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场协议(一年级)

案例:广场协议

20世纪80年代,日本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1985年日本GDP占美国GDP的比重达到32%,日元成为世界第三大储备货币,各国外汇储备总额中日元所占比重达到8%。随着日本与美国的双边贸易摩擦不断加剧,贸易战逐渐升级到汇率战。1985年,美日等国签订了著名的“广场协议”,引发日元急剧升值,并伴随着资产价格的迅速膨胀和经济结构的较快调整。90年代初,日本资产泡沫破裂,经济增长戛然而止,并出现长达十年左右的停滞。

一、“广场协议”诞生与日元升值历程

1、“广场协议”诞生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面临着贸易赤字和财政赤字的双重困扰。面对双赤字,里根政府的政策选择是维持高利率,通过逐利性的外资流入既解决赤字国债的购买者问题,又得以维护国际收支失衡。然而,高利率进一步加剧了美元强势,使得本已脆弱的美国制造业更加举步维艰。1982年和1983年,美国出口额连续出现负增长,1984年贸易逆差已高达1090亿美元,其中对日本的贸易逆差约占50%。为此,美国许多制造业大企业、国会议员等相关利益集团强烈要求政府干预外汇市场,促使日元升值,以挽救日益萧条的美国制造业。

2、“广场协议”内容

1985年9月,美国、日本、联邦德国、英国和法国的财长和央行行长在美国纽约广场饭店举行会议,达成一揽子协议,包括抑制通货膨胀、扩大内需、减少贸易干预,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元对主要货币有秩序地下调。

3、“广场协议”后日元急速升值

“广场协议’,揭开了日元急速升值的序幕。1985年9月,日元汇率在1美元兑250日元上下波动,在“广场协议”生效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快速升值到1美元兑200日元附近,升幅20%。从日元实际有效汇率看,1985年第一季度至1988年第一季度、升值54%,1990年第二季度至1995年第二季度、升值51%,1998年第三季度至1999年第四季度、升值28%。

二、“广场协议”后的日本经济与结构变化

1、经济增长并没有出现停滞,反而经历了将近7年的高速增长和繁荣

日元升值并没有打击日本经济,反而在信心膨胀、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的带动下出现了一段相对较长的经济繁荣期。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为应对升值带来的影响,日本政府大幅度、持续放松银根,实行超低利率政策;二是80年代中后期全球IT产业高速增长,当时日本IT技术基本适应了这次产业发展要求,抓住了新兴产业的发展机遇:三是80年代中后期世界石油价格下跌,严重依赖国外石油供应的日本企业,生产成本得以降低,部分抵消了日元升值对国际竞争力的不利影响。

2、出口下降,进口也下降,经济对外依存度下降

“广场协议”后日元的持续大幅度升值严重打击了日本的出口,而与理论的预测相反,日元升值后日本的进口不升反跌,直到1990年才恢复到1985年的水平。由于进口下降比出口下降更快,在日元强劲升值的最初两年,日本的贸易顺差有增无减。1988年后在内需的刺激下进口有了显著扩大,日本贸易顺差连续三年走低,1990年降至76018亿日元。由于进出口都有所下降及非制造业的强势增长,“广场协议”后,日本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开始降低,1985—1990年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由4.3%左右下滑至1,3%左右。

3、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

“广场协议”后,面对日元持续升值的压力,日本国内产业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两点变化:一是由于贸易条件改善,非制造业的单位工资和投资收益随同制造业一起出现了提高,刺激了金融、房地产、物流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较快发展,经济由出口主导型逐步转向内需主导型;二是制造业内部越来越强调质量、技术、创新等非价格竞争力因素的作用,企业的努力方向转向高精加工和高附加值。

4、日元大幅度升值引起了国际投机资本的兴趣,使日元成为投机资本的炒作对象。此后日元汇率的大起大落和日本股市的动荡,都有国际投机资本在兴风作浪。这给日本经济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日本泡沫经济的产生和破灭

按照日本政府的思维定式,日元升值必然带来经济萧条。为了应对“日元升

值萧条”,日本政府提出了向内需主导的经济增长转变的政策。在财政方面,从1986年度到1988年度的政府预算,都将克服“日元升值萧条”作为重要政策课题。在金融政策方面,日本连续5次下调利率,公定利率水平由1985年的5%降至1987年3月以后的2.5%。此外,日本还通过增加政策性贷款,扩大公共投资规模。然而,原有产业结构下的日本经济增长已趋饱和,迅速增大的货币供应无法被产业吸收。

