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杨帆三国168讲义

2018杨帆三国168讲义
2018杨帆三国168讲义

2011曹操传豪华版攻略 (玩家)

曹操传2011豪华版 目录 2011曹操传豪华版攻略 (1) 前言:黄巾军讨伐战 (1) 第一章霸王诞生 (1) 第二章争霸河北 (5) 第三章三国鼎立 (9) 第四章天下归一 (12) 豪华版部分信息 (16) 【自动恢复】 (16) 【职业特性】 (17) 【宝物属性】 (17) 【套装限制】 (18) 附表1:英雄属性及设置(出场顺序排列): (19) 附表2:兵种攻击范围 (21) 附表三:各武将基础能力表 (24) 附表四:兵种特性基础能力计算 (25) 附表五:武将最终能力表 (26)

2011曹操传豪华版攻略 前言:黄巾军讨伐战 第0回:黄巾讨伐战 进入张宝部队前三格位置,其便会出击,(恶梦级,需进入两格位置)杀张宝得青囊书,同时我军HP回满。杀张梁和张宝后,出现选项1.用计(我军立即移至山上)2.直接攻击,回合上限增加10 战利品:天书 第一章霸王诞生 第1回:汜水关之战 此关玩家可控制孙坚,保孙坚得青冥狂刀,保关羽得2000金。华雄HP100以下,可触发关羽VS华雄(亡)战利品:奇门遁甲 第2回:虎牢关之战 此关玩家可以选择控制公孙瓒与刘备,或公孙瓒部队三人(建议控制刘备和公孙瓒)。第四回合,吕布会出击并优先攻击三英。(恶梦级同时袁绍会让玩家控制)三英撤退后,夏侯惇爆发并且玩家可控制袁绍出战。 战利品:白道绵衣 剧情得到绝影

第3回:董卓追击战 我军到小河边地带,伏兵出现。伏兵一共三支,西边为徐荣的骑兵,北边为李傕郭汜的不对,河对岸为吕布。当将徐荣李傕郭汜攻击的差不多时,吕布出击会出现撤退选项。如果估计打不过就选撤退吧,少得点金钱而已。吕布优先攻击曹操,可以利用这一点。 战利品:翡翠项链 李典VS李催李典攻击力+10 典韦带玄铁双戟加入,荀彧叔侄加入 第4回:青州讨伐战 此战背后有伏兵,应留下相应部队进行攻击。 战利品:白银象牙铠 第5回:徐州复仇战 要求在若干个会合之内击败刘备军。不要求击败陶谦。 战利品:凤凰羽衣晶钻盾 于禁自带养由基弓加入 第6回:濮阳夺回战 第7回合后11回合前,我军少于10人,杀敌20人以上,吕布和陈宫未撤退,可选择撤退或11回合后,且杀敌20人以上,吕布和陈

