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惩制度

中学教师奖惩制度

(试行)

为鼓励教师积极工作,为提高教育教学绩效,为创设学习型的学校,为建设实事求是、勇于接受挑战的人文精神,特制定本职员奖励办法。

1、设奖种类:

(1)教育创新奖:面向个人或项目合作组,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

(2)优质教育教学奖:面向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100元;

(3)优秀教师:面向个人,每学期评价一次;名额为职员总数的20%,奖金50元;

(4)优秀教研组:以科组为单位,每学期评奖一次;2名,按照人均20元颁发奖励活动费用;

(5)文明办公室:以办公室为单位,每学期评奖一次;3名,按照人均20元颁发奖励活动费用;

2、“教育创新奖”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一等奖:

a教育教学工作有创新之举,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或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b 解决学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c 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很大促进。

(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二等奖:

a 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优质高效;

b 解决学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c 所开展的教育科研项目对学校工作有较大促进。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教育创新三等奖:

a对学校工作形成有建设性的意见,方案等;

b通过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论文、总结、读书笔记、信息报告等。

3、“优质教育教学奖”条件:

(1)德育工作有实效、有特色,学生常规好、生动活泼;(2)以国家课程标准,教学成绩优秀或有重大提高;

(3)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成绩突出。

4、“优秀教师”条件:

(1)敬业爱岗,热爱学生;

(2)团结同志,乐于助人;

(3)积极学习,勇于创新;

(4)为人师表、举止文明;

(5)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5、“文明办公室”条件:

(1)团结协作、文明办公;

(2)环境整洁、气氛和谐;

(3)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质量高;

(4)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6、“优秀教研组”条件:

(1)学习气氛浓,教科研工作开展好;

(2)团结协作、气氛和谐;

(3)按时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质量高;

(4)遵纪守法,没有违纪现象。

7、工作小组:

(1)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

(2)工作组成员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回避对自己的评价;

(3)工作小组每学年选举产生一次。

8、评奖办法:

(1)每学期末开展评比工作;

(2)自己申报和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

(3)候选人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4)工作小组要经常下基层,了解考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最后形成评比结果;

(5)校长审批,如校长对评比结果有异议,并且理由充分,可以要求工作小组重新评比;

(6)如条件不够,指标可以空缺。

2003年3月16日

教师考评奖惩条例

(二OO 六年九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评和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客观注重绩效,奖罚分明。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本校全体教师及教师集体。

第二章 考评

第四条 考评是指对教师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和工作绩效的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对任课教师的考评:

⒈工作表现的考评,依据《睢宁县树人初级中学师德规范细则》和《睢宁县树人初级中学教学工作条例》,由学校进行检查、抽查,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扬,对违规、失职行为除批评戒勉外,采取扣分的办法,每周公布,每月累计,作为实施惩罚的依据。应予扣分的事项及扣分标准如下: ①违反上下班制度:

——迟到一次扣10分;

——早退一次扣10分;

——旷课一节扣50分;

——未经批准中途离校,每次扣50分。

②违反办公守则:

——在办公室搞娱乐活动一次扣30分;

——在办公室处理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10分;

——在办公室喧哗、吵闹一次扣10分;

——在办公时间睡觉一次扣5分。

③不按规定备课:

——教案数量不足,每少一课时扣10分;

——教案编写马虎应付或抄袭他人教案一次扣20分;

——教案不及时送查,一次扣10分。

——教案拒不送查,一次扣100分。

④不认真上课:

——迟到、早退、早下课、中途离开课堂一次各扣10分;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一次扣10分;

——上课时打电话或接听电话一次扣10分;

——课堂秩序混乱扣10分;

——剥夺学生上课权利的每人次扣10分;

⑤不认真处理学生作业:

——作业次数不足、题量偏少一次10分;

——缴送作业人数不足、每人次扣10分;

——不及时批阅一次扣5

分;

——批阅马虎、潦草、有明显错误一次扣3分。

⑥不认真辅导:

——不按时入班辅导、迟到、早退、早下课或中途离开每次各扣5分;——辅导旷课一次扣30分;

——课堂秩序混乱一次扣10分。

⑦违反考试工作规定:

——负责的考场脏、乱、差一次扣5分;

——学生作弊被督考或校领导发现一人次扣5分;

——监考迟到、中途擅自离开一次各扣10分;

——无故旷监一次扣50分;

——监考中打瞌睡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一次扣5分;

——试卷收装丢失,一张扣20分;

——试卷装订错、倒装一张扣10分;

——阅卷、合分有重大错误每例扣5—10分;

——安排阅卷拒不参加一次扣50分。

⑧不认真开展、参加教研活动:

——不按时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每次扣组长10分;

——教师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扣5分;

——不按规定听课,每少一节扣10分;

——听课记录马虎、应付或编造、抄袭,一次扣10分。

⑨不认真参加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教职工例会缺席一次扣20分(请假扣10分);

——教职工例会迟到一次扣5分;

——升国旗仪式迟到一次扣5分,缺席一次扣10分;

——凡要求参加的校会或其他活动,缺席一次扣3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⑩其他违规事项:

——校内骑车或车辆乱停、乱放一次扣5分;

——工作日喝酒,影响不好一次扣10分;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100分且后果自负;——顶撞领导,和同事闹纠纷一次扣30分;

——私自为学生集体代购教辅材料,除勒令退回非法所得,一次扣100分;——非节假日从事第二职业扣100分;

⒉工作绩效的考评:

工作绩效考评,依据所教班级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主要是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和抽考)为准,进行量标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初一年级: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级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5分;

及格率规定为95%(以学校核定学生人数计算),每高低一个百分点加减3分;

