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以及社会保险的常识

档案以及社会保险的常识
档案以及社会保险的常识

不是很难很复杂,第一步,先把你的档案转到人才中心,然后去人才中心的派出所开户口迁入函,然后拿着函件去集体户口处办理调出手续,不过肯定还是集体户口.党员档案及各种保险\公积金,如果想办,就都办到档案保管处,保险如果自己续,可以去社保机构自己办理帐户性质变更,改为个人交纳,公积金都放在哪儿不用管了,但最好跟单位要到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

五险一金--------毕业就业者必须了解09-02-05 17:26 发表于:《角落》分类:未分类五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一起交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交纳,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关于社会保险

何为“五险一金”?

无论你在什么单位就职,单位都应该给你申请独属于你个人的专项账户,缴纳社会保险,就是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这个专项账户相当于你的又一张社会身份证明。“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缴到社会保障局,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没有享受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算不算违法?

“五险一金”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如果你没有享受到这种权利,就是单位违法了。因为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个人、单位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当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保障个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假如你发现用人单位不作为,完全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得到解决。

试用期内,是否也享有保险呢?

很多人在试用期都属于“白干性质”,只拿很少的试用期工资,那么保险呢?记者在拨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12333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即使个人表示不需要上保险也不行,因为如前所说,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关于人事档案

也许是无知,也许是无谓,也许是无奈,很多人毕业后把自己的人事档案随手一丢,不再管它。其实,在中国,你的后半生和这个牛皮纸袋子的关系密切。要知道你很多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它!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相关案例。小王马上就要毕业了,可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找到工作的同学都在忙着签约和提档,提到人事档案,他一脸茫然:在毕业的时候怎么处理好呢?如果没有人事档案,会有哪些影响?

如果你没有档案,会影响到你的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因为招考部门会调阅你的档案后才决定是否录用;其次,你会很难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因为在办理调入人员手续时必须携带人事档案才行;第三,还会对你的结婚生子产生影响,因为育龄夫妇必须有档案所在地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不能生育;最后办理社会保险更会成为大问题,因为人事档案中的工资、工龄、职务和受保时间都是办理社保时的主要依据。甚至想选择做医生或者律师也会遭到拒绝,因为没有档案这些特定行业根本不准进入。

“人才交流中心”这样的机构有什么用?

人才服务机构可以说是你的档案的“大后方”。它是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的人事托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有出国政审、职称评审、代办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生育指标领取等等。在这个人员流动快速的社会,为我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只要我们缴纳一定的保管费(每月20元,甚至这个保管费都不用自己掏腰包,因为相当一部分单位是给报销的),剩下的事情就交给它好了。

再来说小王,目前还没有合适单位接收小王。那么,按国家规定: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转移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这时要注意,如果档案转回了生源地,一定要及时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便会被认为是“弃档”。

小李是一名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而人事档案就一直放在自己手里。他想如果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每年还要缴纳那么高的费用,太不划算。放在自己手里,只要自己不作拆改就应该没什么关系吧。谁料,三年后他终于等到了去国企的机会,然而对方拒收了他的档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李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按国家规定,档案是不能由本人携带、保管和拆改的。

自己携带档案会带来一系列麻烦:

如果自己保管,袋口封装一有损坏就宣告你以往档案失效了。如果你被国有单位录取,必须要调档。若档案在你自己手里,单位很可能拒收,因为档案的转接都是公对公的。

如何补救?

遇到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补救的办法,这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费用。如果想补交前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需要补交三年的托管费,如果是从现在才开始办保险就不用交保管费了。

所以,千万别自己拿着档案。要是暂时没工作,也可以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这样就成为以后接管单位所认可的档案了,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可以算工龄。

张先生大学毕业后,成了某高校的一名教师,签了三年合同。但两年后,他报名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复试并收到调档函。此时,张先生便与此高校协商,要求调档。谁料,均被高校以违反聘用合同为由拒绝调档。

其实,张先生对此不必慌张,因为用人单位根本无权扣压你的档案,它这么做是违法的。

对于这类问题,有两个要点:

第一,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如何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无论单位同意与否,你的辞职报告上交30日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已经解除。但双方会根据合约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超过30天,用人单位也会予以办理。只是,你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目前《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因事、因地而异。比如,在北京,《北京市劳动合同》就已经明文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总和。

不过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不予办理的。

第二,辞职时遭遇档案纠纷怎么办?