从1986年1月开始,股市进入大牛市,到1989年底飙升到最高点39000点,四年间上涨了三倍。由于股价持续上涨,使买卖股票完全变成投机行为,买股票主要是出于对股票上涨的预期而不是红利。1987年,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超过纽约证交所,1987—1988年,东京股票市场的市盈率平均高达60倍。

股市价格上涨迫使银行把贷款转向房地产,并催生出一个更大的资产泡沫。由于股票的持续上涨,企业更倾向于证券市场成本低廉的直接融资,导致银行的贷款业务量急剧下降。同时,日元升值后日本大企业对外投资急增,信用评级提升,海外低成本融资十分便捷,进一步加剧了国内银行的资金过剩。在有钱贷不出去的困境下,银行开始狂热地向房地产企业提供以土地作担保的融资,并推动地价飞涨。1985—1990年,东京的商业用地价格上涨了3.4倍,住宅用地上涨了2.5倍,全日本的商业用地价格上涨约1倍,住宅用地价格上涨约60%。

1989年至1990年,面对通胀压力和愈演愈烈的投机之风,日本于1989年开始改变超低利率政策,连续五次大幅度调高利率,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把官方贴现率由2.5%提高到6%。1989年,日本大藏省采纳“巴塞尔协议”,要求各商业银行将自有资本比例提高到8%,银行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得不大规模缩减国内外贷款。1990年4月,日本大藏省开始就日本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进行总量控制,土地价格进入漫长的下跌之路,并拖累银行形成巨额的房地产贷款坏账。在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挤压下,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开始破裂,并在1991年后形成土崩瓦解之势。

讨论:结合广场协议实施前后的影响,分析人民币当前形势及政策选择。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协议的运用及案例 对赌一词听来刺激,其实和赌博无甚关系。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在创业型企业投资、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应用的案例,最终企业也取得了不错的业绩。研究国际企业的这些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也将有极为现实的指导意义。 三种应用类型 1.创业型企业中的应用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

广场协议对德国的影响

广场协议对德国的影响 1985 年的“广场协议”以及随后日本经济的覆辙,至今令人谈虎色变,并成为“升值恐惧论”之经典依据。然而,我们应该记得,广场协议货币升值的黑名单上,除了日元,还有德国马克;我们更应该知道,在此之后,两国经济境况有着天壤之别。德国在汇率升值过程中避免了金融动荡与危机而日本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产生了巨大的饱沫,导致了严重的金融危机。作为广场协议的众矢之的,同期的德国马克也经历了大致相当的升值幅度。但是与日本不同,联邦德国政府持有完全不同思路的经济政策取向,成为在应对本币汇率升值方面一个成功的榜样。 一、德国经济在广场协议后的表现 按年平均汇率比较, 1995年与1985年相比,德国马克对美元汇率上升接近100% ,马克汇率从1985年的1马克兑0.3577美元升值到1995年的1马克兑0. 7120美元。 在德国马克大幅升值以后,联邦德国经济同样受到了冲击。到1987 年,联邦德国经济增长率降至1.40%,与1984 年的3.12% 形成了鲜明对比。但是随后又强劲反弹,1988 年经济增长率已经攀升至3.71%,1990 年更是超过了5% 的水平。在1993 年,德国经济经历了短暂的衰退之后,又恢复到了平稳增长的路径上。与日元相同的是,作为广场协议的众矢之的,同期的德国马克也经历了大致相当的升值幅度。但是与日本不同,联邦德国政府持有完全不同思路的经济政策取向。 在货币政策方面,由于民众对二战时期的通胀刻骨铭心,因此造就了世界上最具有独立性和稳健性声誉的德国央行。历任德国央行的政策制定者,均以稳定物价水平为首要目标。广场协议之后,由于马克大幅升值,联邦德国经济增长率连续两年出现下滑,但依然维持了3% 以上的存款利率,这几乎是日本同期水平的两倍。1982 年坚持新自由主义的科尔当选联邦德国总理,并一直当政到1998年,成为德国战后历史上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理。科尔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在财政政策方面有很多体现,例如:从1982 年至1987 年,联邦德国财政赤字占GDP 比重,由3.3% 单调递减到了0.4% 的水平,这其中甚至包括了马克汇率大幅升值之后联邦德国经济承受冲击的年份。此外,在税收政策方面,科尔政府对企业和个人大幅减税;在财政支出方面也通过减少补贴等手段削减开支。通过这些方式,科尔政府减少了对经济不必要的干预。不过,科尔政府同样注重对经济结构的调整,