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经济法讲义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命题以选择的形式出现在试卷的第一卷,分值为15-20分之间。 考试分值由三大部分组成: 1.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保险、支付); 2.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国对外管制制度、世贸组织); 3.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税法)。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国际贸易法特点:知识点多、复杂,出题以小的案例的形式来考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例如:中国一个A公司,外国一个B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出口货物买卖的合同。 考察点:1.通过什么术语来签的合同; 2.卖方的发货问题:如发货时间延迟、发货质量没有保证、发货的数量有问题等;涉及到运输、海运中承运人的问题,提单、保函、承运人责任制的问题。海上出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 3.保险中的问题,买卖双方的责任; 4.支付(托收、信用证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切蛋糕理论”。 国际贸易法,两刀切成四块: 1.买卖关系:依据是《2000年术语通则》、《80公约》; 2.运输:海运,依据是一法三规则;核心:承运人的责任制; 3.保险:保险险别; 4.支付:最重要的两种支付方式:托收和信用证。解题中最常用的是信用证和托收的流转关系以及各个参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承担的范围。 复习思路:做减法抓重点、知识点、主脉。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一、贸易术语 考试方式:1.2000年术语列表;2.就某一个术语单考这个术语;3.综合运用能力。 13类术语中的基本内容: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各组特点 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运输内陆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 买方 注1 注1 注1 各种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未付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舷 装运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注1 卖方 注1 卖方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已付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注2 注2 注2 注2 注2 陆上运输 到货合同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1(教师版1-10回)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1(1-10回) 第一回:宴桃园豪杰三结义斩黄巾英雄首立功 【情节梳理填空】 东汉末年,十常侍为奸,朝政日非,人心思乱。张角兄弟起事,百姓拥护,官军望风而靡。涿(zhuō)县英雄刘备(字玄德,又称刘豫州、刘皇叔)为汉室宗亲,年幼丧父,事母至孝,家贫,以贩鞋、织草席为生。与关羽(字云长)、张飞(字翼德)于桃园结义为异性兄弟(“桃园三结义”为张飞发起,地点为张飞家后院)。刘关张一败黄巾于郡,二败黄巾于青州。 曹操(字孟德,小字阿瞒)幼时,用计谋使父不听叔父责已之言(可见其诈)。桥玄、何颙、许劭等名士都认为曹操为非常之人(许劭评价曹操:子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也)。曹操任洛阳北部尉时,惩戒不避豪贵,威名颇震,因黄巾起拜骑都尉,引兵征剿。 玄德兄弟三人救出被张角打败的董卓。董卓见刘备无官职、无爵位,便慢待无礼,张飞想要杀掉董卓。 【经典情节复述】 1.桃园三结义: 东汉末年,朝政腐败,汉室衰微,民不聊生。(背景)汉皇室后代刘备见太守刘焉张榜招募义兵,决定匡扶社稷。刘备看榜时遇见张飞,饮酒间又与关羽相会,关羽、张飞愿协助刘备共谋大业。(原因)三人于张飞庄后桃园,面对盛开的桃花,焚香礼拜盟誓,结成结义兄弟。立誓同心协力,救困扶危,上报国家,下安黎庶。按年岁,刘备为兄,关羽第二,张飞称弟。(过程)这便是《三国演义》中著名的“桃园三结义”。 2.曹操诈叔: 曹操小时候游荡无度,其叔父见此曾愤怒地向其父曹嵩告状。曹操受不了父亲的责备,忽心生一计,看见叔父诈倒于地,作出中风情状。叔父信以为真,告之曹嵩。但当曹嵩来看曹操时,发现曹操安然无恙,曹嵩竟相信曹操所言叔父不喜欢自己的谎话,日后但凡叔父言操之过,都不听。 【阅读探究研讨】 思考题1:请根据对刘关张三人的相关描写初步分析其形象特征。 参考答案:刘备:相貌奇特,两耳垂肩(曾被敌人骂作“大耳贼”);出身高贵,乃汉室宗亲;性格宽和寡言、喜怒不形于色;素有大志,幼时与小儿戏于树下,曰“我为天子,当乘此车盖。”;专好结交天下豪杰,礼贤下士。 张飞:形象异常“身长八尺,豹头环眼,燕颔虎须,声若巨雷,势如奔马。”(粗犷豪放,曾三声怒吼吓死曹将夏侯杰);卖酒屠猪为生,颇有资财;专好结交天下豪杰,同举大事。性格粗暴,嫉恶如仇(因董卓轻视刘备,便欲杀之)。 关羽:相貌堂堂,威风凛凛“身长九尺,髯长二尺;面如重枣,唇若涂脂;丹凤眼,卧蚕眉”(曾被美誉为“美髯公”);嫉恶如仇,一身正气,因杀了倚势凌人的豪强而逃难江湖。 思考题2:曹操年青时候,许劭评论他,只说了一句话:“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小说对他的这种双重人格作了许多生动而形象的描写,请举例说明。 参考答案:他是乱世奸雄的典型形象。曹操出场时还是个富有正义感的人,当他看到董卓专擅朝政、滥杀无辜百姓而朝臣又束手无策时,就挺身而出,前往相府刺杀董卓,行刺不成,就逃回故乡,散家资,募乡勇,发矫诏,聚十八路诸侯结盟,共讨董卓。但一旦把汉献帝掌握到手中,就原形毕露,“挟天子以令诸侯”,成为欺君罔上的乱臣贼子。曹操既是敏于识人,善于用人的首领,他求贤若渴、爱才如命,又是嫉贤妒能、不肯容他人猜透他心机的小人。 思考题3:由对刘备、曹操二人出场的不同描写可看出三国演义作者的什么思想? 参考答案:流露出作者的封建正统思想:尊刘贬曹,以汉室为尊,以曹操为奸雄。 第二回:张翼德怒鞭督邮何国舅谋诛宦竖

