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机场预算

通航机场预算
通航机场预算

一、陆上设施

陆上设施主要指机场,机库,停机坪,通道以及办公楼等。

停机坪用于基地飞机和过往飞机的系留和服务,面积不小于1100m2。

办公楼包括经理办公室、旅客和飞行员休息室、展示区、餐厅等,应设在机场的显著位置,能够目视空域,并方便抵达飞机。

1.1直升机机场

直升机机场作为直升机的运行基地,具备直升机的维护维修、昼夜起降、油气水电的供应等功能,保障直升机昼夜在指定空域内完成空中巡逻、空中游览、旅游观光、医疗急救、搜索营救等任务。机场以AC313直升机为背景进行设计,覆盖直9、贝尔407、罗宾逊R44等各种大中小型直升机。

基地直升机场设3个停机坪,起降场道的占地面积约为30亩,为保证机场的空域,要求在直升机起降区为中心,1524m为半径的区域内,建筑物高度不超过61m,该范围内低于61m,但是有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天线等,需要设置障碍灯进行指示。

机场主要由起降场道和机务设备组成。

1.2固定翼机场

起降跑道:尺寸1000m*60m的起降航道;起降区域:200m*1200m。滑行道:宽度45m;转弯掉头区:直径60m,运行区两端各设1个。用于固定翼飞机的起降、滑行以及转弯掉头等。占地面积约50亩。

1.3机库

以停放50架飞机计算,其停放所需空间约为24000m2,另外需要配备电机维修间、机械维修间等维修空间以及备品备件存放空间,机务设备的安装空间,机库的整体面积为30000m2为宜。机库用于停放飞机以及进行飞机维护维修等工作,有库房和机务设备组成。最终建设可容纳100架以上通用飞机的钢结构机库。

1.4航空飞行俱乐部

在该航空旅游基地中,规划建设航空飞行俱乐部,配备飞行培训、娱乐交流、休闲度假等航空相关的设备设施,为游客提供高品味的旅

游观光、航空科普、娱乐休闲体验场所。

二、人员

序号职位名称人数月薪

费用合计

(每月/元)

备注

1 总经理 1 33

2 市场副总 1 2.5 2.5

3 运控经理 1 1.5 1.5

4 维修工程师 2 1.2 2.4 直升机一名,固定翼一名

5 气象人员 1 05 0.5

5 飞行员 2 3-4 6-8 直升机一名、固定翼一名(必须具备飞行教员等级)

6 飞机维修人员 5 15直升机三名、固定翼两名(具备维

修执照)

7 行政人员

6

司机两名、财务两名、行政人员两名

二类机场建设费用在一类机场的基础上降低约30-40%。三类机场建设费用在一类机场的基础上降低50-60%。该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建设费用要依据选址机场的地质情况而定。该费用不包含土地出让费和项目评估费。

序号阶段主要工作

经费需求(万元)

2014

2015

2016年小计

1

航空旅

游运营

基地一类通航机场及设施1000 1000

2 一类直升机机场500 500

3 航站楼(可选)2000 1000 3000

4 指挥塔台200 300 500

5 机库500 500 1000

6 飞行俱乐部及配套(可

选)

1000 2000 3000

7 通航飞

机直升机

8 固定翼飞机

9 模拟机直升机、固定翼80 200 280

合计(万元)9280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 前言 (1) 第一章基础条件和总体要求 (2) 第一节现实基础 (2) 第二节指导思想 (2) 第三节战略定位 (3) 第四节发展目标 (3) 第五节空间布局 (4) 第二章建设竞争力强的国际航空货运枢纽 (4) 第一节提升郑州机场货运功能 (4) 第二节完善陆路交通运输体系 (5) 第三节发展多式联运 (5) 第三章建设高端航空港经济产业体系 (5) 第一节航空物流 (6) 第二节高端制造业 (6) 第三节现代服务业 (7) 第四节建设产业创新中心 (7) 第四章建设绿色智慧航空都市 (8) 第一节建设高水平城市综合服务区 (8) 第二节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8) 第三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9) 第五章建设内陆开放型航空港区 (9) 第一节提升开放平台服务功能 (9) 第二节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 (10) 第三节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10) 第四节带动中原经济区开放发展 (10) 第六章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加大政策支持 (11) 第二节强化组织实施 (11) 前言 航空港经济是以航空枢纽为依托,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支撑,以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并参与国际市场分工为特征,吸引航空运输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中原经济区规

