形成的有关原始工作记录不得删改,并做到妥善保管;

(九)负责配合学校计算机管理安全保密员完成本计算机各类涉密设备的软件升级维护、授权使用、涉密介质管理、维修维护及外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督查、指导工作;

(十)配合学校及上级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本涉密设备保密检查工作;

(十一)对涉密计算机安放房间承担要害部位具体管理人员责任;

(十二)承担本部门(单位)计算机载体制作复制人员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外来人员出入本部门(单位)涉密计算机安放房间进行业务工作时的全程陪同及出入登记。

第二十七条涉密命题计算机管理员保密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涉密命题计算机在保密办验机前安装好各种输入法、图形处理、公式编辑软件、试卷格式模版等;

(二)检查打印机是否正常;

(三)备足试题清单打印纸(规格按相关单位要求);

(四)备足计算机启用前保密检查数据打印纸(A4);

(五)非经保密办公室审批,不得私自卸载、更改涉密计算机安全防护软硬件;

(六)设好并牢记10位以上开机密码(必须由数字、字母、特殊符号构成)和计算机正确的系统时间;

(七)记录好命题科目代码及该科命题人在命题机上操作起止时间,精确到分钟;

(八)为防止发生失泄密责任倒查时责任节点不清,一定要将命题人交来的素材光盘收好保存,并记录清楚该盘在涉密机上使用时间,妥善保存光盘备查;

(九)提醒命题人不得在非密机上命好题后直接拷入命题机;

(十)每科命题结束后清场,防止打印废稿泄密,提醒命题人如出现打印废稿立即由命题组长和命题人二人监视粉碎,并在计算机使用日志上作好记录,记清时间、页数,并作好销毁记录;

(十一)该科命题完成后,提醒删除该科试卷等电子信息,清空回收站;

(十二)确保初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复试题及参考答案机密级国家秘密材料全过程在该专用机上产生;

(十三)提醒命题人不得在家中、办公室等计算机上命题或保留副本,确保试题及答案仅有唯一一份打印稿;

(十四)命题计算机管理员因监督提醒不到位,或是违规使用U盘、光驱,记载不明,致使责任不能倒查的,将一并追究责任;

(十五)任何情况下,非经保密办公室审查监督,不得私自维修、重装系统,删除计算机内各种软件;

(十六)保存该计算机操作日志和使用日志。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管理运行机制》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安排,经研究,下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负责召开会议讨论确定项目施工方案,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组织施工。 三、在施工前及时组织生产、安全、技术人员对参与施工的人员传达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人员、时限、措施整改处理,闭合相关资料。 五、组织开展周安全活动,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六、积极推进“三违”治理工作,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完成月度“三违”治理指标,安排“三违”人员过“八关”程序等工作。 七、开展每天的隐患排查活动,采取措施安排整改并签字上报。开展安全生产变化管理。 八、负责本单位班组班前十分钟活动,确保项目施工所

有人员分班参加活动并保留活动记录。 九、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分包队伍管理,登记所有进场工人,建立花名册,每月底更新一次。组织或配合支部书记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操作。 十、落实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考核和奖罚机制,严格考核奖罚。

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支部书记是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负责。 二、参加周安全活动,分析安全形势。关心关注各级人员思想动态。 三、积极推进“三违”治理工作,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完成月度“三违”治理指标,检查督促落实“三违”人员过“八关”程序,安排整理完善过关资料。 四、督促落实本单位班前十分钟活动,制定工长和副经理以上人员对班组班前十分钟活动的包保方案,检查督促工长和副经理以上人员包保班组班前十分钟活动情况。 五、组织新进场人员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教考分离,对培训效果组织考核。 六、对特殊工种人员造册登记管理,掌握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书有效期限,配合职能部门及时督促证书将要到期人员复训工作。 七、监督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 八、督促落实进场民工的登记造册管理工作。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 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材〔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意义,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教育部 2017年9月25日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 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 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 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 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4.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段目标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纲要。 二、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它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一、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内容与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在集体生活中感到温暖,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与家长配合,根据幼儿的需要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 3.教育幼儿爱清洁、讲卫生,注意保持个人和生活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和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6.用幼儿感兴趣的方式发展基本动作,提高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 7.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幼儿坚强、勇敢、不怕困难的意志品质和主动、乐观、合作的态度。 (三)指导要点 1.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 2.既要高度重视和满足幼儿受保护、受照顾的需要,又要尊重和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独立要求,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鼓励并指导幼儿自理、自立的尝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2011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安字[2010]4号 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我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公司对2009年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型机械制造分公司 安监处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修订安全责任制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下发:各职能处室、车间 重型机械制造分公司 2010年3月16日 录入:陈国林校对:孟蕊(共印 17 份)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我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制度基本内容 第二条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主要负责人(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1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1.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3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1.4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5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6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9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2、党总支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2.1对公司贯彻国家、上级部门的安全方针、政策、制度起保证、监督作用。 2.2协同经理搞好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宣传教育,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干部的安全意识。 2.3协同经理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时,要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2.4支持经理关于安全管理工作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竞赛活动。 3、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3.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班组安全“三标”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

