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商誉会计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商誉会计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商誉会计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商誉会计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进行了重新阐述。尤其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作为资产要素特殊项目的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与原有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截然不同。本文对新准则体系之下的商誉会计问题作了归纳和解析。

商誉,通常被会计界普遍认定为能使某一会计主体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和信誉。从理论上来看,它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财务报表的编报框架》中对资产所下定义的基本特征,但在实务中不论是主要国家的国内准则还是国际准则,关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的流行惯例基本上与理论假设不同。

一、商誉不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CAS6)

企业商誉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商业信誉良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组织管理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由于商誉的没有形态这一特征,就使得人们习惯上将其划入无形资产的范畴。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曾经将外购的商誉认定为无形资产中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在预计的年限内进行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尤其强调,无形资产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然而,商誉往往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因此,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再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来考虑,而是单独将其认定为一项资产要素。另外,企业自创的商誉虽然也能成为企业的一项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由于其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故不能将自创的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

例1:甲公司在其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经过多年的共同努力之下,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周到的售后服务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但是,甲公司为取得这样的成绩付出了多少代价,即成本是难以计量的。

正是由于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单独计价,因此商誉的价值只有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即只有外购中的购并商誉才能确认。

二、企业合并中的商誉(CAS2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和合并后是否在同一控制之下又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11-01-15 15:00:32 商誉的界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即商誉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 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企业合并成本的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目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将与合并相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科目.与企业合并类型无关。如此处理会使企业合并成本降低.从而间接影响了合并商誉的大小。 商誉的列示 按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商誉在个别报表中不列示.而是将其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中.并只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商誉在购买方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都应该列示。 案例 甲企业以公允价值7000 万元、账面价值5000 万元的无形资产为对价.对乙企业进行吸收合并,甲、乙公司无关联方关系.甲企业购买过程中支付审计费、评估费等直接相关费用100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购买日乙企业持有的资产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 万元: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500 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500 万元、公允价值为5500 万元。编制甲企业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分录。 解析 1.甲企业合并成本=7000 万元 注:《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成本为7100 万元(7000+100),《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将直接相关费用1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合并成本。 2.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5500 万元 3.商誉=企业合并成本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000 —5500=1500(万元) 4.无形资产转让收益=7000 —5000=2000(万元) 甲企业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4000(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3000(公允价值) 商誉1500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项准则编号与名称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项准则编号与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详细整理)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库存现金额,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库存现金额,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余额。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 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科目核算。 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调增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调减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 科目核算。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发生额(增加额),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 的坏账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 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

会计准则制度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并购商誉的会计核算

并购商誉会计核算专题 一、并购商誉的概念 1.如何界定商誉 商誉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概念,对商誉的定义五花八门,目前对商誉的定义多为从实务操作角度对商誉的界定,而不是严格的定义。而且各国界定的商誉也有不同,其中对商誉是否属于无形资产就有非常不同的看法。 (1)国际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界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8年修订的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22)《企业并购》将商誉定义为“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购买企业在交易日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该项会计准则进一步指出,“购买企业时产生的商誉所代表的是购买企业指望取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该项经济利益可能由于购买的可辨认资产的协同作用而形成,也可能形成于某些资产,这些资产在单个考虑时并不符合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标准,而购买企业却准备在购买企业时为之发生支出。” 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8)《无形资产》中明确指出:“无形资产的定义要求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以便与商誉能清楚地区分开来。”由此可以看出,IASC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 (2)美国对商誉的界定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141)《企业并购》中,商誉被定义为“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超过获得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的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金额包括不符合SFAS141规定的应确认为其他资产的无形资产。”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颁布的第17号意见书(APB 17)的观点,是准则变迁中从未动摇过的基石。无形资产被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机密等。可见美国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 (3)英国对商誉的界定 英国1997年12月发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FRS10)认为,外购商誉是指:收购成本与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总和的差额。当收购成本大于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总和时出现“正商誉”,但当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总和大于收购成本则会出现“负商誉”。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因收购而产生的商誉,其本身既不是一项像其他资产的资产,也不是一项价值损失。商誉是联结收购方自身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报的投资成本与合并财务报表上被并方资产和负债分摊价值的桥梁。虽然商誉本身不是一项资产,但是不作为股东权益的减少而仍然作为报告主体的资产列报。 英国的商誉界定中引入了“负商誉”,“并购商誉”具有连接投资成本和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公允价值的工具作用,是一项不是资产但作为资产列报的项目。 (4)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 2006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明确的商誉定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属于不可辨认的资产。 2.商誉的实质 商誉通常被认为是某一主体具有“能获得超过正常投资报酬率的能力与信誉”。在会计学界,对商誉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观点有: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完整版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 目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会计科目表注解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 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 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 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 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 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 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 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

