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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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公共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14.0 本章所指“公共设施”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简称“国标分类”)中的“公共设施”(即C大类)不同。本章的“公共设施”是指“国标分类”中R22类的全部项目,以及C与U大类中的部分项目。

14.1 长沙市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采用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4.1.1 长沙市公共设施可分为五级进行配置:市级、区级、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

其中,市与区的规模按各自相应行政区范围确定,居住地区的人口规模为10~15

万人,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0.7~1.5万人。14.1.2 长沙市公共设施可分为八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

乐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

设施;(7)商业设施;(8)市政公用设施。

14.2 市级与区级公共设施

14.2.1 市级与区级公共设施包括的项目内容,详见表14.2.1: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其中,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宜相对

集中,独立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以便形成市区级文化中心。

14.3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14.3.1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包括的项目内容详见表14.3.1:

14.3.2.1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

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照表14.3.2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14.3.2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

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地区与居住区或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

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14.3.2.2 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

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标准与准则第15~16章的有关规定。

②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第15章道路和交通规划设计要求

15.1 城市道路

15.1.l 一般规定

15.1.1.l 城市道路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类。

15.1.1.2 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可按表15.1.1.2规定取值。

15.1.1.3 计算城市道路用地时,道路红线以外两侧绿化带,不计入城市道路用地之内。

15.1.1.4 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宽度,可按表15.1.1.4规定取值。

成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

15.1.3 公路进入城市规划建成区,其规划、设计与管理应按其在城市中所处位置及相应道

路的等级进行。环城高速公路的规划设计按交通部颁布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执行。

15.1.4 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并对出入口数量加以限

制;行人横过道路采用人行立交;高速公路两侧应当有3O~60m宽的绿化带用地。

15.1.5 任何单位不得设置直接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只允许从辅助道路出入,进入快速路的

出入口数量应加以限制,出入口之间距离至少应大于1km;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和主

干路相交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两侧应留出20~40m的绿化带用地,红线

宽度80~140m。

15.1.6 当主干路自行车流量大时,应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立分车带,使其分道行

驶。市区主干路网密度宜在1.0~1.4km/km2。主干路两侧,应有15~35m绿化带

用地,红线宽度50~10Om;

15.1.7 城市次干路两侧应保留10~20m的绿化带用地,市区次干路网密度宜控制在1.2~

1.4km/km2,红线宽在40~6Om。

15.1.8 城市支路网密度宜在 3~4km/km2左右,两侧应保留5~10m的绿化带用地,红线宽

在20~40m。

15.1.9 城市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可按表15.1.9规定执行。

15.1.10 规划城市道路广场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人均道路用地面积

为7~15m2。

15.1.11 旧区改造规划,不同等级道路的标准可按15.1.9表中下限执行。

15.1.12 城市道路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

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规定。

15.2 人行交通

15.2.l 一般规定

15.2.1.l 城市中人行交通规划,应以行人流量的大小和流向为依据,并结合建筑功能的需

要,组成空中、地下和地面的人行交通系统。

15.2.1.2 对于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车行道,为保证行人的交通安全,宜利用分隔带设置行

人安全岛。

15.2.1.3 一条人行道宽度,视其所处的位置和人流集中程度而定,其值在0.6~1.0m。在

一般道路平均宽度可取0.75m;在火车站、港口码头、大型商场及城市干道上可取

0.9m。

15.2.1.4 不同用地类型人行道的最小宽度可按表15.2.1.4规定执行。

15.2.2.1 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h人次,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

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15.2.2.2 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量达18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

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15.2.2.3 行人横过快速路、高速公路时,必须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15.2.2.4 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O人/h应设置

人行天桥或地道。

15.2.3 在城市的商业、文化中心,有条件时应逐步开辟商业步行区,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

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Om;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距离不宜大于 100m。

15.2.4 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送货车,清扫车和消防车通行的要求。道路宽度可采用

10~15m,其间可配置小型广场,广场的面积可按容纳0.8~1.0人/m2计算。15.3 自行车交通

15.3.l 一般规定

15.3.1.1 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按自行车行程速度11~14km/h计算。

15.3.1.2 自行车最远出行距离,按6km计算。

15.3.2 自行车道路

15.3.2.1 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

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

15.3.2.2 自行车道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宜按表15.3.2.2规定取值。

小宽度宜为3.5m,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4.5m。

15.3.2.4 自行车道路段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 1500辆/h计算。平面交叉口每条车

道的规划通行能力应按 1000辆/h计算。自行车专用路每条车道的规划通行能力

应按15.3.2.2条的规定乘以1.1~1.2系数。

15.4 道路交叉口

15.4.1 一般规定

15.4.l.l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

叉口周围用地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15.4.1.2 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按表15.4.1.2规定取值。

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

15.4.2 平面交叉口

15.4.2.1 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需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时,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0~

3.5 m,展宽段的长度,进口道展宽段长度为50~80m,出口道展宽段长度为30~

60m,当出口道车道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15.4.2.2 环形交叉口,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时,环道总宽度宜为18~20m,中心岛直

径取30~50m。当交叉口交通量超过2700辆/h当量小汽车时,就不宜采用环形

交叉口。

15.4.2.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用地面积可参考表15.4.2.3规定取值。

2

15.4.3.1 当平面交叉口规划交通量达到其最大通行能力的80%时,应设置立体交叉。15.4.3.2 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形式的选择应力求统一,结构形式简单,占地面积少。15.4.3.3 城市道路两个相邻的立体交叉口,其通行能力和车速应协调,立体交叉口的设置