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

“一支铅笔8()”。有一道二年级的考题,要求填写设施的人民币单位。一名小朋友填上“元”,被老师判错,因为“标准答案”是“角”。小朋友觉得被判错很冤枉,因为妈妈不久前就给他买过10元一支的铅笔。 一支铅笔究竟应该多少钱?到中小学附近的文具店走一走就能发现,几角钱的,几元钱的,十几元钱的都有。一些多彩铅笔、有自动出芯功能的铅笔、3D打印的个性化铅笔,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一支不等。然而,试题中的“标准答案”却只有“角”。社会发展了,物价变化了,这道老题目的“标准答案”却还停留在“过去式”,没有与时俱进,更没有体现兼容并包。在这种考试和教学模式下,小朋友们对铅笔的印象只允许“8角钱”的这一种款式,而对那些品种繁多、创意无限的铅笔世界失去了辨识力和想象力。 还有一道选择题,问村庄旁的溪水是什么颜色?备选答案有:白色、无色、彩色。一名小学生选择的四“彩色”,被老师打了一个叉。在孩子的眼里,大自然是那么的生机勃勃,在明媚蓝天映照下,在青山和鲜花反衬下,溪水色彩斑斓。而这种既充满生活体验又富有灵气的美好想象,同样被“标准答案”扼杀了。考试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但常常扮演着风向标和指挥棒的角色,所以考试的内容和方式、考试的标准和答案,对实现怎样的教育而言尤为关键。 考试当然要有题目,但只有客观题才需要确定的答案。像作文、阅读理解等开放性题目,只有允许给出不一样的答案,才能赋予学生创新的无穷可能、发挥才智的无穷空间。即便有标准答案,学生的答案不一致时,也不妨遵照“只要合乎题解,即可视为正确”的评分原则,给考生打出合理分数。考生言之有理、自圆其说,就不应该一概判错。像“一支铅笔多少钱”“溪水是什么颜色”这样的问题,答案就不熟只有一个。 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提出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试题命制纪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量。科学育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理当设置更加科学的试题结构。不管是小学还是初高中,考试命题改革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导向作用。许多教育人士和家长认为,考试命题工作的改进,会成为当前中国教育的一次大进步。

教育部通知:2019年中小学启用新教材(附1—9年级必读经典书目)

教育部通知:2019年中小学启用新教材(附1—9年级必读经典书目) 教育部通知:201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国所有中小学生的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都使用统一部编版教材。 “部编本”语文教材总主编温儒敏教授曾甩下一句话,“语文高考最后要实现让15%的人做不完”! 语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重点讲述中小学教材的变化内容以及语文学习的应对策略,望老师转给家长,家校联合,为孩子的教育统一作战!在三科教材由教育部统编以前,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各科教材实行了三十年的“一纲多本”政策。 2017年秋季学期起,教育部统编教材正式走进课堂。三年过渡期后,到2019年,“部编本”将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此前在这三个科目上使用的多种形态的教材将告别课堂,成为历史。 “作为最重要的一门学科,语文教材的变化,是所有家长、老师最关心的问题!”原国家副总督学、教育部基教司原司长王文湛说。 具体到底变成了什么样?带大家来看一下!

