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

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
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

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发文时间:2015-06-16来源: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名誉会长

王增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玉

梅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何少存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世昌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姬振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杨振科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轩水

林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杨晓龙原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名单

轩水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杨晓龙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李玉国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青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裁

窦立功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德水沧州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兵

泊头市新科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宝增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建平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建林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亿位河北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德喜河北德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杰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士勇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立新秦皇岛市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

王坤

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

郝峰良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卞福林邯郸市金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伟

河北宏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守领衡水市润峰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刘艳东承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刘景平邯郸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魏凤枝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

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王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胡俊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处长

轩少伟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

徐东(兼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室主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轩水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杨晓龙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李玉国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青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裁

窦立功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德水沧州丰

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兵泊头市新科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宝增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建平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建林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亿位河北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德喜河北德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士勇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立新秦皇岛市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

王坤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

郝峰良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卞福林邯郸市金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伟河北宏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守领衡水市润峰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刘艳东承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刘景平邯郸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魏凤枝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封顺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处调研员

赵振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处长

胡克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胡宝民河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卜建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所长

王欣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爱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田永军河北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现保曲阳县万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日升张家口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有主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副书记

刘树庆河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副院长

邢敦江河北宁泊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洋河北

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栋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辉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久显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立臣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旭辉河北省冀信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宝才石家庄虎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崇新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单喜贵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赵婧保定膜中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

胡文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金举河北春雨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封彦彦平山县

西柏坡宇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段黄男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

郭军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袁东华河北富莱尔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殷明慧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高艳丽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高源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国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瑞先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副处调研员

董兆祥邯郸市奥博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轩水林河北省

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杨晓龙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李玉国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青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裁

窦立功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德水沧州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兵泊头市新科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宝增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建平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建林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亿位河北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德喜河北德

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士勇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立新秦皇岛市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

王坤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

郝峰良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卞福林邯郸市金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伟河北宏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守领衡水市润峰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刘艳东承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刘景平邯郸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魏凤枝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封顺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处调研员

赵振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处长

胡克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胡宝民河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卜建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所长

王欣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爱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田永军河北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现保曲阳县

万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日升张家口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有主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副书记

刘树庆河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副院长

邢敦江河北宁泊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洋河北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栋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辉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久显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立臣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旭辉河北省冀信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宝才石家庄虎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崇新北京科

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单喜贵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赵婧保定膜中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

胡文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金举河北春雨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封彦彦平山县西柏坡宇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段黄男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

郭军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袁东华河北富莱尔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殷明慧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高艳丽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高源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国发石家庄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梁瑞先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副处调研员

董兆祥邯郸市奥博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先锋张家口市宣化蓝天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马志华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学协会办公室主任

王亚丹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科技产业标准科科长

王阿婕沧州金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占星河北盛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社军河北宏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左国春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科技产业科科长

牟冰

衡水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

孙堂

平泉县环境保护局主任

刘玉成廊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

刘来生秦皇岛钢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金明涿州市凯伦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宝海滦南县开尔圣锅炉厂厂长

刘喜明张家口市宣化天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亚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大龙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

杨江坡河北省文安县志云环保设备厂厂长

张建国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科技产业处处长

张春霞唐山市新世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润波沧州市新天地煤气炉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润春保定市润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淑民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

周俊义沧州市科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范智强唐山市日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理

赵志群河北西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洪俊强沧州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高巨丰平泉县巨丰锅炉厂厂长

崔自全唐山源达锅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均峰邢台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

董国辉霸州市诚信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傅耀存平泉县鑫平水暖经销处经理

薛玉芳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新)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新) 发表时间:2005-4-13 10:06:54 法规处浏览7571次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并落实环境质量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逐年提高和改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突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 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或者修订,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建设布局,支持、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和循环经济,重视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对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资源及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防治污染的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和公民对污染