如果情况真的像张先生这样,已经发生了此类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即在你辞职时原单位不给你办理调档手续,那么,你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在仲裁裁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就要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到你新的接收单位;若此时你没有接收单位,就应该转到你户口所在地。

如果你对仲裁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后于法定期限内(自你收到仲裁裁决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缴纳及报销

了解以上几点后,你对自己的基本保障应该心中有数了。接下来,我们分别了解一下缴纳及报销常识,至于具体的计算法则,篇幅所限,建议直接咨询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友情提示:这直接关系到你每个月工资条上的“实发”,还是做到知己知彼为妙。)缴纳保险时是以什么为基数呢?

以上一年员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缴纳保险时,只按基本工资计算,这完全是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因为以全部工资为基数的话,单位要给个人上更多的钱,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能少则少。这不但损害了个人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像你这样的新人,没有上一年的工资作为参考,要么以单位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要么以你的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目前较多地采用后者。

如不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会影响到个人利益吗?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否则个人利益会受损。举个例子,假设你在工作一年后辞职出国读书,两年后回来,新单位继续给你缴纳养老保险。你在2040年退休,正常的情况下,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3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现在由于你中断了两年,那么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往前推两年,就是203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对个人而言是有一些损失的。也就是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可以领取养老金时,其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反馈待遇?

医疗保险不像养老保险要缴纳很长的年限才可以惠及自身,医疗保险只要在缴纳的次月就可以使用了。不过像你这样的年轻人,在最初几年很少有机会使用医疗保险。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未雨绸缪,了解一下医疗保险能让你享受到什么好处。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最高支付额度?

经问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后得知,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内,在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单位全额报销;超过2000元的部分,单位报销额度的百分比随费用的增加而增加(最高数额为2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看病累计花费了1900元,那么全部费用都要自理了。平时就诊时应当养成这样的习惯: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单据(收据、处方底方等),从而作为年末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最高支付额度?

住院医疗的起付线为第一次住院1300元,以后住院650元。从1300元起付线开始起,到最高支付限额7万,这部分根据几个不同的档次而分别报销85%、90%和95%。这部分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中扣除。超过7万最高支付上限的部分,从大额医疗互助账户中扣除,最高限额为10万。其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也就是说,如果当你生病住院时,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额度为17万。还有一点要注意: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造成的医疗费用,是在医保范围之外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举个例子,假设小叶和某家公司签约时,约定的月薪为2500元,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他发现其他同行业公司相应职位的员工工资比他高,因此他提出辞职,想找一份薪水更丰厚的工作。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他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小叶属于自愿失业,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

最后,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这是一项有别于其他保障的制度,在“住房是头等大事”的我国,了解它就意味着了解自己的实惠。

住房公积金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购房时住房公积金能带来哪些好处?

第一,低成本的贷款

相对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为4.59%,国家法定的商业贷款利率是6.84%,以目前相对优惠的农行利率5.814%来计算,同样是20年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前者要比后者少支付利息32749.37元。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一套系统评估出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这与每月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个人的学历、职务、所在行业等方面都有关系。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六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放心的还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每年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这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个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

说到逐月还款法,有一种更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就是每月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购房贷款。这种方法的办理手续很简单,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扣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要委托一次,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

第三,一笔可观的储蓄

如果你家里有房,一直没有机会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公积金里的钱是不是就浪费了呢?其实,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归个人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个人的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当年缴纳的公积金按活期计息,往年的公积金余额按三个月零存整取计息,并且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个人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归个人所有、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个人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维护广大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同时,结合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和部分地方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的实践。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规范和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规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定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相关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是原始记录,包括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记录。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规定,因此《规定》没有作相关规定;考虑到针对文书、基金和人事档案,目前国家对电子文档管理尚无明确的规范,因此《规定》没有对电子文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提出: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就给以后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保管、鉴定和销毁等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积极参加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

社保的知识(全面学习)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 +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 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 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 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

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 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 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 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 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59号)精神,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为有序推进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对参保职工“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站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普遍达到: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落实、专业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落实,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1、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档案管理制度、专管人员、档案室落实等内容。 3、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建章立制(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和应用,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便于长期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和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字符、图形、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和产生的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四条(法律效力)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安全保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收集与归档 第六条(电子文件收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共同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现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能够实时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包含电子文件及其过程信息、背景信息等元数据。 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认证或加密技术手段。 第七条(电子文件归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1599—2015)等标准规范,确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电子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 第八条(清点检测)电子文件归档时,按照《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70—2018)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检测。对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清点、整理、编号、编制索引目录和归档。 第三章保存与利用 第九条(存储备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配备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适应的在线存储设备,用于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全集》

