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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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014315089/2015-00729

生成日期2015-12-5

公开日期2015-12-21

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信息分类工商政府文件通知

文件编号沭政发〔2015〕79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沭政发〔2015〕79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

《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5日

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规范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托管机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管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托管中心”、“托管班”、“接送班”等(以下统称校外托管机构)。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范围内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政府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或个人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职能部门检举和控告,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

第五条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引导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各乡镇场(新城、街道)(以下统称各乡镇)对本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负总责。县市监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实施动态管控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

长效机制。县教育、公安、消防、物价、住建、交通、卫计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一)各乡镇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协调辖区有关单位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托管机构管理;负责建立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台账,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开办主体(组织或个人)、从业人员、机构地点、房屋业主、经营面积、学生人数、学生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工商登记情况、消防情况、食品情况、卫生情况及建筑安全情况等,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学生托管机构基本情况;监督校外托管机构与家长依法签订学生托管协议书;建立定期检查整治机制,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各部门职责:

1.县市监局: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承担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学生饮食安全监督检查档案;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其经营管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加强餐饮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每年对学生托管机构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教育。

2.县教育局:督促各中小学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和安全教育,制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托管机构的行为;负责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其自觉拒绝参加无证托管机构;负责制止无证托管机构到校园内宣传和

招生;开展校内托管试点,逐步扩大校内托管覆盖面。

3.县公安局: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举办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理、取缔。

4.县消防大队:负责定期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举行消防安全演练。

5.县住建局:督促校外托管机构使用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对存有质量隐患的,负责督促、协调相关单位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建筑物质量安全。

6.县交通局:依法查处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

7.县卫计委:协助和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和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8.县物价局:依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9.县地税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0.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对校外托管机构行使相关管理职责。

第七条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校外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标准,由托管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托管项目服务内容签订合同约定,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将托管服务项目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校外托管机构必须与学生的监护人签订安全保障委托协议,明确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是学生在托管机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经营场所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八条开办校外托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

(二)提供用餐服务的,要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厨房(非自行配餐的除外)、餐厅;提供休息住宿服务的,要配有合格的寝室;

(三)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配套办公设施;

(四)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

(五)配有必要的监控、应急灯、灭火器等安全技防设施;

(六)开办校外托管机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后,分别向县卫计部门申请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向消防部门申请取得消防许可;提供用餐服务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住宿服务的,应向公安部门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七)校外托管机构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取得相应服务资格的,不得从事文化辅导及艺体培训等其它服务行为。

第九条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保证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三)就餐环境、餐(饮)具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四)配餐合理,营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配备食品留样的设施设备;

(六)自行配餐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留存备查,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材料。非自行配餐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定配餐协议,为学生提供安全的餐饮。

第十条校外托管机构提供学生休息场所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二)毛巾、水杯等个人物品不得混用,每日清洗、消毒。

(三)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等)定期清洗更换。

(四)场所内设紫外线消毒灯,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五)要确保休息场所内空气流通。

(六)每日对卫生间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开办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校外托管机构任职或兼职。

第十二条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十三条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传染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公共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工作。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构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

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托管机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行为的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要建立学生交接制度,必须将晚离托管机构的学生交与监护人或其委托人员,学生没有离开托管机构之前,应当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

第十九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休息场所实行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休息场所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休息场所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学生休息场所安全。

第二十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校外托管机构应积极开展安全防范教育,经常性加强对学生进行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在托管机构休息的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应急事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

毒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公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十三条发现传染病疫情立即向卫计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第二十四条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治安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的校外托管机构,或者被撤销许可后仍继续开办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权限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会同市监局予以查处。

(一)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的;

(二)开展教育培训的。

第二十七条校外托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出租、出借机构公章的;(二)在校外托管机构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八条校外托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和权限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校外托管机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消防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第三十条申请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校外托管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未及时报告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中出现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中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如提供用餐、住宿服务,还应分别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达到相关要求;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取得相应服务资格的,不得从事文化辅导及艺体培训等其它服务行为。校外托管机构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安全检查、水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取得健康证明。全县