绿色环保协会有哪些

目前在中国已经成立了许多的绿色环保协会,相对权威性的是中国环境保护协会,其他的绿色环保协会分别是绿色风环保协会、绿色青春环保协会等组织。下面由绿色环保厂家亚太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下我国权威机构——中国环境保护协,帮助大家更多了解我国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状况。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的目标是促进我国环保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提高我国环保产品的产业结构;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团结、凝聚各社团组织以及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关爱环保工作。 加强环境监督,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协助和配合政府实现国家环境目标、任务,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发展;确立中国环保社团应有的国际地位,参加双边、多边与环境相关的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环境国际形象,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的工作是为政府提供环境决策建议。围绕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为公众和社会提供环境法律权益的维护。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和环境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活动,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建立环境权益保障体系,设立维护环境权益中心,下设维护环境权益法律咨询委员会、维护环境权益项目管理部、维护环境权益专项基金和环境律师事务所,对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救助――调查取证、法律援助、调解协商、帮助申诉、支持诉讼等等,维护公众和社会的环境权益。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是中国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宗旨是服务于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国环保协会坚持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绿色繁荣”为指导思想,坚持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任,持之以恒。

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

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发文时间:2015-06-16来源: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名誉会长 王增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玉 梅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何少存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世昌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 姬振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杨振科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轩水 林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杨晓龙原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名单 轩水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杨晓龙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李玉国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华青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裁 窦立功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德水沧州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兵

泊头市新科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宝增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建平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建林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亿位河北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德喜河北德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杰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士勇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立新秦皇岛市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 王坤 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 郝峰良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卞福林邯郸市金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伟 河北宏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守领衡水市润峰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刘艳东承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刘景平邯郸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魏凤枝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 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促进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利用计算机、移动设备、移动通讯、GIS、遥感、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环保应用系统、网络、服务器、存储、安全、数据采集传输、数据库、环保信息资源开发利用、GIS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运行维护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开展的环保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河北省环保信息化建设要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网络、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为原则,以实现“智慧环保、资源共享、科学管理”为目标,逐步建立覆盖全厅的环保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五条所有环保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处室、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要求,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与利益方有不正常交往,不准徇私舞弊干预采购过程,不准泄露招投标

的工作秘密。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河北省环保厅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环保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 (二)审定全厅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顶层设计。 (三)审定环保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的重要制度、标准和规范。 (四)协调和解决全厅环保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在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对全厅环保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开展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和信息资源规划。 (二)组织开展环保信息建设调查研究,提出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 (三)组织制定环保信息化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四)对各类环保业务系统建设需求进行审核把关,编制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组织开展项目论证、招标、建设和验收工作。 (五)承办厅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处室、各单位是项目建设、使用推广、系统升级、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49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2020年3月27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气象、海洋、邮政管理、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冀环办发【2015】36号 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与省直管县市对接)

索引号:000218077/2015-00041 分类:厅办文 ;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河北省环保厅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24日 名称: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与省直管县市对接) 文号:冀环办发【2015】36号主题词: 冀环办发【2015】36号 附件: 河北省环保厅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表类别序号管理事项名称调整类型管理形式 行政规划1 《河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 五”规划》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2 《河北省海河流域污防防治规划 (2011-2015年)》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3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 划(2008-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4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5 《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 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6 《河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 二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督 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7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督导、考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 类)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 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省直管 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同时授 权试点县(市) 直接办理无线通 讯几张环评文件 审批 9 建设项目(含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行政许可10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分级管理省直管的,由试 点县(市)直接 报省;其他的, 由直管县(市) 直接办理 12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13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及跨省转移使 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4 限制进口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进 口审核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15 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6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审 批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7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 业认定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8 建设项目(含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分级管理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19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监督管理20 现场检查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1 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2 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现场检查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3 重点区域环境督查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24 污染减排工程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 查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5 总量减排核查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26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跨省转移, 仍由省直管 27 辐射污染防治 授权授权试点县(市) 办理 28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监督管理 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接报省 29 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监督管理省直管试点县(市)直

