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重庆市江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重庆市江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重庆市江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精神,鼓励调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专利技术转化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北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江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

第三条江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专利资助

第四条对辖区内专利申请及授权实施资助。

一、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年申请量给予不同金额的经费资助。

1、1-10件:发明专利500元/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2、11-20件:发明专利700元/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3、21件以上: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或外观

设计专利800元/件。

每个单位(个人)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单位或个人当年专利申请总量较上年度增加部份,每增加一件资助1000元。

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每个申请单位(个人)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国外授权专利给予5000元/件资助,同一专利限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授权。

第五条申请专利资助报送材料

1、江北区专利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江北区户籍、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家授权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4、缴纳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第六条专利资助程序

1、单位或个人向江北区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

2、江北区知识产权局根据上报资料及资助条件审核后予以兑现。

专利奖励

第七条江北区专利奖励设立以下奖项:一、江北区

发明专利产业化推进奖;二、江北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进奖;三、专利代理机构优秀奖。

第八条江北区专利奖励申报条件

(一)发明专利产业化推进奖

1、企业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2、系在有效期内的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3、该专利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并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

4、该专利在申报奖励时无专利权属纠纷。

5、每年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参选。

(二)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推进奖

1、企业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

2、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资质认证。该知识产权对参评产品的技术、市场起到重要推进作用。

3、参评产品性能稳定,同类产品市场销售率高。

4、该专利在申报奖励时无专利权属纠纷。

5、参评产品被列入了国家、市科技计划产品,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产品、著名商标产品的在评选时优先。

6、每年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产品参选。

(三)、专利代理机构优秀奖

1、对在代理我区专利申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其当年代理的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及增量进行综合评议,进行奖励。

第九条申请专利奖励报送材料

1、江北区专利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2、年检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授权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4、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

