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评估与立法保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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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评估与立法保护探讨

文Z李媛媛

摘要: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不可移动文物受到破坏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对 文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从立法的角度对文物开展保护工作,是文物保护相关部门要考虑的问题。本文立足国内外文物 立法保护的情况,结合我国当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现状,对价值的评估和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评估立法保护

对不可移动文化的价值进行评估是文物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更好地从客观的角度对文物的情况进行合理的 评价,帮助文物工作者和有关部门更好地对文化进行等级的 界定并开展相应的文化宣传和保护工作。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近些年来成了我国文物工作的一个重点。不可移动 文物是我国的一笔巨大财富,如何从立法的角度更好地对文物的保护进行促进,是文物保护和发展中要重点探讨的内容。

―、不可移动文物的概述

不可移动文物是文物的一种类型,区别于常见的物品性 文物,例如:古玩、字画等,它是不能进行移动的,具体包括了 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壁画及历史遗迹等。这些不可移动 的文物一般规模比较大,并且文化背景深厚。随着我国旅游行 业的发展,不可移动文物也成了旅游的热点,例如名人的故居、历史遗迹等,都广受欢迎。

二、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相关的立法

(一)国际立法

在国际方面,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保护法律,最早的 典型代表是1964年在威尼斯通过的《威尼斯宪章》。在这个宪 章当中,对历史古迹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文物 的保护从重建行为的鉴定和其它具体的方面给予了阐迷。《内罗毕建议》也是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大家较为著名的国外法律。在这个建议当中,对于历史地区的属性进行了规定,为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在《华盛顿宪章》中,更是整合了不可移动文物立法保护的相应的资料,对历史古 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进行了扩大,并且还提出了 “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对于它们的特点和内容也进行了分析。在《西安宣言》中,对环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个宣言认为,环境是有着自身的重要性和独特性的。这两个特性往往都可 以通过一些历史古迹和当地的历史地区环境来进行体现。从 《威尼斯宪章》到《西安宣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立法保护在国际上是在不断的进步和改进的,从过去单纯的对古迹建筑进行保护,到后面对整体的不可移动文物环境进行保护,这 样的一个进步有利于文化的发展。

(二)国内立法

在国内,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相关的立法工作开展及管理体制的制定,都是由政府来主导的,并且在这过程当中 有着全民参与的体现。由于不可移动文物在我国的文物中的 比例较大,因此,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立法保护工作,不仅迫在眉睫,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是个发展中的 国家,不可避免会面临着城市的建设和规划等一些因素对环 境产生改变,在这个环境的改变过程中,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工作的难度就会越来越大。例如,在开展旧城改造工作中,需要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进行正确的、客观的、合理的评价,这样才能更好的针对文物的情况,开展恰当的保护工作,避免 它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开展立法保护工作主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来促进工作的开展,我国已经

出台了《文物保护法》,对相关的工作进行规定。除了文物保护

法之外,我国还配套出台了其它的相应法律法规,一起来推动

工作的开展。在法律和法规当中,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职责、

具体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相关的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

时对责任和行为也作出了规范。

三、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 处罚标准与实际需求脱节

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样效

果更会更加突出。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保护需要制定合理的处罚标准,使其能够制约对不可移动

文物的破坏行为。在处罚标准的制定上,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

的标准,但是从实际的运行角度来看,处罚的标准和实际的需

求存在严重脱节的情况。2013年的6月,在广州市,多座正在

进行过考古挖掘工作的先秦墓葬遭受严重的破坏。这起不可

移动文物被破坏主要是因为广州的轨道交通六号线在施工的

时候出现了违规的情况,破坏了不可移动文物,造成了难以挽

回的巨大损失。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组织了人员对事故进

行了调查,最终判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考古单位和相应的

执法部门都负有相应的责任。相4居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对于

这类型事故的处罚金额能超过50万元,但是从实际的文物价

值来看,50元只是杯水车薪。这样的一个案例切实反映出了我

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标准和实际的需求存在严重的脱节情

况。

(二) 文物认证滞后,应急制度不完善

文物是需要有关部门的鉴定才能被认证为是文物的,这

个认证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和工作。由于不可移动

文物的出土常常是偶然的,因此在这些文物的保护种,及时的

认证是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受到各种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在

不可移动文物的认证方面存在工作滞后的情况,并且缺乏相

应的应急制度来应对突发的状况。2009年,我国评选出来的十

大考古发现中,江苏镇江的13座宋元粮仓榜上有名,但是遗

憾的是当地的“如意楼盘”在开发的时候过于注重利润,没有

对文物进行保护,并且使用挖土机来对文物进行了铲除,使得

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出现了重大的损失。虽然我国已经从立

法保护的角度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

是由于这个文物在被破坏的时候还没来得及认证,从而使得

开发商要负的法律责任大大减少,难以形成良好的约束和惩

罚效果。

(三) 规章制度和法律实行力度不足

我国虽然出台了法律和相应的制度,对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保护,但是从实行的角度来看,整体的实行力度并不强。安

徽省的泗县也曾发生过开发商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2007 年,安徽省泗县的国土局按照领导的指示对土地进行竞价的

拍卖,但是这块土地却是不可移动文物释迦寺的所在地。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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