划(2012-2020年)》对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提出的总体要求,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航空港经济集聚区和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极,制定本规划。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是郑(州)汴(开封)一体化区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郑州航空港、综合保税区和周边产业园区,规划范围涉及中牟、新郑、尉氏3县(市)部分区域,面积415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3-2025年。 本规划是引导实验区有序开发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基础条件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现实基础 区位条件优越。郑州航空港地处我国内陆腹地,空域条件较好,便于接入主要航路航线,适宜衔接东西南北航线,开展联程联运,有利于辐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主要经济区,具有发展航空运输的独特优势。 陆空衔接高效。郑州机场是国内大型航空枢纽,规划建设4条跑道,发展空间大;郑州市是全国铁路网、高速公路网的重要枢纽,陆空对接、多式联运、内捷外畅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日益完善,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持续提升。 产业基础良好。郑州机场货邮吞吐量增速居全国重要机场前列,智能手机生产基地初步形成,一批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航空运输等企业加快集聚,呈现出航空枢纽建设和航空关联产业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开放活力彰显。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集中布局,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功能不断完善,各类园区与航空港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开放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12年实验区进出口总额达294亿美元。 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航空运输正成为在全球范围内配置高端生产要素、提升国家和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航空港经济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有利于优化航空货运布局,提升我国民航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推动我国航空港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探索中西部地区全方位扩大开放新途径;有利于构建中原经济区战略突破口,带动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第二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郑州大型航空枢纽为依托,以发展航空货运为突破口,着力推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着力推进产

机场集团战略规划

XX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展战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录战略设计的总体架构

XX 机场集团公司总体战略 战略目标: 到2015年,将 XXXX 国际机场建设成为大型国际枢纽机场,将成员机场建设成为国内各层级的领先机场,将XX 机场集团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场管理集团。 发展战略: XX 机场集团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以机场管理、机场服务保障和机场建设为主业,以临空产业为辅助的发展战略。发挥XXXX 国际机场的龙头作用,着力提高机场整体 管理水平,提升机场安全和服务品质,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提升机场资源价值,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XX 民航 机 场集团 公司总体战略 行 动 计

定位: XX机场集团公司是以XXXX国际机场为龙头的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是集团企业的核心,是全集团的战略中心、投融资中心、绩效管理中心和风险控制中心。 第一章机遇与挑战(外部环境) 国内宏观经济保持良好势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改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对外开放实现新突破。1979—2010年,GDP 年均实际增长%,大大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 当前虽然面临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冲击,但宏观调控与经济刺激政策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增多,总体形势企稳向好。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到2020年,人均GDP将比2000年翻两番,基本实现工业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带来的物流、人流必然会前所未有地增加对航空运输的需求。 地区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近年来,XXXX宏观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3905亿元,增长到2010年11620亿元,年均增长%,经济总量由全国后列进入中列。 2010年,XXXX人均GDP接近7000美元,位居全国前列。“十二五”期间,XX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消费结构加速升级,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航空运输将继续保持旺盛需求。