曹操传PK(威力加强版)详细攻略

提示:其实本来不想出攻略的,因为全剧情一览已经说得比较详细了,再说,游戏追求的本来就是一种娱乐性、随意性,太有规律了,感觉反而不好。不过,为了满足部分玩家的需要,还是在全剧情一览的基础上,写了个简单攻略。顺便再把一些特点写出来。 1.颍川之战: 1.增加黄巾援军黄巾援军事件。5回合后,出现 黄巾援军。2.增加张梁妖术事件。第四回合,全军降士气、降敏捷,部分区域降攻击、减血。3.回合大于8增加张宝逃跑事件。4.增加张梁死后,张宝发猛事件。5. 基本同原版,消灭张宝后有『太平清领道』;跟张宝对话后再进入张宝所在鹿寨可以拿到『恢复用米』;跟张梁对话后再进入张梁所在军营可以拿到『珍玉散』。 2.汜水关之战:1.增加华雄相邻我军或友军,能力上升事件。 2.增加程普死后,董卓军全军士气上升事件。 3. 孙坚在我方 击毙华雄后会赠送『松纹古锭刀』,让关羽单挑的话孙坚将军会请你喝茶……;保住黄盖的前提下消灭李傕得『麻布手套』; 保住黄盖的前提下消灭郭汜得『恢复用豆』。

3.虎牢关之战:(改)1.增加我军伤亡大后,吕布军发猛事件。 注意保护己方部队,避免无谓损失。2.开战时增加吕布能力加强效果。让三英先削弱他们吧。(反正历史上写的也是三英战吕布……,真正的英雄总是在幕后的。呵呵。)3.增加三英分别单挑吕布后,吕布能力逐步回复正常事件。4.增加完成三英战吕布,战后获得经验果事件。可遇不可求也。5. 过关得『轻皮将军盔』,曹仁和吕布有单挑。 4.董卓追击战(改):1.增加后路贼兵事件。撤退的话,会有曹 洪救主事件,如不撤退的话,15回合后地图左上角出现援兵。 2.增加郭汜援军 3.增加樊稠、张济援军事件。接近李儒,敌 方兵少时,会出现敌援军4.增加曹操李儒对话后,击破李儒得到智力果事件5.增加曹洪发猛事件。不管曹操是否撤退,都将发生。6.增加徐荣单挑夏侯惇后,其率领部队能力减弱事件。7.增加乐进地形事件。注意地图中右部浅滩左边的几块地,有一块是山地,乐进有攻击加成。8. 击毙李儒后有『绝影』(辅助移动力+2),关键是引出敌军,分时段消灭徐荣部、李傕部和吕布。吕布的西凉骑在险滩和树林地形下会减弱不少;夏侯惇和徐荣有单挑。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杨帆 2012年春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2012年春) 授课教师:杨帆 目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1) 第一节导论 (1)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5)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5)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法 (13)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18) 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 (21) 第三章WTO的法律制度 (26) 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32)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36)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38) 第七章国际税法 (42)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完备、传统贸易法 贸易知识产权贸易——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 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 投资 间接投资——国际货币金融法 税收——税收管辖权、冲突 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 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3.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 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 B 、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 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 D 、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 E 、投资争端解决——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三国演义》1-40回讲义教师版

三国演义》1-40 回讲义教师版 三国演义》1-40 回讲义 一、填空题 1、回目 第二回张翼德怒鞭督邮何国舅谋诛宦竖第四回废汉帝陈留践位谋董贼孟德献刀 第六回焚金阙董卓行凶匿玉玺孙坚背约第十二回陶恭祖三让徐州曹孟德大战吕布 第十五回太史慈酣斗小霸王孙伯符大战严白虎第十八回贾文和料敌决胜夏侯惇拔矢啖睛 第十九回下邳城曹操鏖兵白门楼吕布殒命第二十六回袁本初败兵折将关云长挂印封金 第三十三回曹丕乘乱纳甄氏郭嘉遗计定辽东第三十六回玄德用计袭樊城元直走马荐诸葛 第三十八回定三分隆中决策战长江孙氏报仇第四十

