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4-案场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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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4-案场制度(2)

案场管理细则

轻度违纪:典型例子

1、上班迟到或早退,五分钟至十分钟以内罚款10元,十分钟至三十分钟罚款20元,三十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扣罚50元)旷工两次自动离职。此条款做累计处理。考勤表和打卡机必须一致,月底分公司行政办做统一汇总检查,如有不实,负债记录考勤的主管经理每次乐捐10元。每月月底考核评选,全勤奖奖励50元(无休息,无请假,无迟到早退),优秀出勤奖奖励30元(无请假,无迟到早退),对于每月请假天数超过3天的给予批评处分。上班时间所有人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离开,外出时履行请假程序;未经案场经理,主管同意,擅自离开案场,罚款10元。

2、销售人员必须着正装、系领带、穿黑色皮鞋并佩戴工牌;男同事头发长度不得超过耳朵,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发,不许留胡须;女同事须化淡妆,不可以披发及佩戴过多饰物,如未按上述要求,每项罚款5元。

3、每天按当值先后顺序轮排接访,当轮排人员接待客户时,下一位置业顾问要时刻观察并立即接替轮排值守,违者罚款10元并自动跳过。如因新(老)客户进场至沙盘前还无人接待,则该客户由下一人接待,并对当值置业顾问处罚50元并停止接客户一天(停止接客户时间以当时时间算起)。

4、中午为每组轮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需全部在场,不应找理由离开去办私事或者找地方午休,一经发现罚款20元。

5、严禁在售楼中心内吸烟、吃零食、嚼口香糖、进餐后清理不彻底者各罚款10元。

6、销售谈判结束后,必须将客户送出门外,回来后立即清理谈判桌、,烟灰缸、水杯及销售资料,如销售道具未收整齐则该销售人员每次各罚款10元。销售人员应于销售当日据实填写当日来电来访客户登记表,违者将当日客户资料充公并罚款5元。

7、销售人员应及时认真的做好客户跟进回访工作,并在客户跟进表上做好跟进记录;认真填写各项报表。违者每项罚款20元。

8、接听售楼电话应先报出案名随即问好,如:“您好,恒实·平阳景苑售楼部”,接听电话要按照统一的售楼说辞应答,准确了解客户需求,耐心引导客户到售楼中心;如遇到不能解答的问题不能随意回答,应找熟悉的同事给予解答;接听电话尽量记下对方的有关资料(姓名、联系方式、对物业的关注和需求、客户分类),及时、如实、详尽填写《客户来电登记表》,以备查证,《客户来电登记表》、《客户来访登记表》中若有空项,每项罚款10元。

9、置业顾问不可用售楼电话谈论私事超过一分钟,打出电话不得占用销售热线,严禁打咨询收费电话,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

10、售楼中心内同事之间谈话时要注意讲话的声音、措辞,不可手舞足蹈,影响公司的形象。特别有客户在场时,更应注意谈话的内容,不能在客户面前聚在一起闲谈,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不得使用粗言秽语,违者罚款5元。

11、工作台应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只能摆放楼书、销控表及电话,如有摆放其它物品,如有违反,每件物品罚款1元;用完的物品应及时放回原处;严禁在上班时间阅读报纸、杂志、书籍。(中午12点到2点半除外)。任何时间不允许在接待大厅阅读报纸、杂志、书籍。如有违反,罚款5元。

12、客户在办理所有购房相关事宜时,置业顾问都应积极、热情的给予协助办理,违者罚款20元。

13、置业顾问须在每月28日之前向案场经理提交当月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每月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反省、下月工作计划,违者罚款20元并在逾期一日内补充提交。

14、如销售人员已知客户须在下班后来交纳房款的,须在下班前告知财务人员等候收款,如未及时告知造成工作不便,罚款20元。

15、销售代表不允许使用一次性水杯,如违反,每只罚款10元。

16、故意损坏公物者警告处分一次,并照价赔偿。

17、置业顾问上班期间私自会客(朋友、亲人)者,罚款20元。

18、值日人员每天须认真打扫并保持各自指定区域的卫生环境,卫生打扫不干净者,罚款20元。

19、置业顾问休息日要打开手机,违者警告并罚款50元。

20、签定定金协议后须在一周内签订合同并付清首期房款及其它代办项目的手续费用。时限如须延期,须经专案经理同意,并在定金协议上签字认可,确定具体延期时间后执行,如私自延长签约及付款时间,每延长一天罚款50元。