应从城市道路网整体上统一考虑。各种形式立体交叉口的用地面积和规划通行能

力可参考表15.4.3.3规定。

②三层立体交叉口中的环形为机动车匝道;苜蓿叶形为非机动车匝道。

15.5 广场

15.5.l 城市车站、码头等出入口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城市规划人口每人

0.07~0.10m2计算。集散广场人流量密度宜为1.0~1.4人/m2。

15.5.2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

50m;允许车辆暂时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停车场应设在交通集散广场

外围。

15.5.3 城市游憩集散广场的用地总面积,可按城市规划人口每人0.13~0.4m2计算。

15.5.4 城市游憩集散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10万m2;区级广场每处宜为l~

3万m2。

15.6 城市交通公用设施

15.6.l 公共交通

15.6.1.l 当城市各区间单向高峰小时客流量达到每小时1.0万人~3.0万人时,应发展中

等运量的快速轨道交通;当单向高峰小时客流量达到每小时3.0万人~6.0万人时,应发展大运量的快速轨道交通。

15.6.1.2 城市应创造条件,逐步开辟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路或公共汽车专用线。三幅路断

面,非机动车道可兼作为公共汽车专用道。

15.6.1.3 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不得占用车行道,当道路为一幅路或二幅路断面时,应设港

湾式停靠站,港湾式停靠站应至少有2~3台车位的长度。

15.6.1.4 公共汽车场站设施

(l)公共汽车场站设施应包括首末站、枢纽站、公共汽车停车场及公共汽车保养场。

(2)公共汽车场站设施建设用地指标(m2/标车)应符合表15.6.1规定。

2

(3)公共汽车的调度应向自动化管理方向发展,调度工作半径不宜大于8km,每处用地面积按500m2计算。

15.6.2 停车场

按照《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执行 (详见本章后附表) 。15.6.3 加油站

15.6.3.l 加油站的位置

(l)加油站应位于车辆进出便捷易于通行的地方。

(2)加油站一般可分为过境车辆服务的加油站和为本市车辆服务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加油站。前者应设于城市出入口附近并视线开阔;后者宜设于停车场、

购物中心或市中心附近,汽车进出加油站应设缓冲段。

15.6.3.2 加油站场地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l)在高速公路、干道及乡间道路附近选择的加油站,应有方便的出入口;在高速公路旁的加油站应属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一部分,加油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km。(2)设在高速公路旁的加油站距交叉口距离应大于2km,加油站不应设在道路弯道、竖曲线或道路交叉口的100m以内;对加油站进出口的视距至少保持100m的距离,

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5Om的距离。

(3)加油站出口与小学、消防队及医院等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距离,应在50m以上;距住宅的距离,为二个加油器时不小于25m,4个加油器时不小于50m。

(4)加油站出入口与军事设施、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道口、农村堰堤、堤防等水利设施的距离应在100m以上。

15.6.3.3 加油站的布局

(l)加油站只允许设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特殊情况下,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下,可设一个出入口;在保证加油站内部通行和不干扰附近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多增设一

个入口或一个出口。

(2)靠近加油站计量器,应留出一个车辆的空位。在入口和加油站之间要留有4台车位长度的候车位置。在有加润滑油和其它服务设施时,应有4个车位长度的停车段,

但和加油站的车辆应分开,不得相互干扰。

(3)加油站临街正面的长度不得小于25m,加油站深度为15m(包括人行道在内);如在集装箱运输车辆使用的加油站,其临街正面长度不得小于40m,深度不得小于

15m,车道宽度不小于8.5m,并有3m宽的人行道。

(4)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900~1200m。

15.6.3.4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

15.6.3.4的规定。

(l)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的有关规定。

(2)加油站污水应经过石油截流设施(废水、油脂和残碴的截流)后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系统,当不具备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条件时,应设置单独的处理池和渗水系统。

15.7 城市道路交通噪音

15.7.1 一般规定

15.7.1.1 路面材料、车辆种类、车速、交通量等诸因素直接与道路交通噪音的强度相关。

15.7.1.2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功能不同,要求噪音标准也各异。参照国标GB3096-8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执行。

15.7.2 道路交通噪音等级

15.7.2.l 道路为混凝土路面,有3O%的重型车辆,距道路缘石10m处建筑物正面接受噪音,

在不设防护设施情况下,在不同交通量和车速情况下的噪音等级,可参考表

15.7.2.1。

在噪音达到L10 (lh)70dB(A)的标准时,住宅和道路之间的距离可参考表

15.7.2.2。

70dB(A)——环境噪音用等效声级来衡量,此处等效声级为70dB(A)。

15.7.2.3 城市道路绿化带可有效地降低噪音,其效果与绿带宽度、种植结构的关系见表

15.7.2.3。

第15章附表:

[2] II类区:指I、Ⅲ类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3] 工厂办公(包括生产办公、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场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

一集中设置。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类建筑每增加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配建指标折减10%,但最高不得超过50%的折减率。

[4] 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其他交易市场。

[5] 一类体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指小

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6] 交通类建筑的配建停车场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设计时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

[7]、一类住宅指户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二类住宅指户面积小于100

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包含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

[8]、商住综合楼的配建停车场指标也可以按商业与住宅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第16章市政设施规划

16.1 给水工程

16.1.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

16.1.1.1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

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

供需平衡分析。

16.1.1.2 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

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16.1.1.3 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

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

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

16.1.2 给水系统

16.1.2.1 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

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

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16.1.2.2 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16.1.2.3 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

16.1.2.4 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

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卫

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参

照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给水工程)。

16.1.2.5 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

16.1.2.6 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厂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

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表16.1.2.6)。

②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

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③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④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16.1.2.7 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表16.1.2.7采用。泵站

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②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③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

16.1.2.8 村镇给水工程规范应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16.2 排水工程

执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0318-2000)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和关规定与标准。

