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装修施工工程规范

内部装修施工工程规范
内部装修施工工程规范

内部装修施工工程规范

一、为保证商场电气工程质量,确保安全运行,特制的本规定。

二、施工前提: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具备电工证,施工前需

要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施工人员电工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案。

三、电气工程施工以及安装详细规定;

1、店铺配管要求:

配管的选用为金属阻燃管配管,首末端,中间接头,接线盒附近应有固定点,分支处需安装金属接线盒,管与管,管与配电箱及管与接线盒之间要求使用4mm多股软铜线进行接地并使用专用接地线卡。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材料施工,需报请物业部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店铺导线要求:

导线选择必须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45/0.75kv的绝缘导线,线径不低于2.5平方毫米的ZR-BVV阻燃铜线,配线绝缘层颜色要求使用红(+),蓝(—),黄/绿(地),三种颜色进行施工。

3、导线的连接要求:

导线的链接部分必须在分线盒内,盒的配置应齐全并固定可靠,导线和导线的连接应采取绞链方法进行连接,绞接的匝数应为5—7圈,并沾锡后方可使用,防水绝缘胶布做绝缘处理,绝缘胶布缠绕需紧实,长度应超过接口2mm以上,不得少于6层,并使用蜡管剪成适当长度套在接头上,不得出现漏线情况。导线进箱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入箱线做好套管保护,端子接线电线不漏铜过长,同一端子上电线不可超过2根。每个回路必须有单独的火、零、地、不得共用,每个回路功率不大于2KW,电路不大于14A。

4、灯具、灯箱、插座安装:

禁止带电安装各类灯具,接线盒到灯具的引下线不得少于50cm,以便维修,蛇皮灯与灯具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所有灯具金属外壳都应可靠接地,采用螺旋灯头时,火线必须接在灯头中心的端子上,灯具所用变压器,镇流器必须安装在灯具内部或阻燃材料上,金卤灯使用的镇流器必须带有封闭金属外壳,灯具应固定牢靠,吊灯不允许采用铁丝固定,插座采用专用管路布线,与照明分开高度不低于30cm,暗藏不低于15cm。地台、地面插座必须采用弹起式地面插座。安装导轨射灯时,导轨不允许首尾串接。

要求各进场施工单位在二次装修进行电气施工时需按照本规定执行,如有违规现象,工程部有权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则停止其施工,为营造一个安全,规范的现代化商场,要求各单位必须遵守此规定,谢谢。施工中如有异议,请联系物业部电工班。

国商城市广场物业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路面工程

5路面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其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5.1.2路面工程实没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5.1.3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平均值的代表值(下置信界限)和单点极值均不得超过规定值。小于代表值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扣分值。5.1.4垫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结构要求;联结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应的基层或面层结构。 5.1.5表层平整度测定以自动或半自动平整度仪为主,全线每车道连续测定按每100m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采用3m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每尺结果计算合格率。合格率不小于95%时,可得规定分值的满分;合格率小于70%时,其平整度指标为零分;合格率小于95%且不小于70%时,则内插扣分。 5.1.6 路面各结构层厚度设定平均的代表值偏差和极值两个指标。当代表值偏差超过标准值时,评为零分;当代表值偏差满足要求但存在超过极值偏差的测点时,按合格率计分。5.1.7 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通过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定。 5.1.8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路面结构均需进行检查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不检查抗滑构造,平整度可按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不检查弯沉;并相应调整各自的规定分值。 5.2水泥混凝土面层 5.2.1基本要求 5.2.1.1 基层经检测,必须符合检验评定标准各项指标的要求,并应进行基层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2.1.2 采用的水泥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3粗细骨料、水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2.1.4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标号进行计算,并经试验室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5.2.1.5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2.1.6 路面横向采取的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2.1.7 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检查井盖顶面高种应高于周边路面1~3m。雨水口标高按设计比路面代5~8m,路面边缘不积水。 5.2.1.8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5.2.2外观鉴定 见表5.2.2。 5.2.3 外观鉴定 5.2.3.1混凝土板的断裂块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超过评定路段混凝土板总块数的2‰,其他公路不得超过4‰。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1‰减2分。对于断裂板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CJJ《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 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 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 测量 5.1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 路基 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构筑物处理 13 6.7 特殊土路基 13 6.8 检验标准 16 7 基层 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22 7.3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 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 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 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28 7.8 检验标准29 8 沥青混合料面层 34 8.1 一般规定34

8.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39 8.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检验标准44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47 9.1 一般规定 47 9.2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 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 60 10.8 检验标准60 11 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检验标准64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66 12.1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 66 13 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检验标准69 14 人行地道结构7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 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 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

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 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 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 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 基本规定 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完整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划分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划分 一、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 1、±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是《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规定的。此规范后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取代,取消了此条规定。现行版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更没此规定。 2、但±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沿袭至今! 3、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就有很大的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按下图划分地基与基础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从图中可以看出:基础子分部只包含各类基础,而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没有安身之地,就无法纳入基础分部(例外:如果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应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应施工的内容见下图,依然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 4、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特征与主体结构类似,与地基基础明显不同,划 入主体结构更合适。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地基 与基础分部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中已没有它们的立 足之地。 5、综上所述,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 二、正确划分方法 1、原则:在GB50300-2013上明确的,照办;不很明确的,应该根据分部工程划 分的主要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来划分,这个原则就是合理且方便验收。 2、若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地下室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题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一、填空题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 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答:构筑物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和质量检验制度。 答: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 答:质量检验制度 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 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倍。答: 2倍 5.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 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但不应少于()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答:0.5%~1%,3处 6.灰土地基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 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答:搭接长度 7.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 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答:100㎡

