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资料,郑国辉的范围(自己整理的,最后一个案例没有抄全) 来源: 丑新鸿yyy的日志
1.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志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所的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著作权的人身权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发表权,发表权是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3.什么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4.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①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或独占性,其基本含义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②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出期限后,该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 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只及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地域范围。④ 知识产权以无形的智力成果为客体。⑤国家所有性 ,

5.简述我国新专利法判断新颖性的标准?

①时间标准: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则指优先权日。广义上说,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②地域标准 :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视具体的公开方式而确定,如果是出版物公开,该地域指全世界范围;如果是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则仅限于我国国内;③公开方式

现有技术公开方式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

6.简述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保护,但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但并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全方位保护,范围及于不相同、不相类似的。1.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各种民事责任。

另外还有,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权,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7.法定许可使用?

概念:法定许可使用的概念。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直接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邻接权客体,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同意,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其他权利的一项法律制度。

条件:①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②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著作权人或有关邻接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③必须向有关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按规定支付报酬。④不得侵害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精神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

情形:①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②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③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④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8.简述软件注册的内容?

1.论述我国专利法对职务发明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单位本

职工作中完成;2单位委托的非本职工作中的完成的;3离职退休后完成原单位本职或委托工作相关的;4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

(一)职务发明创造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不过《专利法》第六条“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即对于前述第二类职务发明创造,其归属可由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规定。

(二)尽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但发明人、设计人仍然享有如下权利:其一,署名权,《专利法》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其二,获取奖励报酬的权利。《专利法》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其三,优先受让权。根据《合同法》第326条规定,单位转让职务发明创造时,其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现行专利法中对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规定能否最大限度刺激创作者的积极性。

不能,其原因有:(一)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判断实行的是“雇主优先”的原则,没有体现意思自治精神,没有发挥契约在职务发明权属认定和利益分配中的重要作用。1、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规定未协调好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与科研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创造性脑力劳动的关系,没有赋予发明人与单位就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的权利,压制了广大科研技术人员的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2、没有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体制结构的复杂性和企业事业单位权属的多样性,单一赋予职务发明单位在职务发明中理所当然的权利人地位,单位对科研成果没有权利危机意识,不利于推动单位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二)专利法立法中,对于与职务发明有关的具体法律条文的设置存在若干不合理的地方。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绝然对立的“二分法”的规定,不利于调动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也不利于保证发明创造活动的延续性。

2、《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发明人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职务有关的发明归职务发明的规定存在可规避性,且没有对发明人转职两个以上单位的情况作出规定。

3、对专利职务发明的奖励措施规定比较机械,形式较单一,已不能

满足当今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

完善我国职务发明规定的几点建议:

(一)在关于职务发明的立法指导思想上,改变现行的“雇主优先”原则,树立尊重契约约定的思想,允许单位和发明人之间以契约的方式约定职务发明专利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方式,赋予发明人与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促使单位重视对发明人权利的保护,提高科研技术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严格单位在职务发明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形式要求,促使单位重视书面文件和契约在职务发明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三)改变目前专利法中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严格对立的“二分法”的规定,对与职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实现形式做出形式多样的规定,在促进科技进步的原则下,尊重发明人与单位之间的约定。

(四)修改《专利法》第6条中关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的规定。

(五)修改并完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发明人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职务有关的发明归职务发明的规定,使之更严谨和具有可操作性。

(六)修改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奖励措施的规定,根据鼓励科技创新的原则,在肯定发明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前提下,丰富发明人获得报酬的形式。

3.专利制度有什么作用?专利法是如何体现的?

专利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把其发明申请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二是可以鼓励公民、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三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四是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体现在专利法中主要有:1.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体现在专利法第七章;2.对侵犯专利权的救济,包括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呵刑事救济三种途径;3.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报酬和奖励,在国家方面我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只针对中国公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另外单位也应对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奖励,鼓励公民、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一、某工艺美术学院接受上级下达的任务,组织本校教师研制某轮船模型,由副教授张某某、高级工程师王某某负责制定