5、其它说明材料

第十条专利奖励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直接向江北区知识产权局申报。

2、江北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报区政府审定。

附则

第十一条江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每年一次,(资助时间范围:上年1月1日—12月31日)。经费由区科技经费列支。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在专利方面有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江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的,经查证后,撤消其称号,并追回奖牌和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江北区科技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江北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北区科委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知识产权服务业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法律需求分析报告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介绍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简介: 知识产权服务包含了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中央提出的培养和大力发展的组织,更是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行业性质和社会作用来看,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社会中介行业,这是对此类行业客观的定位,这种定位,决定了此类行业应当持一种社会中立的态度,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行业。 (二)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现状: 目前我国各类经济机构约5000家,从业人员约10万人,其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经纪人日趋增多,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也相继成立,其中不乏一些跨国公司。他们在知识产权市场的交易中,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代理等服务,其中以技术经纪人和知识产权代理人的队伍发展最为迅速,这些知识产权服务者为促进专利和与之有关的商品流通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三)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机遇: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回避风险最重要的是从业人员的信誉和能力,因此知识产权代理人的素质是相当重要的。我国目前对代理人身份的取得已设下了一些严格的条件。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代理人数量偏少,特别是专利人才匾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因为从事专利工作既要有技术背景,又要谙熟法律,并能熟练运用英语或英汉双语,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单从专利代理来说,根据自国家专利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国内申请专利数量为25万件,其中84%由代理人申请,平均算来每个代理人一年要代理接近80个案件。专利申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一位代理人一年处理这么多的案件比较困难,也无法保证质量。此外,专利代理人才除了总数不足外,能够完成涉外代理的人才就更少了,而涉外专利几乎都要通过专利代理。因而,涉外专利代理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我国专利代理人才在数量分布上也不均衡。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7000名通过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其中以北京的从业人数最多,约占总人数的27%;其次是上海,约占总人数的8.5%;广东位居第三位,约占6.5%。北京的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占据优势,从业人员的素质也相对较高。人才的分布与市场需求有关,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专利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九龙坡委发〔2014〕7号),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区产业规划,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市场主体和工作(居住)的自然人。 第二章高新技术 第三条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和区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且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 万元以上的,从认定之年起3年内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经审定后两年内研发、检测、实验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不予补助,政府补助项目扣除补助部分进行补助)。 每年新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重点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第四条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或市级重点新产品研发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已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通过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并已投放市场实现销售的,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开发多个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项产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科技项目支持。 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项目改革,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在协同创新、科技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一、概述 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专利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四、职务发明 4.1公司员工的职务创造(包括职务发明和职务创作)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职务创造成果包括: 4.1.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 a)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b)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c)公司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4.1.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得的与本公司工作所承担任务 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4.1.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归公司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4.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照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五、专利管理部门 5.1知识产权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同时研发部设一名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部对接。 5.2知识产权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的检索与查询、申请、合同的签订、费用的缴纳、跟进与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六、专利申请 6.1知识产权部根据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对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专利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认定为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回研发部门,并说明理由。 6.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的,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法人单位,则发送确认请求至该法人单位,若该法人单位同意共同申请的,明确申请人署名顺序后委托至专利代理机构;该法人单位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作为单独申请人进行申请工作;该法人单位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需说明理由,汇报至单位主管领导,经协调后,根据协调结果继续相关工作。 6.3研发部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利申请所需资料,履行有关申报手续。当填报资料中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时,##科技的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必要时可临时组建专利申报小组。 6.4公司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公司员工离职、辞职,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还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6.5相关部门在欲对外公开某项技术信息前,应先查询其是否属于技术秘密以及是否正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对于属于技术秘密和尚未完成专利申请程序的技术信息,不得对外公开。确有公开需要的,需要经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签字批准方可对外公开。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7.1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奖金分三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500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奖励15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7.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0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0277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施行。 为了做好施行专利法的准备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相应的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服务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中国专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专利管理机关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据此,广州市于1984年l0月成立了广州市专利管理处,属事业单位,定编10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纠纷案、专利侵权案、假冒专利案也逐年上升,专利处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广州市人大两次检查广告专利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市委、市府有关部门也想了许多办法,决定将广州市专利管理处改称广州市专利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副局级单位管理,编制增加至25人。 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加强了执法的力度,增加了打假的内容、手段,给专利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专利法的调整,专利工作量的增加,得到市委、市府的关注。考虑到广州专利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广州市1995年机构改革时将广州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改称广州市专利管理局.编制增至35人,归口市科委管理,并明确:市专利局是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专利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机构,安排有13项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增加: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法规、参与重大经济政策的专利保护评价、管理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专利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等内容;专利执法方面增加:查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做出处理决定等新的内容,并定性专利局就是行政管理和执法。 问题: 1.广州市专利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什么?20世纪末,我国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每次都较大幅度地削减了机构和人员,为什么专利管理机构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呢? 2.广州市专利机构经历了专利处、专利办、专利局的变化,人员编制由10人,25人.再增至35人。机构规格由低到高,人员由少到多,是否是所有行政机构发展的必然规律?机构设置一般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案: 1.答案要点: (1)广州市专利机构的设置是根据行政环境提出的要求,为了做好施行专利法的准备工作而设立的。 (2)专利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的原因:其一,尽管在20世纪末.我国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每次都较大幅度地削减机构和人员,但要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相应地裁减,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有没有必要。一些机构庞大,冗员过多,当然要削减。相反,有些机构“势单力薄”,当然要加强。其二,专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是为了满足行政环境提出的要求,它的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2.答案要点: (1)并非所有行政机构都象广州市专利机构那样经历规格由低到高、人员由少到多的。有些机构则恰恰相反甚至取消。行政机构的设置与变化应符合行政环境的需要,遵循一定的行政组织编制管理原则。 (2) 机构设置一般要遵循精简原则、统一原则、效能原则和编制立法原则等。 案例分析 时下,国家机关向社会公开招考领导干部的做法不再是新鲜事了。下面是摘自某市向全国公开选拔副厅、局级领导干部信息中的部分内容。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性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性 自我国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10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各项工作卓有成效。据国家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各个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年专利申请与商标注册代理量逐年增长,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7年世界第一。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为我国创新经济增长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撑。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指以人的智慧成果——知识、信息资源的创造、加工、传播、运用为主导,以这些智慧成果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评价(估)、交易、保护、配置为主线所形成的新型服务业,主要范畴涉及商标、版权等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急剧增长,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极大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内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全方位、资质齐全的专业涉外机构,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凭借着专业的业务能力,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亚佳智产成立于2013年9月,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版权局认可的版权代理机构,在商标、版权、专利等申请登记类案件及诉讼、维权类案件等领域上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多年来为国内外文化、地产、医药等各个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客户包括腾讯科技、哔哩哔哩、上海携