优生每班20人,每多少1人加减2分。

初二年级竞赛辅导班: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两班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4分;

优生巩固率定为80%,每高低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3分;

拔尖生(年级前60名)每班定为30人,每多少1人考评积分加减3分。

初二常规班: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级(不含竞赛辅导班)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5分;

及格率规定为80%(以学校核定学生人数计算),每高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2分;

优生规定每班12人,每多少1人考评积分加减3分。

初三竞赛辅导班: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两个班总平均1分,考评积分加减4分;

优生巩固率定为80%,每高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3分;

拔尖生(年级前60名)规定每班30人,每多少1人,考评积分加减3分。

初三常规班:基本分为100分

均分每高低于年级(不含竞赛辅导班)总均分1分,考评积分加减5分;

及格率规定为80%,每高低一个百分点考评积分加减2分;

优生(年级前240名)规定每班12人,每多少1人考评积分加减3分。

由一人执教无法作横向比教的,考评办法另定。

⒊任课教师的考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对班主任的考评

⒈工作表现的考评,依据《班主任工作条例》由学校进行检查、抽查,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扬,对违规、失职行为除批评戒免外,采取扣分的办法,每周一公布,每月累计,作为实施惩罚的依据。应予扣分的事项,除与前述任课教师相同外,另加如下事项: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校的,每次扣10分;

②晨会不到位,每次扣5分;

③班会不到位或不开班会的,每次扣20分;

④早操、课间操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

⑤规定由班主任看班的自习课不到位的,一次扣10分;

⑥学生午睡不按规定到位的并维持秩序,一次扣5分;

⑦寄宿生就寝该到们而不到位,一次扣5分;

⑧其他规定到位而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

⒉工作绩效考评:

①平时工作绩效,即对班级学生教育管理的成效,主要依学校护导组督导评估打分为准,每月班主任例会公布,作为班主任津贴上下浮动的依据。

②阶段性工作绩效,主要以本班学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准,进行量标积分。积分办法以各学科总分参照第五条任课教师积分办法执行。

⒊班主任考评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政教处负责实施。

第七条对教研组、备课组、办公室的考评

⒈教研组考评采用量标积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活动次数占50分,活动质量占30分,活动计划和总结占20分。

⒉备课组考评采用量标积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活动次数占50分,

活动质量(主要是指集体备课的质量)占30分,活动的计划和总结占20分。

⒊办公室的考评采用每天打分的办法进行,每天总分为10分,其中办公秩序5分,卫生状况5分。

⒋教研组、备课组的考评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办公室的考评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工作绩效奖

⒈学科教师依据教学绩效考评积分,高于同级同类人员平均积分者,按名次设一、二、三奖,每学期两次兑现奖金。

一人执教,无从比较的教师教学成绩突出需要奖励的,办法另定。

⒉班主任平时绩效奖:护导月总积分高于年级总均分者,班主任津贴上浮(竞赛辅导班另论)。

阶段性绩效奖:依据所任班级学生考试成绩积分,高于同级同类人员,按名次设一、二、三等奖,每学期两次兑现奖金。

⒊教研组、备课组、办公室绩效奖,按积分高低评出先进单位。期中初评,予以表扬,期末总评,发给奖金。

第九条中考奖

⒈竞赛辅导班奖励办法:

①全县前100名奖

每班3人以内,按1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4—5人,按5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超过6人,按10000元/人计发奖金。

②正取睢中奖(以2006年可比性分数线为准)

每班50人以内,按5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超过50人,按400元/人计发奖金。

⒉常规班奖励办法:

①全县前100名奖:20000元/人计发奖金;

②正取睢中奖(以2006年可比性分数线为准)

每班5人以内,按1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6—8人,按1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9—12人,按2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超过12人,超过部分按3000元/人计发奖金。

第十条学科综合竞赛奖

⒈初二参加县四科综合竞赛,学校先面向全校举行选拔赛,按成绩选出参赛学生。学生在县赛中进入县前100名,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予以奖励,办法是:

竞赛辅导班:每班3人以内,按2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4—6人,按1000元/人计发奖金;

每班超过6人,按2000元/人计发奖金。

常规班:按5000元/人计发奖金。

⒉学校的选拔赛同时作为校级综合竞赛,学生获校级奖,对常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予以奖励,办法如下:

以班为单位:一等奖(年级前30名)按2000元/人计发奖金;

二等奖(竞赛辅导班除外,年级前31—60名)按500元/人计发奖金;

三等奖(竞赛辅导班除外,年级前61—140名)按200元/人计发奖金。

⒊初一可由学校举行语、数、外三科综合竞赛,奖励标准和办法参照初二校级比赛执行。

第十一条单科竞赛奖

国家级、省级一等奖300元/人;

国家级、省级二等奖200元/人;

国家级、省级三等奖100元/人。

第十二条教科研成果奖

⒈论文奖:

县级奖 50元

市级奖 100元

省级奖 200元

国家级奖 300元

⒉优质课奖:

县级优质课 100—200元

市级优质课 200—300元

第十三条育、体、美等竞赛奖

总分县第一名 200—500元

总分县第二名 100—300元

总分县第三名 100元

第十四条特殊贡献奖

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学校一次性发给奖金或晋升工资。

第四章惩罚

第十五条违规、失职罚款,按第二章考评有关条例扣分,以每分1元钱,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绩效考评积分偏低,工资下浮。

第十七条班主任每月所任班级护导总分低于总均分,班主任津贴下浮(竞赛辅导班另论)。

第十八条教师玩忽职守或有重大错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停职、停薪处分直至解除聘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2006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条例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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