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国稿

法律援助国稿
法律援助国稿

弱势群体维权有“靠山”

茅康勇陆琳王晓鹏

“法律援助是靠山、人民调解是娘舅”,近日,兴化市城东镇某食品公司的49名农民工一个个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后,不由得发出这样的感慨,同时也标志着这起历时数月的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仅仅是兴化市每年办理的10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中的一件。自2007年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下发的5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共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7万余条(其中“12348”热线电话接待来访5万余人次),发放证、卡10万余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65件,为困难群众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近500万元,为受援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8900余万元,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曾几何时,兴化作为农业大市带来的案件多发的实际,弱势群体打官司求助无门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屡屡引发群体性事件。市人大代表连续提出7件关于法律援助的建议或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随着兴化法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法律与普通百姓的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尽管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并非每个人都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也并非每个人都付得起各种不菲的法律服务费用,现实生活中,面对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农民工、失地农民、下岗职工、老弱

妇孺、伤残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再完善的法律也可能是一纸空文。如何让法律服务不再是少数有钱人的“奢侈品”,如何破解“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日益成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民生问题。

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列入重点督办建议,常委会分管领导数次带领相关工委负责人和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实地察看办理情况,并就经费保障、规章制度运作、机构队伍建设、办案质量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民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市“大救助”体系整体推进,市委政法委每年都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法治民生”十大行动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在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2012年正值“六五”普法的关键之年,2月上旬,年味未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调研组,深入昭阳、茅山、昌荣、缸顾四乡镇及市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等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执法调研。调查显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经费、人员保障等方面与“应援尽援”的目标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自2007年以来,全市每年法律援助办案均在1000件以上,却依然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4月13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新的第一次会议,

就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法律援助工作非常重要,弱势群体既打不起官司又不懂法律,所以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特别受群众欢迎,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法律援助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更是社会的责任,大家的责任,政府部门要积极开辟和聚集法律援助的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让全社会的贫者、弱智、残者都获得公平和正义。”“要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信访、妇联、工会、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委员们的发言争先恐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针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症状”开出“处方”:加强宣传沟通,进一步提高部门协作配合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财政保障,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快速行动起来,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抓好日常宣传,通过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将援助范围、申请人条件、受援人权利义务等要点印制成“法律援助证”、“联系卡”和“农民工维权绿卡”,面向全市群众发放。开展活动宣传,结合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超市等活动,现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创新宣传方式,采用“1+10”模式,由中心免费提供宣传资料给受援人,通过受援人向身边人发放,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要求各乡镇法援工作站与广播电台合

作,有效提高弱势群体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知晓率。法律援助维权“万户行”活动被评为全省特色亮点工作。二是强化网络和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在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大厅功能的基础上,依托乡镇司法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4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行政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和联络员队伍,建立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工作人员7人,法律专业5人,专职律师3人,注册了30人的志愿者队伍和20人的律师人才库。三是规范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高标准抓好中心规范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网络系统,方便群众申请和实行网上管理。逐步完善援助律师参与中心服务大厅、市救助中心、劳动争议仲裁院和信访局值班制度。建立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办案百分考核办法、《兴化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监督会办制度》,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规范质量年活动,对重点案件简化审批手续,开通援助绿色通道,确保援助工作者优质高效地实施援助行为。一系列有力的“组合拳”动作促进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关注和督促下,一批农民工讨薪案、伤害赔偿案、涉农案、农村婚姻家庭案、特殊人群的辩护案及时得到了法律援助,并通过回访受援当事人,反馈满意率达到99%,全市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单位: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法律援助者创先争优演讲稿》