通航建设审批流程

2016年以来,为落实国办文件、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工作,军方下发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场址评估方法、判定标准和审批办理程序;民航出台系列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重新提出通用机场审批及取证要求;部分省级政府也出台了鼓励通用机场建设的新政策。 从整体工作流程来看,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仍按照军方场址审查—民航场址审核—地方发改立项—机场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验收颁证的流程。 1. 民航 2017年4月,民航局下发《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按照是否对公众开放重新对通用机场分为A、B两类,并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在通用机场建设、颁证过程中的审批事项。作为落实举措,各地区管理局正在陆续出台实施细则,目前华东局的实施细则已发布,其他管理局的实施细则也陆续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审批工作流程有以下几点变化: (1)场址审核。场址审核是《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中保留的审批事项,民航局也保留了对编制单位民航专业资质的要求。在管理局层面,尽管不再要求按照AP-129-CA-02的内容和深度对三个备选场址进行比选,但一般要求对单一场址的功能定位、需求分析、基本情况、运行因素作详细分析,附相应图纸,并提供军方空域意见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可研及初步设计。根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场主管处室不再对通用机场的可研和初设进行审批。但根据《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6】15号),通用机场已进入民航发展基金的补贴范畴,目前已经有若干通用机场取得了资金支持。按照民航局计划发展部门要求,拟申请使用发展基金补贴的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局出局意见,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法人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审批。 (3)飞行程序设计。按照地区管理局的要求,目前通用机场场址审查阶段仍需要开展航行服务研究,并进行飞行程序设计,设计单位须按照CCAR-97FS-R3在民航局完成备案。 (4)颁证及日常管理。目前,通用机场的使用许可证颁证、变更、撤销和注销正在下放民航各省/市安全监管理理局,同时通用机场的日常监查任务也将由监管局执行。 2. 军方 军方申报的流程与之前相较没有出现明显变化,但在军方工作标准上有了新的规定。 (1)流程。根据目前仍有效的《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空司作【2014】132),通用机场审批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行文至所在战区空军,由战区空军受理审核并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上

最新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流程

最新通用机场建设审批工作流程 2017-10-29民航管干院通用机场砖家温老湿 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工作主要涉及军、民航及地方政府。2016年以来,为落实国办文件、支持通用机场建设工作,军方下发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场址评估方法、判定标准和审批办理程序;民航出台系列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重新提出通用机场审批及取证要求;部分省级政府也出台了鼓励通用机场建设的新政策。 (图:中民正阳福州竹歧直升机场) 从整体工作流程来看,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仍按照军方场址审查—民航场址审核—地方发改立项—机场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验收颁证的流程。本文将重点介绍目前各方的具体工作要求的新变化。 1. 民航 2017年4月,民航局下发《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按照是否对公众开放重新对通用机场分为A、B两类,并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在通用机场建设、颁证过程中的审批事项。作为落实举措,各地区管理局正在陆续出台实施细则,目前华东局的实施细则已发布,其他管理局的实施细则也陆续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审批工作流程有以下几点变化:(1)场址审核。场址审核是《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中保留的审批事项,民航局也保留了对编制单位民航专业资质的要求。在管理局层面,尽管不再要求按照AP-129-CA-02的内容和深度对三个备选场址进行比选,但一般要求对单一场址的功能定位、需求分析、基本情况、运行因素作详细分析,附相应图纸,并提供军方空域意见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可研及初步设计。根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场主管处室不再对通用机场的可研和初设进行审批。但根据《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6】15号),通用机场已进入民航发展基金的补贴范畴,目前已经有若干通用机场取得了资金支持。按照民航局计划发展部门要求,拟申请使用发展基金补贴的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局出局意见,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法人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审批。