16.3 电力工程

16.3.1负荷预测

16.3.1.1负荷预测方法是:分区规划及以上层次规划阶段的电力负荷预测以单位用地及分

类用地负荷密度法为主,用弹性系数法及综合用电水平法进行校验;法定图则和详

细蓝图阶段的电力负荷预测以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法为主,用单位指标法进行校

验。

16.3.1.2负荷预测推荐指标

16.3.1.2.1 单位用地面积负荷密度指标宜为1.5~2.5万千瓦/平方公里。

16.3.1.2.2 人均综合用电负荷指标宜为1.5~2.0千瓦/人。

16.3.1.2.3 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宜为8000~10000千瓦时/人·年。

16.3.1.2.4 分类用地负荷密度指标宜符合表16.3.1.2.5的规定。

16.3.2.1 城市电厂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市规划和环境

保护要求,同时应满足电厂建设规程。

16.3.2.2 城市变电站

16.3.3.2.1 城市变电站电压等级分为500千伏(4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132

千伏)、10千伏四级。

16.3.3.2.2 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

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16.3.3.2.3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

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

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16.3.3.2.4 市区内变电站对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82)的规定。

16.3.3.2.5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及无线电干扰设施的防护间距应符合《架空电力

线路、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等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90)

的规定(见表16.3.3.2.5)。

16.3.3.2.6 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6.3.3.2.7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

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16.3.3.2.8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宜符合表16.3.3.2.8的规定。

16.3.3.1 电力线路分类

16.3.3.1.1 按电压等级分类,可分为500(400)千伏、220千伏、110(132)千伏、10

千伏、380/220伏五类。

16.3.3.1.2 按敷设方式分类,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

16.3.3.2 高压走廊布置准则

16.3.3.2.1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

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

16.3.3.2.2 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

应预留架空走廊。

16.3.3.2.3 城市建设密集区110千伏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220千伏线路宜采用电缆暗敷。

16.3.3.2.4 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的要求,沿山体、河渠、

绿化带及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顺直,减少同水渠、道路及铁路的交叉。

对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高压走廊,并应加以控制和保护。架空

线路尽可能沿高压走廊集中敷设。

16.3.3.2.5 架空线路不宜沿山脊线架设。

16.3.3.2.6 架空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区。

16.3.3.2.7 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置不应选择在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应尽可能避开现状发

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

16.3.3.2.8 现状110千伏、220千伏架空线路改造为电缆暗敷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土地

利用效益及城市景观等多方面比较。

16.3.3.2.9 城市架空线路走廊控制指标宜符合表16.3.3.2.9的规定。

16.3.3.3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6.3.3.3.1 不同电压等级架空线路与各波段电视差转台和转播台的防护间距应符合《架空

电力线路、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等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

-90)的相关规定。

16.3.3.3.2 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与机场导航台、定向台的防护间距应符合《航空无线

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的相关规定。

16.3.3.3.3 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和水平净距的要求应符合《110~500KV架

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的相关规定。

16.3.3.3.4 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

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6.3.3.3.5 新建架空线在平原及丘陵地区对地净空不宜小于12米。跨越主要道路桥梁时,

对地净空不宜小于15米。

16.3.3.4 电缆通道

16.3.3.4.1 一般电力电缆通道沿道路东侧或南侧人行道或绿化带布置。

16.3.3.4.2 在负荷密度高、电缆集中的城市中心地段,可采用电缆隧道。

16.3.3.4.3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集中出线处应设置电力电缆沟,电力电缆沟应采用隐蔽

式。

16.3.3.4.4 线路较少的地段可采用直埋或穿管埋地敷设。

16.3.3.4.5 220千伏及110千伏电缆通道控制指标宜符合表15.3.4.5的规定。

准断面,与110千伏电缆同沟敷设时,采用1.4米×1.4米或2(1.4×1.4)米。

16.4 通信工程

16.4.1 城市邮政设施规划原则

城市邮政设施的种类、规模、数量主要依据通信总量、邮政年业务收入来确定。16.4.2 邮政局所

16.4.2.1 邮政局所设置数量

邮政局所设置要便于群众用邮,要根据人口的密集程度和地理条件所确定的不同的

服务人口数、服务半径、业务收入三项基本指标来确定。我国邮政主管部门制定的

城市邮政服务网点设置的参考标准如下表16.4.2 .1所示。

城市邮政局所分为市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邮政所。

16.4.2.3 邮政设施选址原则

(1) 邮政通信枢纽选址原则

局址应在火车站一侧,靠近火车站台;有方便接发火车邮件的邮运通道;有方便出入枢纽的汽车通道;有方便供电、给水、排水、供热的条件;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良好;周围环境符合邮政通信安全;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2) 邮政局所选址原则

局址应设在闹市区、居民集聚区、文化游览区、公共活动场所、大型工矿企业、大专院校所在地。车站、机场、港口以及宾馆内应设邮电业务设施;局址应交通便利,运输邮件车辆易于出入;局址应有较平坦地形,地质条件良好;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16.4.3 移动电话网规划

16.4.3.1 主要内容有移动电话网规划、话务量规划和移动通信频点配置。

16.4.3.2 移动电话网根据其覆盖范围,采用大区、中区或小区制以及组网结构。

16.4.4 微波通信规划

16.4.4.1 微波站址规划

(1) 微波站应设在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旁或人口密集的待建台地区,以保障主要发射

台信号源。

(2) 选择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稳固地形,作为站址。

(3) 站址通信方向近处应较开阔、无阻挡以及多个反射电波的显著物体。

(4) 站址能避免本系统干扰(如同波道、越站和汇接分支干扰)和外系统干扰(如雷达、

地球站,有关广播电视频道和无线通信干扰)。

(5) 在山区应避开风口和背阴的阴冷地点设站;