语 文课本变天:一年级就有《论语》 使用新教材的语文有什么值得家长关注的重大变化呢? 大量增加古诗文,新的语文教材一年级到六年级古诗词128篇,增加87%。初中语文的古诗词增加51%。 明年高考要求学生背诵的古诗词由60篇增加到70篇。 细心的家长会发现,小学一年级语文教材语文园地里设有《日积月累》,是要求孩子背诵并测验默写的。这一栏里经常会出现文言文,一年级下册已经要求背诵并理解《论语》选段“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了!

增加课外阅读,最明显的是初中阶段,名著阅读已经是必考内容,并有指定书目,小学新教材里也增加大量课外阅读要求。 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现在的语文老师都会要求孩子每天必须阅读30分钟以上。 中高考再次证明:语文才是拉分王! 2018全国各地的中高考结束后,段子手都在吐槽中高考作文,学霸们却早已开始关注今年升学的最新动向,总结经验,适应变化,调整提升学习策略和方法了。 中高考再次证明:语文才是拉分王,得语文者得天下,语文更是学霸之间拉分的利器! 2018年高考语文题目刚公开的时候,考生和网友就炸了锅,所有人都喊难。网友们纷纷感慨,“幸亏毕业得早!” 那中考是什么情况呢?2018年苏州中考语文结束,有媒体做了调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

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教基一[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教育部关于新课标的通知

教育部: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 2012年02月02日11:05腾讯教育[微博]我要评论(46) 字号:T|T 2001年,国家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了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各学科课程标准得到中小学教师的广泛认同。同时,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标准的内容、要求有待调整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我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在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2.深入推进教学改革。课程标准是教学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引导广大教师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控制好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 3.积极推进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各地要引导学校进行教学评价改革,强化评价在教学诊断和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尤其要重视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课程目标的全面落实。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注重过程性评价。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经验的有机联系,在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特别重视对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考查。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有机统整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为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要鼓励和引导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开发并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激发教学活力。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是一项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企业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只靠安全部门是不够的,只靠管生产的领导也是管不全的。必须是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一齐抓,各职能部门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分头抓、施工单位从实抓,同时要建立起安全生产指挥协调、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保证体系,并紧密配合,才能取得安全生产的新成果。为使管理工作具有针对性、有章可循。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特制定福建华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好这项制度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真正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实现全员安全管理目标。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5.1.6

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一、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行政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9、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0、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7、特殊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18、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2018]安字7号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切实把我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公司对以前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宁波市XX洁具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主题词:修订安全责任制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下发:各职能部门、车间

〔2018〕安字第8号 关于重审、重发适用法律、安全生产管理及规章制度 通知 全体员工: 为规范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现重发适用法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附后)请遵照执行! 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宁波市XX洁具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 22 日

宁波市XX洁具有限公司文件 [2018]安字第09号 关于董晓星等同志的任命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为了严格规范在公活动中员工的健康、安全与良好的工作环境的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任命:董晓星同志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应国庆同志为本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执行。 以上任命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宁波市XX洁具有限公司 2018年 1 月 22日

宁波市XX洁具有限公司文件 〔2018〕安字第10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工作。该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戴龙全 副组长:董晓星、应国庆、李付东、肖湘玲 成员:石硼、汪正军、朱海明、徐成林、顾守君、许果、赵西果、王涛、张统君。 日常工作管理机构设在管理部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宁波市XX洁具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22日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指南》2021》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指 南》xx》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教育部 字体大小: 小中 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通知 教基一厅[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xx年2月22日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提升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特制定本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目的意义 本指南立足于提升应急疏散演练的实际效果,明确应急疏散演练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涵盖演练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等全过程,供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和集中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通过实战型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序、迅速地安全疏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指南对演练的各个环节、步骤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要求,适用于全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时参考。 四、基本原则 (一)精心准备,科学组织。学校要确保参演师生的生命安全,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提前谋划,提出预案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量避开雨雪等恶劣天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保证疏散演练既安全有序又有效快速。 (二)着眼实战,注重细节。演练要立足于模拟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景,要着眼于提高学校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制定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思政厅[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请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基本要求。各高校要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教学大纲,组织实施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集知识传授、心理体验与行为训练为一体的公共课程。课程旨在使学生明确心理健康的标准及意义,增强自我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危机预防意识,掌握并应用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自我认知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切实提高心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技[xx]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xx年四月十六日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

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 (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14年1月11日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

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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