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表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表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表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申请类型:□新生/□在校生

1、 标有“☆”的数据项为新生必填项,标有“★”的数据项为在校生必填项。

2、 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的各类信息。

3、 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如借款人为新生,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如借款人为在校生,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人为孤儿,应从后两类中选择共同借款人,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同意也可申请贷款。

5、 与借款人关系应选择父母/近亲属/其他。

6、 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分别在类别1、类别2中各选择一项。

7、 申请贷款金额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6000。

8、 借款学生应根据在校年限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申请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四年的大学二年级在校生申请第三学年助学贷款,按照前述规则,其申请的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2年。

9、 高校规定报到日期是指借款学生就读院校规定的报到日期。

10、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国家开发银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