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

海学院专项奖(助)学金一览表(2011年6月更新)

奖学金

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奖学金一等1人(2000元)二等2人(1000元)三等8人(500元)金东海奖学金一等11人(3000元)二等16人(2000元)三等15人(1000元)

永固二等2人(1000元)三等5人(500元)

广西新港湾奖学金5人(港航专业)(2000)

助学金

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助学金8人(1000元)

广西新港湾助学金7人(港航专业)(2000元)

金东海助学金13人(2000元)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大学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为奖励品学兼优生和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奖(助)学金(简称“金东海”奖(助)学金)。

第二条“金东海”奖(助)学金用于帮助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各专业本科学生中的品学兼优生及家庭贫困学生,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形式,第一期暂设五年,从2011学年至2015学年。奖助学金额度100万元(20万元/年,其中奖学金15万元/年,助学金5万元/年),每学年评选一次,支付时间为当年的11月份。

第三条申请评定条件

㈠奖学金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必修、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单科最低学分绩点2.0以上,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

4.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除外)。

㈡助学金申请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4.在重庆市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学习竞赛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第四条评定程序及时间

1.“金东海”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金东海”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织,河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社区党总支协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审定。

2.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金东海”奖(助)学金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提交《金东海”奖学金申请表》或《金东海”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3.“金东海”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全校公示,并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备案,当年11月5日前评审完毕。

第五条等级划分及人数:

1.“金东海”奖(助)学金等级划分及奖励金额:

评选等级及人数:额度150000元/年,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品学兼优的本科生80名,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3000元/人;二等奖30名,奖金2000元/人;三等奖30名,奖金1000元/人。

2.“金东海”助学金:额度50000元/年,主要以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2000元/人.年,每年资助25名家庭特别贫困的本科生。

第六条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到学院的奖(助)学金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1月5日前将审定通过名单通知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奖(助)学金办公室,同时将本学期奖(助)学金总额划拨至河海学院“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奖(助)学金”专用账号。

第七条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奖(助)学金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奖(助)学金,并将获资助学生领款签收单及宣传材料等送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资助: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3.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第九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金东海”奖(助)学金真正起到帮助贫困学生和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作用。

第十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金东海”奖(助)学金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有义务提供相应条件和渠道,协助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与受资助学生的沟通交流等活动。

河海学院“永固加筋”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加强我学院学风建设,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重庆永固实业有限公司自愿在我学院设立“永固加筋”奖学金。为了把“永固加筋”奖学金真正颁发给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特制定河海学院“永固加筋”奖学金评选细则(暂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行为规范,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思想上进,表现积极,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

修课程。

二、附加条件

1、积极追求进步,参加学院党校培训并通过考试者;

2、担任社会工作职务成绩突出者;

3、在科技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获发明专利者;

4、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奖者;

5、在体育、文艺、美术、摄影、文学创作等比赛中获奖者;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荣获各级荣誉称号者;

7、在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和过级中成绩突出者;

8、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采用综合量化评分方法,体现全面发展的原则(见附件);

2、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年平均成绩×100﹪+ 附加总分×25﹪;

3、奖学金获得者以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按一定比例评定;

4、优秀特困生评选在特困生中进行,以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按比例评定。

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大学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第二条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用于帮助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本科学生中的品学兼优生及家庭贫困学生,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形式,每学年一次,总额度为人民币伍万元。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第一期暂设五年,从2007学年至2011学年。第一期期满后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海学院根据实施情况协商后继事宜。

第三条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评选对象及标准: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奖励10名学生。助学金:帮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以帮助家庭特别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每期1000元/人,每年资助15名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第五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第六条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1月5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学金办公室(设

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提交《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学金申请表》或《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河海学院于10月1日—15日期间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示结束后,由河海学院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助)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九条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到学院的奖(助)学金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1月5日前将审定通过名单通知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办公室,同时将本学期奖(助)学金总额划拨至河海学院“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专用账号。

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奖(助)学金,并将获资助学生领款签收单送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备案,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将获资助学生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一个月。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资助:

(一)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三)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第十一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真正起到帮助贫困学生和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作用。

第十二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有义务提供相应条件和渠道,协助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与受资助学生的沟通交流等活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大学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为奖励品学兼优生和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

第二条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用于帮助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各专业本科以上(含)学生中的品学兼优生及家庭贫困学生,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形式,每学年一次,总额度为人民币叁万元,支付时间为每学年的6月份。

第三条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评选对象及标准: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

评选等级及人数: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14人。

奖金额度:一等奖每人2000元,二等奖每人10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

助学金:帮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主要以帮助家庭特别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每年资助15名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第五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第六条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每年5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6月5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学金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提交《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学金申请表》或《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河海学院于5月1日—15日期间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一周,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示结束后,由河海学院于5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助)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审批并备案。