最新合同效力案例分析资料

合同效力案例分析 一、无权处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 [案情] 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月6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 [问题] 1.在甲死亡以前,乙与丙所签订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乙以自己名义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处分权人在未取得处分权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予以拒绝,则为无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本人事后予以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乙并非房屋所有人而以自己名义将甲的房屋出售与丙,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

的合同。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甲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可视为有效合同。2.丙应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因继承而取得了房屋所有 权。乙与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由于甲死亡,其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遗产应由作为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的兄弟乙继承,乙因继承而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具有了处分权,其与丙所签订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为有效合同。据此,丙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权代理导致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 [案情]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张某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花岗岩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张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虽然此次并没有得到购买铝材的授权,但相信公司也很需要这批材料,愿与乙公司先签订买卖合同,等回公司后再确认。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张某回公司后未及将此事报告公司,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乙公司等候两天后,发现没有回复,遂特快信函催告甲公司于收到信函后5日内追认并履行该合同。该信函由于邮局传递的原因未能如期到达。第八日,甲公司收到该信函,因此时铝材因市场原因价格上涨,遂马上电告乙公司,表示追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却告知,这批铝材已经于第六日

对赌协议最全案例

【案例】 蒙牛——一赌成名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蒙牛迅猛发展,年销售额突破10亿元大关。快速扩张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资金缺口,而此时,行业内的企业,伊利股份(600887)、光明乳业(600597)、三元股份(600429)先后登陆A股。在国内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情况下,2001年底开始与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等国际机构投资者接触。 2002年6月,蒙牛在英属开曼群岛和毛里求斯分别成立了一家用以承载蒙牛上市任务的壳公司。其中,开曼群岛公司由蒙牛发起人、业务联系人以及雇员等蒙牛相关人士控制。开曼群岛公司100%控股毛里求斯公司,毛里求斯公司又 通过认购蒙牛普通股等方式,获得蒙牛控股权。 毛里求斯公司认购蒙牛股份的资金,就来自上述三家机构投资者。2002年9月,三家机构投资者以认购开曼群岛公司股份的方式,注入2 597.4万美元(约2.16亿元人民币)。一年之后的2003年9月,经过内部的股权转换和计算,三家机构投资者持有开曼群岛公司49%已发行股份,剩余51%由蒙牛管理层及相关人士持有。 此间,毛里求斯公司用注入资金购得蒙牛66.7%的股份,蒙牛由此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并成为这个上市运作系统末端的一间子公司。 2003年10月,三家机构投资者对开曼群岛公司进行了第二次注资。此番是通过认购开曼群岛公司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可换股票据的方式,注入3 523.4万美元。这些可换股票据可以在蒙牛乳业招股完成一年后转换完毕。“可换股票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 协议约定,从2004—2006年为止的三年内,蒙牛的年复合盈利增长率如果低于50%,金牛将会转让用一定公式计算所得的某一数量股份(也可以用现金代替)予摩根士丹利、鼎晖和英联等三家机构投资者;蒙牛的年复合盈利增长率如果超过50%,摩根士丹利等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将会转让自己的相应股份给金牛,作为对给蒙牛管理层的奖励。双方规定,无论如何涉及转让的股份总共不得超过783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7.8%)。 2002年,中国乳制品行业年销售额复合增长率为15.5%,50%增长率的约定对蒙牛无疑是一次豪赌。 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蒙牛的发展状况已经远远超出了“对赌协议”预定的盈利目标。加上蒙牛历年来的表现,2005年4月6日,蒙牛发布公告称其获得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英联投资和金牛的通知,摩根士丹利等三家金融机构投资者将以向金牛支付本金为598.7644万美元的可换股票据(合计可转换成6 260.8768万股蒙牛股票)的方式提前终止双方在一年前达成的估值调整机制。 目前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分别持有蒙牛88万股、27万股、16万股股份,仅占总股本的0.1%。在英联、摩根士丹利、鼎晖等中后期投资者成功实现退出之后,蒙牛又顺利为自己找到了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美资大行Capital Group(CG)等长期接盘