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开办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校外托管机构任职或兼职。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的校外托管机构,或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的原则,各乡镇场(新城、街道)、市监、教育、公安、消防、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版) 一、关于饮食 厨房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和食品冷冻、冷藏等区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或者设施,配备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防腐、消毒设施,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标识明显,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具在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必须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卫生。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食品应放在有防尘、防蝇措施的容器内。 二、关于休息区

1、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2、室内电线线路定期检查,是否有裸露线头。及时整改 2、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三、日常安全管理 1、校外托管班应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办班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3、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

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014315089/2015-00729 生成日期2015-12-5 公开日期2015-12-21 发布机构沭阳县政府 信息分类工商政府文件通知 文件编号沭政发〔2015〕79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沭政发〔2015〕79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 《沭阳县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沭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5日

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沭阳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规范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托管机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管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托管中心”、“托管班”、“接送班”等(以下统称校外托管机构)。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县范围内从事校外托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政府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或个人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职能部门检举和控告,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 第五条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引导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各乡镇场(新城、街道)(以下统称各乡镇)对本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负总责。县市监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管理,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实施动态管控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

河北省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课教案

河北省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托管机构(小餐桌)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依据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受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赢利性服务机构。 第三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四条学生托管机构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学生饮食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生托管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学生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备案、公示和指导监管工作。 第六条学生托管机构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地点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食品加工及用餐场所面积应与就餐学生数量相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等固定场所,供餐实行分餐制;

(二)食品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至少有3个固定专用清洗水池,洗菜、洗肉、洗餐具的水池应有标识并且专用,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使用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m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有通风排烟设施,窗户应有防蝇纱网; (四)有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及食品留样专用冷藏设备及用具。 (五)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容器、工具和餐饮具等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六)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 第七条学生托管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托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四)开办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五)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证明或自来水公司收费凭证及复印件; (六)厨房平面图; (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26页)

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26页)

附件2 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及其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 二、编制会计政策 本套报表编制会计政策是《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 三、录入级次 凡纳入本套报表范围的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入本套报表,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需单独上报预算报表的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四、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三)附表:成本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主要业务损益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主要业务经营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对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金融工具情况预算表(国资企预08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9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10表)、2009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国资企预补01表)、2009年度财务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国资企预补02表)、主要分析指标表。 五、报表封面填制说明

其中“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③集团公司本部视同集团二级企业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中央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0”,后3位“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省、市、县或区的代码直接填列。境外企业所在地区代码统一填“900000”。 4.所属行业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其中: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填列“7412”。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列。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选“1.独资公司”项填列。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6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A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市(如B股、

越城区(高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越城区(高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越城区(高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高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越城区(高新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的登记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托管机构是指在越城区(高新区)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以校外看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 托管机构申办营利性市场主体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个别情况特殊,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由区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单纯的托管机构不得开展文化、艺术、科技等培训,托管机构一律不得提供住宿服务。 推行“一址多证照”,如在同一经营地址同时从事“托管服务”和“文化、艺术类等培训”的,应分别申报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从事文化、艺术类等培训的,须按照《绍兴市越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区民政部门登记。 第四条申报营利性的托管机构可根据经营规模,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营利性托管机构使用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营利性托管机构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中小学生提供有偿看管便利服务(其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营利性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注册登记时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信息申报表和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午托)服务协议书

校外托管机构(午托)服务协议书 与学生关系: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乙方(校外午托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无法接送孩子回家,在自愿的前提 下,甲方决定将现就读于 学校 班级的被监护人(以 下简称学生)交由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午餐、午休服务。为明确权 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委托期限 乙方同意接收学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 含节假日,如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学校放假等),于中午 放学后,下午上课前,由乙方为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 乙方 午托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午托管理的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午 餐环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安排相应的休息并实施有效的管理。甲方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积极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学生遵守午托期间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因学习擅自脱离管理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2、甲方应按时交纳午托费。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午托的,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请假。 3、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4、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午托机构的公共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向甲方通报学生午托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2、乙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健 全午托机构安全保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3、乙方须在午托期间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午餐

托管辅导班管理规章制度

彩虹堂教育 彩虹堂教育管理规定 一彩虹堂教育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1、按时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3、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护教室内外设施、财物。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在教室、走廊不跑跳、追逐。 5、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对按时完成作业、字迹工整的学生,将给予表扬、奖励)。 6、(1)、每月进行一次考试或学校月考,成绩增长的学生给予奖励。 (2)、每月考试成绩下降者给予相应的批评与处罚。 (3)、两次成绩下降、屡教不改的同学将其劝退。 7、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 8、谦虚诚实,有错就改。 9、如有违反第1至4条学生,将给予批评或开除处理,退还当月剩余学费50%。