(推荐)郑州航空港发展规划详解

郑州航空港区受到河南与国家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做为家在实验区一份子,为港区的建设感到骄傲与欣慰,未来航空港区不仅本地居民将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河南也将随着航空港区的发展而走向国际化。航空港实验区自2013年3月7日获国务院批复以来,笔者亲身感受到了航空港区发展速度之快,身边有许多小伙伴从外地归乡,都无不惊呼家乡变化之巨。下边笔者和大家共同来分享一下航空港区发展的成就以及在航空港区买房投资中大家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如在航空港区什么位置买房最合适?目前航空港区楼盘都在什么价位?航空港区未来的房子是否有升值空间?航空港区周边乡镇是否有合适的楼盘?在航空港区投资商铺与写字楼是否可行?… 看航空港区未来的模样 一个区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由经济发展政策所决定。实验区的发展战略定位:以“建设大枢纽、培育大产业、塑造大都市”为发展主线,以郑州大型航空枢纽建设为依托,以航空货运为突破口,着力推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聚集,着力推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着力推进对外开放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 实验区总体空间布局:机场核心区,南区和北区 机场核心区:规划面积16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机场及其周边核心区域,建设空港服务区、综合保税区、航空物流区、陆空联运集疏中心等设施,重点布局发展航空运输、航空航材制造维修、航空物流、保税加工、展示交易等产业。

北区:城市综合服务区位于空港北侧,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建设高端商务商贸区、科技研发区、围绕绿色廊道和生态水系进行布局,重点发展航空金融、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健康休闲等产业。 南区:高端制造业集聚区位于空港南侧,规划面积155平方公里,建设航空科技转化基地和航空偏好型产业发展区,重点布局发展通用航空设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新材料、周边核心高端住宅等产业。 从实验区的总体空间布局上看,未来的港区不仅宜居更宜业。有媒体报道未来港区绿化面积将达101.6平方公里,占实验区415平方公里的24.5%。另外航空港区还将是智能化城市,通过各种信息装备、先进技术的大量应用,让大家享受着信息革命给生活带来的深刻变化。 盘点那些与航空港区发展有关的“关键词” 关键词NO1机场二期工程:机场二期工程是航空港实验区的核心工程,承载着未来的河南人的航空城梦想,未来也必将成为航空港区的标志性建筑。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总体规划(2014版)规划范围:西至四港联动路,东至南水北调干渠西侧的滨河西路,北至综合保税区北侧的郑港十一路,南至规划的S102省道改线。机场战略定位: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国内大型航空枢纽。 关键词NO2郑州富士康:说到航空港区就不能少了富士康,这个在航空港区最大体量的世界500强企业永远是关注的焦点,富士康不仅拉动了河南的外贸出口,更带动了周边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一批围绕富士康的商圈正在形成。 关键词NO3自贸区(申请中):这个不用多解释了,上海自贸区的影响力大家应该都知道。

通用机场服务方案.

目录 一、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 二、服务完成时间控制措施 三、重点环节控制措施 四、人员组织配备

一、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措施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通用机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2、建设地点: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及陈食街道办事处 3、项目概况: 永川大安通用机场的性质为一类通用机场,满足通航旅游、飞行培训、应急救援及各类通航作业需求。设计机型为B类,初期主要使用Y-12E、C-208B 和PA-44等固定翼飞机,以及米-171和Bell-407等旋翼飞机。按照目标年2025年飞机起降量7500架次设计,飞行区指标2B,建设1条1000米×30米的跑道,2条144米×18米的垂直联络道,14个机位(10B、4直)的站坪,1000平方米的航管综合楼,以及空管、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拟用地1213.5亩,永川区大安通用机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总投资约4.86亿元。 4、建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通用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5、其它:(略)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按照委托,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复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投资项目审核服务事项,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报告文书。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1) 建设项目概算审核 (1.1)审核项目概算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 (1.2)审核建安工程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准确性; (1.3)审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准确性,是否符合各项取费标准的规定;(1.4)分析建设条件、项目周边环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5)审核初步设计项目范围是否与可研批复范围一致,有无扩大或减少项目; (1.6)审核概算与送审概算与可研估算的对比分析及原因说明; (1.7)针对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概算投资控制的建议。(2)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 (2.1)审核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一、通用机场的概念 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依此修订下发了《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其中明确: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根据机场的地位、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按照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通用机场(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直升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就目前而言,国内直升机场均为通用机场。 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过的临时起降点,不属于机场范畴。 二、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上述《条例》和《规定》,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运输机场还是通用机场,都必须列入政府规划后方能建设(项目立项需各级发改委审批)。《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对全国运输机场建设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划,通用机场建设方面只是鼓励通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机场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未进行规划。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决定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这意味着,建设通用机场,只需要地方许可,审批权限或将落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民用机场建设包括工程建设和空管工程建设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空管工程建设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中,对运输机场选址、总体规划、工程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工程建设信息、空管工程

