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项运输或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以及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省交通厅设立由厅分管领导任主任,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稽查、交通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审核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厅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道路运输局,并有交通稽查、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企业组织复核。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市级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有交通稽查、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审核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初审结果,提出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认定意见。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企业申报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安全、质量、车辆、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企业形象和科技进步及先进管理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考核项目中,除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进步及先进管理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外,其他考核项目均按照考核记分标准扣分。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5~9人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三起以上一次死亡3~4人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视同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下同)或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漏、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特大恶性企业稳定事件是指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职工或挂靠、融资(租赁)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群体越级上访或发生客车集体停班,严重扰乱政府办公或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章质量信誉档案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

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本企业权属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交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六)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单车承运人保险单;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营运车辆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使用GPS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设有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录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安监、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稽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按季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章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稽查、规费征收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其中,在县(市、区)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在设区的市或省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运输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及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道路运输企业所属子公司的质量信誉材料应由子公司直接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报送,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此为依据对其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单独初审或评定。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应根据企业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的质量信誉情况分别建立档案,其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分别报送,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六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当地道路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后,应当结合本机构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认真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审,报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审结果于每年的4月底前报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直接受理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按上述要求进行核实,并对企业得分和质量信誉等级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七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审材料进行复核,结合本机构的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直接到企业进行抽查。复核结束后,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提出考评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企业得分和质量信誉等级提出认定意见,并提交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于5月底前报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省级新闻媒体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应发回企业所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复核,重新认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复核结束后,省交通厅于6月30日前在省级新闻媒体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核发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证书。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申请继续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申请继续经营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年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收回一条。在经营期限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

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客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经营到期的营运客车暂行停运,缓办车辆许可手续。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企业管理和安全隐患的,限期停业整顿或局部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车辆及有关业务的核准。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限期停业整顿或局部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全省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举报、投诉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材料要做详细记录,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从各有关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他们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通过互联网或新闻媒体对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应及时纠正或改进,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要如实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由此影响企业考核结果的,由同级或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核实,重新认定企业考核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由交通部门管理的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各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个体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暂不进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 月1日起试行。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 篇一:上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篇二: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XXXXXXX有限公司XX—XX年度 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XXX运证管理所: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成立于XXX年XX 月XX日。现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营业执照号:XXXXXXXXXXXXXXX,税务登记账号:XXXXXXXXXXXXX,经营许可证号:XXXXXX,经营许可范围:危险货物运输(X类X项、X类、X类X项、X类)。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法人代表:XXX,从业人员XXX余人。现有危货货物车辆XXX辆。主要为XXXX、XXXX,以及XXX部分个体加油站提供油品运输服务。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非常重视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现就XXXX年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运输安全:XXX年公司未发生责任事故,未发生交通死亡、伤人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 二、安全管理: (一)公司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领导机构,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领导小组。从未超范围开展经

营业务。XXX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已全部安装 GPS 监控系统,并有专业人员监测并记录。 (二)所有从业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100%,且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建立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认真遵守操作规程。 (四)车辆每年进行二级维护,安装标志灯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定点维修,建立完整车辆技术档案。 三、服务质量: XXXX年公司按照行业规范要求搞好安全运输,搞好优质文明服务,一年来无任何投诉。 四、社会责任: 按照规定,公司所属危货车全部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为百分之百。 五、企业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执行。公司狠抓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及从业人员管理。公司所有危货车辆已经全部安装GPS监控终端设备,安装率达百分之百,从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一)建立车辆基本台账,建立完整车辆技术档案。 建立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认真遵守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现行的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xx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全文共7章82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最新整理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docx

最新整理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方案 **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是经州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州人民政府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州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 实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x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三)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四)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州道路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调解运输纠纷。 (五)掌握**州道路运输价格、税收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

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本州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推进技术进步,组织本州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组织本行业的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九)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各种证、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管理。 (十)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推广经验交流,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机关内设10个科、室、大队,下设12个运政管理所。 (一)办公室 1、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知和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并督促实施。 2、负责组织安排有关会议,发布会议记要,落实和检查会议精

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

201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情况报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要求和市运管处的指导部署,我公司依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了不断改善,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考核指标。现就我公司201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现有营运车辆,工作机构设置有总经理、副经理、安全科、财务科、业务科;从业人员人,其中驾驶员人员人,管理人员人;2011年度我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 二、加强管理,认真工作 为了加强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管理,进行日常的质量信誉考核,我公司成立了由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的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各部门合理分工,完善考核 1、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资料由安全科负责收集整理。 2、经营行为、企业管理方面由副经理负责。 考核小组各成员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自查自检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四、自评结果 经认真自查和总结考评,根据考核计分标准得分情况为;应得