二彩虹堂教育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安排值班人员负责每天的卫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每天早上八点半到九点之间,开窗通风20分钟。下午学生上学后开窗20分钟。确保室内空气新鲜畅通。(空气清新) 2、每天打扫地面和擦拭桌面、各角落卫生。确保桌面无尘,地下无赃物。(桌面无灰尘,地面无杂物) 3、感冒流行期间采用各种有效措施(醋)预防感冒。 4、老师及工作人员要保证自身身体健康。如发生感冒等病症要及时报告,做好预防隔离,以防止传染。 安全管理制度: 每天值班人员要负责以下事项: 1、确保每天检查各项电源,煤气是否关好是否漏气漏电。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任何危险。 2、确保每天离开时关好门窗。 3、检查室内物品摆放,确保室内物品不会对儿童造成危险。 4、室外活动要安排有序,老师做到时刻警觉,避免发生任何安全隐患。 老师接送孩子时的安全管理规定: 保证孩子在接送中的安全是本中心最重要的责任。接送的老师在整个接送过程当中要确保注意力时刻要在孩子身上,组织学生排队、有秩序的走路。时刻铭记“安全第一”的观念。

财务预算表格填写说明

中远集团2008 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填表说明 一、报表封面填制说明 (一)封面左边。 1. 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 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 总会计师: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企业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由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负责,则此项由实际主管财务预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预算工作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 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 9 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 1995 ]116 号)自编企业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集团二级子企业应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为100001430 2. 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企业“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0“,”后3 位“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 )编制。 3. 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省、市、县或区的代码直接填列。 4. 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结合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其中:各类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投资控股公司填列“ 7412 。”

关于加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 近几年,一种专门替家长临时照看、接送和辅导孩子的新行当——“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这些 校外托管机构给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教育和管护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家长因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的困难。但托管机构良莠不齐,经营不规范、监管缺位等问题广泛存在,潜在的饮食、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令人担忧,谁来监管,如何规范管理应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现状 调查显示,散布在我市市城区、县城区中小学周边的校外托管机构已经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特别是那些“名校”的周 边地区,各种托管机构非常密集。目前校外托管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较为普遍的“家庭作坊式”托管机构,利用 学校周边居民住房或是租用空房作为经营场地,以临时照看、接送上下学、提供食宿为主。二类是教育培训机构主办,大多有专门场地和统一的管理,属于在培训之外延伸的托管机构。三类是教师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的校外托管服务,以课程辅导为主,兼顾照看学生与提供食宿。 二、存在问题

大多数“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场地狭小、设备不完善,食品原材料采购非正规供应商,潜在的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令人堪忧:基本上没有安全保卫措施,抵御不法分子侵害的能力很差;绝大多数没有采取任何消防措施;卫生条件很差,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办理健康证,没有对餐饮和食品卫生的规范操作。收费也很混乱,每月收费200—2000元不等,而且大多数托管机构没有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很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三、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由政府牵头,协调市场监管、教育、卫生、消防、民政、物价等部门,尽快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其性质、主管部门、开办条件、托管范围、相关部门的职责、审批和登记程序与办法、法律责任等,从源头抓起。 2、广泛宣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食品卫生隐患整治的宣传力度,增强开办者与家长安全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学生校外托管的良好氛围,引导托管机构经营者自觉整改,主动接受管理。 3、加强监管,规范托管机构运行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 工作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以下简称“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固定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的餐饮服务活动。 “小饭桌”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推进“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治理合力,全面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切实强化“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小饭桌”进行综合治理,促使“小饭桌”开办者诚信经营、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努力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食安办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将其列

为当地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的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辖区“小饭桌”报告登记的责任主体;各街道(镇)根据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组织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落实“小饭桌”报告登记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协助开展学生参加校外“小饭桌”用餐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的有关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选择规范安全的“小饭桌”。 街道(镇)应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并对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落实“小饭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村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小饭桌”的报告登记的相关工作,包括:登记建档、存在状态核查、食品安全情况了解、检查指导、评分评级等工作。 “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街道(镇)进