广场协议给日本经济带来的影响

广场协议给日本经济带来的影响 1985年9月,在美国的策划下,美、日、英、法、西德等5个发达工业国家的财政部长及五国央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举行会议,达成五国政府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元对日元、马克等主要货币有秩序地下调,以解决美国巨额贸易赤字的协议,这就是有名的“广场协议”。 1 经济拐点 二战过后,日本相对美国的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日本产品国际竞争力日益强大。1985年,日本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日本制造的产品充斥全球。就在同一时期,美国出现了贸易赤字和财政赤字逐年增长的双赤字危机。 由于美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美日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美国许多制造业大企业、国会议员开始纷纷游说美国政府,强烈要求当时的里根政府干预外汇市场,让美元贬值,来加强美国产品的对外竞争力,从而降低贸易赤字。 我们可以看到现在我们所面临的处境与日本签订“广场协议”前非常相似。因此对比我们与当年日本的相同与不同,回顾日本“广场协议”后各相关国家受到的影响,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的坐标。 “广场协议”签订后,五国联合干预外汇市场,各国对美元的抛售引发了市场投资者的抛售狂潮,导致美元持续大幅度贬值,日元持续升值。1985年9月前,美元兑日元在1∶250上下波动,协议签订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快速下跌至1∶200,跌幅达20%。此后,日元升值趋势大体持续了10年之久。 2 迫于压力过度升值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认为,日元这种在压力下过度升值的教训值得我们警醒。当面临货币升值压力时,政治家们可能会因为非经济因素做出让步,这时货币升不升值、升多少就主要取决于谈判而不是经济规律。善良的人们总是怀着美好的期望,希望升一点点就能够顶住升值压力,但问题是能否顶得住?升了一点,炒家会继续炒作,热钱继续流入,别人觉得你还没升够,继续施压,于是升值压力仍然存在,于是再升一点,如此循环,过度升值就这样发生了。当初日元兑美元升到1∶200时,就没有顶得住压力,而是一路升到1∶100多,再升到1∶70多。

对赌协议经典案例解析

对赌协议经典案例解析 对赌协议最初由国外引进,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对赌协议”也为本土投资机构所使用。2007年11月,东方富海等机构投资8000万元于无锡某太阳能公司,其中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进入公司股本,另外3000万元以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借给企业,增资的资金直接换取企业股权,委托银行贷款的资金作为“业绩对赌”的筹码。协议约定,如果该企业完成2007、2008年预期目标,则3000万元的委托银行贷款无须归还投资人,且投资人在该企业中股权比例不变,从而令企业的估值得到提升。2007年,该公司超过预计业绩目标将近20%,并于2008年10月提前完成年度业绩目标,对赌实现双赢。 经典案例之一: 融资方:蒙牛乳业 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 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目前状况:已完成,蒙牛高管获得了价值数十亿元股票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2002年9月,

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 投资特点分析: 摩根士丹利对于蒙牛乳业基于业绩的对赌之所以能够划上圆满句号,总结归纳,该份对赌协议中有如下七个特点:一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持有开曼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二是持有高杠杆性(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的“可换股文据”;三是高风险性(可能输给管理层几千万股股份);四是投资方不是经营乳业,不擅长参与经营管理,仅是财务型投资;五是股份在香港证券市场流动自由;六是蒙牛乳业虽然是创业型企业,但企业管理层原来在同一类型企业工作,富有行业经验;七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周期性波动小,一旦企业形成相对优势,竞争对手难以替代,投资的行业风险小。

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对日本经济的影响摘要:“广场协议”之后,日元对美元的升值使得日本经济长期陷入萧条,对日本经济产生了长足的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够把日本过去十年的萧条完全地归咎于日元的升值,以及升值所造成的金融泡沫。同时,日元升值在客观上也给日本经济带来了积极的影响,这都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关键词:“广场协议”日元升值经济结构投资 Abstract After the Plaza Accord, the yen's appreciation against the U.S. dollar makes a slump of Japanese economic, and it had a considerable impact on the Japanese economy. However, we can not completely attribute the depression over the past decade to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yen, nor the financial foams that caused by the appreciation. Meanwhile,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yen has brought a positive impact to the Japanese economy objectively, from which can we learn and thing about it. keywords Plaza Accord yen's appreciation structure of economy investment 20世纪80年代,日本与美国的双边贸易摩擦不断加剧,贸易战逐渐升级到汇率战。1985年,美日等国签订了著名的“广场协议”,引发日元急剧升值,并伴随着资产价格的迅速膨胀和经济结构的较快调整。90年代初,日本资产泡沫破裂,经济增长戛然而止,并出现长达十年左右的停滞,日元升值的负面影响逐渐显露。接下来从多个方面具体分析“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对日本经济的影响。 一签订“广场协议”的经济背景 “广场协议”的表面经济背景是解决美国因美元定值过高而导致的巨额贸易逆差问题,但从日本投资者拥有庞大数量的美元资产来看,“广场协议”是为了打击美国的最大债权国——日本。在此我们不妨先看一下美国在1985年以前一段时间内的基本经济情况:

