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威环安发[2008]9号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汛期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雨量较常年偏大,容易引发洪涝灾害,防灾抗灾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省、市安委会有关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6月5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战役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汛期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切实落实好管理职责,具体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第二战役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两个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非煤矿山:安监、公安、国土资源、轻纺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地表水库、河道、大坝和山体的安全监控,制定预防山洪、山体滑坡、地表水淹井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安全措施,全面加强汛期安全保障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对排水、供电设施设备认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转。露天采石场要重点做好防边坡塌陷和滑坡工作,及时清除险石、浮石,确保作业面、边坡角稳定。凡是汛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万无一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监、公安、经贸、环保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暑期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的特点,认真做好对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尤其是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

防潮措施。燃气部门要加大对液化气站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取缔非法站点,打击流动气贩,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气安全。

(三)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雨、防潮、防高温、防雷电等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查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章行为。

(四)建筑施工: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工地、地下设施、桥梁、护岸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单位、部位的排查力度,逐一登记建档,全面掌控底数。要加强对土方、模板、放坡、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拆装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对所有项目建设工地尤其是重点(大)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业企业:经贸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突发性山洪及地质灾害或地处凹地、靠近山坡的工业企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前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各工业企业要坚持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落实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六)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

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物的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要严格督查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安全运行。要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防止建设项目带病运营。

(七)水利工程: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搞好河道清障、清淤开卡和堤防缺口堵复工作,疏浚排水系统,头顶库、病险库要除险加固,降低汛期洪灾的潜在威胁。要加强对水库大坝、防洪堤坝的监测和险工险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细化落实水库的“防、抢、撤”措施,杜绝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汛、防台风物资储备,确保灾情发生时,物资调配充足及时。

(八)海上生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海上生产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和清理“三无”船只,建立健全海上预警机制,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和违规泊船。要结合休渔期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开展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的安全检查,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督促海上生产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

(九)学校安全:教育部门要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加强对教学楼、宿舍楼的检查,防止基础变异,墙体松软。要继续加大中小学生上学、返家和集体活动乘车出行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清理不具备客运资质的车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广

大师生深入进行防洪、防溺水等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林业、旅游、商贸流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办事处也要结合实际,制订度汛方案,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注重防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安发[2008]6号)要求,以排查治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安全生产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及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预防指令,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当降大雨或暴雨时,非煤矿山企业要一律停产撤人;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和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地下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部位,要及时做好撤离人员准备。灾害性天气过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搞好情况反馈,及时调度和抽查预警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认真追查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做到靠前指挥

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的准备工作。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已制定的预案要

广泛宣传,告知职工和周边群众,进一步增强企业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并确保信息畅通。要组织专人,对分管行业领域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拟定整改方案,并在整改期间制定落实了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

6月底,区安委会将召开全区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今年以来特别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汇报材料提交会议汇报、存档。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汛期工作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8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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