分,自评得分分。其中:企业管理分;经营行为分;车辆技术管理分;运输安全生产分;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分。 五、运输安全 1、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具体负责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安全学习制度。 3、安全生产保障,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根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坚持每个月不定时的对营运车辆进行细致、系统、全面的安全抽查,每个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并根据天气变化、节假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信息、电话等知会,发布安全生产通告。 六、服务质量 1、公平竞争,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欺行霸市,随意涨价、降价等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的不法行为。 2、规范经营,我公司货运车辆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密切配合交警、

32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XX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2月9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 第三章旅客运输 第四章货物运输 第五章车辆维修 第六章搬运装卸 第七章运输服务 第八章价格、规费和票证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具体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 第六条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第七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力结构、运力投放和车辆维修网点布局进行宏观管理。 第八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业申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开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开业。 第九条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自用货车和非营业性小轿车外,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或者非营业性《道路运输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经批准后发给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以及变更名称、经营项目时,应当经原批准开业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应当报原批准开业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社会通告。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客运班

交通运输局职能

冀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部门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对我市境内客运班线及出租客运经营申请的资格审查,按时限要求发放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负责收集、汇总客运各类统计报表和年报,做好客运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台账。 二、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客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开、歇业,变更申请和资格资质审查发放和收缴《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规范完善车辆档案。 三、依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开、歇业申请和资格资质提出审核或审定意见,并核发、收缴经营许可证。 四、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合法经营许可证。 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进行资格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检查。 六、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站(场)经营的开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合法经营许可证,对各类站(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 七、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装载和车辆非法改装进行依法管理,并对恶意超载和改装车辆进行依法检查。 公开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执法,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实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运政。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四制”,丰富“一站式”行政服务内涵,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质量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现象。 四、强化廉洁勤政,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教育培训,严守廉政承诺,不断提高运政的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五、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欢迎群众监督。强化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监督举报热线:0318——8622350

年度质量信誉情况总结

质量信誉情况总结 一年来,我厂严格执行一类企业开业条件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加高科技维修设备,完善质量管理,积极参加运管处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对增强服务意识有了新的认识,经营上也有了新的改观,现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经营管理方面 建立了一套责任明确、奖惩合理的管理制度。将涉及公司发展的承揽业务量、创造效益额、维修质量、工作进度、服务态度等每一个环节纳入管理之中,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奖罚标准。真正让贤者有其位、能者有其惠,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真正拉开收入档次,激励每一位职工以更大的热情、更大的干劲、更精的技术投入工作。 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严格执行一类企业开业标准,对照开业标准要求设置关键岗位和人员,使公司的人员设置与资质级别相匹配,做到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建立了人员台帐和独立的人员技术档案,由于公司领导的重视,2010年办公室将厂在职员工的信息进行了全面采集,将员工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培训考核情况一并归入档案。 加强职工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支业务精干的技术队伍。2010年公司积极落实年初制订的培训计划,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由于培训计划切合公司实际情况,比较有针对性,所以培训工作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员工的精神面貌和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同时,2010年,公司加大业务精干人员的招聘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在现有职工中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让技术熟练的带动技术一般的,让管理经验丰富的带动管理生疏的,进而使公司的各个环节走向高效、规范,富有竞争力。让每一位职工在公司里,业务技术得到提高,同样富有竞争力。 三、加强自有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 公司自有设备的维护工作一律责任到人,并将相关责任卡片标识到设备上,标识卡项目包括,设备名称、维护负责人、维护间隔等,公司每月都对自有设备进行一次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图文稿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 例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2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第三章旅客运输第四章货物运输第五章车辆维修第六章搬运装卸第七章运输服务第八章价格、规费和票证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具体管理职责。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 第六条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第七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业技术经济条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力结构、运力投放和车辆维修网点布局进行宏观管理。第八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业申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开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开业。第九条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自用货车和非营业性小轿车外,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或者非营业性《道路运输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经批准后发给营业性《道路运输证》。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以及变更名称、经营项目时,应当经原批准开业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应当报原批准开业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社会通告。道路运输经营者歇业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客运班车经营不足三个月的,不得停业、歇业。第十二条经批准经营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业的,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第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道路运输证》进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者,方可继续经营。第十五条涉外营业性道路运输以及外商投资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其开业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样本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填写相关容和年度工作总结)。 2、自评: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和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道路经营许可正副证原件;(企业荣誉证证复印件或照片) 4、委托书(委托人复印件); 5、相关红头文件:(人员任命分工文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文件、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 6、人员条件:从业资格人员登记表、人员照片、填写简历等); 7、设备条件:设备登记表、照片注明名称(通用设备照片和专用设备照片、房屋使用相关证明、租房协议、外协协议等);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9、环境保护措施; 10、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备案); 11、相关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注意:1、过期未年审的企业,要依书面写出整改报告报管理部门批示并签发相关意见。 2、变更地址或名称的企业需要填写申请书,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示并签发相关意见。 3、申请考核资料提交电子版扫描件U运管所作档案保留,企业保留子文本作考核使用。

