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月日)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刚才,局长宣读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面,区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这表明,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今后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为重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下面,我就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全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说明国家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视,也充分体现国家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变革,中央政府的这个决定改写了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从此实现“由养儿防老向社会养老”的根本性转变。建立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广大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三十年来,我区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公共财政覆盖不断扩大,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补、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费,确保了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城乡共荣的大好局面,为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继这些惠民政策实施之后,中央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要求,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这又是一项涉及城乡群众切实利益、促进城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广大群众将在“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实现“养老不犯愁”,有效消除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对增加群众收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首先就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统筹兼顾。近年来,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5项基本保险为主,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对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项制度已覆盖城乡居民。对于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解决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问题,进一步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公共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战略目标,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了“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特别是一些无固定职业人员由于缺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撑,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有效提高城乡老年人的经济自理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能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经济利益引发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目标,把握关键,扎扎实实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确定的任务目标是:今年,我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2011年底确保城区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乡镇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2012年12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启动工作,确保扎实推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我区必须要全力以赴,积极作为,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这一重大惠民政策。具体政策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今天会议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紧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扎实推进。

(二)抓好资金筹措,确保资金到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明确了个人、集体、政府三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鲜明特点和政策核心。一是政府补贴到位。政府补贴能不能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顺利推进。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55元

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二是个人缴费要到位。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了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让群众自己选择。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10个档次标准组织群众参保缴费,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三是有条件的村(居)委会集体对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

(三)抓好居民缴费,扩大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是实现社会公平,增强互济能力、分散社会风险的内在要求。要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大家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充分利用好财政补贴这个核心政策,6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父母享受,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既体现了普惠制的基本原则,也有利于扩大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要通过政府对缴费环节的补贴,引导中青年群众积极参保、长期缴费。

(四)抓好政策衔接,确保落实相关待遇。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惠民政策多、制度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方面要抓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已领取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并直接享受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接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好制度衔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农保参保人享受新农保的有关待遇,避免引起新的矛盾和不平衡。另一方面,要抓好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总的原则就是群众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抓好管理服务,确保规范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适应群众居住分散的特点,把方便群众作为着眼点、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使参保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要进一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操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一是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命钱”,必须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无论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金,还是政府补贴资金,都必须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把基金监督工作贯穿到试点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金的筹集、划拨、上解、发放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实现公开、公平、透明。坚决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现象,确

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列支。二是确保信息准确。参保人员信息和缴费及领取待遇信息需要建立档案,长期保存。要认真记录、对比,把工作做细,保证对群众参保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随着养老参保人数、领取人数的逐年上升,手工操作不仅适应不了试点工作需要,而且容易出现错误,带来工作隐患。区上积极响应省、市号召,加快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要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按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使他们对自己缴了多少,补了多少,积累了多少,一看就清楚,非常直观明了,放心到底。三是确保不遗漏,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审核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条件难度较大。要按规定公示,将待遇发放到本人,坚决杜绝虚领、冒领现象发生。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业务熟练、纪律性强、善于和群众沟通的干部,深入村社、深入群众家中搞好宣传动员,引导群众积极投保参保。特别要强调的是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直接

抓,村(居)“两委”要迅速行动,抓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待遇发放等工作,把政策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试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负担起组织实施职责,牵头制定好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做好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基金管理等工作;公安、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户籍、人口信息共享和核查对比等工作;残联、发改、民政、农业、国土、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重度残疾人认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足额安排政府补贴资金,并负责辖区内的养老金发放对象和参保对象的调查登记等相关业务。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在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等方面充实和加强,做到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和参保业务的启动开展。

(三)完善调查登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特别是规定已经达到60周岁的老人,不需要缴费就直接发放养老金的问题。当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

抓紧做好已满60周岁老年人口的登记、审核、公示等基础工作,要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信息为主要依据,核实符合发放条件老年人的身份,积极协调公安部门,为没有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办身份证,让他们早日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要严格按照业务表册填报有关材料,坚决杜绝编造参保对象信息资料等虚假行为的发生。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为顺利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广泛宣传引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制作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宣传、广电、通讯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开辟专栏等形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专栏、标语、条幅、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宣传手册等形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内容,主动耐心地帮助群众解答各种疑难问题,帮助大家对比分析算细账,对群众讲政策、讲好处、讲要求,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村(居)委会干部,要深入基层,进村(社区)入户,直接面对群众,把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的好处,从而自愿、自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启动初期,每个乡镇、街道要举行1次养老金集中发放仪式,消除群众疑虑,充分发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

同志们,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关系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利民政策,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统筹推进,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务必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顺利推进,取得成效,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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