《十堰武当机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2020版)》解读

《十堰武当机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2020版)》解读 记者昨从十堰武当山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十堰市人民政府日前批复了《十堰武当机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2020版)》(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内容为: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年旅客吞吐量6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2.5万吨、年客机起降54872架次;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50年,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5.3万吨、年客机起降84637架次进行规划。 《规划》提出,十堰武当山机场功能定位为:中型机场,口岸机场,兼顾通用航空运行的通航基地。按照“平安机场、绿色机场、智慧机场、人文机场”四型机场进行建设。 《规划》对武当山机场航站区、飞行区、机坪、货运等14个方面进行了修编规划。 航站区规划 建设国际航站楼 近期规划航站楼总面积67000平方米,其中国内航站楼?54000平方米,国际航站楼13000平方米。其中国际航站楼为地上一层半式布置方式,楼内设置连接西侧新建国内航站楼和现状国内航站楼的通道;新建国内航站楼为地上二层式布置方式,建成后对现有航站楼进行局部流程改造,将现有航站楼作为旅客登机及贵宾进出港使用。航站楼前相应设置高架桥系统。近期规划停车场总面积37000平方米。由于站前空间受限,规划结合楼前地势条件新,建停车楼27000平方米。 远期规划航站楼总建筑面积122000平方米。远期在近期航站楼基础上继续向西扩建国内航站楼,并将近期航站楼部分改造为国际航站楼。远期规划在近期停车楼基础上扩建停车楼面积27500平方米。 飞行区规划 跑道将延长至3200米 按照规划,武当山机场近、远期飞行区指标将由目前的4C升级为4E,更符合国际标准。 近期规划将现跑道向东延长600米,延长后跑道长3200米、宽45米,并根据跑道使用情况,适时对跑道进行加铺盖被;在跑道南侧新建与跑道同长的第一平滑,跑滑间距172.5米;在第一平滑南侧中部规划局部第二平滑(兼做站坪滑行通道),与第一平滑冋距为70米;第一平滑间为E类滑行道,第二平滑为C类滑行道。预计“十四五”末期启动。 近期在跑道两端各规划1条E类端垂直联络道、1条E类旁通垂直联络道以及2条快速出口滑行道。跑道双向保持I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和仪表着陆系统。 远期飞行区指标仍为4E,远期规划跑道尺寸与近期一致;规划将第二平滑向东、西两端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一、通用机场的概念 200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2年12月,民航局依此修订下发了《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其中明确: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根据机场的地位、业务量和服务区域不同,运输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按照民航局《通用机场建设规范》(MH/T 5026-2012),通用机场分为:一类通用机场(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二类通用机场(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直升机场是指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就目前而言,国内直升机场均为通用机场。 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过的临时起降点,不属于机场范畴。 二、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航局《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上述《条例》和《规定》,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简而言之,就是不管是运输机场还是通用机场,都必须列入政府规划后方能建设(项目立项需各级发改委审批)。《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对全国运输机场建设具体项目进行了规划,通用机场建设方面只是鼓励通航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机场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未进行规划。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决定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这意味着,建设通用机场,只需要地方许可,审批权限或将落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民用机场建设包括工程建设和空管工程建设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号解读

精心整理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6号 发布日期:2000-12-18 执行日期:2000-12-18 (简经审定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是机场建设及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机场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 第五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的要求;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近期为10年,远期为30年。第六条机场总体规划在满足机场安全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下,