河北省环保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建设和应用

河北省环保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 建设和应用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河北省环保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的建设方案、系统分析与设计、系统结构及系统功能,同时提出了在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一些体会。 关键词环保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建设应用 1 前言 环保电子政务系统是环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也是实现政务和业务工作的电子化,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改变传统的办事方法、公务处理及事务管理模式的重要手段。环保电子政务的核心就是为环保的各项工作和各部门人员提供信息支持,通过将不同的环境管理业务系统集成在一起,形成统一的应用系统平台,更方便在不同的业务应用系统之间处理和交换信息。 近年来,我省环境信息化经过多年建设,相继建成了一系列环境保护业务系统和相关数据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现有的一些业务系统共享程度不高,集成度不够,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缺乏统一的集成,因而应用效率低,尚未形成整体的信息服务能力和环境信息的全面资源化。为此,有必要建立一个集各种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平台。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环保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步伐,2006年由省环保局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承办,开始共同对我省环保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着手进行建设。 2 系统建设方案 2.1 总体目标 在全省环保系统建设省、市、县三级集网络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数据共享于一体河北环保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形成技术先进、应用广泛、性能完善、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为政务办公、信息共享、管理决策和政务公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支持。 2.2 建设内容 网络支撑平台:构建支撑综合办公平台的整体网络框架。以全省环保“公务专网”及各级环保局局域网为依托,目前省、市两级环保“公务专网”已建立,各级环保局域网建设已较为完善,需待建县级“环保”公务专网。 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门户,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环境、统一的信息接口,统一的用户界面,实现信息发布、视频点播、信息论坛、安全管理、消息发送等功能,支持与外网门户网站协同办公的接口。 应用集成平台:通过公共的集成组件和中间件为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集成环境和系统接口。如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XX年修正)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3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并落实环境质量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使辖区内的环境质量逐年提高和改善。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突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或者修订,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工业结构和建设布局,支持、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和循环经济,重视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对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资源及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防治污染的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和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专职或者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 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三)统一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管理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稽查工作;(五)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六)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落实执法责任制。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本省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本省的环境监测网络,并负责组织监测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因监测数据发生争议的,由当地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一览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一览表 2014年10 月 序号所属 行业 类别 企业名称 排污许 可证种 类(正 式、临 时) 排污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 有效 期 排污口名称 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及 排放浓度限值(mg/L) COD NH3-N SO2NO X 1 石化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 限公司 临时pws-130983-0063 2014年10月8日一年 1#2#锅炉除 尘器后 -- -- 100 400 硫磺回收装 置 -- -- 550 240 重焦沥青加 热炉 -- -- 500 400 甲乙酮加热 炉 -- -- 550 240 加氢装置-- -- 550 240 80万吨催化 装置 -- -- 550 240 污水总排口50 5 -- -- 2 造纸沧州金宏纸业有限公 司 临时pws-130922-0064 2014年10月8日一年烟囱排气筒-- -- 900 --

3 制药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 限公司 临时pws-130124-0065 2014年10月8日一年 生产一部120 35 -- -- 生产二部120 35 -- -- 4 造纸容城县容兴纸业有限 公司 临时pws-130629-0066 2014年10月8日一年 锅炉除尘设 备出口 -- -- 450 -- 污水处理设 施出口(总 排放口) 500 (350) 400 (200) -- -- 5 水泥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 任公司 临时PWS-130223-0068 2014年10月30日一年 熟料生产线 窑尾 -- -- 200 800 6 水泥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临时PWS-130223-0069 2014年10月30日一年 熟料生产线 窑尾 -- -- 200 800 7 造纸河北永新纸业有限公 司临时pws-130224-0070 2014年10月29日一年 1#炉处理后-- -- 200 200 2#炉处理后-- -- 200 200 污水外排口60 5 -- --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坚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环境保护产业,重视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对环境标志产品、资源及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防治污染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检举、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使其具有独立执法的资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专职或者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办理程序

