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便函〔2015〕1号关于开展2015年清缴欠税费自查工作及结转补录报送2014年欠税余额的通知附件

征便函〔2015〕1号关于开展2015年清缴欠税费自查工作及结转补录报送2014年欠税余额的通知附件

附件1

企业自查自报新增欠税费分户表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财务人员(签字):

填报说明:1.“其他规费”是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其他规费收入。2.2014年增加欠税费指自查出的欠税费额减除已申报新欠后的欠税费余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