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1-5-23 14:20:57 [ 大中小]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点击数:150 高政规发[20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施工企业抽取抽签(摇号)代码登记确认表;

2、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抽签(摇号)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小型工程承发包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群团。—————————————————————————

高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8日印发—————————————————————————

共印130份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规范小型工程承发包活动,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0]333号)和《关于印发苏建招[2009]140号、宁政发[2009]49号文件配套文件的通知》(宁建规字[200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是指在高淳县行政区域内,发包价格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如下: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专项事业发展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四)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五)镇、部门、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建设的项目;

(六)村、社区集体资金建设的项目;

(七)其他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进行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承发包活动,应遵循明标明投、公开发布、

就近就便的原则,在符合发包公告资格条件的报名人中,通过随机抽签(摇号),确定承包人。

第四条各镇、部门、开发区应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所,专门具体负责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及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镇、部门、开发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工程量控制、工程变更程序、资金拨付、质量管理、审计决算、项目归档等进行规范。

第六条发包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七条各镇每年年初在中介服务机构库摇号选择招标代理,产生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该年度对镇管辖的小型项目进行代理。

第八条发包公告的发布和报名

(一)小型工程的发包应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发包公告应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高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自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报名形式为现场报名。前二个工作日,报名者在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处报名,最后一个工作日须在各镇、部门、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

第九条资格审查

(一)报名者在约定的时间,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发包人会同各镇、部门、开发区纪委、监察室(必须二人以上)对报名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当面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应当是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中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允许报名人所报项目负责人有一个本县范围内在建工程。

(三)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实行廉洁准入制度,即凡参加抽签的单位必须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记录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承接工程前,必须办理核查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进入工程招投标市场。

第十条发包文件的编制、澄清或答疑

(一)各镇、部门、开发区小型工程发包人,应制定小型工程发包文件,设置承包商资格条件,根据施工图纸科学、合理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确定工程发包价格。

(二)发包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抽签(摇号)工程的预算价,预算价编制后应由县发改局安排造价事务所进行复核。

(三)工程预算价确定后,发包人应按照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附件一“小型工程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自行确定合理下浮比例后,确定工程发包总价,并报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发包人应当场发放发包文件。从发包文件发放开始至抽签(摇号)当天,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发包文件中应明确抽签(摇号)的时间、地点、报名人应当准备的资料、交纳抽签(摇号)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合同文本、抽签(摇号)和确定中签人的办法等信息,并应向报名人提供发包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发包总价和图纸等。

(五)发放发包文件时,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不收取发包文件费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六)发包人在发放发包文件开始后的3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人的质疑并答疑,同时发布澄清公告或答疑文件。发布澄清公告或答疑文件的第二天至抽签当天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确定承包人

(一)报名人应当按照发包公告约定的要求,携带发包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资料,按时到达指定的抽签(摇号)地点。所携带资料应当密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抽签(摇号)前,报名人应当随机抽出代表本单位代号的号球,并签名确认。若报名人拒绝签名确认的,应当认定其为自动放弃抽签(摇号)。确认后,发包人现场宣读报名人的单位名称和代号。

(三)抽签(摇号)过程接受所有报名人现场监督,抽签(摇号)时,按顺序抽出前3名。各镇、部门、开发区小型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招标代理应当做好过程记录工作。(四)发包人应当场宣布中签结果,排序第一的报名人应当被确定为中签人。各抽签(摇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现场监督人员和发包人在抽签(摇号)记录表等表格中签字。

(五)中签人放弃中签的,发包人应当依次递进选择符合条件的中签人。

(六)报名人在抽签(摇号)过程中离开抽签(摇号)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抽签(摇号)。第十二条签订合同

(一)抽签(摇号)产生中签人后,发包人应当公示中签信息3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发出中签通知书。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小型项目,由县交易中心公示,并发出中签通知书。在镇进行交易的,由镇公示并发出中签通知书。发出中签通知书10日内,发包人与中签人应当依据发包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签订施工合同。

(二)中签单位须向发包人提供工程造价5~10%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各镇单个标段发包价格在5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小型项目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抽签(摇号);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及所辖村5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小型项目由各镇自行组织抽签(摇号)。

各部门、开发区、各单位单个标段发包价格在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小型项目应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小型项目,发包人应将发包过程的相关资料及时报县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单位,由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或建议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可单独或合并采用以下方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责令作书面检查;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组织处理;

(五)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在我县承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三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县其它政府投资项目。

(一)不按发包文件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二)中签后无故放弃承包权或不与发包单位签定合同,拒绝接受业务的。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不按规定到场上岗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五)不按时进场施工,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的。

(六)随意进行工程变更,随意提高工程造价的。

(七)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八)不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