回蔡夫人议献荆州诸葛亮火烧新野 2、董卓欺主弄权,曹操借王允七星宝刀进府伺机行刺,但被发现。曹操灵机一动,忙称自己来此是为了进献宝刀。 3、曹操行刺失败与陈宫一道来到成皋,投宿吕伯奢家中。吕伯奢吩咐家人杀猪款待,自己出庄买酒。曹操听闻磨刀声竟怀疑其家人要杀自己,遂将其一家八口杀害,随后在途中又杀了买酒归来的吕伯奢,并声称“ 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 4、三英战吕布中的“三英”分别是 5、书中人物几乎人人都有绰号,如“卧龙”是诸葛亮,“凤雏”是庞统,“小霸王”是孙策,“美髯公”是关羽。 6、宛城之战中,张绣用贾诩之计夜袭曹营,先让人将典韦灌醉,再命人偷了他的短戟,致使他在掩护曹操出逃之时,身无片甲。虽奋力以腰刀砍杀二十余敌,终因寡不敌众而死。 7、曹操征张绣途中,恰逢稻麦成熟,为显示爱民之心,曹操下令要求众将士不准纵马毁麦。没想到禁令刚下,曹操的马受惊跑入麦田,踏毁麦田。曹操割发代首以示受罚。8、曹操率军征讨刘备,刘备投奔袁绍,关羽被曹操围困在土山之上。操使张辽前往说之。辽具说关公拼死有三罪,降操有三利。关公亦有三约:降汉不降曹;礼待二嫂;一旦得知刘备下落,便当辞去。操从其言。关公告甘、糜二

【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讲义(2012年) (一)冲突规和准据法 1、冲突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 (1) 冲突规的结构: 冲突规的结构图示 例:诉讼离婚依法院地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记忆 范围 关联词 系属 系属公式(系属的套用格式) 连结点

(2)冲突规的种类: A、单边冲突规:直接规定适用国法或外国法 例:《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国境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B、双边冲突规:将系属中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 例:《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用 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 例1:《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例2:《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准据法:经冲突规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 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二)适用冲突规的基本制度:

杨帆国际公法讲义

国际公法讲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 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保留国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 包括 条约:构成要件、保留、登记、冲突、对第三国效力、解释、修订 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 国际习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一、国际 法渊源 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排除错误、 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 4、条约冲突的解决: 5、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6、条约的解释 7、条约的修正:(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 (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 接受保留国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适用条约规定 条约无有效规定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先约 甲、乙、丙 乙 、 丙、丁 后约 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乙丙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条约本身规定(如《联合国宪章》) 设定义务——书面、明示 设定权利——不反对 权利义务取消——第三国同意 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

