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

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法规类别】军官军衔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为加快建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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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例题1·判断题】(2014年)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答案】√ 【解析】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B.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C.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D.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答案】ABCD 【解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之一。 【例题3·判断题】(2015年)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 【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例题4·单选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 A.董事长 B.总经理 C.副总经理 D.总会计师 【答案】A 【解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例题5·多选题】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A.公司章程制定 B.公司分立 C.公司债券的发行 D.公司破产 【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及改制和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选项BD正确。 【例题6·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B.进行重大投资 C.转让重大财产 D.分配利润 【答案】D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例题7·多选题】(2011年)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答案】AD 【解析】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本题中,甲企业的副总经理林某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例题8·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ACD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9·单选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 A.使用国有资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B.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C.事业单位创办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D.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年3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现我公司可以同意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协议,但前提是陈杰必须将拆迁款先返还我公司。 顺城拆迁公司辩称:我公司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即拆迁行为并非我公司的行为,且我公司也未与陈杰签订任何协议。另外,拆迁时我公司曾多方寻找陈丽丽,但确系没有能够与其取得联系,现我公司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陈杰辩称:被拆迁的房屋系我父母购买并由我扩建而成,故扩建部分的

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

精心整理 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 一、房地产宏观管理篇 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关于试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管好地产市场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正式使用建设用地批准书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报和审批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和中共X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X农委[X]6号)、中共X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X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全镇24个村(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居)于

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我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细化工作措施,制订改革方案,各村(居)应设立相应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居)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实行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可以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可以按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严格遵循《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X农业〔X〕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

房地产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培训:【见房地产销售合同分条款讲解】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合同订立的条款应该严谨、周密,而且签订合同者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合同才有效。首先,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其次,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另外,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再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合法)。 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注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现行新合同,并且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订金与定金 在销售(预售)过程中,客户交纳意向购买诚意金的行为,我们通常称之为”下定”。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于:订金只是一种认定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应;而定金具备一定法律效力,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切记使用”定金”一词。 3.商品房销售应持的”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房屋交易 (1)房地产产权(概念):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只有通过产权登记,购房者利益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5.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持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拟预售属于高层的,已建面积应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3/1以上,多层主体封顶,并已经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D.涉及房屋拆迁,已取得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 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签订了监管协议。 感谢您的阅读!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最新) 为有序推进风景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根据《中共X州市委、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X秘〔X〕221号)精神,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X年10月底前完成风景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2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及折股量化等工作,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发证工作任务。加快风景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X年基本建成,X年实现规范运行。X年全面实施农村“三变”改革,年底前取得积极成效。 二、方法步骤 (一)改革工作启动及清产核资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管委会、乡镇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部门、人员和职责,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村表决改革动议。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表决通过实施改革动议,连同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等)、

表决决议,报乡镇审批后,张榜公示(至少7日,下同),组织实施。 3.建立村工作专班。各村(包括社区,以下统称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建立由村组干部、监督委成员和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的村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小组,组织做好具体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宣传动员。乡镇、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村务公开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主要内容,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基础。 5.组织政策培训。由管委会、乡镇分级(可一并进行)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三变”改革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知识。编印通俗易懂的改革培训教材或操作手册,指导改革有序推进。管委会、乡镇、村有专人负责改革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口径统一。 6.组织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X年12月31日。乡镇、村、组按照《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农业部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分别对各自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上报备案。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学习考试卷答案 (2014.1.17 )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0分)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 7 )月( 24 )日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强调铁路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5、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7、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8、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9、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11 、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 1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13、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14、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15、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城市铁路区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16、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高速铁路线路(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股

通州区西集镇村集体经济 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集体经济资源配置,促进全村经济进一步平稳向前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快城市化进程,正确处理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以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基本方向,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的作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通知》(京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和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4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制定西集镇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从本村实际出发,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转变,根据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机制,从而探索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协商、尊重多数人的

意见和规范操作原则。坚持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可行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革的意义:自一九四九年后土地改革开始,我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进行了多次变革,而这次改革与当年的土改有着很多共同特点,即广大农民群众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有产者,所不同的是当时土改农民得到的是土地,而这次农民得到的是股权,就是将集体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人,使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实行按股分红。这种制度有利于明晰集体及个人的产权,有利于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决策,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有利于解决由农村步入城市化发展中的多种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全村现有总户数户,其中农业户户,非农业户户;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非农业人口人;劳动力总数人;在全村总人口中,其中外来户户,外来人口人。截止到年月日前全村集体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总额万元,人均净资产元。 三、改制基准日的确定 为顺利平稳搞好此次改制工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我村的改制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股权的设置 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含现有土地资源等)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

企业与公司相关法律制度

第四章企业与公司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破产法 本章考情分析: 因涵盖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三章内容,历年考试分值33-35分。一般公司和破产法都有案例。 【本章前言】 1.与企业有关的几个“责任”概念 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 2.企业发展历程简介 个人独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 本节基本内容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的类型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设立 ()。 A.合伙人甲是执业医生,以劳务出资 B.合伙人乙是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 C.合伙人丙是上市公司,以机器设备出资

