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论述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根据我国公司法论述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根据我国公司法论述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从公司法的角度,浅议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保障。而公司资本制度贯穿于公司法整个体系中,起到了核心的引导性作用,暨支撑着公司法律体系,也决定着资本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在以资本信用为核心的基础上构建本身的法律体系,在资本形成制度中采用了法定资本制度,确定最低资本额、出资形式和资本变化严格限制。这些制度的确立旨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公司法》颁布的这十多年来,不可否认,它对于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秩序,防止投机、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我认为只有有以下几点:

.1 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最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但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

例如 A、资本确定原则,即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需记载公司资本总额,且需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B资本维持原则,即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为保证公司资本充实, C、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资本一经确立,即不得随意改变,增、减公司资本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任意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实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延伸和发展,它是从形式上保证公司资本真实。

由上可见我国公司法试图建立一种事先防范机制,以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和充实。但是公司一旦成立,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后,公司实际资产就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公司资本难以真实反映公司实有财产状况,故这种事先预防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担当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任。其实,对于公司资本的三原则,立法者确立此种制度初衷是为了平衡因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人格独立给债权人所带来的利益失衡。但从《公司法》运行的实际来看,债权人利益并未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现象仍然很普遍,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证明大量存在,公司资本制度陷入一个令人窘迫的境地。

此外,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过分迷信和依赖资本的担保功能,公司资本功能定位过高。事实上,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不只是公司资本,公司资产对此起作更重要的作用。[15]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种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不利于公司营运,公司开始运作时将随时根据市场行情调整投资计划、增加投入,法定资本制所规定的修改章程、召开股东会、变更登记等烦琐程序无法适应市场的瞬息变化。因此,唾手可得的商机也可能失之东隅。[16]诸多不足导致债权人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该制度也阻碍了公司的发展。

2、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最低资本限额过高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系公司法一般都有最低资本限额规定。例如我国《公司法》第23条及第78条第2款等相关规定,都能看出最低资本额过高的现象。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大多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美国公司法及部分洲已取消了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因为任何关于公司最低资本限额

的规定都是武断的,它并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任何实质意义的保护所以我认为限定最低资本限额具有一些弊端,比如(1)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阻碍了竞争,不利于新公司进入市场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2)公司资本最低限额过高不利于吸引外资,与现代国际竞争环境不相适应。(3)造成公司资本闲置和浪费。严格的资本制度将迫使公司设立之初筹集超过企业所需之巨额资金,大量的“冷冻”资金闲置,既不利于社会资本的合理配置,又不利于公司自身的财政,公司可能因此背负沉重的财政负担。[19](4)过高的最低资本限额可能导致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5)不利于科技人才创立公司。由于我国公司资本最低限额过高,许多科技人才虽身怀绝技,并希望从事实业活动,但却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创立公司,无疑是人才资源的浪费。

3、《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财产类型及出资比例规定过于严格

我国《公司法》第24条及《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可见,我国《公司法》严格限制无形财产出资比例。

此种立法模式在确立之初,对于确保公司资本真实,降低公司设立难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迅速,公司对其他无形财产出资需求强烈,故这种立法规定的弊端逐渐显现:(1)列举立法方式不能周延其他出资方式。一方面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新型财产的出资要求,而法律又具有相对滞后性,导致新型财产闲置浪费,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无形财产出资比例过低,不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代社会以知识经济为主导,如果无形财产出资比例过低不仅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起阻碍作用。

4.4 验资制度不健全,缺乏严密的预防和处罚措施

为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和充实,我国《公司法》对验资制度也作了相应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证明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会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为了牟取暴利,求得生存与发展,排挤竞争对手,与公司相互串通,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从而使公司得以设立,使得法律希望通过验资制度确保公司资本真实,进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落空,债权人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此外,我国《公司法》还缺乏严密的预防和处罚措施。例如,现金出资低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或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对发起人或股东的责任规定还不够明确。《公司法》对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基本上未作限制性规定等等。诸多缺陷难以保证公司资本充实,从而也就很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因而应尽快加以完善,为我国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三、公司资本制度的合理选择

1、在我国采用混合资本制

目前,我国公司法中的注册资本制度不利于贯彻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竞争和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的理念。这是一种低效率的制度设计,而且在近10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它并未达到它的最初设计目的。因此,我建议采用混合资本制,即普遍的折中资本制和局部的授权资本制,对于小公司,我们用授权资本制,让其限制少一些,鼓励人们创业,其指导思想是:减少限制,激发民智;广开财源,启动民资。对于中型、大型企业,我们可以严格一点,采折中资本制。此外,我们还可以对公司类型做一些细分,对某些类型的公司,要求严格一点,对另外一些类型的,就可以缓和点;最后,我们可以根据各省的发展状况,分阶段的实施。我