三国演义阅读讲义13(教师版66-70)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66-70回(教师版) 第六十六回:关云长单刀赴会伏皇后为国捐生 【情节梳理填空】 孙权命诸葛瑾赴成都讨荆州,孔明设计使其奔波无获而回。 鲁肃定计请云长于陆口寨外临江亭上赴“鸿门宴”,企图杀之,索取荆州。云长领周仓及八九个关西大汉,单刀赴会。 操欲起兵南征,从谏作罢,王粲等人欲尊操为“魏王”,荀攸反对,操言其欲效荀彧,荀攸愤疾而死。(注意:区别于61回荀彧之死:董昭上表请尊操为魏公,加九锡。荀彧反对,后曹操兴兵下江南,彧已知操有杀己之心,托病止于寿春。忽曹操使人送饮食一盒至,盒上有操亲笔封记。开盒视之,并无一物。彧会其意,遂服毒而亡。) 曹操权倾朝野,汉献帝如坐针毡,汉献帝与皇丈伏完密谋杀曹操,事机败露,伏完全家被杀,伏皇后也被曹操下令处死。曹操逼汉献帝立自己的女儿曹贵人为皇后。汉献帝不敢不从,群臣也都不敢说话。见宫内平定下来,曹操率兵西征,想先取汉中,再夺巴蜀,然后一举夺得天下。 【经典情节复述】 1、单刀赴会 东吴屡次讨要荆州未果。遂采用鲁肃之计,设下鸿门宴,埋伏好刀斧手邀关羽来吴国赴宴。关羽轻驾小舟、单刀赴会,只带领十几个随从人员。席间关羽借与鲁子敬多年未见叙旧为由,拉着鲁肃不放手,互相敬酒。实则以鲁肃为人质。埋伏刀斧手见鲁肃被困,不敢轻易下手。关羽因此安全脱身。 【阅读研讨探究】 思考题1:思考题:关云长说:“昔者国时赵人蔺相如,无缚鸡之力,于渑池会上,觑秦国君臣如无物;况吾曾学万人敌者乎!”小说作者在这一回里也引“后人有诗赞关公曰:‘……当年一英雄气,尤胜相如在渑池。’”这一回所说的“尤胜相如在渑池”指的是什么事?关云长又如何显示他的“英雄气”的?请简要叙述。 参考答案:鲁肃在陆口临江亭宴请关羽,索要荆州,如其不从,便欲杀之。关羽明知是计,却独驾小舟,只用亲随十余人,单刀赴会。席间关羽谈笑自若,巧辞拒绝鲁肃的要求。最后佯推酒醉,右手提大刀,左手挽鲁肃,直到江边才放手道别。鲁肃被吓得浑不附体,东吴伏兵亦不敢妄动。 第六十七回:曹操平定汉中地张辽威震逍遥津 【情节梳理填空】 曹操率兵攻打汉中张鲁,操派兵抄追杀曹兵的杨昂、杨任之后,胜得阳平关,又得南郑。操计收张鲁大将庞德又得东川。杨松收受曹操贿赂,献城投降,

【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惯例:贸易术语 一、国际货 物贸易法 \国际贸易支托收 付方式(买彳卖双方和银I信用证行之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 CIF 和CFR 缩略语后港口名价格构成安排运输投保 FOB装运港交易成本买方买方 CIF目的港成+运+保卖方卖方 CFR目的港成+运卖方买方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 :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 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 CIF和CIP、CFR和CPT——对应。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 (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 ?規則2010)。 (1)将13 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 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指 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 DES DEC O 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 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 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 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 (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 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FAS (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 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 通则》E、F、C、D 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 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IF和CFR 区别: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規則2010)。 (1)将13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 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通则》E、F、C、D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司法考试杨帆三国法讲座讲义

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D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3、复习方法:首先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 三、国际私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尽管国际私法本身是一门内容多、理论多的学科,但司法考试对其的考查却是相对简单的,试题的显著特点是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的考查,试题重复率高,考点主要集中在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这两大块。2、典型例题(1)理解性命题(02年单选题)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BA. 二级识别 B. 识别 C. 法律适用 D. 先决问题(2)记忆性命题(06年多选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BD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3)偏难题(05年任选题)甲国

