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

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名称:新沂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招标人:新沂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新沂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

投标承诺书

(建设单位):

我单位有幸参加(工程名称)的招投标活动,在此承诺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施工经历等所有资料均属实,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投标项目经理部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上岗人员;

3、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私招乱雇人员,并向管理部门提供自有劳务人员名单;

4、按要求办理民工权益告知牌及民工上岗胸牌;

5、保证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的存款帐户存入到保证金的专储帐户,所有的投标保证金只退还到投标人公司存款帐户;

6、遵守廉洁相关规定,不向招投标各方主体及监管部门行贿、受贿;

7、选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8、我单位一旦中标,保证所报注册建造师按照招标人要求亲临施工现场实施管理。投标报名时,所需资料除要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外,我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和所报的投标建造师必须到报名现场接受招标人的询问。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自愿退出徐州招投标市场。

投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目录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二、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四、利益冲突

五、申请书的提交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七、通知与确认

八、附件:

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沂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人:新沂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新沂市财政局

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玲联系方式:85797088

日期:2012年2月20日

一、总则

根据《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现就本工程资格预审活动作如下说明: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本工程资格预审工作由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1、鉴于新沂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新沂市财政局作为拟建新沂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共12个标段)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各标段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每个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所有标段投标,但最终只可中一个标段。在2012年度内同一个投标申请人在徐州市范围内(含县区)最多只能承担2个标段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2中说明。

4、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水利水电三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工程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列出为该项目分别提供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按附表2 和附表3的要求并附关键人员资格证书)。

11、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

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12、资格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2.1招标代理机构拟订资格预审文件

12.2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资格预审的主要条件标准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12.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12.4投标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编写、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12.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

12.6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具有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合格潜在投标人”);

12.7在资格预审结束后3日内,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3、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4、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做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5、资格预审办法: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6、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17、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标准进行。投标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预审不合格:

17.1不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要求;

17.2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7.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7.4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7.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7.6 不满足招标公告第三条、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利益冲突

18、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8.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18.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8.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五、申请书的提交

19、请投标申请单位的注册业务员把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于2012年2 月24日上

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17时00分送达至新城区建设大厦(镜

泊西路)二楼报名处,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20、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1、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2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需加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同时,应交验

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复印件装入资格预审申请书中)

22.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贰套(一正一副,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且除封面外每一页均需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2.4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22.5所报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本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22.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注册建造师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2.7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过去三年每年完成施工总额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原件为准);

22.8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至少有两年(不同年度、非同一工程)

从事过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承担过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的证明材料

(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22.9投标单位银行存款或信贷额度证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22.10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原件,《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22.11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22.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以上(2)~(11)项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另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23、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其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更新。

25、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通知与确认

26、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7、招标人、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27.1招标人有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7.2招标人有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申请的权利。

27.3招标人必须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申请的义务;

27.4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资格预审情况,招标人应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

28、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天内,招标人向被确定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29、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

30、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1、被确定为合格潜在投标人之后,投标之前,合格潜在投标人在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对其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如其不能达到原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附件

32、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3、附件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2: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1项目位臵:新沂市草桥镇、邵店镇、港头镇、瓦窑镇;

1.2地质与地貌:

1.3交通、电力供应与其他服务:

2. 工程描述

2.1综述:本工程共分十二个标段。

SXY-QC-2012-001~005标段:主要包括桥、涵、闸、站、渠、路等,此五个标段在草桥镇境内;

JSXY-QC-2012-006~008标段:主要包括桥、涵、渠、井、线路等,此三个标段在邵店镇境内;

JSXY-QC-2012-009~011标段:主要包括桥、涵、站、闸、渠、路等,此三个标段在港头镇境内。

JSXY-QC-2012-012标段:主要包括桥、涵、站、井、路等,此标段在瓦窑镇境内。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内容

2.3建设工期:天

2.4设计标准、规范简介(附主要技术指标表):

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申请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沂市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投标申请人:邳州市绿洲土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冯宪业(签字或盖章)

地址:邳州市官湖镇科技木业城C3-18号

日期: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目录

徐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拟有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3、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4、类似工程经验

5、承担的其他工程获奖情况

6、拟派往本招标工程注册建造师情况

7、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8、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9、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10、现场组织机构情况

11、其他资料

(注:本资格预审文件中近三年是指2009年、2010年、2011年)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致: 新沂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新沂市财政局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邳州市绿洲土木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下列标段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的文件的复印件:

2.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3投标申请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4 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3、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

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时提供的资格预

审申请书主要内容的更新为准;

5.2 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

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

准确的: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注: 1.投标申请人均须填写此表。

2无特殊规定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资格预审之日止

3.无特殊规定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资格预审之日止。

4. 资格预审时投标人必须出示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以备核查,原件应与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复

印件相符。

附表2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注:1.投标申请人应就其提供的每一项设备分别单独具表, 且应就关键设备出具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注:1.投标申请人应就其提供的每一项设备分别单独具表, 且应就关键设备出具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注:1.投标申请人应就其提供的每一项设备分别单独具表, 且应就关键设备出具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注:1.投标申请人应就其提供的每一项设备分别单独具表, 且应就关键设备出具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注:1.投标申请人应就其提供的每一项设备分别单独具表, 且应就关键设备出具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购买协议,没有上述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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