XX市XX汽车销售服务 201X 年 度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资 料

目录 一、工商执照扫描件和道路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复印件) 三、相关红头文件(人员任命文件、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应急预案、24小时紧急救援方案等) 四、人员条件:人员登记表、人员照片、填写简历等(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接待人员、价格结算人员、配件管理人员、四大工种)五、设备条件:设备登记表、照片注明名称(通用设备照片和专用设备照片、租房协议、外协协议等) 六、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备案 八、相关制度。

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依法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市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公路运输业的商务活动、营运证照、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纪律及运价、票证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四、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 五、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后备运输能力的动员和使用,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区客运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和出租车管理,做好旅客、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区有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七、掌握和提供公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新增和更新车辆计划,按时向同级综合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新增更新车的需求信息。

八、负责公路运输业各种行业单证的核发、回收和管理,建立各类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九、负责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旅客投诉处理、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行业管理工作。 九、加强全所督查队伍、科室办公人员的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制定辖区内运输督查计划及各种台帐、报表、档案、各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并认真贯彻组织落实。 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十一、负责全所及两站运政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教育,业务素质培训、行业管理、行政执法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日常督查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信誉考核自查自评报告

----物流有限公司 质量信誉考核自查自评报告 --县交通局运管处: 每年的四、五月份--市交通局都会对全市道路货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提前安排指导工作,认真做好每年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提升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2014年底我公司通过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考研验收,成为山东省第三批星级物流企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按照考核标准中的七项三十一个指标,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作出如下报告: 一、基本条件 我公司是20--年经县运管处许可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目前共有车辆--台,运输总量--万吨,公司设有专用停车场和办公室,科室齐全,设备完善。公司职工--名,其中管理人员--名。从业人员全部经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取得了驾驶证、上岗证等:持证率百分百。公司十分重视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随着公司的不断公司也逐渐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做好良好的保障工作。 二、运输安全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加上公司严把安全生产质量关,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公司全年没有发生一次交通事故。 三、经营行为 公司一直遵守法经营,严格按上级审批规定的范围运输,

运输车辆严格按规定年审后维护、检测,杜绝了经营违章行为。四、服务质量 公司始终按照企业宗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优质服务,公平竞争。 形成了良好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做到了人人为客户着想, 客户满意就是我们的满意。多年来没有一次被投诉或者经营纠纷的事件发生。 五、社会责任 公司全部车辆按规定统一购买了车辆保险、第三者保险等。六、企业管理 公司两道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召开职工安全会议, 传达上级领导下达文件,不断组织职工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建立北斗导航平台,能更好的动态管理车辆。综合上述所评, 公司自评打分为860分。 通过自查自评,我们的工作在市、县主管部门领导的支持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今后我们一定总结经验,克服困难,以质量信誉考核为标准,不断完善,为我县运输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县--物流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第三条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加强道路建设和维护,为道路运输安全便捷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价格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 第九条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管理人员等道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十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第二节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十一条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客运班线和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本条例施行前未核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期限核定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经

运政管理主要职能

一、运政管理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港口、水运、空港、物流及地方事权内的航空、铁路)管理,协调邮政行业。 (二)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责任。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指导下,拟订交通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并实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研究,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战略、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负责监督检查。(四)承担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责任。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道路、港口、航道、客货交通场站(枢纽)、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 (五)负责道路、桥梁、隧道、公用场站、枢纽、航道、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监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六)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交通公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维护计划、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制定。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责任。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承担权限内的港口航运、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八)承担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责任。组织、协调深圳地区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管理港口引航工作。 (十一)负责征缴、代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涉及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有关规费和其他收费。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通运政 交通运政就是交通局或交通运输委的最上级就是中国交通运输部,每个地方名称不一样,运政主管:道路运输,空中运输和水上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即管客货车运输,飞机运输,轮船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地铁管理,还有管汽车维修厂,汽车租赁业等,和交通警察是有区别的,交通警察主管交通安全,车辆管理等,运政主管交通运输,港口管理,轮船交通安全等 三、具备能力 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运输市场纠纷确实是很多的),体