们总体思路就是:按规模、看类型、分阶段。

2、加强和完善资本充实

完善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就可以通过充实资本来实现。措施主要有:(1)进一步强化资本信息的公开,特别是资本变动的动态信息公开,在放松设立方面的资本管制后,可以要求非上市公司向管理机关提交必要的财务报告,并且保证第三人、债权人或评估机构可以以低廉的成本获得这些信息;(2)加强对股东取得公司财产的监控,增加对关联交易控制的条款,规定大股东对公司资本实质性减少的责任;(3)加强对公司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监控;(4)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对公司实质性资本减少的责任。

3、降低最低资本限额标准

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资本最低限额过高,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应予以适当降低。对此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限额为5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此种最低资本限额为50万元,这里的最低资本并非公司注册资本,而是指公司股东第一次所缴付的股份资本总额所应达到的要求。[25]此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市场机制不健全,为防止公司滥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还不适宜完全取消最低资本限额规定,规定最低资本限额是非常必要的。设置法定最低资本额规则的目的就是设置一个“门槛”,以防止缺少对自己的风险经营承担责任的最基本财产的人进入,防止没有基本担保财产的公司设立。这个“门槛”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底线,是公司设立者以公司方式从事风险经营时所必须支付的代价。[26]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应保留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在公司资本制度的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之前,贸然取消这类规定,势必会加大债权人的风险,故可在将来时机成熟后,可以取消这类规定。

4、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罚措施,完善验资制度。

结束语:

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了世界某一组织,为了能够很好的适应,当代国际竞争的环境,不断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势在必行。因为先进合理的公司资本制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市场环境,有利于投资主体创造更为广阔的投资空间。特别是在中国成功入世的今天,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加快中国市场经济与世界接轨的进程。

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

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改革 ——公司法修改决定解读 彭鹏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对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放松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管制,有利于集团投资业务的展开,也对集团作为债权人的业务带来一定风险。 一、新公司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由最低注册资本、出资进度、出资形式、出资监管及股东出资责任等规则组成。严格的资本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也对商事组织的设立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而且,随着市场意识的发展,“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这一观念已为市场广泛接受,即使是债权人,也不再单纯迷信注册资本神话。2005年公司法较1993年公司法已在很大程度上放松了管制,近年来,资本制度管制逐渐趋于宽松,如2009年明确允许以股权出资、2012年明确允许以债权转增股权等等。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放权让利”成为克强经济学的核心特征。在这一大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2013年10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

记制度改革的五项具体内容,为法律修订奠定了基础。全国人大于年底之前正式修订了公司法。 二、新公司法修订内容解读 新公司法极大地放松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管制,主要表现为: 第一,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现行公司法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虽然3万元开公司并不是很高的门槛,但与发达国家普遍废除最低注册资本相比,现行规则对创业者和投资者仍然不够友好。新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第二,在出资方式上,不再对货币出资比例进行要求。现行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允许投资人全部以固定资产或技术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新公司法不再对货币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第三,在出资进度上,取消了首期出资比例、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要求及一人公司的一次性出资限制。现行公司法虽然允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但要求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其余部分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为5年);对于一人公司,则要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全部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规定,不再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C.3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提案,该比例为()。 A.3% B.10% C.15%

(法律法规课件)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 导入案例: 甲、乙、丙、丁、戊5人组建了一个市场调研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甲等5人每人持有4万元的股份。公司成立半年,乙因看好其他行业想抽回其在公司的股金以作他用。丁则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甲、丙、戊3人对乙、丁两人的行为态度不一:甲认为,乙抽出股份不可以,丁转让股份则随其便;丙认为,乙、丁两人的行为都绝对不允许,否则,公司将形同虚设;戊则认为,乙想抽出资不行,丁若想转让股份,只能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不可以转让给非公司股东。 试问:(1)甲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丙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会产生什么后果? (4)如果其他股东都已同意丁转让股份,丙不想让其股份落入非公司股东手里,而主张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1)甲的看法不正确。因为,虽然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但对外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需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丙的看法不正确。因为,第一,虽然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抽回出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出资。 (3)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丁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因为,已超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戊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课堂讨论参考答案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归纳汇编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5、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6、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7、一人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架构设计,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资本确定公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 13、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表示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14、授权资本:又称核准资本、设定资本和名义资本,它是指在公司章程上已经明确规定即授权董事会发行的资本总额,但不一定是实际发行完毕的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它表明了公司资本发行的最大空间,在公司实数收到前仅为名义的存在。 15、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为充实和扩大资本而进行的股份的发售行为。 16、可转换债券:是指专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依约定办法可变更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17、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共益权:也称为集体股东权,是指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需要与其他股东合作才得以行使的权利。 19、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如果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董事会不启动召集程序,少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召开会议。 20、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有实体的,也有程序上的,有财产方面的,也有身份关系方面的。 21、股东表决权: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10月27号,十届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公司法》总结了我们《公司法》实行十年来的一些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司管理制度这些年来的最新成果,《公司法》的修订和颁布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今天我就《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公司法》修改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做个介绍,大致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修改的简单过程;第二部分向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公司法》修改的几项主要制度,包括公司的设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债权人的保护,还有《公司法》新修订加入的司法介入机制等等。 第一章《公司法》的修改 第一节修改的背景

