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相关信息

2014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相关信息2014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1c18913234.html,/news/20140314/100894.html

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https://www.360docs.net/doc/1c18913234.html,/UF2Zwk

招聘岗位、范围、对象及待遇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分为三类(详见附件2):

第一类是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共72名,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第二类是综合类岗位57名(其中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3名)。

第三类是工程专业技术类岗位3名。

第二类和第三类,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定向招聘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主要面向自治区派遣到钦北区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评定为合格以上的,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笔试考试,可直接参加面试。

本次的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的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和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所在的岗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期间不允许调动,聘用人员为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于2014年3月13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3日至1996年3月13日期间出生),经批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或45岁周岁以下(1968年3月13 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9.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3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五年内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近期1 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由报考人员的工作单位出具。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钦北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一式2份。

(二)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三)报名地点: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四)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50元/科。

(五)联系电话:0777-*******、3686689、3686678。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开考的可由招聘单位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考。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的考生,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仅达1∶1的,已报考该招聘岗位的考生可转报考同类达到开考规定的其他岗位。

符合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条件的考生免笔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政治、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经济常识、时政热点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等知识。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制作: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准考证》。考生进入考场后,若监考人员检查发现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上粘贴的照片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至4月18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处领取。

5.笔试开考规定: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个别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

6.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少数民族考生认定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生笔试成绩将通过168声讯台发布,或考生也可凭身份证到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直接查询成绩。

8.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情况,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北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核审查

笔试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复核审查提供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定向“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审查结果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核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并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复核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及时将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在规定网站公布,同时将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包括递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也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综合类岗位、工程专业技术类考生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

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其成绩要达到当天该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3.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岗位考生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但又确需补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其成绩要达到当天该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4.面试方法:面试方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卫生专业技术类和工程专业技术类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5.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和钦北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