(6) 偏僻地区的中间站,应考虑交通、供电、水源、通信和生活等基本条件。渺无人烟

和自然环境特殊困难的地段,应设无人站。

16.4.4.2 微波线路路由规划

(1) 根据线路用途、技术性能和经济要求,作多方案分析比较,选出效益高、可靠性好、

投资少的2、3条路由,再作具体计算分析。

(2) 微波路由走向应成折线形,各站路径夹角宜为钝角,以防同频越路干扰。

16.4.4.3 微波天线位置和高度

微波天线塔的位置和高度,必须满足线路设计参数对天线位置的高度的要求,在舆

方向的近场区内,天线口面边的锥体张角20°,前方净空距离为天线口面直径的

10倍范围内,应无树木、房屋和其他障碍物。

16.4.5 有线电视广播线路规划

16.4.5.1 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由规划

(1) 有线电视、广播线路应短直,少穿越道路,便于施工及维护。

(2) 线路应避开易使线路损伤的场区,减少与其他管线等障碍物交叉跨越。

(3) 线路应避开有线电视、有线广播系统无关的地区,以及规划未定的地域。

16.4.5.2 有线电视、广播线路敷设

(1) 有线电视、广播线路路由上有通讯光缆,且技术经济条件许可,经与通讯部门商议

同意,利用光缆一部分作有线电视、有线广播线路。

(2) 电视电缆、广播电缆线路路由上如有通信管道,可利用管道敷设电视电缆、广播电

缆,但不宜和通信电缆共管孔敷设。

(3) 电视电缆、广播电缆线路路由上如有电力、仪表管线等综合隧道,可利用隧道敷设

电视电缆、广播电缆。

(4) 电视电缆、广播电缆路路由上有架空通信电线,可同杆架设。

(5) 电视电缆、广播电缆线路投线有建筑物可供使用,可采用墙壁电缆。

(6) 对电视电缆、广播线路有安全隐蔽要求时,可采用埋地电缆线路。

(7) 电视电缆、广播电缆在易受外界损伤的路段,穿越障碍较多而不适合直线敷设的路

段,宜采用穿管敷设。

(8) 新建筑物内敷设电视电缆、广播线路宜采用暗线方式。

16.5 燃气工程

16.5.1 城市气源规划

气源规划要选择适当的城市气源,确定其规模,并在城市中合理布局气源。

16.5.1.1. 煤气制气厂址选择应合乎城市总体发展的需要,不影响近远期的建设。分期建设的气源厂,不仅要留有主体工程发展用地,还要留有相应的辅助工程发展用地。

16.5.1.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选址原则

(1)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企业。站址应选择在城市边缘,与服务之间

的平均距离不宜超过10km。

(2) 站址应选择在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与相邻建筑物遵守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安全防距离。

(4) 站址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并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

和雷击等地区,不应选在受洪水威胁的地方。

(5) 具有良好的市政设施条件,运输方便。

(6) 应远离名胜古迹、游览地区和油库、桥梁、铁路枢纽站、飞机场、导航站等重要设

施。

(7) 在罐区一侧应尽量留有扩建的余地。

16.5.1.3 液化石油气化站与混气站的布置原则

(1) 液化石油气化站与混气站的站址应靠近负荷区。作为机动气源的混气站可与气源厂、

城市煤气储配站合设。

(2) 站址建筑物保持规范所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 站址应处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

基沉陷、废气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16.5.2 城市燃气输配设施规划

燃气输配设施主要有储配站、调压站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等。

16.5.2.1 燃气储配站

(1) 要平衡燃气负荷不均匀性,满足各类用户的用气需要,必须在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

设置储配站。

(2) 燃气储配站主要有三个功能:①储存必要的燃气量,以调峰;②使多种燃气混合,

达到适合的热值等燃气质量指标;③燃气加压,保证输配管网内适当的压力。

(3) 对于供气规模较小的城市,燃气储配站一般设一座即可,并可与气源厂合设。

(4) 储配站站址选择需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有较好的交通、煤电、供水和供热条件。

16.5.2.2 调压站

(1) 燃气输配管压力级制

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的压力可分为5级,具体为:①高压燃气管道A:0.8<p<﹦

1.6(MPa)、B:0.4<p≤0.8(MPa);②中压燃气管道A:0.2<p≤0.4(MPa)、B:0.05<

p≤0.2(MPa);③低压燃气管道p≤0.05(MPa)。

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压力分为3级,一级:p≤1.6(MPa);二级:1.6<p<4.0(MPa);

三级:p≥4.0(MPa)。

(2) 调压站分类

a.调压站按性质分为区域调压站、用户调压站和专用调压站。按压力范围分为高中

压调压站、高低压调压站、低压调压站。按建筑形式分为地上调压站、地下调压站

和箱式调压站。

b.调压站自身占地面积很小,只有十几平方米,箱式调压器甚至可以安装在建筑外

墙上,但对一般地上调压站和地下调压站来说,应满足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3) 站布置原则

调压站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当用户较分散或供气区域狭长时,可考虑适当加大

供气半径;调压站应尽量布置在负荷中心;调压站应避开人流量大的地区,并尽量

减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调压站布局时应保证必要的防护距离。

16.5.2.3 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 液化石油气应尽量实行区域管道供应,输配方式为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或

混气站)-用户。但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如居民密集的城市旧区),只能采用液化气的瓶装供应方式,此时需要设置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瓶装供应站的主要

