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US 8695136 B2 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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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法与美国专利法的区别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欧洲专利公约(EPC) Currently, for ICT-related inventions the two most important areas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are probab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st-European countries. Twenty European countries are currently member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and it is possible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in those countries through a single procedure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目前,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领域的发明,其专利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进入美国和西欧等国家获取的。欧洲专利公约当前加入了20个新成员国,并使申请人在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能够通过某单一程序向所在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 While quite a few aspects of patent law have been harmonized internationally (not in the least due to treaties like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or TRIPS), there still are many import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of them. 虽然,专利法中有相当几个方面的内容已经做了国际化的协调与统一(不完全与《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同),但美欧两个系统间仍旧存在重要的差异,本文就其差异做出以下几点概括。 First to file versus first to invent 先申请制VS先发明制 When two people apply for a patent on the same invention, the first person to have filed his application will get the patent (assuming the invention is patentable, of course). This holds even if the second person did in fact come up with the invention first. The only thing that counts is the filing date. 若两名当事人就同一个发明分别申请专利权,那么率先提出申请者将获得该专利权(假设该发明确认是具有可专利性的)。由此认为,尽管此项发明是由第二个申请人先提出的,但仅以提交申请的日期为准。 In the USA, a slightly different approach is used. In case of two applications for the same invention (a so-called interference), a determination is made who invented it first. This usually involves examining laboratory logbooks, establishing dates for prototypes, and so on. If the person who filed later is found to have invented earlier, he may be awarded the patent. 而美国则使用了稍微不同的方法。为了避免两位申请人申请同一发明的专利(即所谓的干扰),于是由先发明制决定专利权的所属人。依据通常包括:检查实验室研发日记,专利原型的创建日期等。如果后申请人能证明是其先做此发明的,也有获得专利权的可能。 Grace period 宽限期 If the invention has become publicly available in any way before the patent application was filed,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rejected (Article 54 EPC). "Publicly available" includes selling the invention, giving a lecture about it, showing it to an investor without 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publishing it in a magazine, and so on. It does not make a difference whether the person making it publicly available is the inventor, one of the inventors, or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若发明是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过的,该申请将被拒绝(《欧洲专利公约》第54条规定)。公开发布的形式包括出售发明,召开讲座,未规定保密协议(NDA)就向投资者展示,在杂志上发表等。无论做出此行为的人是发明者、发明者之一或者独立的第三方,该申请都将被拒。The USA has a one-year grace period (35 US Code section 102). This means that the inventor can freely publish his invention without losing patent rights. However, this only applies for the USA. If an inventor

小学信息技术计算器

小学信息技术《计算器、日期及时间》教学设计教学内容及教学对象分析 小学信息技术《计算器、日期及时间》这一课的教学内容较为平淡,教学中单纯讲如何打开计算器、如何使用计算器、如何进行日期和时间的设置,学生往往不感兴趣,教学效果不佳。为此,我对教材进行二次加工,适当调整了教材内容的先后顺序,并整合数学知识,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以他们感兴趣的体育为话题,从北京申奥成功——中国人心中的一件大事入手,设计了一堂“心系奥运”的综合活动课。 本课教学对象为小学四年级学生,他们刚开始学习信息技术不久,此前已在数学课中学过“计算器”和“年、月、日”的知识。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信息技术知识目标:学会电脑中日历时钟窗口的打开,日期、时间的设置;能 开计算器并进行简单的计算。 数学知识目标:了解计算器的功能和操作方法;会使用计算器计算及探索简单的数学规律。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3. 情感目标 激发学生的爱国热忱;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使他们体验到将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生活中的乐趣。 教学重点 设置电脑中的日期、时间,会利用计算器进行简单计算。 教学难点 时间的设置,知识技能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主要通过多媒体的实际操作运用,让学生在实际中思考探索时间的运用,增强直观的教学性,帮助学生容易的建立时间设置的方法概念。 教法 任务驱动法。 学法 自主探究式、小组合作式。 教学准备