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

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

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及注释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 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401 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的差异与趋同 张本磬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51191 摘要: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遭受重创,财政体系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使用的各个国家会计准则,重新制定国际统一且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2007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并施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迈向国际化。本文以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性与差异性为主题,分析、总结了两种准则在趋同道路上的进程与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两种准则在目前所存在的各项差异,希望我国能够成功实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关键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投资人的投资对象也不仅限于本国的企业。由于各个国家都制订了各自的会计准则,如果需要跨国筹资,势必要投入人力、财力依照另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或编制比较调节表。因此建立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已经刻不容缓,并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两种准则趋同性分析 (一)两种准则趋同的现状与进程概述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以下简称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下简称IFRS)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与IFRS的整体架构趋同(IFRS由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和解释公报三部分构成),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革: 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财政部会计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其中,基本准则在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投资人作出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 从国际会计惯例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它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

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形式签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印发。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会计实务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准则需要规范的内容日益增多,体系日趋庞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各项准则的制定建立在统一的理念基础之上,基本准则就需要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国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一般要求,是准则的准则,它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严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商誉是一种不能被单独识别与确认的资产它的产生是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或拥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或由于良好商业信誉而获得了客户信任或由于规模大、效益高等原因而形成的品牌价值。商誉的形成和作用与企业的整体而非某一要素相关商誉无法同企业的整体脱离并单独用于交换。商誉通常产生于企业之间的收购或合并过程在数值上等于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我国在年实施的新准则对有关商誉的事项作了一系列新规定使商誉的会计处理基本实现了国际趋同。本文就新准则下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一、商誉不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由于商誉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人们习惯上将其划入无形资产的范畴。在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中将外购的商誉认定为无形资产中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在预计的年限内进行摊销。但根据年公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尤其强调无形资产中的可辨认性标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然而商誉往往与整个企业密切相关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因此在

整合实施物资招投标管理、销售、采购资源高度集中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抵抗风险的水平。应收账款是企业资金回收的最主要方面。其周转速度慢、坏账损失多会使企业沉淀更多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资产发生流失。因此必须建立资信管理制度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必须理顺内部的关系。要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真正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而在利益分配方面应兼顾企业各方利益以调动各部门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使企业内部财务关系清晰明了。要使财务管理人员明白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完善内部控制正确防范财务风险企业要抓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财务风险预警和监控制度健全有效筑起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明确企业财务风险监管工作程序分清监管职责落实好分级负责制要建立和规范企业财务风险报表分析制度搞好月份流动性分析、季度资产质量和企业负债率分析以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制度完善风险监测技术建立敏感的风险预警系统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风险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四、总结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领导者、经营者及财务人员必需提高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对可能发生的财务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浅析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浅析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摘要:会计原则又称“会计准则”。它是建立在会计目标、会计假设及会计概念等会计基础理论。会计准则体系的持续完善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前提。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企业会计造假案引发了会计界对会计准则质量问题的讨论和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呼吁。研究会计准则体系的持续完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详细介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发展历程基础上,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近年来所取得的成果,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持续完善的策略建议。 关键字:会计准则、体系、完善、建议 一、概述 国外发达国家均在逐步完善已有的会计准则体系,美国逐步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善和复杂的会计原则,英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则制定了明确的会计准则框架,而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定框架,使得出台的会计准则不具计划性,协调性较差。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由《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其中《企业会计准则》是基础,被称为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是主干,也是财务会计实务的具体规范。具体会计准则,即一般包括引言、定义、会计确认和计量标准、应披露的事项。引言部分指明了特定准则所涉及的会计事项。定义部分对术语加以界定,也即基本概念的界定。会计确认与计量标准部分是具体会计准则的主体,也就是有关“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涉及会计要素项目的确认条件、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应披露的事项部分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特定准则所涉及的会计事项应列示于何报表及何项目之下,以及报表附注应包括的内容。然而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尚有需要协调的概念,如果会计准则概念的框架都没有构建清楚的话,是很难进行国际化协调的。此外,在《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条明确提出我国的会计准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依据加以制定的,会计准则应该是会计法下的会计基础法规,但是在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中,却丝毫没有提及到以其为依据的“会计准则”,这就模糊了法律主体概念,从而使人产生法律认识上的错误,需要不断的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涵盖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设计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远比我国会计准则丰富。第二、组成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也就是财务概念框架不属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我国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类似的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发展历程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保持基本同步发展,并随着需求变化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主要经历了如下几个发展阶段: 1、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到80年代末,这近10年时间是我国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一方面,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制订了《中外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审计鉴证业务;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的要求,对其它企业会计改革也进入了探讨阶段。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之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

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美国正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修订,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不难看出,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概念存在一定差别,表现在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包括商誉。与美国征求意见稿中的无形资产概念相比,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之基本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主要是因为企业合并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本准则仍沿用这种做法。 (三)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高新科技领域,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但这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 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不是流动资产,是无形资产的又一特征。无形资产区别于货币性资产的特征,就在于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也没有实物形态。因此,仅仅以无实物形态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加以区分是不够的。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主要是因为其能在超过企业的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那些虽然具有无形资产的其他特性却不能在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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