合同法,经典案例

合同法,经典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

对赌协议系列案例之三

对赌协议系列案例之三 --光大创投诉任马力、武华强、武国富、 武国宏、魏建松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案 [案例导读] 由于在前一期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与融资公司及控股股东签署对赌协议的合法有效性案例刊出后,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本文系对赌协议的系列案例之三。本文案例意在阐述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对赌协议,目标公司不仅未能成功上市,反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股权回购的效力问题。本文内容包括裁判摘要、案件索引、审理概况、判决及理由合议庭成员。 [裁判摘要] 目标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不影响投资公司向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张回购其股份。在目标公司破产清算或重整的状态下,其股权价值严重贬损。在此情形下,投资公司的投

资利益不能以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向他人转让目标公司股份实现,其依据《增资补充协议》主张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既符合签订案涉《增资扩股协议》、《增资补充协议》的合同目的,也不违反举轻以明重的法律原则。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系目标公司的董事,但并非目标公司的出资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影响股权回购。 [案件索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概况] 原告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28号902室。 被告任马力、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 原告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创投)诉被告任马力、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增资扩股协议

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8日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于同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光大创投的委托代理人杨超、白麟,被告任马力、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杨勇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光大创投诉称:光大创投系一家在杭州注册成立的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光大创投于2011年12月对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集团)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并据此持有德勤集团4.23729%的股份。任马力、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系德勤集团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11年12月13日,光大创投 与其他投资方、德勤集团、任马力、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签订了《关于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同日,光大创投与德 勤集团、任马力、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签订了《增资补充协议》。《增资扩股协议》3.2条约定,光大创投 同意出资人民币1.153亿元认购德勤集团新发行的1000万 股新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款项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补充协议》6.1条约定,如果德勤集团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创投有权要求实际控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问题 《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发表于2天前0 案例背景: 对赌协议,翻译自英文术语“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一般是指交易双方基于未来不确定事项,对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类协议安排。对赌协议常见于企业并购、引入风险投资等交易,根据不同的交易主体及对赌安排,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准则各有不同。 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案例 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在约定购买价格之外,A公司将基于C公司以下未来盈利目标,向B公司支付或不支付额外购买价款: (1)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未超过1000万元,则不再支付额外对价; (2)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则A公司需向B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2×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

(3)未来两年内,如果C公司实现净利润总额超过2000万元,则A公司需向B 公司额外支付现金为:3×C公司两年实际净利润。 根据盈利预测报告,C公司未来两年实现净利润总额及其可能性为:800万元—40%;1500万元—40%;2500万元—20%。 2015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750万元;2016年度,C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1050万元。 问题:A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上述对价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 2014年12月31日,A公司自非关联方B公司购入其持有子公司C公司60%股权,A公司获得C公司控制权。协议约定,A公司购买价款为1亿元。B公司在协议中承诺,如果C公司未来三年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目标,则B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C公司补偿差额部分。具体盈利目标及实际实现净利润如下: 问题:C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及A、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如何对上述补偿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一、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为什么广场协议对日本影响如此大

为什么广场协议对日本影响如此大 为什么广场协议对日本影响如此大 正如掀起亚洲金融风暴的索罗斯所说的那样,如果东南亚国家自身没有问题,凭他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做到的。对于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的破裂也是如此,直到如今日本国内也极少有所谓的美国割韭菜的说法,更别提什么埋怨美国了。这种论调完全是国内一部分专家的意淫而已,却被无知大众所信服。 【阴谋论嘛,谁不爱听个八卦呢?】 而日本崩溃的直接原因是房地产和股市双泡沫的破裂,而刺破泡沫的诱因是广场花协议后日本政府让日元升值的政策。但人家美国的广场花园协议(注释1)可不是单单跟日本谈的,虽然日本作为重要参与者之一,但还有联邦德国、法国以及英国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以上简称G5)。只不过日本政府一来没历史经验参考,二来也的确有点自我膨胀了,所以回国后踩了个急刹车。 【然后就……呵呵哒了】 还是从人口说起 要分析日德的经济差异,可以出好几篇论文了,在这里咱们