准备申奥专题片(4分钟)、申奥成功一瞬全国各地欢庆的录像片段(半分钟)、趣味数学题(课前写在纸上,藏在学生的电脑键盘下)、奥运小知识,并了解哪些 学生已会在电脑上使用“计算器”和设置日期、时间。

美国专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2011年第9期101 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海外报道 Overseas Report 据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报道,美国众议院于美国当地时间2011年6月23日以304票赞成、117票反对的绝对优势通过了备受争议的《美国发明法案》(众议院版,法案号HR-1249)。这是继参议院于当地时间2011年3月8日以95票对5票通过《美国发明法案》(参议院版,法案号S.23)后,美国专利制度改革进程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参众两院于7月4日对两个版本的《美国发明法案》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和调和,随后提交美国政府审议。鉴于奥巴马政府已公开声明支持该法案,因此,业界人士认为《美国发明法案》的通过,将是美国自1952年实施《美国专利法》以来对专利制度进行的最全面的一次改革。 参众两院审议通过的《美国发明法案》涉及多项争议已久的修订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先申请制”取代“先发明制” 放弃沿用二百多年的“发明优先”原则,采用“申请优先”制度,先申请者获得专利权。该制度的改变意味着《美国专利法》核心基础的重大变革,法规中有关非显而易见性和新颖性的可专利性条件以及在先发明的判断标准都将发生颠覆性变动。目前世界上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其他国家/地区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美国专利商标局自行设立专利收费体系允许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自行设立收费体系,所收费用不必上缴国库,但应转交国会拨款小组 美国专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负责的托管基金管理。奥巴马政府对此表示支持,但表示相关立法应确保所收费用能够全力支持国家专利和商标制度的正常运转。 3.有效申请提交日和现有技术范围 随着“先申请制”取代“先发明制”,现行《美国专利法》第102和103条有关专利性条件的相关内容亦将予以修订,如何确定申请人的“有效申请提交日”以及现有技术成为关注焦点。此外,在申请优先的前提下,潜在现有技术的范围将会扩大,专利申请获保护的难度随之增加。根据修订后的第102条(a)(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该项发明已取得专利权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或发明已为他人所知、使用或销售的,无权取得专利权。 4.授权后异议 此举可让第三方在专利授权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专利无效,无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大幅降低第三方的诉讼费用。但相关人士认为,此规定有可能对专利有效性带来不确定性,滋长滥用专利行为,挫伤发明人公开专利的积极性并增加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工作量。此外,由于授权后异议的费用高于现行的再审程序所需费用,多数小型企业、大学院校和发明个人有可能因无力承担而放弃专利申请。(作者单位: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文献部) 责任编辑 王瀛 □ 任晓玲 美众议院通过《美国发明法案》,“先申请制”取代“先发明制”

专利翻译常用术语和词汇

专利翻译常用术语和词汇 在进行专利翻译时,有很多专利常用的专业术语是我们不熟悉的。今天,乐译通就为大家总结了专利翻译常用的术语和词汇,希望对那些从事专利翻译的小伙伴能够有所帮助。 一、专利翻译常用术语 apparatus 装置 claim n.权利要求, vt, 主张/要求 claims the benefit of .. 要求……的权益 figure 附图/图 embodiment 实施例 implementation实现,别跟embodiement弄混; description 说明书 inventor 发明人 application 申请 (专利申请) means 装置/方式/手段 feature 特征 solution 方案,而非“解决方案”,有时可译作“技术方案(technical solution)”; and/or 和/或 prior art 现有技术 subject matter主题 term 术语priority 优先权 (relevant) skilled in the art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临时申请 Commonly assigned 共同受让的 二、专利翻译常用词汇 one or more,考虑翻译为“一个或多个”,而不是“一个或更多”;