三国演义阅读讲义5教师版26 30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26-30回(教师版) 第二十六回:袁本初败兵折将关云长挂印封金 【情节梳理填空】 颜良被斩后,沮授说是关羽所为,袁绍大怒,欲斩刘备。刘备言天下同貌者多,绍信之而责沮授。河北将文丑要为颜良报仇,沮授认为留屯延津,分兵官渡, 乃为上策,袁绍不从,沮授叹息,遂托疾不出议事。玄德随文丑同往。(目的是探云长实信) 曹操为关羽请功,加封他为汉寿亭侯,并铸印送他。操使计(弃粮、弃马以诱敌,设下伏兵,此计只有荀攸识破)击文丑,文丑军大乱,文丑挺身独战,射翻张辽马,徐晃亦不敌,关公只三合,脑后一刀便斩文丑于马下。(衬托手法)孙乾见关公言玄德在袁绍处。关公为操除黄巾余部,黄巾将领龚都不战而败,愿让汝南于关公,提醒关公勿忘故主。 关羽得到刘备来信后,毅然决定离开曹操。曹操为留住关羽,先令张辽来探其意,继而悬回避牌于门。无奈,关羽挂印封金,将曹操馈赠之物全部留下,留下书信一封,带着刘备的两位夫人不辞而别,出北门往河北寻刘备。 【经典情节复述】 1、斩颜良诛文丑 刘备暂时投靠袁绍,绍欲进兵赴许都为之复仇。绍遣大将颜良作先锋,进攻白马。 颜良横刀立马,斩宋宪,劈魏续,败徐晃。程昱举荐关公。关公奋然上马,径奔颜良。颜良方欲问时,措手不及,被云长一刀刺于马下。 颜良被诛,袁绍心痛,欲为颜良报仇,文丑应声而进。关云长与文丑交马,战不三合,文丑心怯,拨马绕河而走。关公马快,赶上文丑,脑后一刀,将文丑斩下马来。 关羽斩颜良诛文丑以报曹操,解了曹操白马之围,曹操大驱人马掩杀。关羽于战后得知刘备在袁绍处,义无反顾前去追随。 2、挂印圭寸金 关羽斩杀了袁绍的大将颜良立功,曹操上表奏请朝廷封关羽为汉寿亭侯,铸成一枚大印送给关羽。 在随后的战斗中,关羽又追杀了袁绍的另一员大将文丑,正是这次战斗,关羽得知兄长刘备在袁绍那里,并且收到袁绍部下送来的刘备亲笔信。 关羽把刘备的消息告知嫂夫人以后,就到丞相府向曹操告辞。曹操知道他的来意,在大门上悬挂了回避的牌子,关羽一连去了好几次,都见不到曹操。张辽也推托有病不接见。 关羽知道他们的用意,就写了一封信,派人送到相府。然后把历次所收受的金银都封存起来,把汉寿亭侯的大印悬挂在大堂上,带着以前的部将,护送着两位嫂夫人,向着官道进发,去投奔刘备了 【阅读研讨探究】 思考题1:关公离开曹操之前,做了哪些工作? 参考答案:战场上和龚都演双簧,让对方诈败,夺得州县;瞒住两位夫人,

2017年系统强化班三国法杨帆讲义

2017年超级系统强化班国际公法讲义 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2 、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 注意:条约的保留只能在有关条约尚未对本国发生效力时作出,但是,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已生效条约。

3 、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1 )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 (2 )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 )承认的性质:单方行为 (4 )承认的后果: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4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1 )二者的区别:前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协议,后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2国家非恶债:一国中央政府依平等条约向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借债 特别提示:凡须采取行动的决议,推荐秘书长的决议、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 (1 )行为归因于国家: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A 、国家机关的行为; B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C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E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

法理法名师讲义(杨帆)

法研辅导中心 2012年暑期班法理授课讲 (作者:杨帆) 第一讲法学 一、法学的性质--实践性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 3.法学是反映人们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们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 5.法学研究的是“价值性事实”(不同于自然科学),反映的是具有价值观、价值意义和价值倾向的社会事实。 二、法学思维 2008年法学综合一简答第1题:简述法律思维的特点? 法学思维具有以下特点: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的思考遵循着“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法学的结论必须具有论证理由和说服力;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法学家总是根据法律来评价人们行 为的合法性或者违法性。

第二讲法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了解) (二)自然法和实在法(强调与道德的关系) (三)“国法” 国法(国家的法律)的外延:①制定法(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不成文法(习惯法)、④教会法。 二、法的特征(重点) (一)法的规范性 1.社会规范:社会内部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2.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二)法的国家意志性

(1)法和国家的关系 (2)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①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 ②从体现国家意志的角度讲,法总是一元的。 ③法通过“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3)体现国家意志性的其他途径 国家意志不总是通过法来体现的,法不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唯一途径。 (三)法的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 1.法的国家强制性(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 (1)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保障。 (2)法的国家强制性必须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 (3)法需要国家强制力的原因: ①人们始终不愿意自觉遵守法律。 ②“徒法不足以自行”。 2. (1)国家运用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同时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限制。 (2)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是从最终意义上来讲的。 (3)国家强制力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四)法的普遍性(普遍适用性、法的概括性)。一切社会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 1.法的普遍性的内容(与法的效力范围相关) (1)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在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内,任何人(一般人)平等地受到保护,平等地接受法律制裁。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同样情况下,法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仅适用一次。 2.