下面我讲解第一个问题,先给大家介绍这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公司法》93年颁布,94年实施以后,经过了10年,现在我们认识到《公司法》在制订之初有一些先天的不足性。主要是当时我们国家严格的讲没有比较成形的、公司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治理模式,所以说当时《公司法》的起草和制订基本上是我们对于国外一些 现成模式的借鉴和学习。 《公司法》起草之初就缺了一条腿,这条腿就是现代公司运行的模式,通过这十几年的研究,我们感觉《公司法》的理论在当时还是比较粗浅的。这十几年来我们有了一套完整的公司运作实践,而且国外公司制度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近些年来,美国安然事件出现以后,各国公司制度都在进行一些创新和改造,所以说这十年来,我们对公司制度,国外的公司制度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同时,在十年前起草《公司法》的时候,我们对于企业改革目标、任务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有,十年前企业主体立法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晰。现在企业主体整体立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是比较混乱的,我们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等等,大多是以所有权作为划分企业的形式,《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第一次确立了以责任形式划分企业的理念。但是无可置疑,现在《公司法》实行以后,仍然存在着所有制立法以外的一种分类方式,所谓的两条腿走路、并轨的现象还存在。近十年来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大家对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浅析

全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管理暨第十二届理论研讨会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浅析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刘波 注册资本制度既是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一个重点,也 是一个亮点,备受关注。从修订的内容上我们就能体会到立 法者的立法精神,那就是要使新公司法成为一部既维护国家 市场经济秩序又鼓励投资兴业的服务型公司法。全面了解和 把握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内容,并按照其立法精神准确 贯彻实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现将新 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归纳出来,结合工商登 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一点看法,仅供参考。 新公司法大体上从四个方面对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修 订:(1)打破了人们过去迷信最低注册资本的神话,大幅度 下调最低注册资本,并排除了行业歧视。(2)建立了法定资本制项下的分期缴纳制。(3)放宽了非货币出资方式和比例。(4)调整了出资程序。其中放宽非货币出资方式值得我们 特别关注,因为它不仅是允许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范围 扩大了,而且就单个公司来讲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是否对 该公司有用也不再加以限制。这样一方面势必极大地鼓励广 大投资者拿出闲置的资本进行投资创业,另一方面也给我们

的登记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如何准确把握非货币出资方 式,监督和指导非货币出资行为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一个 新课题。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 资的财产除外。”要全面把握这一条文的实质内容,就必须 明确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对公司有商 业价值,二是能够以货币评估出来,三是能够依法转让,四 是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那么,符合以上条件的非货币出资 形式有那些呢? 1、自物权(所有权),既包括动产(如机器设备、商品、 原材料)所有权,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如商品房所有权)。 2、他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承包权、取水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狩猎权、 渔业权、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权、收费桥梁和隧道经营权等。 3、债权,包括货币与非货币债权。常见债权形式包括 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国库券、外国政府公债等),票据(含汇票、本票、支票),合同权利(如房屋使用权、服务提供 合同等)债权。 4、股权,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 5、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

新公司法试题及答案汇总

新公司法试题及答案汇 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新《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黑泥地小学刘国万 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于小南区 一.以下20道公司法供同学们一同学习,希望对你有一丝帮助!显然,答案是有特殊标记的。 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2、甲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500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其向外投资额( ) A、不得超过5000万元 B、不得超过2500万元

C、不得超过1750万元 D、不得超过1000万元 3、两家国有企业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由( ) A、股东会选举产生 B、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C、监事会指定 D、工会指定 4、甲、乙两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丙为董事长。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是( ) A、全体出资人就公司设立作出的决议 B、由丙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C、甲、乙、丙的身份证明 D、甲、乙个人财产清单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 )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之日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C、申请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 6、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 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7、以下几种出资形态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劳务出资 B、管理技能出资 C、信用出资 D、非专利技术出资