various 翻译成“多种”可能比“各种”要好; 有些词的含义比较相似,但在翻译的时候,最好将其区分出来,以尽可能体现原文的信息量,这种区分在词义上可能意义不大,但在语义上还是有意义的,例如: 1、apparatus, means, device, equipment, facility, tool,对于这些词,可以选择下列的对应译文:器械,装置,设备,装备,机构,工具 2、memory, storage 存储器/存储设备 3、process, procedure,function, method 过程/进程,过程,函数/功能/方法,方法 4、time, interval, time interval, period, duration, cycle,如果这些词同时出现,在译文中需要体现出差别 5、estimate“估计”可能是比“估算”更好的 6、location, position, coordinate, place 地点,位置,坐标,地方 7、execute, perform, run, process 执行,表演/表现,运行,处理 8、power, energy, power source 功率,能量,功率源 9、direction, orentation 方向,朝向 10、part, section, partition 部分,段,分区 11、several, multiple, plural, a number of,some 若干,多个,复数个,大量,一些 12、read, read out 如果原文加以区分,译文也建议加以区分 13、architecture, structure, struct 架构/体系结构,结构 14、disk, optical disk, hard disk, magnetic disk 磁盘,光盘,硬盘 15、assignment, allocation, assign, allocate 分配,指派 16、schedule, arrange 调度,安排 17、diagram, figure, plot, illustration, chart, table 图表 18、feature, character 特点,特征 19、Include 包括,Comprise of 由...组成,分别对应开放式与封闭式定义 20、Part,(no)零部件,(yes)部件/零件,“零部件”是2个词,而Part是一个词,翻译时要准确对应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美国却独树一帜,与全球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1.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 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 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 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法保护 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 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 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 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 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 (3)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 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 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包括SIPO在内的 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 包括这些方法。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然而,美国法42 U.S.C. 2181 (a) 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4) 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 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 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 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所以临时申 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 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 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 的机会。 (5) 申请手续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是不许要提交实质 审查请求书。以前美国专利没有早期公开,只有授权后才公布,现在USPTO也采 用了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制,但是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要求不公开,则要 提出不公开请求。按照美国专利法,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因此,在申请美国专 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原始的第一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 件负责。 (6) 文件撰写方法美国的专利文件撰写与中国基本相同。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要求 技术领域,但这实际上是说明书开头不可避免的。美国的专利说明书开头要求说 明关联申请参见,如果是联邦政府资助项目,也需要在开头说明。美国的权利要 求书撰写不要求两段论。这样便于起草,但给审查和诉讼阶段带来困难。 (7) 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 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

专利术语中英文对照及解释-aipla

专利术语中英文对照及解释 Assignee 专利权受让人: 在专利的领域内,专利权受让人指的是专利所有权人。专利权受让人可做是否出让或转售专利等决定。 Best Mode 最佳实施例: 最佳实施例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当时,认为可以实施发明最好的方式,美国专利法中要求说明书中必须要记载最佳实施例。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补正书: 补正书是美国专利局用来订正专利中拼字或打字错误的文件。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延续案: 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并使用母案申请日来作为优先权日,可以说是母案的延续。通常提出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Continuation-in-part (CIP) Application 部分延续案: 部分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通常提出部分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入母案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其中,沿用母案的特征部分可主张母案的优先权日。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 延续审查案: 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审查。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Claim 请求项或称权利项: 请求项是用来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部分。 Defensive Patent 防御专利: 有的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在于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而是希望将来被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这些专利保护自己并予以反击。在这种状况下,竞争对手在考虑控告侵权前,由于害怕将来被对方以这些专利反控侵权,常会因而打消控告的念头。这样的专利由于具有防御的功能,因此称为防御专利。 Declaration 声明书: 声明书是申请美国专利时需缴交的文件,发明人必须在文件中声明自己为真正的发明人、声明已阅读和了解说明书内容,以及会向专利局揭露任何与申请案专利性有关的技术资料。在声明书中作假会遭受罚金或坐牢的处分。发明人也可缴交宣誓书取代声明书,与声明书不同的是,宣誓书必须有公证人作证签名。 Design Patent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为保护物品的外观的专利。可申请实用新型的设计包括新的、具有原创性的物品外观设计。 Disclosure Document Program 文件揭露程序: 发明人可利用美国专利局所提供的「文件揭露程序」,以书面方式将发明描述出,并寄给专利局盖印保管,作为日后证明发明构思日(Conception of the Invention)的依据,费用为美金35元。需注意的是,判断「先发明」与否并不是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时间费用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时间费用 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多,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入到争夺国际市场的行列,如何保护自己的国际市场,成为中国企业家较为关心的问题。随着近几年来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更多企业懂的用知识产权为自己的产品进军国际市场保驾护航。掀起了国际专利申请热潮。如何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成为很多人较想了解的问题。而美国又恰恰是世界金融贸易的领头羊,下面就以申请美国外观专利为例,介绍下国内企业申请美国外观专利必备资料及时间费用。 1美国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设计包括制品视觉上的装饰性特征。由于设计是以外貌展现出来的,所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包括物品的形状、应用于物品的表面装饰,或者是形状与外表装饰的组合。外表装饰不能与物品分割,必须应用于到物品上且不能单独存在。外表装饰必须是确定的形态且应用于制品上。外观专利只保护物品的外貌,不保护结构或者实用特征。 2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①申请后,3个左右工作日下发申请回执,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回执,从申请至授权需要8-12个月左右(顺利情况下) ② 审查制度:实质审查制 ③专利期限:自发证日起15年 ④ 专利维持费:不需缴纳维持费 3欧盟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产品的全部或部分外观,具体来讲包括产品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材料以及(或)产品的装饰物。

