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常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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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古以来,老人长寿都有雅称。具体地说:60岁称为花甲之年、耳顺之年、还乡之年;70岁称为古稀之年、悬车之年,杖国之年;80、90岁称为朝杖之年、耄耋之年;寿得3位数100岁的称为期颐之年。人们为长寿老人祝寿,还有喜、米、白、茶寿之说:喜寿指77岁,草书喜字看似七十七。米寿指88岁,因米字看似八十八。白寿指99岁,百字少一横为白字。茶寿指108岁,茶字的草头代表二十,下面有八和十,一撇一捺又是一个八,加在一起就是10

2.控制性别的染色体中XX结合是女性,XY结合为男性,女性必须要两条X染色体都带致病基因才会是红绿色盲,而男性只有一条X染色体,只要携带致病基因,就会是红绿色盲。所以红绿色盲男性比女性多

3.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
a.表明身份制度。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居民的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12条规定:“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人员需要登船执行公务的,应当着制服并出示证件。”
b.告知制度。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检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c.说明理由制度。199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d.回避制度。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合议制度。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f.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第5章第3节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其中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g.审执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法第46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国务院于1997年11月发布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h.复议制度。199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对11种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的程序。
i.司法审查制度。1989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此前,我国已有120多个法律、法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决定或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进一步扩大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k.顺序制度。199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除了公安人员可以当场予以处罚的以外,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应适用以下程序:(1)传唤;(2)讯问;(3)取证;(4)裁决。这一规定确定了处罚程序的顺序,颠倒顺序是违法的。
l.时限制度。这是在法律、法规中规定得比较多的一项行政程序制度。例如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可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成为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而行政规章在行政案件审判时只能作为审判参照

5.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b、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c、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权优于租赁权

6.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引起海啸:气象变化引起的风暴潮、火山引起的火山海啸、海底滑坡引起的滑坡海啸、地震引起的地震海啸、

宇宙星体引起的海啸等。

7.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权并不是天赋的。

8.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c: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编辑本段]死亡宣告的撤消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9.行政指导(administrative guidance)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 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行政指导具

有以下特征:
a.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
b.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
c.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d.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
e.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f.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指导的种类
行政指导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a.以行政指导有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可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前者是指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规定的,后者则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论何种行政指导均应遵循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做到合法、合理。
b.以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具体为标准,可分为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的行政指导。前者是针对不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进行的,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的行业、地区和行政相对方进行。后者是前者的延伸和发展,是前者的具体化。
c.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分为管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和助成性行政指导。管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相对方之间发生利害冲突而又协商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出面调停以求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方出主意以保护和帮助行政相对方利益的行政指导。

10.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

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1.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和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14.所谓的政府采购,本质上是.政府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

15.通货膨胀的基本表现是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现象,经济呈过热的态势,表面上看经济一片繁荣,工作好找,失业率低。通货紧缩时则相反。但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关系,当出现滞涨时反而会出现通货膨胀率高、失业率也高的现象。

16.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

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也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应遵循的原则。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主体上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中国法人和中国其他组织。

18.国家审计署刘家义副审计长公开表示,我国在今后将逐步推开绩效审计。

19.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有权决定的人选不包括:国务委员.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20. 国务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我国宪法赋予了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的权限,负责划分各部委、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责,并实施监督,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21.法律生效有以下几种方式:(1)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生效的时间;(3)由另外的专门决定规定法律生效的时间;(4)规定法律颁布后的一定时间后生效。不管以何种方式,法律都要明确规定实施日期。法的效力的指向是未来而不是过去。

22.我国宪法规定:乡镇政权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是国家依法在农村建立的最基层的政权组织。

2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了4部宪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年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的宪法,1978年颁布的宪法也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因此,又制定了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

24.依据决策的条件不同,决策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非确定性决策

25.制定工资报酬的首要因素是公平因素,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

26.商品结构复杂化的主要原因是:科技革命使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制造业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农牧业;新型材料工业的发展,减少了对天然原材料的需求。

27.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即国家应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即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即指执行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

的保障,即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8.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行政管理工作时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司法.

30.警察甲为了获得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结果导致乙肢体残废,则警察甲的行为( )。
A.构成刑讯逼供罪 B.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C.构成过失重伤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解析】D.题中甲是为了获得证据而对乙施以暴力,显然是故意而非过失,所以首先可以排除选项C。另据我国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此题中“警察甲……对乙施以暴力”,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只符合故意伤害罪,故选D。

31.徐某为了发财致富便使用红糖和淀粉加工生产了800箱假“板蓝根冲剂”,分8次售出,得赃款300000元,徐某的行为应构成: ( )
A.非法经营罪 B.诈骗罪 C.生产、销售假药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D.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而本案中徐某的行为并没有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徐某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2.德国古典哲学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康德、谢林和黑格尔。康德继承和发展了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认识过程的三分法,用“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环节构成了他的整个认识论的体系。黑格尔创立了西方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哲学体系,第一个系统地自觉地阐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谢林也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尼采则是唯意志论和生命哲学的主要代表。

3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它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选举、决定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中国立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立法、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立法.

34.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析】D.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本案里乙丙的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限属于约定不明,保证责任期间应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5.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解析】A.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在典期届满后出典人享有以支付原典价向典权人要求回赎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的权利。回赎权作为出典人的一项权利,只需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发生效力,而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因此,本案甲不必征得乙的同意,应按照原典价5000元回赎典物.

36.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可以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
A. 国家B. 公民、法人 C. 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D. 外国人、无国籍人
【解析】A。民法中把国家也规定为民事主体。典型的比如政府采购。采购的政府可能是某省某市政府,但却代表国家。扩大来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

从事的国际购买行为、国内购买行为也属于民事行为。

37.下面属于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回避制度的有()。
A某行政人员在原籍乡任乡长 B某行政人员在原籍市任市长 C属于少数民族的某行政人员在原籍民族自治县任县长 D某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理自己原籍家乡发生的行政案件
【解析】A。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的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A中,属于乡级机关,应该回避。选项B中,如果该市是县级市的话,则应回避,地级市的话则不用。选项C中,根据《宪法》第114条的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该条是《公务员法》的特例,也即本项中的情况不用回避,没有违反回避制度。选项D中,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如果属于(一)(二)种情形的,则必须回避;如果属于(三)中情形的话,则可能回避。

38.官渡之战:赤壁之战
A.淝水之战:柏举之战 B.桂陵之战:马陵之战 C.长平之战:长勺之战 D.牧野之战:涿鹿之战
【解析】B.官渡之战和赤壁之战都是对三国时期魏国以及整个战略格局的变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同样B中的桂陵之战与马陵之战是战国中期齐、魏两大国之间的两场著名战争。这两场战争对于结束魏国在中原地区的霸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与题目中的2场战役有一定的类比性

39.商标法》规定:
本款所述的申请在先,是指先于他人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一般情况下,不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初步审定申请在先的商标,并可以该申请在先的商标为由,驳回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使用在先
使用在先是指先于他人实际使用了商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天就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局无法初步审定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也无法驳回申请在后的注册申请。

40.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41.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的法院管辖

42.根据刑法第38、40、41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43.从监督体系上看,对国务院具有外部监督职能的中央国家机关有: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国家监察部和国家审计署 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解析】A. 从题意可知,设定的条件有两个:必须是中央国家机关;必须对政府具有外部监督职能(即不属于政府机关)。由此可以确定,②本身是政府机关,④不是国家机关,二者均不符合题意,不选。①③正确,故选A。

44.按照合同方式取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以外,财产所有权从财产被实际占有时起转移。

45.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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