功能是储存一定数量的空瓶与实瓶,为用户提供换瓶服务。

(2) 瓶装供应站主要为居民用户和小型公建服务,供气规模以5000-7000户为宜,一般

不超过10000户。当供应站较多时,几个供应站中可设一管理所(中心站)。(3) 供应站的实瓶储存量一般按计算月平均日销售量的1.5倍计;空瓶量按计算月平均

日销售量的1.5倍;供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量一般不超过10m3。

(4) 瓶装供应站的站址选址有以下要求:

a.瓶装供应站的站址应选择在供应区域的中心,以便于居民换气。供应半径一般不

宜超过0.5~1.0km。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b.有便于运瓶汽车出入的道路。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用地面积一般5000~6000㎡,

而管理所(中心站)面积略大,约为6000~7000㎡。

②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

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

外墙设置。

③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16.6 竖向规划

16.6.1 竖向规划应综合考虑城市地形、道路交通、地面排水、防洪、防涝、城市景观、建

筑布置和经济等各方面的要求,合理地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

16.6.2 编制竖向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6.6.2.1 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6.6.2.2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16.6.2.3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以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16.6.2.4 减少土方工程量及防护工程,竖向规划在满足防洪、排涝标准条件下,应尽量做

到填挖平衡,避免过大的土方运距。

16.6.2.5 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保护和强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规划边界

线。

16.6.2.6 城市用地各项控制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涝标准,控制合理的道路交叉口、桥梁、

排水干管出口、建筑物等标高。

16.6.2.7 改造地形时,应考虑建筑物的布置及空间效果。

16.6.2.8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道路设计标高,重力自流管尽量满足自然排放要求。

16.6.3 各种场地适用坡度应符合表16.6.3的规定:

16.7 管线综合

16.7.1 一般规定

16.7.1.1 符合城市各阶段规划的深度要求。

16.7.1.2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16.7.1.3 各种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长沙市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16.7.1.4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

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16.7.1.5 规划各种管线位置时,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沉陷区、滑坡危险地带。

16.7.1.6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

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16.7.1.7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

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16.7.2 直埋敷设

16.7.2.1 在城市道路下的工程管线,首先应布置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下,其次才应将检

修次数少的管线布置在机动车道下。

16.7.2.2 各种地下管线上不得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

16.7.2.3 各种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

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对建筑物

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

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16.7.2.4 工程管线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电力、电信、污水排水、燃气、

给水、热力。当燃气管线可在建筑两侧中任一侧引入均满足要求时,燃气管线应

布置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16.7.2.5 两种以上工程管线不应顺向直埋重叠敷设。

16.7.2.6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

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16.7.2.7 敷设规划道路下面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平行,与铁路交叉时应采用垂直

交叉。特殊情况满足不了垂直交叉时宜为45度,最小不得小于30度。

16.7.2.8 在车行道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为0.7m。

16.7.2.9 河底敷设工程管线应选择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以不妨碍河道的整治,保证工程

管线安全的原则。

16.7.2.10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

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16.7.3 管沟敷设

16.7.3.1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交叉工程地段。

(2)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3)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5)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6)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经请示建设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决 定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简称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1、城市性质: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全国历史文化 名城。 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1995年,远期规划至2010年,远景设想至2030年。 3、城市规模:2010年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控制在160万人左右,市区城市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为15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总面积966平方公里。 4、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形式为“一主体、两翼、两组团”。一主体为城市旧城区周围集 中联片发展地域;两翼指马坡岭泉塘为东翼、望城坡天顶乡为西翼;两组团指捞霞组团和坪 塘组团。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3)《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 计划》及《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五”发展规划》;(4)《长沙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

略纲要》及《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以及长沙市的实际情况。 长株潭、市域、规划区、都市区、主城区。 1、长株潭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区域。 2、市域包括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 3、规划区包括市区全部,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 干杉乡、安沙镇、北山镇以及望城县全部,总面积2893平方公里。 4、都市区是由集中的规划建设用地及这些用地之间的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的区域,以乡 镇为基本单位,包括市区、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榔梨镇、黄花镇、望城县高塘岭镇、坪 塘镇、丁字镇、雷锋镇、星城镇、含浦镇、黄金乡,总面积1450平方公里。 5、主城区包括城市主体(即中心城区)、河西新城、星马新城。 1、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 2、中期规划:2006—2010年; 3、远期规划:2011—2020年; 4、远景设想:2021年及以后。 第六条本规划是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 空间利用各种规划以及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遵 循本规划。 第七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及思考

对城市设计的认识及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的城市设计存在“编制数量不断增加而实施效果依然含糊”等现象。在城市设计中,应既重视技术性因素,又注重制度性因素;应提高城市设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建立我们的城市设计的理论。 关键字:城市设计,技术性,制度性 在城市建设以大规模物质形态建设为特征的时代背景下,在传统城市规划学科具有浓厚建筑学科色彩的氛围中,城市设计作为一种规划形式,作为一种宣传手段,作为一种研究议题,作为一种发展策略被广泛地运用。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城市设计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 1 城市设计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设计的操作主体存在分歧 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城市设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直接设计具体的城市建筑物及其外部空间,其操作主体是建筑师;二是通过拟订城市设计指导大纲对具体的空间设计提出建议或规定,其操作主体是规划师。因此,将不可避免地涉及这样两个问题:①建筑师设计城市空间,如何超越建筑专业本身的视野,克服无系统性,使之不流于建筑空问的简单相加;②规划师拟订的城市设计指导大纲,如何才能在实践中得到相对具体的贯彻落实。 事实上在具体实践中,不同的专业角度必然会使得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师在从事城市设计研究中有着各自的相对局限性。对于建筑师而言,单纯从建筑角度出发设计城市空间,往往流于建筑空间本身的自然膨胀,各个建筑单体之间往往缺乏有机的联系,由此形成的城市空问给人的感觉往往是切割的片断,被动的形成,而非有意识的主动创作。在目前大量缺乏城市设计的状况下,建筑整体效果的成败,往往寄希望于建筑师的素质和视野。这种完全依靠建筑师的方式毕竟是一种冒险的选择,何况建筑师可以对现状的建筑和地形作出判断,却难以了解今后规划的情况,即今后规划对该项目的形体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筑师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城市设计狭隘地“建筑化”,城市设计的范围也就此被硬性地缩小。另一方面对规划师而言,相对广阔的知识背景使得他们往往把城市看成是一个由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在空间的综合立体投影,从而能够从一个相对宏观的角度来把握城市,做出的城市设计往往更能够在整体上突出城市这个复杂统一体的大致轮廓。但由此形成的城市空间有时仅仅停留在虚空、形而上的层面上,细节的缺乏常常使得城市空间显得苍白、空疏、无着落。无疑,在这里,大量的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术语仍有待建筑形态层面上的具体化。于是常常会看到,建筑师和规划师相互诉说对方的不是,可最终却无任何结果。 1.2 城市设计存在的问题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55页)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及退让 第六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市政工程 第十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2.1条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长沙市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对重庆城市规划的初步认识与理解