三国演义阅读讲义9(教师版46-50)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46-50回(教师版) 第四十六回:用奇谋孔明借箭献密计黄盖受刑 【情节梳理填空】 诸葛亮在鲁肃前揭穿周瑜使蒋干中计之事,使周瑜更加嫉恨,欲害诸葛亮,故意让诸葛亮在十日内造出十万支箭,而孔明以为只需三日即可。诸葛亮算定三日后有大雾,乘草船带鲁肃前去曹营水寨,曹操下令放箭,十万支箭全部射在了草船上。 亮与瑜各写破操策于手心,皆“火”字。曹操连连失手,派蔡瑁族弟蔡和、蔡中诈降东吴,周瑜再次将计就计。为了周瑜火攻之计成功,黄盖夜见周瑜,愿为诈降之人,决定用苦肉计骗过曹营细作,也去诈降。(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经典情节复述】 1、草船借箭 ①周瑜决意杀诸葛亮,委任他十日打造十万支箭。②诸葛亮领命说只需三日,并立下军令状。③他算定第三天江上会有大雾,便向鲁肃借了二十只草船,于是夜趁雾色靠近曹营。④曹军不知虚实,只命射箭不止。⑤孔明不费一兵一卒借回十万多支箭,周瑜自叹不如。 2、黄盖行苦肉计(周瑜打黄盖) 赤壁之战前,周瑜苦思破曹之际,适逢曹操派蔡瑁族弟蔡中、蔡和诈降东吴,周瑜将计就计。为了让曹操上当,以便火攻曹军。黄盖夜见周瑜,愿为诈降之人,献苦肉计。(起因)第二天,在周瑜与众将商议退敌之策时,黄盖假装不服从军令,与周瑜顶撞起来,周瑜大怒,将黄盖打得皮开肉绽,卧床不起。(经过一)黄盖夜遣参谋阚泽到曹营献降书。二蔡亦使人密告黄盖受刑之事,曹遂不疑。(经过二)结果赤壁一战中,黄盖以投降为名率先引火船冲入曹营,成功展开火烧赤壁之战。(结局) 【阅读研讨探究】 思考题1:“草船借箭”成功的因素有哪些?作者是怎样刻画诸葛亮的? 参考答案: 因素:知天:三天后必有大雾;知地:回来时顺风顺水;知人:鲁肃忠厚必能相助,曹操多疑不敢出兵。 刻画方法:多次以鲁肃的“不解其意”、事事被动的愚钝反衬诸葛亮的足智多谋,神机妙算。 思考题2:鲁迅认为,《三国演义》表现孔明的机智太夸张了,“多智而近妖”。你认为呢?请以“草船借箭”为例分析说明。 参考答案:(1)同意。孔明“料定”三日后有大雾且没有误差,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不符合客观实际。何况,“对面不相见”的大雾中,孔明的20条船确实难以接近曹军水寨。再说,长江水流很急,曹军船只可以靠岸停泊,孔明的20条船无法在江流中停泊。可见,太夸张了。(2)不同意。孔明“算定”大雾,是有科学根据的。孔明抓住曹操多疑性格,利用大雾,大胆冒险,完全符合心理情感的真实。曹军弓弩手“约一万余人”,每人射几十枝,就有几十万枝箭;同时,孔明20条船,“各束草千余个”,每船得箭“约五六千”,并不难。

【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讲义(2012年) (一)冲突规和准据法 1、冲突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 (1)冲突规的结构: 冲突规的结构图示 关联词 连结点 (2)冲突规的种类: A、单边冲突规:直接规定适用国法或外国法 例:《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国境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B、双边冲突规:将系属中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 例:《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用 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 例1:《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例2:《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准据法:经冲突规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 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二)适用冲突规的基本制度: 1、识别(定性):法院对案件性质予以确定的行为 《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适用法》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3、外国法的查明: (1)查明义务 《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2)查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3)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方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4、公共秩序保留: 《民法通则》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适用法》第5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注意: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原则上不能再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 5、法律规避: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或变更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特别提示:《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再有认定法律规避的需要)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乙 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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