程商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万余家企业,其专业水准与优质服务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 知识产权在中国还很年轻,知识产权服务业也迫切需要更多专业人士推动。亚佳智产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持续发力,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

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科教体改〔2014〕3号)要求,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引导性补贴。 第三条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的受理、评审和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的推荐、核实,以及补贴经费用途的跟踪问效。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类别 第六条补贴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企业有实施知识产权项目的资金。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 第七条补贴类别 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以下知识产权工作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知识产权创造类: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开展以知识产权引进、联合研发、投资并购为目的的关键技术专利分析,并取得预期效果的。 (二)知识产权运用类:通过转让、许可、购买、质押、保险、信托、债券、证券化等方式运营专利而开展的知识产权评估,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一)专利申请奖金: 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XXXX元 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XXXX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XX倍。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XX倍。 (5)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专利的奖励额度将提高至XX倍。 ( 二) 专利实施及许可酬金 (1) 专利技术实施后,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公司应对相关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员给予酬金。 2)公司鼓励通过专利技术的有效实施和推广来增加公司收入。将专利许可给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 个人使用的,如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重奖。 (3) 奖励方式: a. 根据专利技术实施后的赢收情况,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 利润纳税后提取XX ,或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的XX ,作为专利酬金发给该相关专利的发明人。 b.专利许可收入税后金额的XX ,纳入公司专利许可奖励基金,作为专利许可酬金,发放给该专利的发明人和对专利许可做出贡献的人员。 ( 三) 上述专利申请奖和专利实施及许可奖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 (四)荣誉奖励 对专利申请和专利推广运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 第六条奖酬的发放 (一)专利申请奖 (1)分配原则 a. 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b. 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共同确

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2019修订)

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 (2012年7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根据2015年7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 订) 第一条为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作用,建设人才强市,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经认定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可以享受本规定各项优惠待遇: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前款(一)、(二)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方式包括: (一)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者兼职; (二)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四)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者咨询专家; (五)来穗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四条留学人员来穗工作,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

知识产权服务业让更多专利走向市场要点

知识产权服务业让更多专利走向市场 专利转化不畅成为制约我国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的瓶颈之一,使得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经济贡献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在我国,不少专利权人都是先有了专利成果,然后才考虑将成果推向市场,但专利市场前景即便再好,也需要熟悉生产经营与流通领域人去开拓。 记者了解到,浦东已经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型企业,带动了新区知识产权“质”与“量”齐升。 近日,“第五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在京举行,本届论坛以“新环境、新业态、新对策”为主题,评选出知识产权行业年度各项大奖。其中,浦东企业——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诤信”荣获“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年度最有价值企业奖”。 中小企业关注实现创新闭环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已具有相当规模的创新成果和专利存量,企业对专利运营的关注度和实施力度也在不断提高。 新诤信负责专利运营的钟敬恒对此深有感触,他表示,近年来,中国中小企业转让专利的业务正逐年递增,面对日益增加的业务需求,新诤信目前已配备了专业的专利服务人员。他指出,中小企业不像大企业—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职能工作人员,中小企业的特点是量大、面广、行业杂,它更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的运用正成为新的趋势,但简单的知识产权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他们更需要一站式的服务,形成创新的闭环,这也是我们着力提升的方向。”钟敬恒表示。 在去年举行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新诤信就为大赛提供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易智客(Easy-IP”,为中小企业提供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及法律服务。

据新诤信业务运营副总裁陈晓嫣透露,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新诤信还研发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平台IPRSEE,凭借互联网大数据的先进技术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快速有效摧毁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供应链,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高效的综合解决方案。 国家支持政策不断加深 中国政府网近日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并首次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 “截至去年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9件,同比增长22.5%,今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要争取达到6件。”这一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透露的。申长雨同时强调,今年知识产权工作将继续围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的原则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近年来,在政策和服务的双重推动下,浦东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推广方面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浦东也进行了诸多探索。如浦东新区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立体审判模式。此举被誉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记者了解到,一些知识产权服务型企业正计划与专利和发明等“高产”的浦东产业园区合作,通过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模式,推动企业在知产核心竞争力方面的提升。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 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 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 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 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 书),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 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强 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国函〔2016〕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或奖励金。 第三条【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对新设立且设立当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励】对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

