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宋《丘必明公谱》系统宗统系的好事者伪造(之一)

所谓宋《丘必明公谱》系统宗统系的好事者伪造(之一)
所谓宋《丘必明公谱》系统宗统系的好事者伪造(之一)

所谓宋《丘必明公谱》系统宗统系的好事者伪造(之一)——广西梧州容县丘氏烋公世系谱证伪

邱冠瑛

一、广西梧州容县烋公世系谱的记载

《广西梧州容县丘氏烋公世系谱》记载:“四世:君与长子淑敏籍梅州,配孺人古氏,生卒无所考据,未详不书。子九:必诚、必形、必著、必明于高宗绍兴廿七年(1157)戊寅(1158)生,即高宗廿二年(1148)也,五十五辛未(1211)登进士,累官至佥判韶州,虑宗支而无统,于壬寅(1242)之秋创系谱以维系之,后至宋理宗(1225-1264)德祐(1275-1276)五年己卯(1279),乃宋理宗(1225-1264)廿三年(1247)也,时元帅攻韶城,城陷被执遇害,寿六十三,事迹注在宦录内,必动、必变、必化、必仁、必达。”

二、考

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十一选举表上记载的保昌人丘必明是丘景明之弟,是咸淳七年辛未(1271)进士。卷五十八列传?人物?宋下记载的保昌人丘必明是“咸淳辛未(1271)进士,累官韶州佥判。德祐丙子(1276),元兵逼梅关,时东莞勇士熊飞领兵与元师战败还韶,元师攻城,城陷,必明被执,不屈杀之,白血流地。韶人哀其忠节,立祠祀之。”

三、邱冠瑛质疑

此广西容县藏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邱上儒编纂《闽粤河南邱氏大宗谱》记载十分混乱,其中涉及“必明”的部分,毫无可信之处。理由是:

德祐五年己卯:历史上恭宗德祐纪年只有二年,即1275-1276,所谓“德祐五年己卯”的记载是不符合历史的。但德祐元年往后推,五年应该是1279年,而1279年正是宋帝昺祥兴二年,其干支确实是“己卯”。

寿六十三:是指淑敏四子必明享寿六十三岁。依“必明于高宗绍兴廿七年(1157)戊寅(1158)生”推,则其必明寿六十三死时,应为宋宁宗嘉定十二年己卯(1219)。

如果淑敏四子必明是高宗绍兴廿七年(1157)戊寅(1158)生,则其寿六十三,当为宋宁宗嘉定十二年己卯即1219年死,或宋宁宗嘉定十三年庚辰即1220年死。

如果淑敏四子必明是宋理宗(1225-1264)廿三年(1247)死,则其寿六十三,当为宋孝宗淳熙十二年乙巳,即1185年生。而不是广西容县藏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邱上儒编纂《闽粤河南邱氏大宗谱》记载的“高宗绍兴廿七年(1157)戊寅(1158)生”。可见该谱记载的生卒年显然矛盾无解。

五十五辛未(1211)登进士:肯定不是指高宗五十五年,因为宋高宗建炎四年,绍兴三十二年,加起来一共只有三十六年。而高宗元年起往后五十五年是宋孝宗淳熙八年辛丑(1181)。也不是指必明五十五岁登进士,如果淑敏四子必明是高宗绍兴廿七年(1157)戊寅(1158)生,其五十五岁是为宋宁宗嘉定五年壬申即1212年。而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十一选举表上记载的保昌人丘必明,是咸淳七年辛未(1271)进士。

累官至佥判韶州,虑宗支而无统,于壬寅(1242)之秋创系谱以维系之:此记应该是指其必明官至佥判韶州,虑宗支而无统,才开始“创系谱”。

如果其必明辛未(1211)登进士,其“辛未”后的“壬寅”就是1242年才开始“创系谱”。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十一选举表上记载的保昌人丘必明是咸淳七年辛未(1271)进士,德祐丙子(1276),元兵逼梅关,被杀。显然,这个1242年才开始“创系谱”的“四世淑敏四子必明”不是1276年死的保昌人丘必明,因为“咸淳七年辛未(1271)进士”后

的“壬寅”是元大德六年即1302年了。

如果淑敏四子必明真是高宗绍兴廿七年(1157)戊寅(1158)生,则其寿六十三当为宋宁宗嘉定十三年庚辰即1220年就已经死了。其“辛未”后的“壬寅”就是1242年才开始“创系谱”。显然这是假的。因为丘必明不可能在死后22年修谱。

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十一选举表上记载的保昌人丘必明是咸淳七年辛未(1271)进士。卷五十八列传?人物?宋下记载的保昌人丘必明是“咸淳辛未(1271)进士,累官韶州佥判。德祐丙子(1276),元兵逼梅关,时东莞勇士熊飞领兵与元师战败还韶,元师攻城,城陷,必明被执,不屈杀之,白血流地。韶人哀其忠节,立祠祀之。”这说明,保昌人丘必明,咸淳辛未(1271)进士,后累官韶州佥判,宋恭宗德祐二年丙子(1276)年死于元师攻城,城陷被执,不屈被杀。

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十一选举表上记载的保昌人丘必明是咸淳七年辛未(1271)进士。如果其必明辛未(1271)登进士,其“辛未”后的“壬寅”就是元大德六年即1302年才开始“创系谱”。可依据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五十八列传?人物?宋下记载的保昌人丘必明是“德祐丙子(1276),元兵逼梅关,时东莞勇士熊飞领兵与元师战败还韶,元师攻城,城陷,必明被执,不屈杀之。”的记载,说明丘必明早在1276年就已经死了,所以,丘必明不可能在其死后27年的元大德六年即1302年修谱。

四、结论

综上所述,广西容县藏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邱上儒编纂《闽粤河南邱氏大宗谱》记载的“四世淑敏四子必明”,有兄“必诚、必形、必著”,有弟“必动、必变、必化、必仁、必达”,是“梅州籍”人,其中没有叫“丘景明”的兄。而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十一选举表上与卷五十八列传?人物?宋下记载的丘必明是“保昌人”,是“丘景明之弟”。

所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广西容县藏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邱上儒编纂《闽粤河南邱氏大宗谱》记载的淑敏四子必明不是“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十一选举表上与卷五十八列传?人物?宋下”记载的“丘景明之弟”“咸淳辛未(1271)进士,累官韶州佥判”的“保昌人”丘必明。或各有其人,或为统宗统系的好事者者杜撰。

2、明嘉靖四十年《广东通志》卷十一选举表上与卷五十八列传?人物?宋下记载的“丘景明之弟”“咸淳辛未(1271)进士,累官韶州佥判”的“保昌人”丘必明没有修过族谱。

3、广西容县藏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邱上儒编纂《闽粤河南邱氏大宗谱》记载的淑敏四子必明“累官至佥判韶州,虑宗支而无统,于壬寅(1242)之秋创系谱以维系之”之说,当为好事者杜撰。

2008年6月25日撰于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莲花路莲花山庄34号中华丘氏谱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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