(九)虚假、恶意投诉的。

(十)其它违法和不诚信行为。

对违反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除按本条相应规定处理外,发包单位不得与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应及时按程序重新确定承包人。

第十六条以前所制定的规定、办法等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

施工企业抽取抽签(摇号)代码登记确认表

发包人:标段名称:抽

发包人签字:纪检或公证员签字:代理机构签字:

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抽签(摇号)记录表

发包人名称:抽签(摇号)时间:

抽签(摇号)单位代表签字:发包人签字:

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龙腾PMS2(龙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two)适用对象:建筑工务局/公建中心/代建中心/园区管委会/国有投资公司等具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代建)职能的单位。 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代建)管理 产品 概述 建设工程投资额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和综合性非常强,工程建设过程涉及面广且内容繁杂,非专业机构管理效果不佳,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的原则,各地都在逐步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建设机构,采用项目代建制方式来建设公益项目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前期审批、造价编制、招投标、合同会签、施工现场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财务支付、关键人员管理、资产移交、图纸文档等多方面工作,参与人员多且牵涉多个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多,使得大量项目信息无法有效管理,急需寻找新的方法和工具。 龙腾PMS2是龙腾公司基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代建)要求,经过8年的自主研发完成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化管理系统,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涵盖了从项目预备、前期、施工、验收、决算等整个全生命周期,系统整合了单位内部行政办公与业务管理平台,采用现代项目管理理念,通过工程管理信息化,提高部门内部沟通效率,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产品架构

详细查看、点击放大 系统实现层面:向政府投资建设或代建单位,提供科学、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廉政"五大目标,采取"一驾马车,两轮并驱"管理思路,通过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工程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可视化、审批权限化、数据共享化、覆盖全面化"科学管理模式。 应用价值 1. 进度管理"化整为零,齐头并进"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概况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酝酿、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这个先后次序是国内外项目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建设工作所固有的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所以,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不管是国内的项目还是国外的项目,他们都在推行或者是自觉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我国在1951年3月由中财委颁布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定进行。此后,随着项目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到目前,总体上包括三个阶段的管理制度: 一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单位需要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勘察设计和施工前期准备等工作。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立项审查批复、

可研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核准(或备案)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项目选址及规划许可、项目用地预审及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复等。 二是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前期审核批复内容及要求,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三是项目竣工投产阶段。项目单位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分类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 理建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1、编制和上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1)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直接到“2”。 (2)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向区政府申报,转发改局和财 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 2、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 准及其依据; (3)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4)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5)有关招标的内容; (6)有关节能的内容。 500万以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中心) (1)经营性项目,确定项目法人。 (2)非经营性项目,确定专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有条 件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4、编制和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含招标核准申报表)(发改部门)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 (5)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6)节能方案分析,单列为“节能分析专章”,包括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等;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招标方案,单列为“招标专章”,包括招标基本情况和招标方案,并附《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江东发改局网站供下载); (11)风险管理方案; (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15)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16)结论。 5、设计招标(招标中心) 6、编制和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建设规模变化较大,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原立项投资额20%的,按新增投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按“1(2)”办理。 7、施工图设计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引起下列变化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即5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万以上信息化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其他项目报发改及财政部门审批。 (一)累计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其它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应当予以报告说明的; (三)项目的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8、施工监理等招标(招标中心) 50万以上项目,由市招标中心办理。 9、重大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监察局) 10、申请建设资金拨付(财政部门)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问题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问题 作者:黄小莉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4期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的本质属于公共财产,借助一些严格的管理程序从根本杜绝腐败情况的出现,既能够减少社会公共财产的损失,也能够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的流转率与使用率,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因此,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本文首先分析加强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意义,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时效性解决措施,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目的。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意义 广大的纳税人,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中占据较大比重,因建设规模相对较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受各项因素的影响,在建立、施工过程中则会出现一定倾向,难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加强力度监督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的过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其高度重视,并对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预防腐败行为的出现。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策略 (一)构建统一的管理中心 不同地区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其中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只能进入到招投标中心之后,再通过招标投标进行发包,对市场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心之后,政府部门结合不同行业的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采取统一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不同部门结合各项标准进行专业的管理。这样的方式既能够对企业进行监管,也能够提高监管部门的权威性,根据统一的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立招标投标运行机制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为从根本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应从根本制定结合措施,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运行机制的长效性。招标代理人、评标委员会、招投标监管部门,都应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全过程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无论是招投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市、开发区和县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以及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 (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 (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股份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 (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以及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上述(一)、(二)、(三)款规定的,应当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执行审批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同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除重大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道"程序。 第七条市、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已批准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手续,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第八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百分之十的,要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调研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调研报告 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白玉县项目促进中心叶志国政府投资项目是一个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概念。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贷来源或还贷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随着中央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我国每年投入上千亿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等基础性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急剧扩大,给投资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模式、项目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分析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项目投向,基本合理。十二五以来,我县政府投资基本上投向两大类:即城建、交通、水利等工程性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体育及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年项目建设的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另一类是非常年项目建设的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 (二)资金拨付。由项目业主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县政府领导批复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项目业主,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制度建设,探索创新。近年来,我县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无论是制度建设方面,还是项目融资方面,一直在努力创新探索。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使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章可循。 二、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工作不尽人意。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投资项目的成败。重项目数量、轻前期工作现象在我县政府投资领域普遍存在:一是决策机制不完善。项目决策在项目建设周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决策的正确与否,主要是体现在“四性”上,即把握投资机会的准确性、建设方案比选的全面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合理性,而只有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符合“四性”要求。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相当部分项目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足,项目决策主要由各级领导研究作出,前期调研分析不充分,决策所需的信息不全面,缺乏战略、综合和长远考虑。二是项目储备工作薄弱。目前我县项目储备工作存在“数量少、质量差、渠道窄、工作粗”等突出问题,数量少表现为未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编制,迄今为止没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质量差表现为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使有一些项目打算,但纳入规划的项目很少,绝大多数仅停留在取项目名称大概轮廓上,缺少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和基本投资估算等内容,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项目储备资料;渠道窄表现为仅仅凭经验和感觉提出项目,而缺乏科学的、全面的、多渠道的项目挖掘机制;工作粗表现为没有真正把项目储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未明确工作责任,只是为了应付就随便报几个了事,有的连项目名

