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

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

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6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

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部门驻政务中心的窗口申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

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建设单位;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

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相关并联部门,传送电子文件,纸质材料每1个小时分送一次,或者通知相关并联部门派人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市区间流转由并联部门内部解决)。

(三)并联部门在签收后第2个工作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立案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1、各部门都同意立案(环保部门操作“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生成立案编号,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知。

2、有部门不同意立案(环保部门操作“不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3、需要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向建设单位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收到补送资料后,重新按照上述(二)(三)程序执行。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6个工作日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五、审批时限

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1个工作日,规划部门正式

向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后第2天开始计时。规划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抄告建设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有关审查意见、审批文件送达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1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

不计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

1、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

2、规划批前公示(15个工作日,含公示图制作、公示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时间(20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

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停计时情形的,停计时时间不累加,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系统自动将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时告知建设单位。

六、审批前期工作

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

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规划报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等提供指引。审批咨询服务形式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在规划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供电、消防、民防、排水、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可在此期间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其中,规划部门的审批咨询服务的反馈意见应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规划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前公示和听证,确保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二)技术审查服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须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之一。各并联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委托的技术审查内容及技术单位。

目前规划依法委托技术审查事项包括:

1.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等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文件的技术审查。

2.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进行建设工程的放、验线测量。

3.委托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等进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

七、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

(一)建筑工程

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

(1)规划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抄告建设、消防、民防等并联审批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勘测成果资料备案。

(2)建设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3)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将与规划相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即时向建设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4)民防部门

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负责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并即时向建设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

(5)环保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6)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水务管理(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排水设计审查)、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规划部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要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开展并联审批,所出具意见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

2、审批流程

(1)正式立案

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规划初审(第1、2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前完成建筑工程方案的初审意见,并抄告并联审批的建设、消防、民防部门。

(3)并联详审(第3至7工作日)

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详细审查,涉及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会。

1)建设、消防、民防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查意见在系统抄告规划部门,其中建设、民防部门还应同时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应在第10个工作日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

2)各并联审批部门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存在违法建设”,并抄告各并联部门终止案件办理,牵头部门同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发现违法建设告知书》及退案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

3)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且未在规划审批咨询服务阶段进行的项目,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15个工作日的停计时,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完成规划批前公示图的制作、公示及收集反馈意见工作;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规划部门收到听证权利人听证申请或作出举行听证决定当日,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需要举行听证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25个工作日的停计时,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内依法组织听证。

(4)综合答复(第8至10工作日)

规划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规划公示情况,在第8-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5)结案(第11工作日)

受理窗口进行规划部门的文证制作、图纸打印、盖章,以及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系统同时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二)市政工程

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

(1)规划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抄告建设(水务或交通)、环保等并联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3)水务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本级资金投资的水务项目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

告规划部门。

(4)交通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公路的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5)环保部门

负责开展除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环评审批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6)其他审批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排水、供电、消防、民防、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条件评价等事项,建设单位应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主动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应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之一。

2、审批流程

(1)正式立案

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方案审查环节(第1-7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抄告建设(水务或交通)、环保等并联审批部

门。

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同步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并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开展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会。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并将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

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将有关审查意见抄告规划部门,同时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

各审批部门应在本阶段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第8-10个工作日)规划部门在第8-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同时系统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第10个工作日)

对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在立项阶段完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本阶段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5)结案(第11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进行规划部门的文证制作、图纸打印、盖章,以及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

八、配套措施

(一)审批信息共享

为了有利于各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各建设项目,每一阶段结束后,牵头部门将已经审批项目的各项信息即时抄告其余阶段的牵头部门。

(二)限时办结

各并联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未在限定的时限完成,系统自动停止计时并上传监察系统,直至各并联部门意见送达后恢复计时。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鉴于防雷装臵设计审查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立案条件,气象部门防雷装臵设计审查后臵至施工许可阶段。

(四)鉴于在用地审批阶段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环节已经可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而不同文保单位的审查需要跨省、市、区多级,甚至需要上报国家,为更有效的介入保护,更早协调相关矛盾,将文广新部门的并联审批前臵至用地审批阶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环节,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抄送文广新部门,建设单位按照文广新部门审查意见修改落实后再进入规划报建阶段。

(五)建筑工程在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提出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在建设项目具体审批过程中,除建设、消防、民防、环保相关审批事项之外的卫生防疫、国家安全、教育设施、市

容环卫、水务管理等事项,是规划报建阶段非常重要参考审查意见,考虑效率和监察系统设臵,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出专业审查建议,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审查,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部门意见后进行规划报建。

(六)规划审批内容及图纸处理方式

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内容包括规划条件相关的指标、性质及与城市相关的外部要素等内容,故规划部门对图纸处理方式进行变革,总平面规划图以外的建筑平、立、剖面图纸不再盖业务专用章,而仅盖存档专用方章。

(七)关于优化停计时的方式

为实现优化审批流程的目标,确保11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和服务效果,建设部门可在规划报建阶段前组织初步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会议,规划部门可在审批咨询服务环节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听证及其协调、修改设计工作。

九、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2.规划报建阶段修建防空地下室办事指南

3.规划报建阶段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办事指南

4.规划报建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5.规划报建阶段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6.规划报建阶段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

7.规划报建阶段大中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类)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8.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9.规划报建阶段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10.规划报建阶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11.规划报建阶段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办事指南

12.规划报建阶段立案申请表(建筑工程)

13.规划报建阶段立案申请表(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

14.规划报建阶段立案申请表(管线工程)

15.规划报建阶段立案申请表(河涌水系工程)

1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17.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18.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建筑工程)

19.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规划条件)

20.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设计方案审查)