一、综合 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 、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 天内、招用员工30 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 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 月至次年6 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 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 ,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 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7 、重新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8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9 、如何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用人单位新参保或参保后有人员变动,应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参保或停保的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名册核定用人单位次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10 、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按月从单位账户上划扣,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的管理水平,使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档案是公司在聘干、调配、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的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资、岗位变动等情况的材料,是历史地,全面的考察员工的依据。社保档案是公司员工在退休养老和工作中受伤以及福利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保密法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材料的收集补充制度第四条收集范围和途径 一、通过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收集员工工作中形成的聘用、续聘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及解聘、辞退材料。 1、调配、复退转业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聘用呈报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综合材料,鉴定材料等。 2、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的批复材料。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通过公司党组织收集,在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登记表等。不合格党员和被劝退或除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等材料。 5、收集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的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材料。 6、通过公司工会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登记表等。 7、收集免于处分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等。 8、收集有突出贡献、有发明科研成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译着等的目录。 9、员工因病、工伤、意外事故,伤残等级评审登记表、鉴定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 10、收集社会保险的各项保险的资料、证明等。 第五条档案资料收集方法 一、人力资源档案工作人员与产生档案材料部门联系,共同组织

社保基本常识

1.简介 社保,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五险分别是“养老”、“医保”、“工伤”、“失业”、和“生育”,一金指的是“公积金”。通常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而且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其中,单位缴纳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 不同地方的缴纳比例略有不同,一般来说: ?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比例为工资的2%,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的7% ?养老保险:个人负担比例为工资的8%,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的16% ?工伤保险:单位全额负担,缴纳比例为工资的1%,个人不花钱 ?生育保险:单位全额负担,缴纳比例为工资的1%,个人也不花钱 ?失业保险:个人负担比例为工资的0.3%,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的0.7%。?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费最低比例不能低于职工工资的5%,最高不超12%,区间内可以由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失业保险 2.1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2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可享受的待遇有: ◆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缴费1~5年,最长领12个月 ?缴费5~10年,最长领18个月 ?缴费10年以上,最长领24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住院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失业人员,假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家属抚恤金。 每月领取的失业金各地不同,大概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到90%,按月发放。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期间受伤了或得了职业病,获得相应医疗救助和相应经济补偿的保险。 3.1 工伤保险的使用条件 工伤保险的使用条件,有几种常见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 ?患法律规定职业病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2 工伤保险的待遇 待遇有以下几种: ?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费、康复费等7项; ?在伤残评定结果出来之后,根据一级至十级伤残级别不同,可以领取伤残补偿7~27个月工资; ?一级至六级,有相应的工伤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根据伤残级别不同,补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因工死亡补偿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医疗保险 4.1 医疗保险的基本含义 很多地区,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金额,与社保连续缴费时间有关。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为补充。咱们通常说的医保,指的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又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和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 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般个人按工资的2%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学生等,参保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一年缴费一次。 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即可申请办理社保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

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1.项目背景与建设目标 1.1.项目背景概述 社保业务信息化越来越广泛,社保档案越来越多,查阅越来越麻烦,档案材料信息化势在必行,因此有必要开发社保档案管理系统。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积极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确保社保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使社会保障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3.建设原则 本项目采用以下的建设原则。 ●先进性:基于先进的IT管理理念和管理流程,采用成熟、先进的管理平台,适应技术的发展方向; ●实用性:根据用户需要进行成功的客户化定制,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真正解放管理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 ●可扩性:系统应从体系结构和方案设计方面充分考虑对实现远期目标的扩展,并充分考虑到未来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具有灵活的可扩性; ●安全性:系统本身要提供较高的安全性; ●兼容性:能同第三方的管理软件集成,充分保护原有投资。 1.4.建设目标 结合目前业务发展状况,建立网络化的档案管理系统,同时建设网络化的档案信息采集系统,把系统推广到社保机构各业务部门,确立办理业务的时候调用参保人的档案信息。