8.强夯地基施工中应检查()、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围。 答:落距 9.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 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d进行。答:28d 10.桩基工程中,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 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且不应少于()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根。答:1%,3根,2根11.静力压桩包括()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答:锚杆静压桩 12.桩基工程中,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法预应力管桩、钢柱)的 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变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答:15%13.桩基工程中,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 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立方米必须有()组试件,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组试件。答:1组,1组 14.静力压桩施工中,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 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的探伤检查。答:10% 15.先法预应力管桩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市政道排工程施工遵循的基本顺序是: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按照这个顺序,正常的施工顺序为基础处理、排水管道(涵)施工(雨、污水)、道路基层(常见的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道路面层(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站卧石施工、配套设施施工(电力、电信、公安、交管、园林、路灯。配套设施施工由相关单位负责施工)、人行道施工。 一、基础处理: 基础处理主要是因为道路土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而采取一系列工艺 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常见的有开挖换填法、堆载预压法、深层搅拌桩固结法、强夯法等。开挖换填法根据换填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换填土、抛石挤淤法。 1、换填土施工就是讲承载力不够的软土挖弃然后换填承载力好的黄土进行分层回填碾压的工艺。换填法是常用的软基处理方法之一,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应用最多,但换填处理只能在软土层厚度较薄的情况下使用,软土层较厚时,换填处理 的工程量大,施工比较困难,造价也很高,且开挖出来的软土还要找地方堆放,对环境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2、抛石挤淤法就是用块石通过挤压的办法将淤泥置换出来从而提高基础承载力 的办法。 二、市政排水管道(涵)施工: 市政排水市政排水管道(涵)施工流程包括测量放线、开挖沟槽、施工管基管座、铺设管道、管道接口处理、砌井、闭水试验、回填土方。 1、测量放线: (1)中线测量 在施工中,根据设计设定的路线控制点,在现场测中线的起点、终点控制中心桩 (用木桩固定,桩顶钉中心钉设定)。 (2)坡度板 埋设坡度板间距设为10米左右,当机械挖槽时应在人工清槽前埋设坡度板。坡 度板应埋设牢固,不应高出地面,伸出槽帮长度不小于30 cm。坡度板的截面尺 寸为8 X20 cm。坡度板上的管线中心钉和高程板的高程钉保持垂直。 2、沟槽开挖: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施工方)范文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 一、前言 1、本报告为府谷县神龙山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自评。 2、本工程已由我单位湖北江都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进行自检,报验由武汉方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跟踪复查、检验,对进场建筑植物材料见证取样,审查并收集相关资料,在本公部工程报验后,按国家规范要求,作了检查,以此作为本报告的依据。 3、本报告本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以相关资料和实体质量为依据,做出科学评价,提供给验收小组评定时参考。 二、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大楼 ②:建设单位: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③:代建单位: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④:施工单位:湖北江都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⑤:监理单位:武汉方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⑥:设计单位:武汉建筑设计院 ⑦:勘察单位:武汉百斯特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框剪结构六层局部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为13175.56平方米。基础采用柱下基础、基础梁、JKL,地下室基础梁、地下室外墙为C30,P6防水砼,基础KZ为C35,砌体±0.000以下采用MU10蒸压粉煤灰砖,M10水泥砂浆,钢筋采用φHPB235,Φhpb335,HPB400,钢筋的连接≥φ18的钢筋采用直螺纹套筒机械连接。施工于2006年9月1日开工,2006年10月31日完工历时61天。 三、质量自评依据 1、由武汉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通知单、有关单位互联网具经设计单位签认的技术核定单。 2、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4、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均按有关施工承包合同及合同附件、建高监理委托合同。 6、施工单位材料送检的检测试验报告。 四、质量过程控制: 1、质量管理体系; 我单位在此工程中采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都做到持证上岗。 2、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本工程特点,我方编制了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得到了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并在实施中遵循其要点施工,制定了《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满足了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对局部不妥或缺陷处,通过自查、原因分析进行整改处理,且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进场材料的检查: 对进场材料的合格证由监理进行检查核实,并确认其质量及代表批量,需要复检的材料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法定检测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隐蔽工程的验收: 所有隐蔽项目均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待别是钢筋虎程,施工管理人员对其逐步检查,直到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后,并经现场监理复查后,方允计浇灌砼。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 2004-7-7 15:55:28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 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760号 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 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修订说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年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1总则 1.0.1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1.0.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0.4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 2.0.2危险源辨识 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3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0.4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2.0.5风险评估 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 2.0.6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0.7特殊作业人员 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2.0.8危险性较大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 2.0.9警戒区 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0.1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 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 总则 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 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2005)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 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 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2.0.4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 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structional acceptanc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

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nt con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4.1 驻地和场站建设 4.1.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放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 4.1.2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距离集中爆破去应不小于500m 4.1.3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 4.1.4 办公区、生活区宜避开存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应设在噪声、粉尘、烟雾或对人体有害物质所在区域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5 施工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预制构件等堆放区域、设备停放应整齐、稳固、规范、标识清楚,且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或影响安全。 4.1.6 材料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实行封闭管理,并宜设排水设施。 2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3 加工棚内宜采用轻钢结构,并应采取防雨雪。防风等措施。 4.1.7 预制场、拌合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分区、硬化场地,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2 拌合及起重设备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材料及成品存放区地基应稳定。 3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距离宜不小于墙高2倍。 4 拌合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措施。 4.1.8 施工现场变电站建设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4.1.9 储油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油罐与在建工程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并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建(构)筑物集中区。 2 储油罐顶部应设置遮阳棚。 3 应按要求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沙土袋、沙土箱等灭火消防器材及沙土等灭火材料。 4 应设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及加油车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 应悬挂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示标识。 4.2 施工便道 4.2.1 施工便道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施工便道宽度不宜小于6.5m。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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