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实施细则

附件1

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实施细则

注:①申报单位工商、国地税关系均需在高新区范围内,营业收入纳入高新区统计范围;②长高新管发〔2014〕1号文件中孵化器和加速器、创投和股权投资、留学生和大学生创业、高层次人才方面的资助事项和资助标准见相关专项政策;③本实施细则资助事项发生时间为2014年起,之前发生的事项不纳入资助范围;④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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