第九条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在接到学院的奖(助)学金学生备案名单后,于6月5日前将审定通过名单通知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办公室,同时将本学期奖(助)学金总额划拨至河海学院“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专用账号。

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发放完毕奖(助)学金,并将获资助学生领款签收单送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备案,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将获资助学生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一个月。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资助:

(一)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三)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第十一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真正起到帮助贫困学生和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作用。

第十二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和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重庆交通大学河海学院有义务提供相应条件和渠道,协助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开展与受资助学生的沟通交流等活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公司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

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安监站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

中南大学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中南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精神,做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南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的人才。 2、坚持三个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加减分)四个方面。评定基本依据见《中南大学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包括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测评减分。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满分20分)+k×智育素质分(满分70分)+体育素质分(满分10分)+测评附加分(满分5分)。 (注: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第一学年计算以下省份:内蒙、海南、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的学生综合素质分时K=1.02,其余学年K=1)。 4、综合素质测评按年级专业排名。 5、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基本依据。如有一科以上(包括一科)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特殊情况由班级申请,学工办视情况酌定。 三、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1. 在每一新学年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 综合测评由院学工办负责,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成立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测评工作。 3. 班级测评小组组成:成员9名,由班级全体学生选举组成,成员中应包含班长、团支书,其他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4人)。 4. 综合测评分排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 5. 综合测评具体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班成立成立测评小组。 (2)各班测评小组开始收集审核学生成绩、考勤、奖惩和其它记录材料。各班须将本班测评附加分中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学工办认定。 (3)干部加分由学工办会同团学会根据《航空航天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评定细则》考核认定给出。 (4)组织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统计并计算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和综合素质加减分,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并将结果上报学工办奖学金评定专干老师。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

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20%A+30%B+30%C+2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新疆拜城大宛其煤业有限公司大宛其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通风科 2013年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 第二部分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防尘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夏国法 副组长:曹志标朱广高韩新国马世祥 成员:宋明亮姚元元吴晓斌罗华山游有云 陈浩徐步周陈录智郭明玉曹国力谈明坤 魏家清俞飞陈拥军 二、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 1. 矿长:矿长是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基层综合防尘工作情况汇报,重点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持会审矿井综合防尘长远规划,把综合防尘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矿井安全程度评估、企业升级和经营承包中去。 2. 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召开综合防尘工作会议,研究总结和布置综合防尘

各项主要工作;组织制定防尘技术规划和防尘技术措施,组织用好防尘安全费用;负责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保障系统完善;协调采、掘、机、运、通等相关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综合防尘先进经验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3. 生产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井生产系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各采煤、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落实生产系统防尘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积极为推广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提供场所和方便;负责抓好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防止和减少冒顶现象的发生,减少粉尘飞扬几率。 4. 机电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与综合防尘相关的问题和措施,保证井下机电设备完好,安全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杜绝失爆现象和引爆火源,为推广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方便。 5. 安全矿长:负责对综合防尘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等执行情况及综合防尘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综合防尘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违反综合防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组织安监人员检查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防尘设施的损坏进行分析,对防尘设施不全或粉尘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有权停止生产和作业。 6. 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并负有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组织制定防尘技术规划和防尘技术措施,组织用好防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3]2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学生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评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 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50%作为基本分数。 (二)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为: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主持科研项目。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再加分(不分等级的获奖按二等奖计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

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3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做计算)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均算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论文集可以加分)。论文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以前,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分为社会活动获奖、社会活动职位两部分。计算公式为: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成绩+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成绩。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95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建全,电话:8008。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

最新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15?4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5年7月1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3 —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综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总贝y 第一条为了贯彻铁道部“三个一流”的方针,按照铁道部及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为强化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段施工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计划和组织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与水土保持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不断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工期、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铁路建设,确保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工期、质量及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中交股份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交股份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中交股份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检查评比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客观。既注重最终结果或效果,又兼顾日常检查、抽查的结果及过程中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综合检查评比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对各工区所负责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合同兑现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第四条综合检查定为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时间为本季度的末月中旬。 第五条检查结果在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工区内进行通报,并抄送至中交股份各领导及有关部门、各工区所属各局或公司。

考评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考评范围 中交股份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土建工程六标段各工区的所有工程。 第七条考评内容 考评的主要内容为以下8项: 1施工计划合同管理; 2.施工技术管理; 3.工程质量管理; 4.施工安全管理; 5.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6.物资设备管理; 7.试验管理; 8.征地拆迁工作; 具体考评办法及标准附后,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考评依据 第八条考评依据 1.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及要求等; 2.高速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4.现行的国家及部颁施工规范、规程、细则和强制性标准等;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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