校外托管机构午托小饭桌复业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校外托管中心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受托学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分工 法人为我托管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兼任疫情报告人; 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入托学生午检登记和记录,并及时上报。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具体负责本托管中心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对学生的入托、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入托学生的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学校、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托管中心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 1 -

三、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疫情报告人(法人)→当地疾控中心和学生所在学校→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托管中心,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托管中心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托管中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传染病流行期间或托管中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五、托管中心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 2 -

XXX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敦煌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净化教育环境,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12月13日召开的关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迅速响应,现将我镇近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清查整治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12月14日上午,***政府召集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管理工作会议,由镇分管教育领导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精神,部署我镇关于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各部门的责任,制订整治方案,多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展开社会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会后,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多部门联动,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把握基本情况。通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托管机构基本情况,如规模、设施设备、证照、人员等信息,为监督管理掌握第一手材料打好基础。辖区现有1所初中,5所小学,幼儿园7家,校外托管机构19家。 三、摸清情况后,12月16日上午,***组织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风暴行动,对镇内19家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查整治,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无牌无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勒令关停,全面消除校外托管行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彻底取缔违法违规校外托管机构。 下一阶段,我镇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零散分布在学校周边村落的家庭式无证照、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逐一排查,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相关部门做好强化宣传动员,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局面,营造社会氛围,向学校、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大力宣传开展托管机构监督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引导学生及其家长选择手续完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的托管机构入托,进一步推动托管机构自觉接受管理,规范托管运营,努力为托管学生创建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页脚内容1

托管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托管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08-11-26 08:14 一年一度的寒暑假,对于孩子们来说,是期盼已久的事情。然而,对于身为上班族的父母来说,谁来照看假期中的孩子,却成了他们最头疼的事。于是,一种专门负责临时照看孩子的托管班逐渐“火了”起来,并且发展十分迅速,在大中城市形成了一个新兴的行业。 托管班的出现,帮助很多中小学生家长解了燃眉之急。但这些托管班大多没有上级管理单位,属无执照营业,还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它所带来的问题既是现实的,又是紧迫的,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托管班的现状和特点 (一)数量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数字表明,全市2700多所小学和幼儿园的孩子总数达到了70万名。这些孩子在寒暑假期间,都需要托管或者成人照看。除了一部分孩子由家长亲自照看外,多数都选择了托管班或者夏令营等各种形式进行托管。2005年6月,深圳市教育局对350多所中小学校、41万名学生进行了调研。调研显示:全市共8.6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课外托管服务,约占全市小学一年级至初二学生的20%。其中在校内接受托管服务的学生有6.1万人,在校外接受托管服务的学生2.4万人。托管班市场的红火,可见一斑。 (二)差别大 各种托管班良莠不齐,千差万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硬件方面:规模大的有数百个学生,有较为齐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规模小的只有一间屋子,几张桌椅,十几个学生。 2、师资及管理队伍:有的托管班请的是没有学历、没有经验、没有教师资质的人员,在辅导时很容易误导孩子,尤其是年龄小的孩子,一旦形成了不良的学习习惯,纠正起来便十分困难。 3、服务内容方面:主要有三种类型: (1)保姆型:只负责看管孩子,解决孩子的吃饭和休息问题。 (2)娱乐型:辅导孩子完成寒假作业,带领孩子一起做游戏、参加户外活动等。 (3)培训型:除了照顾孩子的食宿等,还开展一定的文化艺术培训。 (三)管理乱 1、收费乱。首先是这些托管班收费大都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属于乱收费。其次是收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午托)服务协议书

校外托管机构(午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与学生关系: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手机号码: 乙方(校外午托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中午无法接送孩子回家,在自愿的前提下,甲方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班级的被监护人(以下简称学生)交由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午餐、午休服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期限 乙方同意接收学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如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学校放假等),于中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由乙方为学生提供午餐和午休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乙方