D.合伙人丁是当地人民医院,以场地出资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份额的转让与出质 (三)合伙事务执行 (四)合伙人的义务 (五)损益分配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以下顺序: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区别于有限合伙!)(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例题·多选题】某合伙企业卖给张某一批货物,张某尚欠5万元货款,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因个人买房向张某借款10万元,到期未能清偿。张某提出的下列请求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A.以自己欠合伙企业的5万元与李某欠自己的10万元抵销,李某再偿还自己5万元即可 B.代位行使李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用李某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利润抵偿自己的债权 D. 拍卖李某的合伙份额,以所得价款抵偿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七)入伙与退伙 1.入伙 2.退伙 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思考: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解答:不属于。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

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

(一) 主要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修订)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法规、规章1、主要行政法规、规章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通过,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止)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通过修正决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20日发布施行)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1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 (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 (15)《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发布施行)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发布施行) (1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发布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3月1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发布施行) (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发布施行)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4-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4-0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5-29 ·房地产法规·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成立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成立公司 篇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xx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xx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

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1- (二)目标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房地产营销广告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就重点部分进行摘抄,供诸位领导查阅。 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 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案例:武汉某有限公司从2005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 过报夹式擅自在蔡甸城关发布“今天,康城的主角是你!”的预售房地产印刷广告3000份。蔡甸工商分局 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据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2、罚款8000元。 二、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 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

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案例: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销售楼盘时,通过户型宣传册、楼盘立体模型、微信公众号、样板房等,将原规划设计图纸中的庭院、设备阳台等部分,以业主购房后可以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为由,开展违法宣传,对购房对象进行错误引导,对客户购买意向产生实质性影响,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18年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 三、广告法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案例: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没有明示附赠信息的印刷品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于2016年3月14日至4月3日间以宣传单页形式发布包括“成交就有金条送”、“金 喜一:送金钥匙”、“金喜二:抽金条”、“金喜三:送金条“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没有明 示所附带赠送的商品的规格、数量及赠送期限等信息,共发放上述广告2000张。当事人又于2016年4月以宣传单页形式发布包括“空间最优化:全跃设计带来温州利用率最高户型,双倍空间超值拓展,私密套房动静分离”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共发放上述广告2000张. 当事人发布没有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规格、数量及赠送期限等信息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罚款210000元。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

某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某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按照《xx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一、股份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模式,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基本目标 通过推进集体股份制改革,努力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运行机制,达到:资产存量清楚,价值总量真实;产权主体明晰,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完整;经营机制灵活,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的目标。 二、改革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做到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三、确定改革基准日 以年月日为改革基准日。(基准日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和清产核资的截止日期。确定基准日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开展成员身份界定

成立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排摸工作小组,按照《xx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研究界定方案,并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后予以公示;成员花名册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 五、清产核资 将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部清理,同时区分出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只做数量登记,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在做好数量登记的同时进行资产量化,作为村集体总股本。 六、股权设置(一村一策,仅供参考) 股权设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比例,设置应以个人股为主,个人股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尽量不设置集体股,不设置集体股可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经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个人股占比%,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社亏损、扩大合作社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社资本。公益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全体股东集体福利、设立帮贫扶贫基金、奖励为本集体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等集体支出。股权管理为静态管理的模式,依照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为基础,“生不添、死不减”,可在户内继承。 七、成立法人治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县镇(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机构设置: 1.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本社的股东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每3—5户推选一名股东代表,最少不得少于20人;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议事规则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按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

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房地产业是一个相当广泛的领域,它涉及众多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房地产经营中,无论其买卖,租赁,还是其抵押,继承都不象一般商品那样靠物质实体在当是人之间流通完成,而主要靠法律,法规和合同来完成。合同规定了个种技能,和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了置业人和租赁人所购买或承租的某些权能,以实现其权利。不仅如此,还因为房地产营销中所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所以要求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协调、调整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从而保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从事房地产经济活动所依据的房地产相关法规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章明确了建设用地的管理与使用。这些内容的规定确立了房地产的权属关系,是我们从事房地产营销活动的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1994年7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市场营销人员应着重中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管理及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掌握该法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国家施行的五种房地产管理制度、五项登记备案制度、五项证书及五种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与房地产有关的条款主要在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其中第230条、234条有具体规定。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于2001年3月14日以88号令的形式颁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地产市场营销人员应着重了解其中的第二、三、四、五、六章的内容。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清远市和连州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根据《连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 3、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实施进度安排 1、成立机构、动员部署(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 “经济联合社”由镇驻村干部、“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会员、群众代表联合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经济合作社”由镇村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理事会、党代表、村民

代表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工作机构成立后,应召开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两级动员会,按上级会议精神与文件要求,动员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16日-3月23日) 详细制订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改革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1)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集体资产量化。资产量化是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股权管理遵循公平、公开,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3)召开会议、审核方案。召开成员大会,要求本经济合作社2/3以上的户代表或有选举权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会上对改革方案进行审议,要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改革方案通过会议审核后,公开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批复。会议中要完善签到表、图片、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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