一项外观设计在被授予专利时,都会有一个分类号,该外观设计专利所能覆盖的产品的保护范围就应仅限于该分类号对应的同一小类的产品。人民法院在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首先需要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产品属于哪一小类,再审查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哪一小类。如果二者属于同一小类,才会涉及下一步的比对如果二者不属于同一小类,一般情况下,可以判定不构成侵权。 如何利用美国专利制度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美国,产品外观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在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方式大致相同。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对相关在先技术进行检索,检查专利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规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审查员会基于法律法规出具“核驳通知书”。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在标的物和获权程序方面存在根本性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外观设计专利的标的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针对产品,而不仅仅是图像。图像可以是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但必须依附于产品。仅仅是电子显

美国作文之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专利是知识产权范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是专利战略实 施最好的国家,然而关于专利战略的概念却少有定义。美国学者对 专利战略概括为“专利战略是保证你能够保持已获竞争优势的工具”。从广义上讲,专利战略分为进攻战略与防御战略,但是无论什幺样 的战略,也无论你采取什幺样的手段来实施战略,最终目的是保持 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 美国专利制度特点 美国专利制度是条文法与判例法的混合体。专利制度通过对发 明人提供独占权,使创新产品具有获得高额利润的可能。美国专利 法属联邦法,由国会制定。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由专利商标 局制定。专利法的规定比较宽泛而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利保护 的范围)往往在细则中予以规定。专利商标局通常根据美国经济、 科技发展的需要,草拟实施细则并在因特网上公布,以便征询公众、专业律师、代理人的意见,从而确定实施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在较大程度上使美国专利制度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强调专利与标准的结合。标准本来属于技术的标准化领域范畴,但是美国将专利制度与技术标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其利用其技 术优势进而占居知识产权的有力地位。谁掌握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因此,美国一些高技术公司常常先把规 则性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把这种标准性的路径全部设定成专 利进行注册,最终占领市场。不仅如此,由于专利与标准的联系日 益密切,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在力求将专利变为标准以获取最大 的经济利益,因此,标准化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形式。而且, 发达国家通过控制国际化标准为他国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贸易壁垒。 将专利与贸易挂钩是美国专利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专利贸易 在美国的对外贸易中占的比重相当大,而且在阻碍他国商品进入美 国市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利保护范围实际上是垄断市场的问题。现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司正在取得专利的优势地位,给新的公司与 研究者的进入造成困难,尤其扼制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 为此,美国大力发展专利贸易,并以此战略来阻碍他国商品进入美 国市场,并为美国商品占领国外市场提供方便。据美国专利商标局 统计,专利转让收入一直是ibm公司增长最快的利润来源之一。2000年ibm的总利润为81亿美元,而专利转让就占了17亿美元。