修改设计方案,雇请某木器厂工人黄某绘制了模型外观图,制成了轮船模型。此后,上级单位召开了审定会,确定该轮船模型的研制单位为该工艺美术学院。同年,学校确定由张某某、王某某组织撰写有关模型研制、创作过程的论文。张某某、王某某即各自着手整理材料。王某某将自己执笔写成的两篇论文初稿,均署名王、张二人,送张某某会稿,张将文字略作修改后提出将两篇论文合并为一篇。王某某依其建议将两篇初稿合为一篇,署名为王、张、黄三人,提交学术会议发表,并投寄它刊发表,且申报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获三等奖。王某某又将该论文中的一部分也即原先的初稿中的一篇以王某某一人署名发表。张某某对王某某自行将合作作品投稿、评奖,只署名王一人以及独得稿酬不满,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木器厂职工黄某以曾为研制轮船模型绘制外观图为由,要求确认为研制组成员。

现问:(1)轮船模型是否有著作权?如果有,著作权应归谁所有?(2)两篇论文初稿的著作权归谁所有?(3)黄某是否享有著作权?(4)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那篇论文的是谁?

【答案】(1)该轮船模型具有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其著作权应属于工艺美术学院,张某某、王某某应享有署名权。(2)两篇初稿的著作权应归王某某所有。(3)本案中木器厂黄某不享有著作权。(4)获奖论文的应为王某某和张某某

二、2002年1月1日,《音乐家》杂志发表了作曲家赵某创作的一首以民族唱法演唱的音乐作品《朝霞》。 2002年2月1日,某艺术院校的学生钱某看到该音乐作品以后,为完成教师孙某布置的作业,就将该作品改编成通俗歌曲,命名为《太阳升》,并将其提交给老师孙某。钱某并未在作业中标明该歌曲改编自赵某的音乐作品《朝霞》。 孙某也是一位歌唱演员,为提高知名度,他正在筹划举办个人巡回演唱会。看到其学生钱某提交的作业《太阳升》以后,孙某决定在其个人巡回演唱会中演唱该歌曲。由于工作疏忽,孙某未将该决定告知其学生钱某。2003年3月1日,孙某的演唱会如期举行,该演唱会免费对公众开发,孙某也不收取任何报酬。演唱中,孙某向观众表明该《太阳升》为其学生钱某所创作,并对其表示了感谢。 孙某的演唱会引起了李氏音像公司的关注。2003年4月1日,李氏音像公司与孙某签约录制了以孙某的演唱会为内容的录像制品,并公开发行。其合同约定,录像制品的录制、发行所涉及的著作权许可授权事宜均由孙某负责办理,但孙某认为录制自己的演唱会不会涉及其他人的权利,因此也未再处

理此事。 2003年5月1日,录像制品以光盘的形式发行后,周氏唱片公司购买了部分光盘。不久,周氏公司拟出版一辑名为《太阳颂》的录音制品,并选中了《太阳升》作为其中的主打歌曲。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太阳升》系以发表作品,不需要取得作者的授权即可用以录制录音制品。故,周氏公司直接请其雇员演唱,并录制完成了该辑录音作品。事后,周氏公司按照规定与惯例向钱某寄去的报酬。 天南电视台购买了部分周氏公司发行的《太阳颂》唱片。2003年7月1日,天南电视台在营业中用该唱片播放了歌曲《太阳升》。按照以往习惯,天南电视台也并没有就该播放行为向任何人请求许可,也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地北系当地的有线电视台,在天南电视台播放歌曲《太阳升》时,地北转播了天南电视台的该期节目,并且也没有就该转播行为向任何人请求许可,也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问: 选择一方当事人发表自己的见解。提示:案例中钱某、孙某、李氏音像公司、周氏唱片公司、天南电视台、地北有线电视台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属于侵权行为,则侵犯了哪个(些)主体的权利;并指出著作权法上的相关依据。

答:(1)钱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署名权,虽然钱某的改编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但该行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5分)

2、孙某的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著作权,也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赵某的作品已经发表,而钱某的作品尚未发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才可能构成合理使用;(5分)

3、李氏音像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赵某、钱某的著作权,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李氏与孙某的合同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而不能免除李氏的侵权责任。(5分)

三、甲卷烟厂……………问:(1)工厂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哪些规定?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双方达成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

答:(1)违反行政法规商标注册管理和民事商标侵权规定,产销烟草产品必须经过注册,否则禁止生产和销售,本案中可责令其限期注册,工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卷烟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产品或近似产品使用其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可根据甲厂的请求,责令工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若甲乙双方达成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双方应承担如下规定:①双方出订立书面协议外还需在规定期间内交工商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②根据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甲厂有义务监督乙厂产品,乙厂有

义务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