《法律援助者创先争优演讲稿》大通区法律援助中心王晓兵 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叫王晓兵,来自区法律援助中心。我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演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创先争优”于无声处听惊雷》。 xx年6月以来,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通过学习,我深知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和意义,它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对每一个基层党组织,每一个共产党员方方面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创先争优内涵是广阔的,意义是深远的,但是它也存在于我们举手投足间,存在于我们每日八小时内外。一针一线关乎百姓冷暖,一举一动彰显党员本色。也许我们本没有刻意的去追求先进,但是争创活动就如春天的毛毛细雨,静悄悄的飘散人间,蓦然回首,大地已绿意浓浓、原野已百花怒放,创先争优已蔚然成风。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这样的感受尤其强烈。也许我们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的奉献自己的青春,也许我们只是在朴实的工作中尽可能的为百姓排忧解难。但是在这些朴实无华的日子里,创先争优已然刻进了我们的骨髓,“五个好、五带头”的精神已然注入了我们的灵魂。 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重要保障,我们的职责是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我们面对的是困难群体,解决的是难解纷争。在国家主张构建大调解的格局下,我们还要

不厌其烦的在当事人之间斡旋、调解,哪怕吃了闭门羹也毫不退缩。记得去年我们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本是邻居却已矛盾重重,本是兄弟,却已握拳相向甚而持刀相对。就是因为被告出门需要经过原告家院子,而原告却认为被告总是从自己家院子走,破坏了风水,影响了生活。因而发生撕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将原告的左手环指弄破,原告一怒之下,将被告诉致法院。也许普通的律师根本不愿意介入像这种鸡毛蒜皮的纠纷,也许普通的律师即使代理这样的案件,也仅仅是在法庭之上走一个形式和过场。但我们不能这样,就因为我们是法律援助工作者,这个名次,已然包含一切。于是我们一次又一次的从办公室赶往偏僻的原被告家里,一次又一次的在原被告之间来回的劝说。我们一开始介入案件,原告曾经说:“他打上了我,给我治疗,天经地义。”被告也曾说:“他堵死了我的出路,被打是罪有应得”。矛盾看来是无法化解的,但最后在我们以及主审法官的努力下,他们终于握手言和。看到他们握手时高兴的笑着,我也不禁欣慰的弯起了嘴角。此情此景,犹如电影特写一般永久的定格在我的心间。创先争优,我们就是这样上默默的行动。 我区法律援助原来被别的县区戏成为“三无”区,即。无办公场地、无专职人员、无专项经费,而现在我们已经实现了工作人员配置到位、工作场所装修一新、工作经费充足有保障、有工作车辆随时待命出发的“四有”状态。不仅如此我们还做到了统一法律援助标识,统一了法律文书规范格式,统一了卷宗装订,统一了档案管理,统一了上墙板块的“五统一”。用省司法厅一位领导的话说“大通区法律

法律援助案例(宣传信息)

**同胞感叹:信法更可靠! ——记我区援助律师帮助34名**同胞追回欠款 “要不是刘律师您,我们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谢谢!谢谢您!”一名**同胞激动的抓住****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手表示,让**同胞感激和不能忘怀的,是***律师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的一幕幕…… 原来,34名**同胞来**打工时与**公司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公司欠**同胞605万钢材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185万元,但尚有420万元没有支付。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又无法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同胞只好要求工程发包方**公司协助执行,因双方意见相左,迟迟拿不到欠款。2016年3月1日,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34名**同胞找到了***律师。 ***律师接到此案后,立即向**同胞了解案情,展开调查。烈日炎炎,***律师多次顶着酷暑前往**公司了解与**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数次与区维稳办、区建设局、区**单位、区法制办、区法院、区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长达两个多月的办案过程中,***律师几乎每天都在**和**之间奔波。考虑到**同胞法律知识的缺乏,***律师就本案的法律关系向他们做了详细的说明,向他们释法讲法,使他们知道用法律维权的重要性,引导他们以法律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要

采取过激行动。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了解到区**单位尚欠**公司近160万元的债务,得知这个消息后,***律师非常激动,赶紧协助中级法院将区**单位款项扣划到中级法院帐户,同时冻结了另一协助执行单位**建设公司的账号。至此,此事已完全进入法律轨道,大部分**同胞已回家,只有少数代表继续跟踪案情的进一步发展。 从之前的喝农药、上访、围堵,到后来的自觉遵守法定程序合理表达诉求,律师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没。有了律师的参与,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案释法、辨法析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协调各方权利义务,找到高效快捷的解决办法。据悉,34位**同胞对***律师的工作及职业道德也表示高度赞赏,知道依法才能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信法”。