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办理程序 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为规范省环保厅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制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办理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二、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根据《程序》附一和附二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申请和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当详实充分并合理组织,利于查阅。 三、审批程序 (一)受理

省环保厅收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二)公示 对已受理的申请,由省环保厅在我厅门户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三)专家评审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环保厅依法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并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评审以及现场核查。 专家组应当提交关于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文件。 (四)审批 专家评审意见及初步审查意见,应当提交厅常务会议进行审定。 根据厅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制作颁发许可证

陕西省环保产业协会单位

陕西省环保产业协会会长:李兴民秘书长:李和平 副会长单位: 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公司 陕西中辉环保有限公司 陕西富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所 陕西中兴百绿环保科技公司 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环境保护公司 西安华江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兰环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紫兆环保产业研发有限责任公司 常务理事单位名单: 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巨川富万钾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清华紫光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科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昕宇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环宇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西安正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西北综合勘查设计研究院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陕西朝日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理事单位名单: 西安协力动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桥上桥锅炉厂 宝鸡神农锅炉有限公司 榆林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中兴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兴盛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西安银河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奥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昕宇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祥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四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沃特环境工程公司 陕西荣鑫鑫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福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秦岭环保设备厂 西安飞科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湘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福天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航天环境工程设计院 宝鸡市诺信环境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陕西清源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容达环保有限公司 定边县热宝锅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西安同盛科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铜川天鑫环境工程机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开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有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治污付费,责任共担,集中治理,政策推动”的原则,建立排污者负责、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创新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体系,加快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第三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编制本行政辖区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目录,积极推动项目与市场服务主体对接。 第二章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

第四条鼓励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一)环境公共服务领域。河流(湖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服务;城镇集中供热合同减排治理与设施运营;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建设、运营; (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与设施运营服务领域。工业园区的环境治理、监测、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工业园区委托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打捆”方式开展环境治理、监测和设施运营等综合合同环境管理服务; (三)重点行业。列入限期治理且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化工、制药、印染、电镀、制革企业。 第五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进行登记和推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满足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污染物监测能力及检测分析等硬件设备; (二)有相关领域项目合作实例,市场业绩良好; (三)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和预防、应对、妥善处置突发污染事故的能力;

河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试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03-6-12 16:19:33 浏览2968次 第一条为保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调查和处理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应当坚持查处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条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违法案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范围内的。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违法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的; (二)省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权限范围内的。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超过法定权限时,应当逐级请示有处罚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依法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确实需要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在接到举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10日内予以立案登记。 第十条调查案件必须组成两人以上的调查组进行,并指定其中一人为负责人。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公正客观地收集证据和材料,调查终结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过程; (三)违法事实;

通讯录-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

通讯录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xls 呼和浩特市蓝天环保股份合作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通顺南街86号10031 包头钢建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包头市昆区包钢厂北门外三角地14010 山西净土实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78号226室 30002 太原环运机械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202号 30003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宏达环保设备技术开发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270号30006 太原锅炉厂成套设备厂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343号 30021 大同市环保设备厂山西大同市新开南路7号 37006 河北省藁城市供水环保设备厂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一号52160 南宫市噪声工程材料厂河北省南宫市仔仲镇阎庄 55750 沧州市强力科工贸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市解放中路(市经贸委四楼) 61000 唐山市除尘设备厂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学院北路36号 63000 唐山清源环保机械公司唐山市路北区东缸窑北 63020 秦皇岛开发区昌宁工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66004 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第四工程处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平路24号 74000 张家口市新工业技术开发公司张家口市桥东区老鸦庄 75000 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厂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东升路4号 75100 中航银燕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100011 北京金源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东城区安德里北街乙21号奥星大厦北三层100011 北京英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关东店20号泰德商务会馆F座403室100020 北京利境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 100026 北京远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直门外左家庄12号 100028 北京北方禹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1号 100028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 100029 北京科运通新技术交易公司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7号东小楼120室100029 北京晓清环保技术公司北京朝阳区安苑北里23号楼 100029 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100035 泰和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7号名仕花园1号楼3层100036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阜外大街北二巷 100037 北京海淀声学工程设备厂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38号 100037 北京高润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3936信箱 100039 北京市石景山向阳环保设备厂北京市石景山衙门口村 100043 五洲富士化水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A座809室100052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第55号信箱 100053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冀环办发【2011】42号 关于转发环保部《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在排污收费和总量核定等环境管理方面的应用,环保部印发了《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要督促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须按照《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环发〔2008〕25 号)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包括污染物浓度监测仪、流量(速)计和数采仪等),并对其进行自动监测设备验收。