21.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管线工程申请规划条件)

22.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管线工程申请设计方案审查)

23.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河涌水系工程申请规划条件)

24.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河涌水系工程申请设计方案审查)

25.规划报建阶段收件回执

26.规划报建阶段立案回执

27.规划报建阶段立案补正资料告知书

28.规划报建阶段不予受理通知单

29.规划报建阶段相关专业部门资料流转情况记录表

30.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抄告表(建筑工程,对外)

31.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抄告表(市政工程,对外)

32.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抄告表(建筑工程,对内)

33.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抄告表(市政工程,对内)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 〕8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 6 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 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 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 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2020年(流程管理)广州报建流程

(流程管理)广州报建流程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开 发 报 建 流 程 及 细

则 二〇〇七年元月 目录 第一章开发中心职能概述 (2) 第二章规划建设工程类 (3) 第一节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概述 (4) 第二节规划报建工作程序及流程 (6) 第三节规划建设项目的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55) 第四节绩效考核标准 (59) 第三章用地类 (60) 第一节阶段性程序简述 (60) 第二节工作重点事项 (63) 第三节相关工作办理程序 (67) 第四章配套类 (93) 第一节阶段性程序简述 (93) 第二节工作重点事项 (95) 第三节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98)

第一章开发中心职能概述 一、开发中心在办理开发报建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较多,包括有市(区)规 划局、市建委(区建设局)、市(区)国土房管局、市(区)质监站、市(区)安监站、市劳保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区余泥所、市自来水公司(区供水所)、市(区)供电局、市政园林局、环卫局、电信局、邮政局、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局、卫生防疫站、人防办、地名办等政府职能部门。 二、根据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门划分,开发中心开发报建体系划分为三大类: (一)规划建设工程类: 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建设工程的报建验收工作,规划报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预审选址、申请规划设计要点、申领总平面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办理综合管线规划和单体方案送审工作、取得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专业审批意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报建阶段完成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主要包括:申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邀请招标核准书、办理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缴交劳保金、申领余泥排放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办理节能备案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手续,最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手续。同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等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各项验收手续,包括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各专业验收,收集建设工程各项验收资料报请竣工

建设工程开工前审批流程

项目开发阶段: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第一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市局办证大厅、市局2楼用地处。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以村委会名义); 2、相关部门的所有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4、航测图1套; 5、控规资料和控规的批复; 6、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 ?外部主管部门: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用地处、县区处、规划分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李华;②处长:于大庆。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控规批复。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中原分局。 ?办理地点: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 ?需要的资料: 1、建设申请报告; 2、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 5、1:1000数字化地形图; 6、总平图、施工图纸、指标图、日照图; 7、开发规模(房管局出具);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文勘报告; 10、人防图纸审核意见书; 11、抗震审查; 12、平、立、剖、基础的报批蓝图两套,总规平面图6张; 13、设计院提供的户型面积统计表。 14、批前公示单; 15、规划院出的指标审核图,日照分析图; 16、建筑节能审查。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财务部 ?外部主管部门:分局、办事大厅、文物局、人防办、墙改办、建委规划处、建筑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王鹏飞;②陈亿丽;③李晓玲。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①修规批复下发;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前公示完成。(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具体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程序流程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进行下一程序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附表一);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中央军委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

二、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申请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附表三);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用地证明文件/用地说明或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合同;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 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目录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III.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管理事项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V.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VII.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VIII.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IX.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办事指南X.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审查办事指南XI.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XII.

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1 / 59 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4.《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6.《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8.《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10.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二、许可范围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许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图

一、相关说明 如果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需经过项目洽谈和项目准入阶段后,才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其他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的洽谈 拟选址长沙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如初步确定能达到项目准入相关标准,由投资商提供项目落户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投资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报告》(见附件3) 2、项目的准入 (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 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拟引进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将项目综合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见附件4)及部门意见审核表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项目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由发改局负责)。 (2)、项目考察 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招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前置会议初审 (a)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b)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c)将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局汇总,县商务局将汇总材料报县主管领导审核。 (d)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招商引资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进行集体会审,参加前置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参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e)一、二、三产业重大项目需报县分管领导同意,由业务主管部门送商务局汇总,报请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直接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通过的项目、直接上会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发改局提供),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会审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 (5)、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拟选址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所有招商项目必须在长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长沙县纳税。 (6)、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投资商商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初稿),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广州电子报建常见错误-建设单位提交修详通文件资料审核时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提交修详通文件审核时注意事项 在近段时间进行修详通审核时,发现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详通文件存在一些共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出现这些问题,修详通文件需要退回建设单位修改,影响办案进度,故整理归纳有以下几点,望各建设单位重视。 一、修详通文件中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其次依据《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计容面积计算办法依据《广州市建筑单体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二OO六)。修详通建筑面积计算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容积率计算和以后的单体建筑报建。雨篷面积计算办法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中的3.0.16条执行。(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到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到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阳台面积计算办法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中的3.0.21条执行。(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详通文件,必须进行“标准检测”、“检查自交叉”等 自动检查,并确保没有错误提示。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详通文件,常出现标准检测错误(错误示例如图1)

图 1 三、 建设单位提供的修详通文件中间距退让要求参考《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 规定(试行)》以及本地块土地合同附件中的规划设计要点。修详通文件中须标注间距退让公式并给出计算结果。间距退让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建筑物退用地红线(正确示例如图2),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退让(正确示例如图3),建筑物退让道路,建筑物退让高压输电线路等。建设单位提交的修详通文件,常见错误有未标注实际距离,或者是虽然标注出退让间距公式,但未给出计算结果(错误示例如图4)。 图 2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

广州建设工程项目筹建(报建)流程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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