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本办法经评标委员会于2014年XX月XX日讨论通过后生效,在评标过程中不作任何修改,严格执行。

一、评标依据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部委第27号令、七部委第1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和答疑文件。

3、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二、评标机构及原则

1、招标人依法组建包括专家及招标单位代表在内的评标委员会(X人),其中招标单位代表X人,从自治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X人。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根据本办法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出具由各评委签字的书面报告。

2、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逐一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技术的评审,按百分制综合评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中标单位由招标人依法确定。

三、综合评分办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办法(评委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投标报价60分,技术部分40分。

(一)投标报价(满分60分)

1、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至5%。开标前,

招标人预备5套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①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1%;

②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2%;③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

④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4%;⑤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开标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

3、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0.1%扣0.07分,每减少0.1%扣0.05分,最多扣15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技术部分(满分40分)

1、技术水平(7分)

1.1 设计研发:基础分1分;企业的设计软件、设计图纸均为自主研发,并拥有数项针对投标产品的质量提升起到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最多得4分。

1.2 同类业绩:基础分1分;企业具有较高设备制造能力和可靠运行业绩的,最多得3分。

2、资源实力(13分)

2.1 制造装备:基础分2分;企业工装设备的品种、数量和精度全部优于制造能力需要,并具有加工中心或高精度数控机床的,最多得5分。

2.2 工艺方法:基础分1分;企业的生产线及其工艺流程科学、先进,针对关键工序节点的制造保障设备、措施设定及设计管控科学、有效的,最多得3分。

2.3 检验检测:基础分1分;企业的设备先进,方法科学、规范,具备全部型式试验项目试验能力的,并取得高标准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的,最多得3分。

2.4 制造环境:基础分1分;企业具有封闭厂房和净化车间,生产环境的温度、湿度、照明和降尘量等全部优于国家或行业规程规定的,最多得2分。

3、组件材料(20分)

3.1 关键组件:基础分3分;按照招标文件选用的主要组件材料为知名优质

品牌的,且整体产品通过运行验证质量优秀、可靠的,最多得15分,其中主要组件材料知名优质品牌的使用量,每减少10%,扣减3分。

3.2 一般组件:基础分2分;选用知名优质品牌的专业厂家产品,且技术先进、运行成熟的,最多得5分。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7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7 家。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 (1)设计方案 (2)企业实力。 (3)设计项目组配备。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7 人。 (二)初步评审 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评审主要内容: 1、形式性评审。 2、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资质、优惠、信誉、业绩、服务等)、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漏项的,将增加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2)商务评审: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和近几年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技术评审: 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4 评标结论 1)评标成员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最高的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发现该中标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分值次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此类推。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论三种评标定标分离的异和同

论三种评标定标分离的异和同 前言 2011年9月8日,深圳市住建局在《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深建市[2011]206号)中提出“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即“将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或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2012年的2月21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提出了“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即“采购人根据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范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对评审委员会根据授权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予以确认”。 深圳市住建局提出的“试行评标与定标分离”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提出的“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在中国招标采购业内引起了很大反响,褒贬不一。为便于叙述,笔者将深圳市住建局深建市[2011]206号文中的“评标与定标分离”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的“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合称为“深圳评标定标分离”。 实际上,评标定标分离并非是深圳的首创,《招标投标法》本来就是评标定标分离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是评标定标分离的。因此,评标和定标是否分离并不需要分析和讨论,需要分析和讨论的是,评标与定标是如何分离的,分离后由谁来定标及如何定标的。 一、《招标投标法》的评标定标分离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人们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可以清楚地看到: 1.第一款规定的是评标,第二款规定的是定标。 2.评标和定标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主体完成: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定标由招标人负责。可见,《招标投标法》的评标和定标是分离的。 3.第二款赋予了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权利。为便于叙述,笔者将《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权利简称为招标人的“定标权”。 4.《招标投标法》赋予招标人的定标权是有限的,即,只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非是没有限制的所谓“自由选择”。但除此以外,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5.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是合格的,并没有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对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 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

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8、安全施工措施:有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0-3分) (三)、企业及项目经理资信、信誉、业绩和实力(10分) 1、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 2分。

评标原则及评分办法

第一章评标原则及评分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组建七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会,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类、技术类评标专家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评标原则 1. 竞争优先,择优选用。 2.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评标的标准 1. 全部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单位信誉好。 2. 满足招标内容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质保期。 3. 报价及售后服务、各种优惠条件对招标人最有利。 4. 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合理。 5.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评定过程中,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解释,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的书面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产品技术参数或者是软件的功能、履约能力与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依据评审、签名,向招标人书面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投标单位,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商务评议(占15%)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 2、技术评议(占35%)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招标要求的。

3、价格评议(占50%)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价格评议,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50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五、评标统计及定标办法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评委评出的各投标人总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的算术平均数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应按得分顺序,向招标人书面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中标人。当投标单位最终得分相同时,以价格低的排名靠前的原则,依此产生名次。 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单位,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未成交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评分细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 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计算,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项目方案(60 分) 2、投标人的实力、业绩及经验(35 分) 3、投标报价(5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二(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x 10 说明: (1 )评标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给予该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其价格分为零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分包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第二章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三十五)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十六)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单位从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十七)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资格后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更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在技术标评审之前,每个投标人在15分钟之内用多媒体(带语音)形式现场讲解其方案设计理念和思路,评标委员会现场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按照技术标评审表相应条款对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具体分值如下:

评标规定和规范

欢迎阅读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 2 3 直接选优推荐7 4 (1 (2 (3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 (1)设计方案 (2)企业实力。 (3)设计项目组配备。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 4 人。 1 2 3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 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技术标合格单位全部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人,按规定组建。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 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 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 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 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 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 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 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 原因说明; 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 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竞争性 谈判结果报告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 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上确 认签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 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评标细则和评分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93605部队招标代理比选原则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根据报价、各项服务因素对投标人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一)服务实施方案的合理性; (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方案的合理性; (三)燃气、热力相应服务经历和部队服务经历; (四)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六)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关本项目的评审因素。 二、评标标准 评分因素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25分 技术部分45分 报价部分30分 合计100分 1

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比选评分表 评分内容及标准分值 商务部分(25分)综合实力 (10分) 综合评审应答人招标 代理资质情况、社会 信誉等方面(8分) 良好 4-10 分 一般 0-3 分 质量管理认证(2分) 通过2分 未通过0分类似业绩 (15分) 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得15 分 0-15 分 技术部分(45分)工作内 容、工作 程序、质 量和技术 保证措施 (20分) 服务方案完善,工作内容全面、重点 突出、工程程序清晰明确,质量和技 术保证措施全面合理 10-2 0分服务方案基本完善 0-10 分 项目人力 资源配置 (10分) 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经验丰富;项目组 人员的专业配置合理 6-10 分 项目负责人有相关经验;项目组人员 的专业配置基本合理 0-5 分 企业资质 (15分) 甲级15分 乙级10分 报价部分(30分)(1)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保留整数部分。 (2)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3)本项目预算价格为()万元,本项目 预算价格-20%(含)以内的报价为有效投 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万元。 (4)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合格投标人明显 低于成本的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 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 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5)投标报价被判定为无效报价的,此项 得分为10分。 最高 不超 过30 分 参评人员姓名:日期: 2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7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7 家。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 定标原则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 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 算价格较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 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 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 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 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 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 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上确认签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新版】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时得满分4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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