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告(2015年2月6日)

宜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公告

随着我县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现有的道路通行条件已不能满足人们出行需要。因占道、闯红灯、随意调头、转弯、超速、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频发。为解决这一问题,2014年以来,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加大交通科技投入,本着“规范、畅通、有序”的原则,对辖区各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进行安装、更新。同时,加大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压分道线、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过治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为提高执法透明度,现将重点查处的几种违法行为及设置地点予以公告:

一、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处罚依据及设置地点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违法代码135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记分3分,罚款50元;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代码163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记分6分,罚款50元;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代码17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记分12分,罚款1500元;

上述违法行为摄录设置地点为:S318省道洛陕线18km处、S319省道安虎线48km处、S247省道南车线77km处、S323省道八官线213km处、洛宜快速通道东、西出入口各1处。

二、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压线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处罚依据及设置地点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违法代码16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违法记分6分,罚款200元;

2、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120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记分2分,罚款50元;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分道线),违法代码1345,依据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违法记分3分,罚款100元;

以上3类交通违法行为摄录设置地点为:红旗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红旗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同力大桥路口、创业路与省道洛陕线交叉口、四岭路口、红旗大道与锦龙大道交叉口、兴宜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兴宜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快速通道引线。

三、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处罚依据及设置地点

违法代码60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罚款50元;

摄录设置地点为:S247省道南车线112km及70km处、S319省道安虎线44km+800m及71km+500m处、S318省道洛陕线16km及56km处、S323省道八官线与S247省道南车线交叉口(南闫路口)、X041县道平莲线23km+700m 处。

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针对我县道路实际状况,对路口存在障碍物或因行人、非机动车等原因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而造成的上述违法行为,交警大队采取人性化管理,一律不予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不予处罚。同时,加大路口交通秩序管理,严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

对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存在质疑的,欢迎您拨打电话(68820118 )或到交警大队办公室反映。

宜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2月6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