法律援助志愿者法治理念演讲稿

法律援助志愿者法治理念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是来自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 “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途径。据专家调查,我国现有困难群体约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其中包括贫困人群、失业下岗人群、残疾人、受灾人群、农民工等,可以说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是不容忽视的,是每一个饱含热血、忧国忧民的中华儿女都挥之不去的心结。和谐社会是一曲优美的交响乐,而它的音符就是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只有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和谐的乐章才能响彻神州大地。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确认。它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司法公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象天平一端的砝码,托起了另一端法律公正的一切份量。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职责。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平

等,更是实现法定权利手段上的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不平等需要正义予以消除。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一位深受封建思想荼毒的农村妇女,在相继生育了两个女孩后,公婆吵骂,丈夫拳脚相加,身心饱受摧残的她,杀害了年仅两岁的女儿。案件侦破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她提起公诉。在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下,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发现,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症状,经司法鉴定确认后,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9年。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司法救济是社会纠纷解决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那么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的群众宁愿选择上访而不选择诉讼?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特别是贫困人群,更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承担高额的司法成本。如果不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就可能因部分当事人采取法外处置而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XX年9月份,9名为生计所累的下岗女工,在缺乏劳动安全保护的小作坊内发生集体苯中毒,9名女工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减少的症状,其中1人较重,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贫困的生活、无望的未来,让女工们和她们的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切发生于党的xx大召开前夕!事态紧急。一起危及社会稳定的信息马上出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脑海中。果断介入,靠上服务、个别谈话、集体调解,9名

法律援助工作科主要事迹简介

××年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年——××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达到了,解答法律咨询多人次,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 。 ,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区家庭,向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工作科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 “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律援助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统一发放至各基层工作站。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代理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代理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诉讼代理案件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占;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次,开展业务培训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⒈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⒉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经上门征求法院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两年来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礼拜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学生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礼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案件承办人】李照文 【案件简述】 王钰亭,女,礼拜镇中心学校学生,2014年因就餐时不小心跌倒坐入开水洗碗盆中身体被烫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因家属与学校之间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前来司法所需求问题解决。司法所考虑到受害者一方家庭困难,且父母离异,特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结果】 经数次协调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当事双方均认清了对应的责任,对于赔偿也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就赔偿及后续治疗达成了一致,只经过几次调解就解决了问题,没有走上诉讼程序,既节约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经历,也节约了国家资源。 【案件分析】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受害学生及其近亲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引发的纠纷。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够及时化解学生家长与校方的矛盾,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突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本案受害者是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她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他们有保护、教育和负责其安全的义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损害负有因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对王某某人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援助制度意义和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工作经验

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工作经验 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工作经验 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工作经验:2014-1-8 11:50:39把握五字诀,常亮惠民灯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工作经验北海市司法局认真履行法律援助 工作职能,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为主旨,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方针,围绕“优、降、畅、拓、跟”五字口诀,全心全力打造法律援助惠民品牌。一、把握“优”字,优化窗口管理。一是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将法律援助工作科的法律援助受理和“12348”法律服务接待窗口设在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显著位置,方便申援和来访群众。同时,明确分工,挑选服务态度好、业务素质精、责任意识强的专项人如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社会保障等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满足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把握“畅”字,畅通受理渠道。目前,全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已由最初的全年几十件逐渐递增并稳定至壹仟件左右。特别是近三年,全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每年均在壹仟件以上,案件数量的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科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先后与市依法治市办、广电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汽车运输公司、驻军部队等多家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真正做到了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报道、公共汽车有宣传标语,年法律援助大型宣传活动10次以上。二是多路受理。改变以往单一的窗口受理模式,增加了网上受理、上门受理、活动受理等模式,在北海普法网开通了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平台,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同时还利用“司法干警下基层”、政法宣传周、“法律六进”、农村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单日等各种专项活动,直面群众所关心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来“对症下药”,身处一线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为部分亟需法律援助而又不便申请的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把握“拓”字,拓展工作领域。今年以来,北海市司法局全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全市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让法律援助网络覆盖全市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事迹

