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协议书填写模板正确版本

【说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意味着学生毕业后有义务去该单位报到工作,单位有义务接收该毕业生并安排工作岗位。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但是是一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该协议由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每个学生一份(一式三联,复印无效)】

编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浙江省教育厅制

毕业生就业流程图

杭商院就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a5342082.html,/杭商院就业指导中心电话:28008570

一、关于就业流程的问与答

问1:就业协议书的重要性?

(1)重要凭证。凭就业协议书开具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可以直接去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人事部门报到、就业,办理档案与户口落户手续。一年后地方人事部门等人才服务机构会帮助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因此,广大毕业生一定要高度认识到到这一点的重要性,这是国家对毕业生权益保证的重要体现;同时它也会涉及到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评定等。协议书的签订是学生顺利落户的重要凭证,其他社会人员落户相对较难,门槛较多,而落户与以后的婚姻登记、经济适用房申请、出国护照办理、考研、考公务员、子女读书、身份证补办、退休年龄(工人55岁,干部60岁)、养老金交纳、社会保障政策、自主创业等个人利益相关,不可忽视。另外,签订就业协议是档案规范转递的重要凭证,档案涉及学生的工作履历等各项评价内容,学院依据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内容将档案转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

(2)改派依据。毕业生依据就业协议书进入工作单位后,如想更换工作单位,可以在当年9月以后到各地方人事部门及其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改派手续。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是改派的依据。改派可以确保毕业生档案、户口的规范转移,继续享受与应届毕业生相当的权利,如按社会人员流动处理,落户及档案的转接门槛较多。改派允许在毕业后两年内进行。

问2:就业协议书填错了怎么办?

答: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填错了信息,都不要随意涂改,将填错的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的证明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咨询,根据具体情况解决。

问3:协议书损毁或遗失怎么办?

答:若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损毁或遗失,须登报申明,同时出具用人单位和学院老师的书面证明材料,交学校就业办公室,由就业办公室老师报送省教育厅,等待审核后再办理补办手续。问4:考研或留学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处理?

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注明班级、姓名、录取学校、专业)以及空白三方协议交至院就业指导中心,不需要开具报到证,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档案、户口、组织关系落在录取学校。

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应将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电子版打印稿,上注明姓名、班级、录取学校、专业及国家)以及空白三方协议交至院就业指导中心。报到证抬头为毕业生生源地人事局。档案去生源地人事局,户口、组织关系回生源所在地。

问5: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如何处理?

答:毕业生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好,不能丢失。万一丢失,应即时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如下:先到学院就业网下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填好后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再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补办。

问6:什么叫违约?

答:违约指的是在就业方案下达前(一般在6月底之前)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的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

问7: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答:要求违约的毕业生,必须征得原接收单位及原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的同意,出具二者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并盖章,然后将旧协议书、解约书面材料等资料一起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审核之后,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审批。审批通过,发给新的协议书。

问8:什么叫改派?

答:改派是指在就业方案下达后(一般在9月初以后)、报到证已经签发的情况下,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与新的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

问9:如何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就业方案由国家下达,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都不得随意改变,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改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办理: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办理就业改派手续,须携带如下材料: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学院就业网可下载,或去各人事局现场领取)。

办理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电话:0571-********

二、毕业生档案去向

1、毕业生档案派遣的原则

1) 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协议的毕业生,其档案派往其签约单位的人事档案主管单位。

2) 与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其档案派往签约单位或单位指定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3) 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如有该地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则学生档案派往该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主管单位;如没有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则该学生档案派往其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4) 与用人单位签订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其档案派往其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5) 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其档案派往录取学校的研究生部(院)。

6) 毕业生出国的,其档案派往该生户籍所在地县(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7)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派往该生户籍所在地县(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8) 待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派往该生户籍所在地县(市)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2、毕业生档案查询

具体毕业生的档案,请咨询辅导员或就业办老师,获得人事档案编号后到人事档案网站查询。

三、毕业生离校时应取材料

毕业生离校时须取得以下材料及办理有关手续(离校前部分手续将由辅导员统一办理):1、户口迁移证

学校集体户口所在下沙派出所领取(户口未迁入本校者没有户口迁移证)

2、学历、学位证书

在教务部领取。

3、组织关系

学生党员必须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团员转移手续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

4、报到证

在院系辅导员处领取,特殊情况者由其个人到校就业中心领取。

5、档案

校就业中心凭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联通知联转寄档案。到单位报到后,须关心、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转到保管地。出国学生必须将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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