遵循以功能分区为主,行政区划为辅的原则;功能分区及设施系统应当布局合理,容量平衡,满足航空业务量的发展需要。第七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及民航行业的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机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国防要求。 第九条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飞行区设施和净空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 畅; ( ( ( 发展; ( ( (一编制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采用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二机场场址的基本情况,包括机场地理位置、空域、净空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电磁环境、矿藏、地震、地面交通、与周围城市及邻近机场的关系; (三机场航空业务量预测及相关数据分析;

(四跑道位置、方位及飞行区各部分的平面尺寸,各功能分区的位置范围、相互关系及平面规划布局,机场分期发展规划及分期建设用地范围,空管设施规模及导航台站的位置,机场建设和生产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评价,场内外交通及公用设施系统,公用设施干管走向及机场控制点高程; 1、飞行区规划,包括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滑行道系统、机坪、目视助航系统设施、机场围界及巡场路、净空障碍物限制等设施的规划; 2、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规划,包括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的规划; 3 4; 5 7 8 9 10 区的土地使用规划和建设控制原则;11、机场竖向设计及管(线网综合规划; 12、专业技术培训设施、公务航空飞行等通用航空设施的规划;(五规划方案的分析及比选,包括对各功能分区、子系统或设施间的工艺流程及相互关系,分期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多个完整方案比选; (六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包括阐明上述各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并进行分析、对比; (七在工程技术及经济效益的综合论证基础上,提出推荐方案;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

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8、航空障碍物。应充分考虑自然地势、地面建(构)筑物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航空障碍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9、噪音敏感区域。应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 10、地面易燃易爆设施。地面易燃易爆设施临近地区修建的机场应充分考虑安全距离的需要或在飞行规则上加以适当协调。 11、建设条件。应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 12、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 13、周边配套设施。应充分考虑周边是否有可供利用的道路、消防、救援、水源、能源、污物处理、通信等公共设施。 14、机场规模及功能的扩展。如需在功能及规模上保留扩展空间的机场,应在选址阶段留有发展空间。 15、邻近机场。应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 16、其它不适合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因素。 第三章机场设施 第一节飞行场地 第七条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2012-05-29发布2012-06-01实施 通用机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场场址确定、飞行场地、空中交通管制及导航设施、服务及保障设施、抗震设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适用于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6364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MH/T 4005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 MH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008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MH5013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机场(卷I)直升机场(卷II)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公务飞行、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抢险救援、空中勘测、训练飞行等。 4 分类 本标准所指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通用机场: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达到3000架次以上的通用机场。 二类通用机场:指具有5~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量在600~3000架次之间的通用机场。 三类通用机场: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5 一般要求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

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通用机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运行设施,保证通用机场的安全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部功能仅用于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机场,不包括临时起降点和水上机场。 本标准所称通用航空活动不包括使用30座以上的航空器进行的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 本标准所称经营性载人飞行活动是指以载人为直接目的,并发生了取酬行为的飞行活动,如包机(出租)飞行、空中游览等;不包括以空中作业为直接目的的载人飞行活动,如农林飞行、空中勘测等。 第三条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飞行安全,满足必须的安全技术要求。 2、合理配置运行设施,满足功能需要。 3、建设规模及设施配置坚持合理、适用、客观实际原则,以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成本,为通用航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长远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 第四条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最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第二章机场场址 第五条通用机场位置应符合全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和当地城市或城镇规划,或不与上述规划相冲突。 第六条通用机场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 1、空中禁区。不得在空中禁区内建设机场,在空中禁区临近地区修建机场应考虑航空器闯入空中禁区的风险。 2、飞行限制区。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飞行限制区的协调。 3、军航使用空域。机场的飞行活动应充分考虑与军航使用空域的协调。 4、气象条件。应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 6、电磁环境复杂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电磁环境对机场通信导航活动的影响,同时亦应顾及到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电磁波对地面敏感设施的影响。 7、鸟类栖息地及迁徙路径经由地。应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