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事迹 篇一:法律援助工作个人先进事迹 法律援助工作个人先进事迹 刘羌川同志是开发区司法分局局长,同时也是一位具有十几年经验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能够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对没完没了的咨询,都能做到不厌其烦予以作答,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作为。在他的带领下,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管委会领导称赞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构建开发区法律援助网络,开创法律援助新思路。开发区自进入开发之后,刘局长就着手建立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为了给受援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解决群众申请难,提供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刘局长积极协调安排在全区13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现在全区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并开展工作。同时他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摆脱了由于经费不足而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 开发区是个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重心的区域,各类经济、农村征地拆违等纠纷不断,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自然也很多。开发区的援助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多”、“小”、“烦”,但是分局从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门之外。对于这些申请援助的案件,刘局长事必躬

亲,始 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答疑解惑。今年分局共收到园区内居民法律援助申请60多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多次。 二、真诚、耐心、热情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在援助工作中对于有些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一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少的当事人,没完没了的咨询,都能做到不厌其烦予以作答,特别有耐心。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来访者,来时无不愁云而来,去时无不笑容而归。某李姓女子因当年年轻对法律的无知,犯下罪错,在外逃亡十年,想投案自首又怕法律制裁于是她试着拨打了铜陵市司法局148法律咨询电话,想以匿名身份求计问策。当天值守电话正是刘局长,听了李某闪烁其词的案情介绍以后,在反复宣讲法律和政策的同时与她真诚交流,苦心劝其马上回来投案自首,并允诺给她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终于换来李某信任。第二天上午,李某便回到铜陵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长期以来,刘局长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关键措施。勤学好问,多阅卷,能将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各类案件的办理都能得心应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信手拈来,准确无误,援助案件当事人无不表示感谢和满意。自觉主动地学习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对于开发区热点的征地拆违和经济类法律问题仔细研究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利用新技术,通过“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网络进行学习。在不断的学习中,刘局长的 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对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够进行准确的分析

领导讲话稿之法律援助讲话稿

法律援助讲话稿 【篇一:法律援助宣传日讲话稿(杨)】 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 电视讲话 同志们: 从今年起,省委、省政府把9月1日确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 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法律 援助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多年来奋战在法律援助 工作岗位上的全体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新的法律救济和法律保障制度,旨在维护司 法公正,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诉求权,对于增强公民法制意识、促 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和基 础设施建设,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目前,全县共有法 律援助工作站27个、工作点365个,今年已受理援助案件76件, 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 问题得到了有效缓 解。虽然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 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法律援助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 步完善和健全。 全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以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继续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要围绕法律援助对象,进 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特别要加大对民工、残疾人 等弱势群体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职能作用,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要严格管理,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努力克服人少量大的困难, 在吸收、借鉴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 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每一项任务责任到人、服务到位。要突出宣传 教育,着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法律援 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既需要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全力 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通过宣传教育,既要 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法律援助主要事迹

法律援助主要事迹 20XX年xx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XX年——20XX年,全区各级法律 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结案x件,结案率达到了x%,解答法律咨询x多人次,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 务。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 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 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x个,基层法 律援助工作站x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x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x 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 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建立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保人员、经费、制度落实

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该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在《条例》 颁布之时,该工作科及时将《条例》送至法院、妇联、共青团、总工会、老龄委及区领导,主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20XX年, 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区开展了法律援助调研活动,市政府目标办 专门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强化宣传、促进 了《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员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 备条件。通过该工作科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XX年,区法律援 助中心充实了x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目前, 中心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x名,管理人员x名,工作人员x名,基层援助工作站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 xx人。 3、经费保障到位。该工作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 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XX年,争取到x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 支撑。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申请时间:年月日 案件类型: 编写人: 审稿: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无管辖权和材料缺失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援助 【关键词】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2日,贺某某日前在市医院就诊时,因与其他患者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致使医院医疗秩序被严重扰乱,旋即,贺某某被闻讯赶来的警方带回公安局处理。 包头市公安局认为,贺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医院区域内与他人斗殴,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致使医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基于贺某某确有改悔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和的规定,作出对贺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并予以执行。 2016年4月29日,贺某某认为包头市公安局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程序违法,且办案人员违法使用警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伤害,且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主张行政赔偿。遂向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包头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的通知。 5月5日,贺某某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其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5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拒绝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贺某某虽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也提交了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其提交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没有相关机关盖章,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所以贺某某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 二、贺某某虽提交了包头市公安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能提供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接收凭证和赔偿决定书,也未对此遗漏作出补充说明。此三项证据均应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向申请人出具,由申请人持有,但申请人并未提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的法律援助还应当提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而贺某某的案件材料并不充分,既不能认定其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不能判断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受理申请并对其做出何种决定。 三、包头市公安局所在地位于包头市青山区,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即,贺某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也即应向青山分局所在地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为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本案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本中心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贺某某针对青山分局警员执法不当提起行政赔偿,由于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所以本案属于法律援助中心受案范围。 二、《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首先,贺某某的经济困难证明不合法。其次,贺某某既没有提供由赔偿义务机关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凭证和赔偿决定书,《国