第四章 公司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分类(P112) (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1】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公司的内部机构(如采购部、财务部)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P116)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 (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 ①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解释1】公司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董事长不行。 【解释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1)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而非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例题1·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公司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 二、判断正误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13分) 1. 我国的公司类型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4. 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5. 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资产也就是注册资本。(×) 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控股股东,仅指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大于50%的股东。(×) 8. 公司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9.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10.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11.并非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都需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我国公司解散的原因是资不抵债。(×) 13.股票转让的出让人是股东。(√) 三、简答题(共20分) 1. 公司的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4分) 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行政区划名称 2.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6分)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加强职工的岗位培训;参与民主管理 3.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6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4分)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 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 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比较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 分) 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 别。(10分) 股东人数不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不 同;设立方式不同;对资本的划分要求不同; 对组织机构的要求不同;股东持有股份的证 明不同;对外信用基础不同;财务账目的公 开程度不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不同;股权 转让方式不同; 2.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10分) 出具发行的主体不同;出具发行的要求 和条件不同;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持有 人的利益分配不同;持有人风险不同。 3.董事和监事的区别(10分) 工作不同;任期不同;出处不同;是否 兼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同;是否出席董事 会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9分,共27 分) 1.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 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 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 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 司货款50万元。 (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 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 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和李某均表示,他们 设立公司时,出资已到位,没有偿还100 万元的义务。(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 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0万元。赵 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 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偿 还给被服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3)被服 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 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本是10 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 问题: (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 么? (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 规定?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 法》的规定。甲企业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正确。因为他们设立公司 时,出资已到位。 (2)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赵某的主张不正确。因为合伙人之间的 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3)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黄某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对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 任。 2.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全 部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的75万元按人头 平均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试分析某有限责 任公司的做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 理的? 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审议 董事会人选的时候,有三个人的任职资格受 到质疑。(1)张某,5年前因对一起重大工 程事故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出狱已经4年;(2)李某,曾任一家国有 企业的厂长,因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 该企业已宣告破产;(3)刘某,现任某镇 副镇长。试分析张某、李某和刘某是否具有 担任董事的资格。 【答案】合理的地方是:将全部100 万元法定公积金中的75万元增加股东的注 册资本 不合理的地方是:增加注册资本不应有 董事会决定,而应有股东会决定;不应按人 头平均增加注册资本,应按出资比例。 3.张某有资格;李某无资格;刘某无 资格 合伙企业法 选择题 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 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 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 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 合伙”字样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设立 的程序和条件,法条依据主要是《合伙企业

《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

、业界对基本管理制度”的不同解释 在实务中,学者、《公司法》研究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咨询从业者对《公司法》中的基本管 理制度”众说纷纭,主要的见解有以下几点。 1、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制度 这个说法存在两个问题: (1) 立法主体问题。众所周知,《公司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公司《章程》的立法主体是股东会/ 股东大会,而基本管理制度”是由董事会制定”。 对于制定”,按照笔者对《公司法》的理解,应当是最终决定”的意思,其理由是: ——如果做为拟定、起草”的意思,必然应当在股东会的职权中明确审议批准(基本管理制度)”, 如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般; ——按照《公司法》的立意,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分离,因此董事会应当履行经营的职责,对公司起 到经营管理的责任,因此应当有权限在《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范围内最终决定"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2) 制度内容问题。既然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了的内容,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 再制定个基本管理制度” ? 由此可见,基本管理制度”应当是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内容有所不同的制度。 2、认为基本管理制度”这个提法太泛

有些学者认为,企业的基本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财务、薪酬、劳动等等各方面都挺基本”的,因此不好界定基本管理制度”究竟是指哪些制度。

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的是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身份是最高决策机构”(也有说是’日常权力机构”),赋予总经理的是最高执行机构”。 依此理解,基本管理制度”应当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一些原则性强、意义重大、覆盖面广的制度;而具体规章制度”则应当是针对经营管理工作中某一具体环节、业务、岗位的制度,具有详细、具体、微观、局部的特点。 二、对基本管理制度”的界定 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很多种划分方法,但最基本的划分方法是按照人、事、财三类对象进行划分。 (一)关于入”的基本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流程,即招聘、培训、使用、离职等,关于入”的基本管理制度一般有: 1、员工招聘培训制度。主要是规范企业的招聘与培训流程,明确各类岗位的招聘条件,规范企业的培训工作。 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确员工试用期时间和待遇、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员工福利的内容和条件、员工岗位的性质和待遇,等等。 3、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确企业的薪酬构成、薪酬模式、考核内容、绩效评价等内容。 4、劳动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明确劳动纪律约束、安全保护措施、卫生条件提供、员工基本守则,等等。 5、保密与竞业限制。主要是明确员工对企业各项重要技术的保密责任、义务,包括员工离职后所从事工作的限制。 (二)关于事”的基本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业务经营的一般流程,事”主要分为采购、生产、营销,以及对其提供直接支持工作的合同管理、客户服务等,因此关于事”的基本管理制度一般有: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核心内容: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2014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司法试题及参考答案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公司法 一、单选题 1、关于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B、分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C、子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2、关于公司变更登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的,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B、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C、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D、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申请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C、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D、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B、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C、股东会可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股东会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5章 公司法作业