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督促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按照《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 号)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开展监督考核,并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环办〔2010〕25 号)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确定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是否有效。 三、对通过有效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按照本通知要求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对没有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没有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计算。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将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结果应用于环境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环办[2011]8号)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国控污染源排放量计算方法通知 抄送: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16日印发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工作规程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分会的名称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中国环评分会”。 第二条本分会是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经环境保护部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分会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批准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各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协会、环评工程师、从事和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四条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服务、自律、协调、引领的职责;坚持为政府、行业、企业、公众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队伍整体素质;开展行业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建设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促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分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标准等,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服务政府) (二)组织会员之间业务交流,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共同权益。(会员维权) (三)建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诚信自律;制定和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维护环评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水平。(行业自律) (四)调查研究本行业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并提出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的建议。(谏言献策) (五)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为会员单位、公众等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公开、交流和共享服务。(信息交流) (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业务交流、研讨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与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组织、协会的联系、合作与交流,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人员培训) (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创先和争优活动,促进会员单位自身建设,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引领先进)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分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018年河北省环保税征收标准

2018年河北省环保税征收标准 国家为了保护环境,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正式实施。希望大家能够为环境保护都出一份力,很多人对于环保税怎么收了解的不是很透彻,2018年河北省环保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8年河北省环保税征收标准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河北省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其他污染物全省统一标准,精准实施区域间差异化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税应税大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大气和水中主要污染物税额三档标准,分别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分别是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涿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固安县;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分别是雄县、安新县、容城县以及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保定市竞秀区、保定市莲池区、保定市满城区、保定市清苑区、保定市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不含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和定州、辛集市。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7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多元复合有机酸性金属清洗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附件2: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 T/CAEPI □□-201□ 多元复合有机酸性金属清洗剂 Multivariate composite organic acid metal cleaner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CAEPI

目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酸性金属清洗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多元复合有机酸性金属清洗剂的范围、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台州长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长航晶晶精细化工科技发展中心,浙江工业大学,秦皇岛多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长航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监测北京站。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解释。

多元复合有机酸性金属清洗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元复合有机酸性金属清洗剂产品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钢铁、不锈钢等材质的金属工件表面的电镀、化学镀、磷化、喷涂、电泳、涂装前的表面除锈、除氧化皮用清洗剂。本标准适用于常温条件下,采用原液和清洗剂的水稀释液使用的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5009.157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5818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QB/T 4313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多元复合有机酸性金属清洗剂 由两种以上有机酸及一种以上表面活性剂复配成的有机酸性金属清洗剂。适用于一般钢铁、不锈钢等材质的金属工件表面的电镀、化学镀、磷化、喷涂、电泳、涂装前的表面除锈、除氧化皮用有机酸性金属清洗剂。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环境保护厅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xxxx—2015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 - - 发布 2016- -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实施与监督 (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济元紫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飞、王婷、陈小通、文亮、程俊峰、尉亚飞、谷瑞欣、何文杰、高翔、王春雨、孟欣、孟宪忠、于海、杜静、康海朋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胶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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