对重庆城市规划的初步认识与理解 前言 11月22日,我们前往朝天门广场下面的重庆城市规划展览馆参观,在大沙盘前,整个重庆版图尽在脚下,此刻我知道我已经爱上了这座城市。跟随者讲解员,我们一一参观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雄伟气势的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造型独特的马戏团表演场、创意百分百的重庆自然博物馆新馆等模型,还看到了巧妙设计于地下的长江三峡、嘉陵江及两者汇集后的轨道,还观看了环幕影像。结合在展览馆的所见,及老师课堂上所讲,查阅相关资料后,对重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摘要:本文主要从重庆的整体布局及局部渝中区的发展规划两方面来谈谈对重庆城市规划的初步认识。对重庆的整体布局的认识包括对山水格局、绿化系统格局、城市空间分布格局、城市产业发展格局、城市功能分区等的认识,对渝中区规划的认识主要是对渝中区中心商务区的认识与理解。 对重庆的整体印象 山水格局 重庆地处四川盆地东南缘,北部和东南部分别靠大巴山、武陵山

两座大山脉,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地形沿河流、山脉起伏,地势南北高、中间低,由南北向长江河谷倾斜,构成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地形状态。主要形成“一岛、两江、三谷、四脉”的山水格局。“一岛” ,即渝中半岛;“两江” ,即长江、嘉陵江;“三谷”即缙云山与中梁山之间的西部槽谷、中梁山与铜锣山之间的中部宽谷,铜锣山与明月山之间的东部槽谷;“四脉”即缙云山脉、中梁山脉、铜锣山脉、明月山脉—东温泉山脉。 绿地系统 根据都市区山水城市的特征,整体形成“两带”、“四楔”、“多廊”、“三区”的空间结构体系。“两带”即对长江、嘉陵江流经市区地段水位标高187米以上的江岸进行全面绿化,在江岸结合地形,按需布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湿地等,构筑两带滨江绿带;“四楔”即保护由南北向平行排列的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形成贯穿都市区的四条楔形绿地;“多廊”即沿主城对外交通干线两侧建立宽带状绿色廊道网络,使城市绿地系统与四山林地和城郊大绿化系统相衔接,形成都市区一体化绿化空间,以城市绿化分隔主城十二个组团;“三区”结合城市用地布局特色和用地性质对绿地布局的不同要求,规划按主城区、郊区小城镇、非建设区三个区域层次分别布局城市绿地。此外,在建设路岸林带体系与城市绿地系统的过程中,通过逐步丰富原有林带的单一树种结构,使防护林带单一的功能向综合的多功能城市绿地转化。 城市空间分布格局

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3.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本用地分类遵循适应长 沙未来城市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长沙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3.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 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长沙市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长沙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3.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0大类、48中类、 84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结构相比,大类未变,中类、小类结合长沙实际有所调整。 3.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 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3.1.5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中一字母表示;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e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浅谈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浅谈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与设计 摘要: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属于宏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和城市所在的区域,如何进行合理的城市规划,又如何设计出特有的城市理念,是摆在城市建设设计人员面前一项紧迫而又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一、现代城市规划的背景 大约公元前1000年,对自由生活的向往造就了古希腊人独立意识和优雅的生活态度。当时的城市规划和建筑中,突出的特征是追求人的感受以及同自然环境的协调。这可以说是后来整个人本主义的思想历史的发展。17世纪开始的工业革命席卷欧美,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城市生活质量日趋下降。另一方面,贫富差距加大,地租成为支配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催生了现代城市规划。人认识到这样无序的城市建设所带来的灾难性结果,并试图提出一个合理的城市模型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状况。可以说自城市规划理论发展之初,对人的关怀就成为其紧扣的核心与主题。 到了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的逆城市化浪潮使城市管理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上城市边缘地区的开发,使理论的实践成为可能。从而在这个时期出现了早期的现代城市规划理论。英国的E·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他的基本思想是现在的城市和农村各有有利和不利的条件。通过有计划地分散工人和就业岗位来实现把城市集聚的有利条件整个地移到新的居民点上;翁温在1922年,又进一步提出了他的“卫星城规划理论”。其思想认为卫星城是大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卫星城的职能是接纳大城市过于拥挤的人口和产业,以减少在中心城市急剧膨胀所带来的问题。之后佩里提出的“邻里单位”,盖迪斯的《进化中的城市》,赖特的“广亩城市”等,均为早期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产物。 早期的现代城市规划思想有着巨大的贡献,早期的城市规划师们提出了城市结构模型,开创了技术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居住区街坊的规划也得到了进化,同时带动了城市美化运动和城市设计运动。但早期的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其处在一个战后的转性时期,不免流露出不少的时代局限性,如他们大多数只偏于绘制蓝图,陈述结果,但私有力量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城市建设,从而产生很多矛盾;他们大多进行的是物质环境实体方面的规划,缺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考虑。 二、现代城市规划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1、城市规划的管理不完善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很多城市规划不能展现当地的人文、历史、地理等风土人情,不能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效的结合,导致城市规划出现了急功近利的情况,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很大的阻碍。有些决策者对城市规划的理解只是一种政绩的体现,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格外重视眼前的利益。很多房地产以及土地开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规划滞后而施工超前的情况,资源配置问题没有进行重视,同时用地结构也出现了比较松散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主体已经不再是开发商,而是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有限的空间资源进行争夺。城市规划规程中更多的是对多元素、多因子、多利益群体的需求体现,规划的过程需要政府和人民群众进行参与,实现各种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实际中,公众参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人们的权利没有得到重视,利益集团的参与导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浅谈对城市规划的认识