尽量化繁求简。让我们回到问题的源头,来看下日德两国人口,或许能从中找出问题的原因。mao爷爷曾说过:“人多力量大。”诚不我欺,尤其反映在房地产和股市上,国人应该相当有体会。 来看,1978年,德国人口达8300万的人口顶峰,其后人口持续负增长,基本保持在8000-8200万人之间。而这期间德国的房地产行业可没闲着,在1978-2009年之间,增加了1100万套住房。也就是说,德国在人口基本没有怎么增加的情况下,住房存量增加了35%。换做是你还会担心没房子住么,还会担心房价上涨买不起房子么,自然就没那么焦虑了!当然除了德国人口的因素外,德国的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也是不可缺少的。 其实人家德国也是经历过炒房的,只不过二战结束后就开始一门心思搞经济建设(西德),国防由美国保护,政治也不用操心,真真的是一门心思搞经济建设,而德国人的认真劲如果专心搞一件事,不成功都难。所以德国经济很快就逆袭了。相较于其他国家又是什么主义,又是什么大哥梦的最后都不了了之,对比来看也是感慨。 而反观日本,人口高峰相较于德国则要迟后近40年,在2015年日本人口才达到达到1.27亿的峰值,而后出现负增长。人口增加自然需要更多住房,这个道理很简单,有需求就自然会促进生产,所以虽然日本房地产泡沫破裂了20多年,如

“对赌协议”——八大失败经典案例解析

“对赌协议”——八大失败经典案例解析 民营企业是否应该引入风投?引进风投究竟是“引狼入室”还是找到了好帮手?风投是否应该投资企业?投资企业究竟是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还是作了“接盘侠”?企业与风投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与风险,永远都不会消亡;企业在实体经营过程中所面对的市场风险与未知因素,也不会因一纸“对赌”协议而化解。本文通过对企业风投融资“对赌”失败的案例分析,揭示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融资对赌风险,以飨读者。 一、陈晓与摩根士丹利及鼎辉对赌输掉永乐电器 2004 年家电连锁市场“市场份额第一位、盈利能力第二位”的竞争格局下,跑马圈地的能力取决于各自的财力。相比而言,国美与苏宁先后在港股及A 股实现上市,打通了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因而有力支持了各自的市场扩张。 而未实现上市的永乐电器在资金供给上则困难多了,为了配合自己的市场扩张,陈晓转而开始寻求私募股权基金(PE )的支持。经过大半年的洽谈,永乐电器最终于2005 年1 月获得摩根士丹利及鼎晖的5000 万美元联合投资。其中,摩根士丹利投资4300 万美元,占股23.53% ;鼎晖投资700 万美元,占股3.83% 。 正是这次融资,让陈晓与包括摩根士丹利及鼎晖在内的资本方签下了一纸“对赌协议”,规定了永乐电器2007 年净利润的实现目标,陈晓方面则需要根据实现情况向资本方出让股权或者获得股权。 陈晓要想在这场赌局中不赔股权,意味着他2007 年至少要完成6.75 亿元的净利润指标。问题是,摩根士丹利设立的利润指标是否合理?永乐电器2002 年至2004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820 万元、1.48 亿元和2.12 亿元,显然这个盈利水平与6.75 亿元的目标还差得太远。而摩根士丹利的理由是,永乐电器过去几年的净利润增长一直保持在50%以上的速度,按照这样的速度计算,2007 年实现6.75 亿元的目标不存在太大的困难。 获得融资之后的陈晓,明显加快了在全国扩张的步伐。一方面强势扩张自营连锁店,另一方面大肆收购同行。2005 年5 月至7 月之间,永乐迅速收购了河南通利、厦门灿坤、厦门思文等地域性家电连锁品牌。 2005 年10 月14 日,永乐电器登陆香港联交所完成IPO ,融资超过10 亿港元。 但是,在企业上市的表面光鲜背后,陈晓开始明显感觉到经营寒流的到来,其跨地域扩张的困局开始初现端倪。上市一个月之后,永乐电器无奈对外承认“外地发展不顺”的事实。