午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午托管理的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午餐环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安排相应的休息并实施有效的管理。甲方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积极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与乙方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配合乙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学生遵守午托期间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外出、脱离乙方管理。因学习擅自脱离管理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2、甲方应按时交纳午托费。如甲方拒不交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午托的,甲方须提前向乙方请假。 3、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的管理有建议和监督权。 4、甲方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损坏或破坏午托机构的公共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向甲方通报学生午托期间的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遇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2、乙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问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午托机构安全保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中小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教〔X〕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时间 X年5月至X年3月。 三、治理范围 全区辖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四、治理重点任务和要求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对辖区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取缔;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求其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区教体局要在官网上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

XXX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整治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净化教育环境,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12月13日召开的关 于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迅速响应,现将我镇近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清查整治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12月14日上午,***政府召集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管理工作会议,由镇分管教育领导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协调会议的精神,部署我镇关于整治校外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的相关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各部门的责任,制订整治方案,多部门形成强大合力,展开社会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会后,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 育等多部门联动,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托管机构和辅导机构进行地毯式的调查摸底,把握基本情况。通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托管机构基本情况,如规模、设施设备、证照、人员等信息,为监督管理掌握第一手材料 打好基础。辖区现有1所初中,5所小学,幼儿园7家,校外托管机构19家。 三、摸清情况后,12月16日上午,***组织派出所、消防、市监所、食药监、卫计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风暴行动,对镇内19家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清查整治,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无牌无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勒令关停,全面消除校外托管行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 患,彻底取缔违法违规校外托管机构。 下一阶段,我镇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零散分布在学校周边村落的家庭式无证照、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逐一排查,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相关部门做好强化宣传动员,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局面,营造社会氛围,向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XX校外托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校外托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对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托管机构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学校以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和休息等服务的营利性服务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是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外托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必须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鼓励社会和家长对校外托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二监督管理职责及相关制度 政府相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一)教育部门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摸底,备案登记,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书面通报备案登记情况。从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实施管理,要求家长与校外托管机构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校外托管机构就餐。配合相关部门履行行业部门蓝督指导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

查,加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场所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供就餐的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状况监测并定期发布信息。 (三)卫健部门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对合格者发放健康证明。对食源性疾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居民区内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噪音等有关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五)住建部门负责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校外托管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和2019年4月1日以后房屋建设工程悄防验收的相关意见或备案材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六)公安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加强治安监督检查,开展治安防范宣传,保障有关部门正常执法,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法定职责督促指导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做好消防安全保障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村组)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及时向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报告。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要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所在街道责任区城内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对涉嫌违反《食

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0 总则 1.1为了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实现各项经营目标中的财务关系及责任,规划、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领导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1.3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逐月编制滚动预算,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并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绩效考核的依据。 1.4编制财务预算应当遵循效益优先、积极稳健、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将各项成本、效益指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落实,并负责到位。 2.0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2.1公司成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由助理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财务预算工作小组,负责财务预算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具体事宜,并对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财务部经理担任组长,财务部人员为小组成员。 2.2财务部根据公司要求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2.3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做好公司整体预算的工作。各部门经理(主管)及财务部经

理对本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3.0 财务预算的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 3.1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执行部门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3.2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各部门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 3.2.1收入预算主要是指在预算期内各作业板块(办事处)对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劳务需求及提供的市场价格编制。 3.2.2成本费用预算主要是指各作业板块(办事处)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营运规模,主要是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作业板块(办事处)的各种设施的营运能力、各项成本费用的消耗,具体编制如下: 3.2.2.1人工成本的测算:根据本年度的实际直接工资(不含公司办公室人员)及下年度的工资支出情况作测算;根据工资总额作出提取“三费”的测算;以及本年度职工的工资收入作出下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测算;根据本年度劳动保护费的情况作出下年度费用的测算。 3.2.2.2劳务成本的测算:主要是燃料费、养路费、营运证费、路桥费等运输费用及修理费的测算,可参照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下年度的经营计划。燃料费及路桥费根据下年度的经营情况预测,养路费及营运证费根据实际使用的车辆情况预测,修理费用主要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安排计划,并结合本年度实际情况作测算。 3.2.2.3其他直接费用的测算:(主要为各作业板块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折旧和其他费用项目(如租金、财产保险、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水电费、事故损失费等)可参考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及下年度的经营计划。折旧按规定的折旧率作测算。 3.2.3期间费用预算主要是指公司各管理部门(既机关人员)组织经营活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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