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书法与中国文化

国粹书法

与中国传统文化

马仁俊四川石室中学四川成都

中国人的文化可以从中国历史博物馆展出的上古陶盆上的绘画寻得,可从商朝的铜鼎上的人面纹寻得,可从北京故宫中的三大宫殿寻得,也可以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河南龙门石窟寻得。

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民族传统文化及艺术。中国汉字书写艺术,又称“书法”。

中国书法艺术是在中华大地上土生土长,地地道道的民族传统艺术。在其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始终难解难分。书法艺术从头至尾,从里到外,始终保存着地道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体现和辉煌标本。“阴阳五行”、“天人相应”、“中庸中和”、“克己修身”,这四个思想在书法艺术的发展中都起到了深刻的渗透与指导作用。

任何一种艺术门类的本质特征都不是偶然就如此这般的,而是这种艺术门类所赖以生存的整个文化机制,将其定向化和规范化的结果。传统文化赋予了中国书法必须以“心画”作为自己的本质属性。中国书法以“神采”为上也是受传统文化重道轻器,重神轻形思想的影响。中国书法的学习、创作、欣赏以及书家风格、法度等诸多问题都要无一例外地统辖于传统文化,它们都无一例外地受到传统文化的制约。

“阴阳”思想及其展布表现了极为生动而丰富的朴素辩证法;这个思想的深入渗透,派生了书法艺术辩证法的各个范畴,如黑白、虚实、大小、粗细、浓淡、枯润、方圆、奇正、向背、呼应、顺逆、刚柔、疏密、巧拙等等。正是通过对这些辩证关系的千变万化的精妙处理,书法创作中才出现了千姿百态生动美妙的艺术形象,使简单的白纸黑字竟成为精深的艺术。

“天人相应”思想的渗透,使书法艺术追求“得天趣,通自然”,以“天真罄露”、“不落斧凿痕迹”为极高境界。这种境界的追求也往往是书法家在美学理想和创作实践上进入精深层次的表现。

“中庸之道”决不是“折半以取中”,它是要求处理任何事情都把握适当的度,使各种因素达到统一与和谐的状态,即所谓“中和”。这个思想深刻指导了书法家对艺术准确性的追求,在创作中处理任何一种关系都不要“不足”,也不要“太过”,以达到既不稚嫩,也无“火气”的精练与和谐。

“克己修身”的指导作用:一是通过自我控制克服分心与躁动,坚定勤学苦练的意志和决心,力求练出真功夫,在创作上能够渊停岳峙,得心应手。二是书法创作与评论历来强调“书品即人品”,这直接表现了“克己修身”思想的渗透与指导。根据“书品与人品”、“风格与人格”的一致性,书法家要在艺术上达到崇高境界,就必须坚持“克己修身”。

书法是中国有几千年历史的高级艺术,显示中国人的文化心灵。这种文化心灵直根于古老的哲学思想。

儒道两家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自然和人间的事情虽然纷纭繁复,却都是由最简单朴素的材料构成和按一个最基本的规律行事的。

儒家的经典之一《易经》认为宇宙中阴阳两气都十分简约。两者既矛盾又统一,它们合在一起能生成万物。对于人来说,平易容易明了,简约容易顺从,人间的事情靠着平易和简约就能合理。儒家思想是伦理性质的文化,它把人的问题置于自己思想体系的核心地位,儒家的“入世”“治世”都是以人为本的。理想社会的建立源自理想人格的修缮,儒家要求每

个人都必须具备功夫深湛的自我修养功夫。书法艺术虽然不是道德说教,也不同舆论宣传,但它却把儒家所倡导的人伦修养同样视为自己成就艺术的阶梯。书法虽然不可能充当明显、露骨的道德规范和伦理信条,但中国书法的抽象性、概括性与宽泛型,却使它相当出色的肩负起了为一定的伦理性质服务的历史使命。中国书法的“心画”理论,正是导源于儒家的伦理思想。受儒家思想影响,人们将书法艺术活动,统统纳入自我身心修养的轨道。学习书法是身心修养的出发点,幡然成家是这一身心修养的目的地。儒家思想的伦理性质塑造了中国书法的伦理性质,中国书法崇尚人品学养,崇尚士气,崇尚劲健的品格都受到儒家思想的驱动和鞭策。道家的经典著作《老子》也有说:道产生统一的事物;统一的事物分裂为对立的两个方面;然后又生出了第三个东西;有了第三个东西,就有了千差万别的事物了。

中国传统戏曲的表现手法是很简约的:舞台上不设布景;除了必要时放上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之外,也没有多少道具。因此演员开门不见山,坐车不见车,三五步行程十里百里,六七人代表千军万马。简洁的笔墨,色彩就描绘了大千世界,也是中国绘画的一个原则。以约为美,在中国古诗中表现得更是特别明显。

书法称得上是最简易朴素不过的艺术品类了。它完全由单一的黑色电线组成;不摹似物形,只以线条的结合,分布和变化,以简洁,平易,含蓄,暗示,象征的艺术手法,让点画生情,形外有意,创造出种种风流韵致。

中国古代书论家竭力称道简约的书法线条所起的流美抒情功用,并揭示其中的道理。

《易经》说:"精气为物"。道家另一名作《庄子》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

韵有别于气。韵用于书法,指作品的点画,字行搭配恰当,布置停匀,形成和谐,美观,有力感,韵律感的整体。

书法之美是气,韵二者的化合物。如果说,气偏重于直观到形体之美,韵则偏重于它所包容的意趣,情感,风神,格调等等内在之美。如果说,气强调的形式上的变化的丰富性,韵则强调它的精神内涵的深广度。如果说,气体现了作者的高超技艺和表现能力,那么韵则体现他的艺术领悟力,想象力和创造力。气韵实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中和是儒家提出的一种论理。道家也强调和谐是至上的境界。

首先将中和作为书法审美的一个完整概念提出来,并认为它是书法审美的最高指导原则的还是唐朝的孙过庭。他认为,中和之美就是书法的各个有机成分协调统一;就是肯定书法的反映事物之美与抒情之美的和谐一致。书法的创作是人的自然感情的流露,但这种流露必须中节,中理,不激不厉,和谐适当,本乎天地之心,使人性之美与自然之美得到协调统一。

书法的时代风格亦受它所处的特定社会文化思潮的影响。书法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每一个时代的书法风格都别具一格,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尚姿,明尚趣,清尚朴。传统书家对书法的时代风格作了直观简要的概括,这种考察是有价值的;但是他们并未对发生在这一现象背后的社会文化思潮进行应有的发掘,探明时代书风与社会文化思潮之间的内在关系。这是传统书学的缺憾。

历代书法家对创造性、个性化、想象力三者的奋力追求和高度评价,已构成一种重要的文化思想,为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富有生机活力的精神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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