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公司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公司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依据中央、市委、市国资委、金隅集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实现公司经营发展和重点工作任务为中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建立依靠广大党员、职工群众广泛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逐级抓落实。

第三条公司党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主体到位。公司党委书记和经理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经理助理按照工作分工对其直接分管部门(单位)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的党政正职干部对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公司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司各部门(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落实中央、**市委、**市国资委、集团公司党委及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的学习教育,全面推

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做到廉政勤政双落实。

三、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并严格进行检查和考核。结合公司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并认真贯彻实施和切实抓好落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和个人、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等。

七、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对公司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职权范围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八、有效发挥管理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具体工作,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严禁在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防止经营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九、在洽谈出租、招租、招商、基建改造等业务工作时,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参与,确保此类业务活动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十、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及分管、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他人谋求私利,对出现的不廉洁现象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与领导干部的任用考察和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采取组织考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

全面评价和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对公司中层(含副职)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由各党总(支)部将考核结果(考核表)报公司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八条公司党委每年要向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纪委专题报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执行和考核的情况。

第九条各党总(支)部要按照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在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层(含副职)以上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实行责任追究要坚持从严治党、严肃执纪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慎重处理的原则;坚持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视问题的性质和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党政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疏于教育和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公司或部门人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不主动配合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劳动政策、会计法规、统计法规、以及有公款私存、变相挪用、套取现金等问题的;

(四)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致使企业发生各种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在资产出租、物业管理、物品采购、资产重组、产权置换、项目改造等经济活动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举或包庇、纵容,或不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

(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反映,不认真研究解决,导致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突发事件的。

第十三条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公司各部门(单位)干部实行责任追究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进行组织调整等形式。

(二)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视具体情节,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限期改正;扣减年工资或年风险金;取消当年各项评优创先资格;进行组织处理,包括:降职、免职、调动工作和解除劳动合同;给予政纪处分或党纪处分等形式。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经济指标、任务指标同奖同罚的原则,对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除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外,还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扣罚本人年工资或年风险金。

1、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有关规定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年工资或年风险金的5%-10%。

2、领导干部违反本人所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所列内容的,视情节轻重,扣减年工资或年风险金的5%-10%。

3、领导干部主管的部门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扣减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年工资或年风险金的5%-10%。

第十四条实行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发生的问题,公司党委可以直接追究有关干部的责任。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违纪问题,拟进行责任追究时,应由公司纪委提出具体追究意见,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三)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如发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问题,并拟对其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时,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请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审批。

(四)实行责任追究、进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追究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责任时,应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纪委负责查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处理,

纪委负责纪律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七条原**党发 [2010]第10号——中共***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即行废止。

附:**公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20 年月日

公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20 年半年)

人要对照《责任制》中的责任考核内容,认真如实填写自检情况。

2、考核工作由各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名后,报公司纪委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导语: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xxx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组织纪律,或者不 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 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 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就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与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与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与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 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 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 (一) 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 主动检举她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 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 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 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她立功表现的。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合作书、意向书、证明书、承诺书等书面文本。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行政部管理。 第四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行政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负责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部门主管。 2、组织合同谈判。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行政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 3、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及行政部报告; 4、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5、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6、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本单位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六条、本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

最新-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精品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文章标题: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合同管理制 度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合同管理 制度 想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怎么制定?那就快来看看吧!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前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实施,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内容、关键岗位及内部工作流程,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概述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在履行社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及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签订的经济合同正在逐年增加,单位面临的合同风险也日趋加大,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指单位为实现合同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合同从立项、

谈判、起草、审批、生效、履行、变更、纠纷解决以及合同归档的整个工作流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从工作实践角度来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约、合同文件、合同执行、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等一系列环节和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由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预防腐败的过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 1.确保合同立项民主科学,合同订立事项须经过决策层的集体科学决策并履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遗漏应订立合同的经济事项,防止以口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代替书面合同办理经济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投资及借贷合同 2.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合同订立前经过公平有效的谈判或协商,确保起草的合内容完整,合法有效,无法律漏洞或权利义务瑕疵;合同文本措辞严谨,逻辑周密;正式合同订立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防止因合同文本失当而导致单位利益受到损害。 3.确保合同履行有效监控,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造成履约困难,或发生合同纠纷、变更、解除等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4.doc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4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 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 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 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 以下统称合同) ,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 型: ( 一) 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 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 二) 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 三) 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 四) 政府采购合同; ( 五) 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 六) 政策信贷合同; 1 ( 七) 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 八)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 九) 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 十) 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 十一)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 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 二) 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 三) 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 四) 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 性审查;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水市莲都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是指本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 第三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备案、履行、清理、归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买卖、托管、出借、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合同; (三)合作开发合同; (四)拆迁改造合同;

(五)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七)政府借款融资合同; (八)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等;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五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和全面履行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行政机关合同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和合同审核监管制度。 合同承办负责制度是指本镇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应明确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具体负责签订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合同审核监管制度是指本镇对外签订的合同,乡党政办(合同审查监管小组)负责其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第二章相关科室职责 第七条本乡合同承办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初步意见的提供; (二)承担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 内容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热门城市:大邑县律师嘉善县律师新沂市律师蒙阴县律师宿豫区律师相城区律师武宁县律师盐都区律师 合同的签订之后,还需要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够保障合同的有效的保管。那么,大家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是什么样的吗?如何有效的管理好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 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c1641937.html,)/总结报告/整改措施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 览 下面是31doc整理的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供各位查阅,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新精彩内容发布尽在这里,敬请关注。 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 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购买服务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项目合作合同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除政府采购外的行政管理合同; (二)购买服务合同; (三)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重点: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合同签订方式;合同变更问题;合同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办公室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

(二)办公室、各业务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三)承办股(室)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以及履行等事宜。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度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分管领导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订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先由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应当经办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局主要领导或者受其委托的分管领导签订,并加盖局行政公章。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第七条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订立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 谢您的下载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 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 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 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 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H)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福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本单位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政府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89326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 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 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 (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拒不承认错误的; (二)拒不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三)胁迫、唆使、引诱他人违规违纪的;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2016-12-15 浏览: 分享人:陆政妍手机版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

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 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