法律援助工作者先进事迹范文

法律援助工作者先进事迹范文 ***同志,中共党员,执业律师,该同志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进取心强,工作踏实勤恳,埋头苦干,为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成绩。主要工作实绩: 一、作为一名党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热情接待来访。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来访者,来时无不愁云而来,去时无不笑容而归。“凡是向**主任请教的,他总能为我指出一条较好的路子来。”因而,来访者络绎不绝,2020年,***解答来访咨询336件,442人,代拟法律文书41件,接待不知其数。不少矛盾其在解答中消除,不少纠纷在其热情引导中走上司法解决途径,不少案件在其积极协调下和解。如成功调解信访数年未解的麻××抚养纠纷案,张龙海工伤损赔案、大岙至茶岙康庄工程责任事故案(一人死亡)等10多件。在接待中,他把民情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定期(每季一次)汇总,书面向上级报告。如宁波海洋学院学生周阿燕自杀案,校方书记等人来中心反映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协商之后,立即书面向县领导报告,结果这一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认真负责办案。凡经他承办的案件质量保证,受援人满意度高。如汤德利雇工损赔案,经一、二审为汤德利获取5万多元的赔偿金;儿童章××动物侵权案(狗咬伤)获赔3万余元等。去年据统计,***承办法援案36件,件件高质量,受援人称赞不已。 主动介入突发事件。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受理、委托、审核、批准手续,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在瓯北梅园的“7·8”特大交通事故案,法援中心及时介入,***同志亲自承办,为当事人和当地政府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狠抓制度建设。2020年,为全县38个乡镇“148”法律援助站、7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法律服务机构制订了《永嘉县法律援助听庭规则》、《永嘉县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制度》、《咨询接待登记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信息专报制度》。同时,还建立了数据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使全县“148”法援工作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化轨道。

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律师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律师同仁: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XXX师事务所的XXX律师,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个演讲台上。首先我想感谢XXXXX协律师协会举办的这次征文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我才有幸能与各位法律界的同仁一同分享这些年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亲身感受以及一些心得体会,其次我也想通过这个平台号召更多的有识之士,能够加入到我们法律援助、公益服务的队伍当中。今日我以“满意在XXX,诚信在身边”的演讲为主题,诚惶诚恐,仅以此抛砖引玉,供与会同仁参考。 律师执业十一年,我已经是XXXXXX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但同时我也是一名XXX 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志愿者,这些年我每年都在办理法律授助案件并且多次参加为XX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人才招聘会提供的义务法律咨询等等活动。其中,为在2004年打工受伤历经二次起诉、一次上诉,手捧三份裁定三份判决七年多未获得分文赔偿的农民工XXX提供法律授助,而且终为其讨回了赔偿,取得极好的社会效果。为在工地做工工资被拖欠几年之久的农民工XXXX、CCCC、VVVV义务追回全部工资。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让他们重拾了对法律、生活的信心。那一年,为农民工XXXXX提供法律授助的案件被评为XXX市司法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法律援助案例。很多时候,办理法援案件并不是为了丰厚的利益回报而是想以一个忠实的公益维权者的身份去一点点推动社会法治进步,会让大众真切的感觉到我们律师的不懈努力和所追求的正义。再者当我看到当事人由衷的微笑以及眼神里道出发自内心的感谢时,那一刻,我觉得自己个人的成就感得到升华,这已经不再是物质上能够给予的。 2005年5月我加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律师队伍,2006年成为福建省第四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志愿律师,9年来义务接待青少年来电、来人、来函1000多人次,发放“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维权服务卡”300多张。日常工作当中也关注着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xx年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改善经费保障水平,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县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援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要达到80件以上,较20xx 年有所增长,力争实现递增10%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办案单位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对本单位律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