对赌协议

中国动向:惊险的赌局 永乐电器之所以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不仅因为身为行业第三被行业老大吞并所造成的轰动性,更因为这是中国商界第一个因创始人与资本方对赌失败而失去企业的案例。 同样是私募融资,同样是创始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对赌,甚至对赌的资本方都同为摩根士丹利,但是中国动向与永乐电器的结局却截然不同。相较于永乐电器创始人陈晓的惨淡收场,中国动向创始人陈义红最终笑到了最后。 为了清晰的理解整个对赌的过程,让我们把镜头拉回2002年前后的李宁公司 开山元老,转身创业 2001年,陈义红在董事长李宁的要求下,从李宁公司的CEO岗位上退了下来,转任仅有虚名的法人代表。这一岗位变动背后的原因是,李宁公司的销售额,已经连续4年无法突破10亿元的门槛。 跟随李宁已经10年之久的陈义红,此时心灰意冷,甚至有了辞职单干的念头。但李宁却并不愿意这个创业伙伴如此离开,他似乎觉得对陈义红有所亏欠,于是,李宁对陈义红表示:“你先不要出去。” 此时,李宁公司刚与意大利品怕Kappa谈妥,获得后者在中国内地和澳门的品牌特许经营权,期限5年。为了专门大力这项业务,2002年4月,李宁公司旗下一个新的子公司“北京动向”得以成立,并且从李宁公司继承了Kappa的特许经营权,而李宁则将这家公司交给了陈义红打理,此外,陈义红私人控制的“上海雷德”,甚至获得了北京动向20%的股权。 2005年,李宁做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以481万元的总价格(含债权620万元),将北京动向剩余80%的股权出让给陈义红等人,所有款项于协议签订后14日内现金付清。 对于这笔股权转让,有人公开嘲弄李宁贱卖资产(因为80%的股权的实际价格仅为800余万元)。其实,李宁是有深层次思考的,他曾表示:“时机成熟的时候,我也不会拦住他去发展,就像当初没有人拦住我发展一样。”李宁说这句话是有背景的,他当初遭遇运动生涯的滑铁卢时,是健力宝的李经纬收留了他。而且是在李经纬的支持之下,他的李宁公司才得以发展岂不。现在,他也希望通过某种形式帮扶陈义红一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的价格高低无需那么在意了。 为了筹集这笔股权交易的资金,陈义红将他所持有的李宁公司1300余万股全部套现,才得以完全支付这笔接近4500万元的现金。至此,陈义红由李宁的职业经理人,变身成了中国动向的创业者。 引进资本,收购商标 后来的一系列偶发事件,或许多少会让李宁心存一些懊恼。因为当初把股权转让给陈义红时,李宁预估北京动向充其量不过是个铜矿,而这件偶发事件,让陈义红有机会将铜矿升级成为金矿。 这件偶发事件便是,Kappa品牌的所有者意大利basicnet公司,在2006年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为了缓解危机,他们最终决定出手Kappa品牌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权益。陈义红便借机购得了Kappa品牌在中国内地及澳门的商标所有权,成为Kappa在中国内地和澳

对赌协议经典案例解析

对赌协议经典案例解析 2009-09-02 14:24:00 来源: cvcri 作者:cvcri 阅读: 对赌协议最初由国外引进,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 “对赌协议”也为本土投资机构所使用。2007年11月,东方富海等机构投资8000万元于无锡某太阳能公司,其中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进入公司股本,另外3000万元以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借给企业,增资的资金直接换取企业股权,委托银行贷款的资金作为“业绩对赌”的筹码。协议约定,如果该企业完成2007、2008年预期目标,则3000万元的委托银行贷款无须归还投资人,且投资人在该企业中股权比例不变,从而令企业的估值得到提升。2007年,该公司超过预计业绩目标将近20%,并于2008年10月提前完成年度业绩目标,对赌实现双赢。 经典案例之一: 融资方:蒙牛乳业 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 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目前状况:已完成,蒙牛高管获得了价值数十亿元股票 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

对赌协议的案例评析

对赌协议的案例评析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私募交易中,私募股权基金作为投资方要是否对融资方注资进行调研与评估,经过对融资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中期尽职调查之后,双方会进入到后期的估价阶段,即确定私募股权融资的价格。估值是整个私募股权融资过程中最为重要、最易引起争议,也最体现谈判者智慧的环节。虽然没有任何一种定价方法与定价模型可以真正准确而科学地确定私募股权投资价格,但是其提供了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讨价还价的基础和论据,提供了双方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的参考。 虽然有了可以作为协商与谈判基础的企业价值,但是由于该价值的准确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交易双方为了保证交易作价的公平合理,投资方主要基于降低风险的需要,需要在估值的基础上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大部分私募股权基金要求在投资协议中加入一系列的限制性条款,例如可转债股权、可转股债权、优先股、业绩奖惩条款(对赌协议)、分阶段投资等。这在本质上都是对私募股权融资价格的一个打折行为或者至少是一个调整机制。1 通常意义上的估值调整方式是调整私募股权基金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其方式可以是原目标企业的股东将一定数量的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基金,当目标企业实现约定的预测利润时,私募股权基金将一定数量的股权转让给目标企业的原股东或者管理层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内地资本市场的投资交易中,根据目标企业的预测利润实现情况,调整价款支付数额或作出补偿,实质上也是估值调整方式之一。 (二)“海富”案 注意:需要澄清的是,在“海富案”中,依据对赌协议承担现金补偿责任的第一主体是被投资公司,控股股东仅在前者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时才会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这并非最常见的对赌协议。在实践中,更为普遍的对赌协议是将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实际控制人而非被投资公司约定为补偿责任主体。 1. 案情简述 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世恒)之间的投资纠纷案,因为涉及“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而引起投资界和媒体界的广泛关注。 海富投资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者,于2007 年 11 月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入股甘肃世恒。海富投资以现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获得甘肃世恒 3. 85% 的股权,其中 114. 7717 万 1 是否最终接受这样的限制性条款,往往是由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在特定项目中的谈判地位决定的。在实践操作中,一些吸引了众多私募股权投资人的企业偶尔也会采取不接受任何限制性价格条件的强硬态度。