美国专利检索方法及技巧

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HELP 本页面的内容包含关于如何使用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的信息。 常见问答FAQ 网络版数据库历史 专利全页图像浏览 高级检索HELP 快速检索HELP 专利号检索HELP 字段检索HELP 导航图标的说明 数据库目录 禁用词 关于美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的常见问答FAQ 关于数据库的问题 ?如何查看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 ?数据库中包含哪些信息? ?本数据库是否包含正在审批的专利申请案? ?本数据库是否包含专利案的当前缴费及失效信息? ?数据库多久更新一次? ?能否对某个具体专利创建一个链接? 关于检索的问题 ?下拉框“Select Years”是什么意思? ?如何查看某个特定专利号的专利全文? ?如何查找某个分类或者子分类的专利? ?如何查找某个具体类型的专利,例如设计类的专利? ?哪些是禁用词? 关于数据库的问题 如何查看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 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全文数据库包括:1、1976年以来批准的专利全文;2、1790-1975年批准专利的专利号和现行美国专利分类号。在每个全文显示的页面上方有一个按钮名为“images(图像)”,点击该按钮可以看到该专利的图像格式全文说明书首页,并且通过网页上自带的导航工具看到其它的所有页。 要想查看全页图像,你必须保证浏览器的配置正确且必须带有可以显示TIFF格式图片的插件[注1]。 数据库中包含哪些信息? 本数据库包括美国专利的所有信息,包括发明专利[注2]、设计专利、再公告专利、植物专利和依法注册的发明[注3]文献,覆盖范围从1790年批准的第一件专利到最近一个星期内批准的专利。 对于1976年1月至今的专利,本数据库提供全部可供检索的文本,包括所有的题录数据,例如:发明人的名字、专利题名、专利权人名字,文摘,发明的详细描述以及权利要求。在显示各专利的全文时,提供一个超链接,包含该专利的每页说明书图像的全部页。关于修改证书和再审查证书的信息并不在全文数据库本身中显示,不过可以在原始的专利说明书全页图像文件中找到。 对于1790年到1975年12月的专利,数据库只显示专利号和现行美国专利分类号,并只能通过这两个字段检索。不过,此受限文本仍然提供了该专利全页图像的超链接。 该数据库是否包含正在审批的专利申请案?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比较中美两国的建国、发展大不相同,两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也大不相同。美国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很多方面受到英国的影响,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中国的专利制度发展起步比较晚,制度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本文将从中美专利制度背景、专利主体以及专利申请流程三个方面来比较。 一、中美专利制度背景 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到目前美国专利已经走过了200多个年头,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不仅如此,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 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2011年,参议院通过了50年来对其专利体制所做的最大规模变革的法案《专利改革法案(2007)》,将带来更多的变化。 我国的专利法律颁布较晚,基本上是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8年后,因加入WTO组织,需要履行TRIPS要求,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间隔8年4个月后,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2008年12月

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可以看出前两次是被动与国际接轨和履行承诺,第三次是主动修改,突出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今后中国的专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专利审查将更趋于创新性。 二、中美专利主体异同点 1.专利申请原则 中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最先申请的人。专利局据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叫做先申请原则。其中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对发明专利则实行形式审查家实质审查的方式。 而美国原先采用的是世界上唯一的先发明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并对发明和外观设计都采用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不过2013年3月16日,美国《专利改革法案(2007)》正式生效后,新法案将改变美国专利申请制度,采用“先申请、先受理”的方式,实质上也是先申请原则。 2.专利保护范围 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新式样专利(即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没有规定什么成果不能获得专利权,只规定了什么成果可以授予专利权。除了科学理论,几乎任何发明或发现都可以申请专