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明确援助任务,加强督导,全面完成。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每人完成2件援助案件(见习人除外)。各乡(镇)法援工作站办理每人4件援助案件。 二、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 (一)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参照先进市县区做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在县城临街、农村集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联系点;继续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 (三)试行在工、青、妇、老、残、信访、劳动仲裁、法院、公安交警队、派出所、看守所、法制办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点制度,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四)试行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通过民政??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卡群众可以凭卡直接免费获得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就医死亡起纠纷倾力援助防激化 纠纷事实:蔡甸区张湾司法所成功援助一起因就医死亡引发的纠纷。张湾街上独山村十二组村民周银会于2014年2月14日在张湾街庙前村项亮章所开设医务室输液不幸死亡。 矛盾焦点: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死者亲属认为,这是由于医疗事故导致周银会死亡,医生项亮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此事处理不好,会将周银会的遗体放在项亮章家。 援助技巧:村调委会立即向街有关领导及街调委会反映情况,街领导十分重视,要求街调委会、综治办、派出所、两个村调委会联合调处,使事态不能恶化,不能在当地产生恶劣的影响。 张湾司法所在接到申请后,立即下村进行了解,获悉情况后,意识到如果处理不当,此死亡事件极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突发事件。街政府立即启动联合机制。一方面,安排派出所人员到现场进行稳控,劝说死者家属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同时,去现场处理事件的街、村干部努力引导死者家属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街调委会经过认真研究,选派了人民调解员杨巍主持调解工作。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调解员连夜耐心细致地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劝说死者家属通过正常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利用不当方式来解决,终于,死者家属接受了劝解,情绪也得到有效控制。 调解人员经过认真分析,发现这起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周银会的死亡是不是因为项亮章的药物配方所导致。为弄清这一问

题,调解员先是找到了周银会妻子,详细了解周银会平时的身体状况,了解其有无重大疾病史,是否有药物过敏史等,然后又找到医生项亮章有无对患者就医操作失误,经过充分的调查,医生项亮章没有给周银会做皮试实验,因为周银会在输液前说自己没有药物过敏史。调解员认为,周银会的情况属于死亡赔偿的范畴,虽然周银会自身也有过失,但是项亮章应按照法律给予死者家属死亡赔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调解员一面从法律上向死者家属阐明责任归属问题,一面从道义与情理上和项亮章沟通赔偿事宜。经过六天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项亮章一次性补偿死者周银会家属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双方于2014年2月20日上午10时签订协议,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件点评:通过对此纠纷的解决,我们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迅速化解有了以下几点体会和感悟。 1、遇有重大矛盾纠纷一定要及时的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包括案件的情况、解决的基本思路、可能引发的后果,以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促进案件的尽快解决。 2、必须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了解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相关的证据进行保留,查看现场一定要认真仔细,多看、多走、多思考。 3、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必须做好充足的法律准备,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使当事人能够信服,依法促进案件走上正常的法律轨道,及时调解。

法制在我心中演讲稿800字

法制在我心中演讲稿800字 法制在我心中演讲稿800字一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制法规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特别与我们中学生的生活愈来愈密切。 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结合体,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又或许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只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刚才法制副校长为我们作了法制辅导,这些,都值得我们每一位小学生去深思。 今年是全国5。5普法的第一年,今天,是法制的宣传日。我在此发出倡议:全校同学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

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它保障着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在法制的保护下自由飞翔。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着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权,使我们能得到社会的聆听和尊重。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在我心中演讲稿800字二各位好!我来自市公证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执法为民无小事一叶一枝总关情》。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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