21、下班前检查售楼部是否关闭好电源、门窗,如当值同事未能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等一律罚款100元。

22、如现场接待时发生客户确认冲突问题时,须由当值业务员负责接待,冲突业务员不得恶意盘问客户,或与当值同事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如出现此情况,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23、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必须引导客户按销讲说辞讲解,依次为区位图,鸟瞰图等。否则,除特殊情况外,每次罚款20元。

较重违纪:典型例子(重罚或辞退)

1、若已成交之单位有任何变动或补充(换房,退定及变更)都必须及时上报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请示公司领导,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将作废定单及合同收回,交公司留存备案。私自承诺者由置业顾问承担相应责任,并罚款300元。

2、因销售人员对于购房合同或者认购大定单中涉及房号、价款、面积、交房日期、图纸等条款填写错误,经审核发现的每处错误罚款300元,其它条款填写错误的每一处罚款100元。如因销售人员对于购房合同中条款填写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3、置业顾问在销售时,销售价格及销售折扣低于权限价格的未经领导同意,则由本人承担,或私自承诺客户可申请折扣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4、在日常销售中,由于置业顾问的失职给客户报价出现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的由置业顾问承担公司的差价损失。

5、对于来电来访客户,如置业顾问第一次没有说三问三答,或者说的不规范的就进行接电接访的,首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警告,罚款200元,第三次公司有权开除。

6、如帮同事代接客户后未按规定要求向原业务员作汇报,原业务员有权找经理投诉,一经核实,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公司有权开除。

7、控台电脑除经理,主管因工作需要使用外,任何人不得使用。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中午值班时间主管或经理必须留一个人在案场,控台电脑设置密码,所有重要文件加密保存,任何人不得随便翻阅,一经发现经理、主管各自罚款200元/次。所有项目客户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外露,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8、置业顾问任何时候都要以客户为重,不得怠慢,更不允许有任何的冲撞与争执行为,如有违反,罚款50元,二次100元,三次开除。如情节严重者给予当场开除处罚。

9、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并必须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不允许有任何的抵撞行为与语言,违者罚款200元,二次500元并劝退。

10、工作期间需填写的来电、来访登记表,成交、到访客户调查表及客户处理单作为原始资料,并按要求定期如数上交。如发现表格内容失实,私自篡改者,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罚款50元,本次成交提成充公,第二次发现予以开除。

11、销控表必须严格保管,不能随意摆放,不能让客户公开翻阅,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查看销控,不得擅自涂改销控表,如有违反,罚款200元,如情节严重者罚款500元给予辞退处理。

12、销售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向客户传递楼盘的正确信息和相关售楼资料内容,不要向客户随便做出承诺,如有违反,以致客户投诉或产生法律诉讼等严重问题,由该置业顾问承担全部责任。13、同事之间如有发生争客、争佣等事件均不能在客户面前争论,应相互间积极正面沟通,如不能自行解决,直接将此佣金作为案场活动基金;如因争客、争佣导致客户流失,双方各罚款200

元,二次罚款500元并开除;如当客户面争抢客户一经发现双方各罚款500并劝退。

14、由于置业顾问失职引起客户投诉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500元的处罚,第三次自动离职,如因置业顾问私自承诺客户,引起纠纷及法律责任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辞退扣除本月工资及提成。

15、如有销售员来电来访客户没有登记上交。第一次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罚款100元。第二次发现予以开除。

16、了解同事中有严重违纪现象而知情不报的。给予严重警告,罚款200元。

17、偷窃公司、同事、及客户财物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18、泄露客户资料,使公司蒙受损失者,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19、置业顾问之间形成超越同事或者普通朋友关系者建议自行离职。

20、置业顾问不得帮助客户倒卖已售出的房号,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

21、对于撞单情况,置业顾问自行解决,一经报回公司,一律充公。

22、对任何未列入上述所叙的过失行为,公司管理层有权参考上述所叙,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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