浅谈对城市规划的认识----从城市规划的发展及作用谈谈 了解城市规划,首先从了解城市和城市的发展开始。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在中国,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城市的起源从根本上来说,有因“城”而“市”和因“市”而“城”两种类型,因“城”而“市”就是城市的形成先有城后有市,市是在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因“市”而“城”则是由于市的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即是先有市场后有城市的形成,这类城市比较多见,是人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质上是人类的交易中心和聚集中心。城市的形成,无论多么复杂,都不外乎这两种形式。而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在中国,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南北朝时代的洛阳城则加强了全面规划;宋开封城是按照五代的周世宗柴荣颁发的诏书,有规划地进行扩建的要例;北宋中叶,开封城已走向较为开放的街巷制体系,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结构形态;清代在北京城远近郊区大力经营园林和离宫别馆,使北京成为中国封建时代都城规划和建设的最辉煌实例。而在西方,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已出现了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古代罗马建筑师马可·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阐述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纺机建设、公共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则。中世纪社会发展缓慢,城市多以教堂为中心。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阿尔伯蒂、安德烈亚·帕拉第奥、斯卡摩锡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当时商业兴盛和城市生活多样化的城市理论和城市模式。产业革命前的欧洲城市城市规划多侧重于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19世纪上半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设想,把改良住房、改进城市规划作为医治城市社会病症的措施之一。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至今,城市规划仍是采取上面所说的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两种基本形式。19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已逐渐形成以公共投资改进市政建设和控制私人用地相结台的城市发展战略概念。制定城市建设法规最初的目的是维持整齐、清洁、安定的城市环境,以保障居民健康。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城市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最佳模式。1922年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美国建筑师赖特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2.5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子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 通过研究前人对于城市规划的研究,我们知道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而城市规划就有着有它无法取代的作用: 城市规划师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也有行政

最新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第七章市政工程 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 第九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录三 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 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 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3类: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我对城市规划专业的认识

城规091 XX 200911002107 我对城市规划专业的认识 前言 经过一年的学习与交流,我已经对城市规划专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各方面都有了进步,不会再像大一开始时那么懵懵懂懂,但我不会因此而满足,还有许许多多的知识是要我去学习,还有许许多多的问题要我去解决,还有许许多多的困难要我去克服。因为在学习上经常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所以我对城市规划这个专业有了新的认识,也有了新的目标。 专业概况 城市规划专业是国家为适应城市的规划与发展而开设的一门建筑类学科专业。此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主要学习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它要求学生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其主干学科是建筑学,主要课程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等。 学习 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应该怎么学,怎样才能学好。哪些课程应该好好学,哪些课程应该泛泛而学,因为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不可能什么都同等对待。所以必须抓住重点。这样毕业时才会有所获。 一、多练

对我们这个专业来说,最基础的就是手绘能力,而加强手绘能力的方法就只有一个,练。提高手头表达能力很简单,多注意画钢笔画,这是最基本的基本功。基本功好了,后面的规划设计就容易很多。低年级可以重点从钢笔画入手,高年级可以开始练马克笔。所以只有做好“表面功夫”,甲方才会对你赞不绝口,才会启用你的方案。 二、多看 城市规划最重要的是会做规划设计,当然也必须会做建筑设计,首先最重要的是设计能力。而要提高设计能力必须从两方面着手,其一是手头表达能力,其二是理论水平。理论水平的提高可以多看相关的书籍,如果你想成为优秀的设计师或者规划师,可以多看一些设计类的书籍,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培养你的设计能力构思能力,将来无论是就业还是考研最重要的就是规划设计。 我个人认为,除了发的教材之外,一定要把图书馆的好书借来看看;还有就是从网上买自己喜欢的书。我们城规专业要学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因而要看的书也很多。一开始看的时候肯定很吃力,但是看得多了、积累的多了,这种感觉就会越来越弱。看书的时候注意几个问题:①不要为了看书而看书,要有目的的看。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现在要做设计,在解决有些问题的时候不知如何下手;那么我们可以找相关的书,看看别人是如何想的、做的,看能不能借鉴一下。②看书的时候,多少做点笔记。这样一方面便于自己日后做资料,另一方面防止自己在读过一遍书后不知道自己读的是什么。③看书的时候,面要广。我们专业的书多得如同天上的星星,数都数不完;别说看了。根据我们专业的特殊性——就是跨学科夸得太大了,所以我么要及时补充各方面的知识;而这些知识主要来自书本。重要的一点就是:看书的同时也是专业素质和素养的形成过程。 三、多学 城市规划的学生要学的东西很多,有书面理论知识,工程实践技巧,计算机灵活运用能力等。而这里要求我们学的就是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只有在设计过程中灵活使用计算机,才能抓住时机,高效地完成方案设计。要很好的完成方案就要用到以下几个计算机软件: ①SKETCHUP:这是一门建模的课程。学院上学期开过这门课,而且老师也花了一个学期的时间来教学,讲的最多的就是这个软件,而其他软件只是粗讲,但