2.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商务要求 2.1.应用软件版权规定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享有应用软件使用权,该系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业务部门推广时,集成商或其合作伙伴不得额外收取应用软件使用费用。集成商应在工程上线时就提供应用软件源代码及所有文档,并在工程验收时提供最终版本。 2.2.基本服务项目 要求集成商、原厂商满足在应标前所承诺的基本服务项目,并且满足分公司所提出的要求。 2.3.本文件的保密性 除以下情况外,非经社会保险事业局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文件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经社会保险事业局书面许可,集成商才允许将本文(限于必要部分)透露给其合作伙伴,并保证其合作伙伴不将本文透露给其它人。 2.4.系统的交货及验收 2.4.1.交货及安装 集成商必须提供系统实地交货、安装、测试及调试所需的人员和材料。安装工作必须由集成商聘用的资深工程师带队进行。 2.4.2.验收测试内容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要求集成商提供软件测试方案及接受检验来证明他们的系统符合本需求书的各项要求,验收测试的依据是软件集成商提供的需求分析。 验收测试内容包括: 1.安装测试; 2.功能测试; 3.性能测试(包括高效性、高可用性、大的数据抽取转换、统计分析量压力测试等); 4.对所有接口的测试; 5.稳定性测试;

200907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00907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 【发布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发布日期】2009-07-23 【生效日期】2009-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

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05066710.html,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作者:张金燕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人们的保险 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作为一种盈利性的保险形式,其业务量近年来也在大幅攀升。这其中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实现保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推动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目前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险;档案;管理 引言 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保险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其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保险的专业化要求。因此,提升保险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势在必行。 一、完善保险档案操作规范 1.1制定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档案的纸质材料应整齐有序的排列和存放在专门的场所,对于重要材料应复制备份防止因为磨损毁坏带来的各种损失。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档案对网络安全性要求相对较强,必须做远程备份防止丢失损毁,数据格式有明确的描述以便日后的升级和维护。特别要注意在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交接环节,必须认真对待防止脱节,否则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可预测的困难。当前的商业保险代理人更换频繁,如果在商业保险经办材料在交接过程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经过几次变更,原始数据丢失或存储混乱,给后续继任者带来了很大困难,尤其是一些纸质材料一旦损坏或丢失就不能补上。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商业保险档案的移交管理,可以结合激励奖罚机制建立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商业保险经办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经办过程中产生的保险资料搜集整理,商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也要认真核查防止遗漏,以便确保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连续性。 1.2注重保险档案的分类和整理 利用保险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可以为后续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从国家对保险的政策、保险人员经办业务时的各种记录和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这三个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在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还要注意有序安排。一是编号要规范,对于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保险生成后的保险编号等,在保险档案管理中必须整理和规范。二要做好保险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己经完成了的事项,需要将有关材料及时分类,对于事情还处于进行中,我们必须及时注意跟进,掌握动态。三要做到常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做到定期不定期的系统地整理保险档案文件,维护档案资料之间的联系,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文档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 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7、重新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9、如何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用人单位新参保或参保后有人员变动,应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所属社会保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6-12-19T16:00:20.5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8期10月上作者:杜淑君 [导读]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523000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企业退休人员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是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贯穿于企业退休人员保险业务办理的整个过程,维护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完整反映对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的真实情况,档案管理是保障保险业务健康稳定进行的重要环节。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其服务的作用,逐步成为保险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社保;档案管理;现状 社保档案作为一项专门的档案,能够详细记录单位及个人的参保情况,是一份以备考查的历史性文件。目前,我国的社保工作已经基本得到落实,并深入社会的各个阶层,做好社保的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能够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大众服务。因此,应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尽快制定改进措施,使社保管理更加合理和完善。 1.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随着保险业务的逐步发展壮大,保险档案管理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参保人员的权益越来越密切相关。档案涉及到参保人员的方方面面,而且与参保人员终身相关,在办理社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社会保险档案涉及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根本权益不可替代的重要依据。如果忽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保险业务档案缺失,必然给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造成不便,甚至影响到企业退休人的正常退休,进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就不会得到有效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遭受侵害,社会保险也就无法得到科学发展。因此,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就显得犹为重要。 (2)保险业务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系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有关保险政策修订、制定等也要参考保险业务档案中的基础数据,做详细的调查研究后,逐步出台合理的政策,最大限度的保障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的利益。保险职工的工作调转、患病报销医药费、缴纳保险费、个人账户资料维护等业务都需要完整、真实、准确的保险业务档案。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2.社保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1)社保档案因其保管的分散性与提供利用技术的局限性导致社保档案资源不能共享。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的材料来源分散,保存场所即管理机构也是分散的。从社保障档案的来源看: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镇贫困人口及农村居民;从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场所看:除主要承担社会保障工作的劳动保障和民政(低保窗口)之外,财政、税务、银行、邮局、社区等部门都各自形成并保存着一批社会保障档案材料。社会保障档案材料尚未能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目前,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为社保档案信息共享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实现手段。但由于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以及人为壁垒,导致系统割裂。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许多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着社保档案联网工作的进行,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的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上述这些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解决,将极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由于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社保档案工作尚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有些地方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在社保档案的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3)部分地区社保档案意识淡薄。我国一些地区,尤其在农村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是健全社会保障项目,扩大覆盖面,至于社保档案还无暇顾及。另外,由于社保档案意识淡薄,一些社会保障经办单位只注意抓社会保障业务,忽视社保档案资料的管理;这些都使社保档案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社保档案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还有些社会保障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专兼职档案人员,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严重影响社保档案管理的质量。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只将“红头”文件视为档案,对这些产生于“业务”部门的社保档案,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管理上多由形成社保档案的业务部门自行保管,无论从这些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还是从制度上均不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3.提高我国社保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 从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可以看出当前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抑制了我国社保工作的开展,必须得到解决。 (1)建立完善的管理标准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中虽然存在一定的管理标准,但没有实现标准上的统一,也缺少基本的法律约束。要实现社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标准。自2007年我国确立了有关社保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权益逐渐得到保障,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为了建立更加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我国应将这些规定进行统一,出台一部针对档案管理的完整法律法规,使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2)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在建立统一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管理的体系。对分散的社保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各个险种的管理机制,避免部门间因工作交叉产生重复性错误。逐渐实现资源上的共享,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社保档案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加强社保档案的管理能够实现我国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 (3)加强社会各界的档案意识 由于社保工作的特殊性质,导致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忽视。但在社保体系的完善过程中,社保档案管理变得更加重要,要想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加强,首先要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并重点宣传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