美国专利术语及含义-推荐下载

美国专利术语 Assignee专利权受让人: 在专利的领域内,专利权受让人指的是专利所有权人。专利权受让人可做是否出让或转售专利等决定。 Best Mode最佳实施例: 最佳实施例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当时,认为可以实施发明最好的方式,美国专利法中要求说明书中必须要记载最佳实施例。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订正书: 订正书是美国专利局用来订正专利中拼字或打字错误的文件。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续案: 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并使用母案申请日来作为优先权日,可以说是母案的延续。通常提出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 Continuation-in-part (CIP) Application部分延续案: 部分延续案为较早的申请案(称为母案)还在审查期间所提出的申请。通常提出部分延续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入母案没有揭露的特征以及申请不同于母案的请求项范围。其中,沿用母案的特征部分可主张母案的优先权日。 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延续审查案: 延续审查案通常会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后的六个月内提出。通常提出延续审查案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审查。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2000年5月29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 Claim请求项或称权利项: 请求项是用来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的部分。 Defensive Patent防御专利: 有的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并不在于主动攻击竞争对手,而是希望将来被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这些专利保护自己并予以反击。在这种状况下,竞争对手在考虑控告侵权前,由于害怕将来被对方以这些专利反控侵权,常会因而打消控告的念头。这样的专利由于具有防御的功能,因此称为防御专利。

申请国外专利及其费用---PCT专利申请及其费用

1、申请国外专利有哪几种途径?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2、什么是PCT专利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PCT包含国际阶段及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称作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它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的审批程序。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要手续是按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应当注重是,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人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3、PCT专利申请需要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单位:国际申请费 9320元, 国际检索费 2100元,传送费500元,优先权费 150元,总计12070元。 个人:国际申请费 932元, 国际检索费 2100元,传送费500元,优先权费 150元,总计 3682元。 4、PCT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了那些好处? A. 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B. 专利申请人向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C. 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做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 D. 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媒体聚焦>2011年 解读美国专利法改革中的新规定 大中小 《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法案号HR 1249)已于2011年9月16日由奥巴马总统正式签署并成为法律。该法案涉及内容非常多,对美国专利法的影响也较为深远,堪称美国专利法在最近60年中最彻底的一次 变化。这次改革中,不同条款生效的有效日期也不相同,一些法律变更已经开始生效,还有一些法律在未来18个月 中逐渐生效,最晚的要到2013年3月16日。左下表罗列出一些法律变更的生效日期及其变更法律的简略解释,供中国 企业参考。

自2011年9月16日起 生效的规定 1.披露最佳模式的要求

根据现行法律,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披露实施发明的最佳模式。如果发明人未披露最佳模式,那么即使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可能会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2条被宣告为无效。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了专利因未披露最佳模式而被宣告无效。尽管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的要求,发明人仍然必须披露发明的最佳模式,但是专利不能仅仅由于没有披露最佳模式而被宣告无效。 2.虚拟标识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87(a)条要求,专利拥有人具体标识专利(比如披露专利号)才能获得侵权赔偿。新修改的法条顺应了当代互联网的发展,增加规定专利标识可以通过虚拟标记来满足,即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披露一个无偿向公众公开的因特网地址来满足专利标识的法规,只要公众可以从所披露的因特网地址上查到关于专利的具体信息。 3.虚假标识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292(b)条规定,如果专利所有人虚假标识专利来欺骗公众(甚至包括标识过期专利),任何人可以起诉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所取得的罚款一半归起诉人,一半归美国政府。 这次《美国发明法案》推翻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条款。规定只有同虚假标识的专利所有人有竞争并受到伤害的人才可以起诉,并且规定,过期的专利标识不算虚假标识。 4.提高双方专利复审阈值 根据旧专利法,如果提出专利复审请求,申请方必须提出至少一个实质性的新的专利性问题(substantial new question of patentability),这被称为双方专利复审阈值(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 Threshold)。根据这次《美国发明法案》,这个阈值被提高到挑战方必须让美国专利商标局主任确定,挑战方至少在一个专利权利要求上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才会取胜。 5.被告侵权的共同诉讼