我对城市规划专业的认识

城规091 XX 2107 我对城市规划专业的认识 前言 经过一年的学习与交流,我已经对城市规划专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各方面都有了进步,不会再像大一开始时那么懵懵懂懂,但我不会因此而满足,还有许许多多的知识是要我去学习,还有许许多多的问题要我去解决,还有许许多多的困难要我去克服。因为在学习上经常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所以我对城市规划这个专业有了新的认识,也有了新的目标。 专业概况 城市规划专业是国家为适应城市的规划与发展而开设的一门建筑类学科专业。此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生主要学习城市规划、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它要求学生受到城市规划设计等基本训练,掌握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能力。 其主干学科是建筑学,主要课程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

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等。 学习 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应该怎么学,怎样才能学好。哪些课程应该好好学,哪些课程应该泛泛而学,因为每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不可能什么都同等对待。所以必须抓住重点。这样毕业时才会有所获。 一、多练 对我们这个专业来说,最基础的就是手绘能力,而加强手绘能力的方法就只有一个,练。提高手头表达能力很简单,多注意画钢笔画,这是最基本的基本功。基本功好了,后面的规划设计就容易很多。低年级可以重点从钢笔画入手,高年级可以开始练马克笔。所以只有做好“表面功夫”,甲方才会对你赞不绝口,才会启用你的方案。 二、多看 城市规划最重要的是会做规划设计,当然也必须会做建筑设计,首先最重要的是设计能力。而要提高设计能力必须从两方面着手,其一是手头表达能力,其二是理论水平。理论水平的提高可以多看相关的书籍,如果你想成为优秀的设计师或者规划师,可以多看一些设计类的书籍,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培养你的设计能力构思能力,将来无论是就业还是考研最重要的就是规划设计。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目录 前言 (1) 一、总则 (7)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三、城市性质及规模 (9) 四、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0) 五、城市形象规划 (12) 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3) 七、生态保护与园林绿地规划 (17) 八、综合交通规划 (20) 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4) 十、防灾减灾规划 (26) 十一、分区发展与规划控制导则 (27)

前言 长沙,古称潭州,别名“星城”,素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革命圣地”之美誉。悠悠湘江,巍巍麓山,见证着这座千年古城的变迁。如今的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交通枢纽,更是著名的山水洲城、幸福之都。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沙市先后六次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第六版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简称03版总规),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03版总规的实施面临新的形势与背景:一是2007年国家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长沙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赋予了长沙新的历史使命;二是2009年国务院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要求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对长沙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三是2008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要求长沙进一步发挥区域带动能力;四是长沙城市社会经济超常规发展,03版总规提出的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部分已经在2008年底提前实现,需要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使其更好地指导城市的发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经实施,要求维护和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009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0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330号)函复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开展《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工作; 2011年5月-6月,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为期

英语作文对城市规划专业的认识

My Cognition of Urban Planning At the first of this dissertation, I would like to make a self-introduction. My name is **, a stubborn girl. I like sports, reading, listening to music and so on. I am eager for knowledge. Also I have many bad habits. I like sleeping, I loaf on the job sometimes. Just as many people, I have my dream, I want to be a successful person. It’s not easy, so I should pay more endeavor than others. I am a common junior student, my profession is urban planning. When I first enter my college, I don’t like this profession. I even don’t know what I will learn. What I only know is its name, urban planning. But that I don’t know is how to plan and what to design. But I am glad I can study here, in my three years learning, I gradually find the joy of design, something in my mind can be a real drawing. In the future, it may become a building or a city in front of us. My three years in college is spending in constantly raise the study interest and continuous learning. Facing the fierce competition for talent, I was aware that my knowledge is limited, but I know I have a more unwilling to lag behind, and I have the spirit of continuous learning and the desire of continuously enhance. I own my young and persistent career enthusiasm, I believe that I will do better. After more than two years of study, we've been learn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The knowledge of urban planning isn't too much. But more or less, There is a certain degree of the understanding of urban planning. And get a great progress. We will not be as a freshmen what all don't understand. We already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f the city planning. The city is a giant engine of economic growth, and is the window of the social civilization. The planning of city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The urban planning profession is an architectural discipline which created by country to adapt to the city's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It raises person who has the talent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t requires the students get the basic training of the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and be the basic skills master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and management the basic skills. Urban planning is a mixture of science and art. It encompasses many different disciplines and brings them all under a single umbrella. The simplest definition of urban planning is that it is the organization of all elements of a town or other urban environment. However, when one thinks about all the elements that make up a town, urban planning suddenly seems complicated - and it is. Urban planning is the study of the city's future development, urban rational layout and management of resources, arrange the city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e city planning usually including overall planning and detailed planning two stages. China has five thousand years civilization of this great country. China ancient city emphasis on strategic planning thought and the overall concept, it stressed that the city and nature combination and strict hierarchy. War, economy, population, migration, these reasons cause city constantly expanding, and all of these make the city land changes, which has made urban planning. Urban planning involves so many other professional knowledge, such as sociology, economics, meteorolog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eology. So, the city planning of professional talents are all-round talents. Urban planning is also a very sensitive professional, it not only to deal with good social and natural ecological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ut also to coordinat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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