第五章公司法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 2.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W转让其出资。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全体股东的2/3以上同意 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3.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行为损害了公司股东B的利益,那么B( )。 A.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必须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必须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必须通过股东会提起诉讼 4.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00万元,那么根据规定,其折合的股份总额的情况为( )。 A.必须等于1500万元 B.不得高于1500万元 C.可以超过1500万元 D.不得低于1125万元 5.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在2011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应当在2011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由于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A.1/3 B.2/3 C.1/2 D.1/5 7.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通过。 A.过半数过半数 B.半数以上半数以上 C.半数以上过半数 D.过半数半数以上 8.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持有公司1/2以上股份 B.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 C.过半数 D.2/3以上 10.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 )。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12.2011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13.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A.执行期满未逾1年 B.执行期满未逾2年 C.执行期满未逾3年 D.执行期满未逾5年 14.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5.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可以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具有的特征包括( )。 A.是依法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B.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C.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法人 D.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3.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丙与丁达成协议,拟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丙书面通知甲和乙时,甲和乙均表示同意,并愿意购买丙的股份。有关此事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同等条件下,由丙决定优先购买人 B.同等条件下,甲和乙有优先购买权 C.由甲和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如果甲和乙协商不成,丁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 )。 A.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B.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C.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提起诉讼 D.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5.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为乙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并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不得增加注册资本 C.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D.乙公司必须承担甲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持有公司股份10%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法简答题个人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公司法简答题(个人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公司法简答题(个人复习资料,仅供参考) 1、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规定:我国公司没有规定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三种类型: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单独出资或者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论授权本级人民政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什么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二者有何不同?无限责任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由本公司掌握并统一核算,同时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掌握,分公司活动的后果也由总公司承受。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的设立必须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程序。 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设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协议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它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合伙与公司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同。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一般不得主张退

根据我国公司法论述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从公司法的角度,浅议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保障。而公司资本制度贯穿于公司法整个体系中,起到了核心的引导性作用,暨支撑着公司法律体系,也决定着资本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在以资本信用为核心的基础上构建本身的法律体系,在资本形成制度中采用了法定资本制度,确定最低资本额、出资形式和资本变化严格限制。这些制度的确立旨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公司法》颁布的这十多年来,不可否认,它对于稳定我国社会经济秩序,防止投机、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我认为只有有以下几点: .1 我国《公司法》实行的是最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但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 例如 A、资本确定原则,即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需记载公司资本总额,且需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B资本维持原则,即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为保证公司资本充实, C、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资本一经确立,即不得随意改变,增、减公司资本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任意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实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延伸和发展,它是从形式上保证公司资本真实。 由上可见我国公司法试图建立一种事先防范机制,以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和充实。但是公司一旦成立,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后,公司实际资产就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公司资本难以真实反映公司实有财产状况,故这种事先预防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担当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任。其实,对于公司资本的三原则,立法者确立此种制度初衷是为了平衡因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人格独立给债权人所带来的利益失衡。但从《公司法》运行的实际来看,债权人利益并未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现象仍然很普遍,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证明大量存在,公司资本制度陷入一个令人窘迫的境地。 此外,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过分迷信和依赖资本的担保功能,公司资本功能定位过高。事实上,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不只是公司资本,公司资产对此起作更重要的作用。[15]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种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不利于公司营运,公司开始运作时将随时根据市场行情调整投资计划、增加投入,法定资本制所规定的修改章程、召开股东会、变更登记等烦琐程序无法适应市场的瞬息变化。因此,唾手可得的商机也可能失之东隅。[16]诸多不足导致债权人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该制度也阻碍了公司的发展。 2、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最低资本限额过高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系公司法一般都有最低资本限额规定。例如我国《公司法》第23条及第78条第2款等相关规定,都能看出最低资本额过高的现象。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大多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美国公司法及部分洲已取消了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因为任何关于公司最低资本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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