股权融资之对赌协议

股权融资之对赌协议! 导读:在股权融资中,常常伴有各种各样的对赌协议,今天本文细数投融资中对赌协议的类型,以及相关案例法院的裁判结果,供参考: 一、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 (一)股权调整型 这是最常见的对赌协议,主要约定的是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标准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以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反之,则将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偿或者象征性的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该类型的典型案例是摩根士丹利及鼎晖与永乐管理层签定的“对赌协议”。该对赌协议的核心是陈晓及永乐管理团队最迟到2009年必须实现约定的利润,如若不能,投资方就会获得更多的股权;如若实现,则可以从投资方那里获得股权。 (二)现金补偿型

该类协议协定,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向私募股权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不再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反之,则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用现金奖励给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隆鑫动力,相关的对赌协议规定:若隆鑫工业2010年的净利润低于5亿元,则隆鑫控股或银锦实业应以现金向各受让方补偿。 (三)股权稀释型 该类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未能实现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目标时,目标实际控制人将同意目标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增发一部分股权,实现稀释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比例,增加私募股权机构在公司内部的权益比例。该类型的典型案例为太子奶,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在引入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风投时签订对赌协议约定:在收到7300万美元注资后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50%,就可调整(降低)对方股权;如完不成30%的业绩增长,太子奶集团创办人李途纯将会失去控股权。 (四)股权回购型

广场协议与人民币升值

“广场协议”与人民币升值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兼论货币化和资本化进程中的房地产业 徐布加 人民币升值,从国际到国内已经吵闹了两三年。大多数专家、学者、金融界、政府发言 人的倾向性结论是保持稳定,等待时机成熟,完善制度。引用频率最高的例证当数“广场协 议”。好像“广场协议”带给日本的是经济灾难,好像人民币升值如洪水猛兽,大祸临头。 因此,有必要对与“广场协议”与人民币升值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作出澄清分析。 一、“广场协议”的起因 20世纪70年代,世界第2次石油危机造成美国严重通货膨胀,高额贸易逆差和财政赤字 威胁美国经济稳定。1985年9月,美国提议,英、法、德、日参加,5国央行行长在纽约广场 饭店开会,达成5国政府联合干预外汇市场,“有秩序使世界各国主要货币对美元升值,解 决美国的贸易赤字”的协议,简称“广场协议”。 首先,“广场协议”并不是针对日元升值,而是针对美元贬值。 其次,“广场协议”要求世界各国主要货币“有秩序”升值,而不单是日元升值,不是 被逼升值,更不是升得越高越好。 二、日元升值给日本经济带来的巨大好处

谈到日元升值,人们更多谈到的是泡沫经济;股市和地价上涨;外贸和出口受挫;金融 和货币政策失灵;经济衰退等等。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1985年日元升值给日本经济带来的 是巨大发展机遇和成就,忽视了这次日元升值在日本经济中的重大意义。 1、极大提高了日本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元升值后,日本GDP在世界经济发展组织的 比重由1984年11.6%上升为1988年26.5%,人均GDP1987年超过美国。一个自然资源贫乏的岛 国,经济崩溃后长时间才得以恢复的战败国,总面积不及中国云南省的日本,一跃成为世界 经济的重要一极。 2、日元升值确立了日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即使后来欧元诞生,日元仍然是国 际4大货币之一。 3、日元升值帮助日本克服了资源和经济结构、金融制度的制约。日本经济发展受制于 资源和美国控制,其金融制度僵化,产业结构问题深重。政府曾经采取许多改革措施都不能 凑效。而日元升值,恰好给这些改革和突围带来了机会,有了“本钱”,成为改革的催化 剂。 4、以日元升值为契机,日本对外投资大幅度增加,在海外购置资产,建立生产基地, 海外纯资产迅速增加。1986年达1804亿美元,超过老牌扩张帝国英国(1465亿),跃居世界 第一。2002年,日本海外纯资产14338亿美元,比日元升值前(1984)年增长了18倍。 5、日本人民享受到了战后40年努力奋斗,发展经济创造的成果。无论是国家、企业和 个人,都从日元升值中享受到投资、赚钱和消费的好处。 三、日本政府在日元升值中的成功与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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