机场审批流程

申请成立通用航空机场相关手续审批流程 通用机场的审批同时涉及军方、民航和地方政府三方,流程繁琐、时间长且前置后置程序严格。一个通用机场从审批、建设到颁证要经历50多个步骤,花费约2年时间。本文将梳理通用机场审批流程,并厘清各方在机场审批中的权限和内容。 1.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流程 表1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相关法律法规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如表3所示,其中国家层面的是2009年7月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从总体上规范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 民航局层面主要有2005年颁布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主要规定了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申请程序与要求。2013年修订实施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运输机场建设流程与要求。2012年

发布实施的《通用机场建设规范》明确了通用机场的定义与分类,对场址、设施设备、服务等进行了规范。 七个民航地区管理局陆续出台了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相关办法,对辖区内通用机场的分类以及各类机场的建设管理、使用许可做出了规定。 军方主要是空军司令部颁布《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及《临时起降点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通用机场及临时起降点的审批流程。 图1 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总体流程 如图1所示,通用机场的建设审批总体上可分为选址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审批和日常使用四个阶段,涉及主体包括机场所有者、政府、

民航与军方四类。下文首先按照审批主体分别阐述内容,然后从总体上梳理流程。 其中,军方主要负责选址阶段的空域与临时起降点审批,验收审批阶段的空司验收及日常使用阶段的年度复核。在通用机场与临时起降点报批流程上,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文至所在军区空军。但在审批流程上,按前文所述,军方将其分为“通用机场和连续使用2年以上、需建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的临时起降点”,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需建设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的临时起降点”两类,对于第一类由军区空军受理审核并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上报空军司令部,再由空司上报总参,总参批复后由空司转发军区空军,军区空军负责函复省级人民政府。对于第二类起降点,根据《临时起降点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军区空军可进行核准,报空司与总参备案即可。综上,有三点注意事项:一是军区空军负责统一受理、答复,但按照所申报类别不同后续审批流程也有所区别;二是军区空军只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来函协商选址事宜;三是根据《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要求,场址审核必须“一事一文”,即不允许集中报批。 图2 通用机场与起降点场址批复流程(军方)

【规范】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215号令)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5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5号)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题材分类:其他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来源网站发布日期:2012-10-29 所属地区:文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5号) 关键词:空管;民用航空局;项目法人;设计;民航管理部门;中国;验收;运输机场工程;总体规划;工程建设; 公文发布日期:2012-12-11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5号)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年第10 号原文链接>> 网页快照>>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5号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已经2012年10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2年12月11日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

管理。 第四条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民用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建设程序。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新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项目核准)、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空管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运输机场工程按照机场飞行区指标及投资规模划分为A类和B类。 A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 B类工程是指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E(含)以上、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工程,以及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含)以下的工程。 第六条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是指用于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运输机场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空管工程,其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运输机场选址 第七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八条运输机场场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机场净空、空域及气象条件能够满足机场安全运行要求,与邻近机场无矛盾或能够协调解决,与城市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和发展与城乡规划发展相协调,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 (二)场地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电磁环境条件良好,地形、地貌较简单,土石方量相对较少,满足机场工程的建设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备建设机场导航、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设施、系统的条件; (四)满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要求; (五)节约集约用地,拆迁量和工程量相对较小,工程投资经济合理。 第九条运输机场选址报告应当按照运输机场场址的基本条件提出两个或三个预选场址,并从中推荐一个场址。 第十条预选场址应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市政交通、环保、气象、文物、国土资源、地震、无线电管理、供电、通信、水利等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运输机场选址审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选场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选址报告一式12份。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20日内向民航局上报场址审核意见及选址报告一式8份。 (三)民航局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查,对预选场址组织现场踏勘。选址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专家评审。 申请人应当与评审单位依法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组织编制单位根据各方意见对选址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评审单位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提出评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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