XX物流公司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四川XX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总结 我公司按照南运管〔2015〕13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了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涂仕富为组长,总经理何美灵,调运经理王晓红、李恩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涂小姗及会计王海鹰为组员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公司2014年度的质量信誉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标准开展了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概况 四川XX物流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正式成立,是由前期早在1991年的XX货运部转变成立的法人企业。四川XX物流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位于XX县XX工业集园区XX大道,注册资金710万元。 四川XX物流有限公司具有产品仓储、中转、货运配送(公路、铁路运输)、信息服务等功能。公司在全国各地设有128个业务网点,在全国各地3小时内能够按照客户要求,车辆到达指定地点承运货物运输服务,公司承运全国范围火车运输代办业务。 二、公司所做的工作: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们企业严格按照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来抓,层层把关,把安全责任落实到车头、人头、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得显著成绩。最近几年来,公司未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明确各自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层层落实责任,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对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 3、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克服绕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教育他们遇到什么样的情况采取何种处置措施,严禁他们违章操作,严禁“三超”及酒后驾车。 4、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对到年限车辆进行强制报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加强路检路查工作,把好“路”关,发现有违章现象及安全隐患应当场制止并予以纠正直到解除隐患为止。 6、坚持执行车辆保险制度,把国家强制实施的“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承运人责任险”作为本公司运营车辆的基本投保险种,做到投够保足,增强了企业和经营业主的抗风险能力。 四、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

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发布时间:2011-11-07 鲁交运〔2011〕39号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收取报酬或者获取利益的营业性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是指使用汽车通过道路运送普通货物的运输。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工作。 第四条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包括整车和甩挂运输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第五条 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车辆不得兼具载客功能。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汽车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第六条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附件6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盖章): 考核时间:年月日 庆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 考核组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机动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经营项目 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 法人姓名、电话企业固定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从业人员类别、数量维修车间类别、面积

考核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考核分值 企业类别资格50分 场地10 不满足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场地要求的扣10分。 设施设备20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设施设备要求的扣20分。人员配置20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人员配置要求的扣20分。 合计分值 从业人员素质100分 技术负责人30 经全国统一测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5分。质量检验员30 经全国统一测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其他维修人员30 经全国统一测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分。 证件管理10 从业人员和所持证件不符的,扣5分/人。 合计分值 安全生产状况 100分安全生产制度建 立和落实 50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50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安全保护措施和 消防设施 2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安全事故30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15分/起;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的,扣30分。

合计分值 考核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考核分值 维修质量200分 质量保证体系30 无制度、机构和专职人员,扣30分,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10分/项。维 修 配 件 采购 登记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 旧件 处理2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5分/件。 配件 明示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 质 量 保 证 维修质量 检验30 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及二级维护未按规定进行仪器检测的,扣10分/辆次。 维修质量 保证期40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10分/辆次。 出厂合格证40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合计分值 环境保护状况100分 环保和消防 设施设备 30 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套)。 维修废物回收5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 的,扣20分/项。 厂区环保20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运输管理处业务范围清单

运输管理处业务范围清单 贯彻国家、省和关于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道路运输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道路运政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做好执法评议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4条、55条、57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3条、第65条等法规 长期 2 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定期查(审)验及处罚 按照规定,每年一次定期组织协调全市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车辆逾期不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查(审)验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4、《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管理规定》 长期 3 道路运输运政单证管理 全市道路运输统一单证、票据的计划、发放、管理、监督检查和收缴报解工作(只负责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省厅鲁交运(1997)4号关于统一道路运输票证管理的通知 3、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 长期 4 道路运输运政统计 道路运输运政综合统计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山东省道路运输统计制度

长期 5 城乡道路客运运营补助申报统计 城乡道路客运运营补助申报统计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 3、财政部工业信息部交通运输部文件《关于完善措施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 4、《关于印发新能源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 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财建(2015)116号) 暂定2019年 6 客运管理 1、道路客运、城市公交经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2、组织“十一”春运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全文) 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聊政办发(2010)62号) 长期 7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1、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许可; 2、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3、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 4、对道路客运班车(包车)车辆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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