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实践

办公室业务· 【摘要】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基础前提。本文就如何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社会保险档案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探索 新时期,社会保险成为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工作,决定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社会保险档案是社会保障管理的重要对象,可以全面反映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保待遇的真实情况。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保障范围越来越广,如何做好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已成为社保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险档案必须加强,使其真正发挥社会服务的重要功能。 一、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是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社会保险部门不但要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起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若无完整准确的个人资料记载,即安全有序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甚至会影响到社会保险改革的进程。 (二)加强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险业务本身的必然要求。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离退休以及中间失业等享受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伴随人才的合理流动,还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的转入转出手续等,这些详细的个人档案记载,就成了今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有利于社保部门提高业务质量和办事效 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际上是对 业务工作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有效的归 纳。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进行回顾整 理、总结,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将对正 在进行或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提供良好的 借鉴和推动。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 各项统计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 务,提高办事效率。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与利用是我们做好社会保险 工作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重视不够。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 繁琐,加之有关领导的不重视,对社会 保险档案的管理缺少相应的软硬件投 入,人员配备、经费不到位的情况普遍 存在,有些部门没有专门的档案室,该 归档的档案没有归档,档案随意保存、 丢失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业务人员也 存在概念不清,认识不高的问题,档案 意识淡漠。 (二)社会保险档案多头管理。管 理不统一。社会保险档案由于涉及的面 比较广泛,在我国不一样的类别社会保 险档案分别归属不一样的部门管理,形 成了多头管理问题,造成不一样的档案 分属不一样的部门,各部门之间资讯沟 通困难,一个人的保险资料分别保存在 不一样的机构,不少社保经办机构不 遵循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档 案室只保管文书档案,其余业务材料都 存放在业务科室。 (三)缺乏专业社会保险档案的管 理标准和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缺乏 国家标准,造成社会保险档案的各地管 理办法不统一。在社会保障档案的不一 样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 一致。哪些资料需要整理归档,如何进 行整理归档;哪些资料不需要归档,如 何销毁;哪些资料需要分类、分级管 理;哪些资料需要集中统一管理,如何 管理;客观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和工作秩序。主观上也需要建立标准 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四)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低,跟 不上社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快节奏。 近两年随着社会保险业务量的逐步加 大,有的社会保险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 机化管理,但由于软硬件与人三者没有 实现有机结合,有的缺乏相应软件,有 的缺乏专业人才,因而未能发挥出应有 的效能。大部分社会保险机构仍然延用 过去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效率十 分低下,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搞数据统 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五)社保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少, 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对档 案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开展经验交流 的机会也不多;虽然一些社保机构有较 多高学历的兼职档案工作者,但档案专 业人才很少,未经档案专业培训的兼职 档案工作者往往业务水平偏低,影响了 档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 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 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每一位公民 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社会保险档案 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 政府领导对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与 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 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现实问题,为建 设和完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 围和有利条件。积极组织社保工作人员 学习档案知识,提高档案(下转第08页) 文/贾丹 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实践探索 人力资源管理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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