FDA英语术语大全

FDA英语术语大全 FDA是什么意思,FDA得英文全称是什么? 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临床研究申请(指申报阶段,相对于NDA而言);研究中的新药(指新药开发阶段,相对于新药而言,即临床前研究结束)NDA(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申请 ANDA(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简化新药申请 EP诉(EXPORT APPLICATION):出口药申请(申请出口不被批准在美国销售的药品) TREATMENT IND:研究中的新药用于治疗 ABBREVIATED(NEW)DRUG:简化申请的新药 DMF(DRUG MASTER FILE):药物主文件(持有者为谨慎起见而准备的保密资料,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人用药物在制备、加工、包装和贮存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生产过程或物品。只有在DMF持有者或授权代表以授权书的形式授权给FDA,FDA 在审查IND、NDA、ANDA时才能参考其内容) HOLDER:DMF持有者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美国)联邦法规PANEL:专家小组 BATCH PRODUCTION:批量生产;分批生产 BATCH PRODUCTION RECORDS:生产批号记录 POST-OR PRE- MARKET SURVEILLANCE:销售前或销售后监督

INFORMED CONSENT:知情同意(患者对治疗或受试者对医疗试验了解后表示同意接受治疗或试验) PRESCRIPTION DRUG:处方药 OTC DRUG(OVER—THE—COUNTER DRUG):非处方药 U.S.PUBLIC HEALTH SERVICE:美国卫生福利部 NIH(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美国)全国卫生研究所 CLINICAL TRIAL:临床试验 ANIMAL TRIAL:动物试验 ACCELERATED APPROVAL:加速批准 STANDARD DRUG:标准药物 INVESTIGATOR:研究人员;调研人员 PREPARING AND SUBMITTING:起草和申报 SUBMISSION:申报;递交 BENIFIT(S):受益 RISK(S):受害 DRUG PRODUCT:药物产品 DRUG SUBSTANCE:原料药 ESTABLISHED NAME:确定的名称 GENERIC NAME:非专利名称 PROPRIETARY NAME:专有名称; INN(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国际非专有名称 NARRATIVE SUMMARY记叙体概要

美国专利申请介绍

美国专利审查程序简述 JMLS 2005 一、美国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一)美国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 1.发明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可自己递交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文件包括对发明有详细描述的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2.专利局将申请送达专利审查员,审查员在该发明领域具有专业知识。 3.专利审查员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审查员还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其他的要求,比如权利要求是否足够的充分和确定。 4.审查员完成检索和审查之后,会作出一份书面的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哪项权利要求批准或驳回,并作出相应的解释。 5.驳回决定作出后,允许申请人提交书面的答复。有时,申请人的意见会与审查员的有较大分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会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使其与已有技术区别开来。去掉或增加某项权利要求也是很可能的。当权利要求被修改或增加了新的权利要求时,申请人必须解释为何这种修改克服了审查员指明的缺陷。根据专利法37C.F.R 1.118,尽管权利要求可以修改,但是说明书是不能增加任何新的技术内容的。要想增加新的技术内容可通过提交部分继续申请实现。 6.审查员对申请人的修改再次审查,申请人再次补正,直至权利要求被授权或被驳回。根据专利法35U.S.C.§132(b),新修改的法规允许申请人对有争议的权利要求延长审查,而无须再提交继续申请,但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该请求的请求书称为继续审查请求书,即RCE。 7.对专利局最终的驳回决定不服,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诉,仍不服,可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进一步的上诉,最终还可向美国联邦法院提出诉讼。 8.经审查,专利申请符合以下条件 发明具有实用性; 权利要求充分明确; 说明书能够实施该发明,并且公开了发明人的最佳实施方式; 发明具有新颖性,即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专利将发出授权通知书,通知书中包含公开费用缴纳表。申请人需在三个月之内缴纳该费用,这个期限是不可延长的。如果申请人是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公布的,申请人还需缴纳公布费。在不影响发明实质内容的情况下,申请人还可以对申请文件做修改,当然这种修改只能是语法上的改动。 专利局收到公开费后,申请将进入官方打印办公室(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公开费缴纳几个月之后,专利局发出公开通知书,指明申请日,公开日。一周之后,申请人收到收据。专利公开几天之后,申请人会收到打印文本。 (二)审查流程中涉及的相关重要环节 1.申请文件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前和之后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最终驳回决定作出之后,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涉及权利要求的删减或与表格的要求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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