府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府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重大项目稽查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列入《府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投资计划)、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含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经济发展局下设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实施稽查。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按隶属关系管理所属建设项目。 第四条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推进、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

第五条项目建设必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和乡镇必须于每年的9月底前将下年度的项目计划报经济发展局。项目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 (二)合理安排可用财力,集中力量上重大项目; (三)统筹兼顾,关注民生,保持投资结构合理; (四)支持国家配套项目和社会筹资项目,优先安排续建项目; (五)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方式。 第七条新(续)建项目由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报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局平衡汇总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分管县长意见后,将修订后的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汇报书记、县长,经书记、县长同意后在县内媒体公示。在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有关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下发执行。 第八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局请示主管县长后按有关规定直接上报上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或直接审批(备案)。 第九条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概(预)算完成后,连同设备预算、拆砍占迁等前期费用一并报基建办。县长或县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流程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流程 一、工程项目接件受理 服务标准:即时接件、审查资料、及时受理 1、项目建设单位将投标所需要资料交县招管办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县交易中心。 2、接件人将《交易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交易项目编号,所有编号均按顺序依次编制,不重号,不漏号。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本部门人员的特长、能力及当前的业务量,综合考虑后确定项目负责人。 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二、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比选文件、比选方案) 服务标准:排定进度,及时编制。 由项目负责人或招标小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送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招管办备案。同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会签。自送签时间起24小时内会签并送交易中心。 (1)制招标公告 ①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招标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联系方式。

②招标公告完毕后,提交项目建设单位确认,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市招管办备案。招标公告必须由县交易中心主任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编制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商务要求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性文本进行编制。 ③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要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分沟通.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向部门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汇报。 ④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后必须由交易中心主任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县招管办备案。 (3)招标文件经备案通过后,明确招标文件需印制的份数和印制完成时间,将校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份数进行印制。印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应字迹清晰、装订整齐。 (4)项目负责人收到印制好的招标文件后到综合股办理加盖公章事宜。 三、招标公告发布(比选文件上网公示) 服务时限:按招标公告时限要求发布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办法(管发)

绵阳高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廉洁、高效完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申请程序:根据高新区招商引资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区城建房管环保局拟定准备开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项目基本情况及投资概算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项目立项及招标方式核准:区城建局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直接以业主身份(或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全资国有投资公司作业主)准备相关资料及文件报请科技城管委会(或区经发局)立项及招标方式核准。 第四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立项批复及核准的招投标方式,属灾后重建项目的工程,按川府发[2008]21号文第6条之规定(按国家正规收费标准优惠50%以上的,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直接指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由区城建局报请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不属灾后重建项目的工程,根据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比选,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根据区党工委会议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

计,待施工图审查完毕进入报建程序,同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市级财评中心(或区财评中心)评审。 第六条确定施工单位的确定:根据立项批复及核准的招投标方式,由区城建局及区监察局共同设定招标条件,在四川日报网上发布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施工工期以及付款方式等,由区城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共同商定),在四川建设网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经发改委评审专家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并在建设网上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确定后,由区城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共同审定施工合同,并报请管委会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待施工单位确定后,由区城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共同审定施工合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会签投资工程审批表),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为基础,中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体现,在合同履行中必须兑现。 第八条施工管理: (一)中标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符。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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