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 第五条【交易激励】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按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金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交易平台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完成交易的,按每笔评估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1万元,每家评估机构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对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的本区企业,在技术交易中涉及专利转让且包含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在本区实现转化的,按经主管部门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累计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对促成技术成果转让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本区企业或机构申报上年度自主版权登记数累计达到200件以上的,按照其上年度购买正版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金融扶持】科技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的,对该笔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10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2%、3%、3%,且每项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 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增强行业(领域)自主创新 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 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咼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 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二)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 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聚集和培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

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四)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承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 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等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成熟、先进技术的交易与推广;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结合智力引进工作, 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 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 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科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发 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 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职或XXX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 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本公司。 4.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 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4.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 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

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 署名多人,按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六、专利申请 6.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研发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 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 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 6.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6.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 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 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6.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 护。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 办法: 7.1发明专利: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2000元。

广州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广州大学科研处

广州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大学(下称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造,促进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修订)》(下称办法)所称的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校机关各(处)部等非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师生员工”,包括在学校工作的在编人员和离退休未满一年的人员;在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本科生;在校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与我校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者用工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学校名称等权利。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四条学校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一)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二)学校名称及标识,包括“广州大学”、“ Guangzhou University”和校徽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三)本校其他教育及服务性标识。 第五条学校的名称、商标及其它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大学”、“Guangzhou University”,以及广州大学校徽,均为我校的无形资产。 以广州大学及其无形资产的名义设立机构、签署协议等时,必须经过学校授权使用。 学校师生员工在使用这些名称、商标及标志时,必须获

得特别授权,且不得采取欺骗、侮辱或有损学校形象的方式。 第六条学校师生员工都有义务维护学校的荣誉。 第七条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学校作品,其著作权由学校享有。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拥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学校享有(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由学校享有,也即作品署名权为学校,例如软件著作权一般证书只显示著作权人信息)。 第八条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 作品,除第七条规定情况外,著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学校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学校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学校不使用的,经学校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学校与作者按约定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后,学校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学校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值税制的设计

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值税制的设计 在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知识产权服务已正逐渐发展成 为我国高新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①。根据国 务院的部署,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业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1月起在上海试点,并从2013 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实施②。“营改增”以实现结构性减税、刺激市 场活力为目的,符合知识产权服务业长远、稳健发展的客观需求。但 现行“营改增”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较大范围,并未就知识产权服务业作出具体的、针对性的制度设计③,且因为执 行过程中也存有着一些偏差,致使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税负较“营改增”前不减反增、不仅较其他行业偏重,且行业内部企业之间也存有 税负不公等问题,这显然有违税收公平的价值取向,值得我们进行重 新地审视,并通过制度设计加以弥补,以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顺利 实施之。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营改增呈现税收偏重或不公的状况 近几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取得了稳健的发展,并逐渐成为高新技 术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具有较强的投资前景和发展潜力①。而“营改增”的稳步推进,也为知识产权服务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营改增”正处于试点阶段,并没有恰如其分 地遵循税收公平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行业特点和需求进行合 理化的制度设计,致使知识产权服务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存有着 税负偏重或不公等现象。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其他现代服务业相比:税收偏重我国现代服 务业可以细分很多行业,而各个行业的发展呈现千姿百态、各有特色 的状况,但本轮部分服务行业“营改增”的制度设计,除了采取大致 相同的普通税率,却缺乏针对不同行业采用不同成本抵扣的具体规则,特别是没有针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特点制定出合理的成本核算或成本 核定规则,从而与固定资产构成较高而人力资源成本构成较低的邮电、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加强专利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本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 (一)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能够提供本市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证明的个人。 第三条专利费用资助的项目 (一)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二)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 (三)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申请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重庆代办处受理盖章的受理通知书; (五)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五条获得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申请一次性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3);

(二)《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4)及电子文档。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年费相关收据(原件、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六条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5); (二)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三)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四)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七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发付款凭单。申请资助的个人,凭单领取现金资助;申请资助的单位,在提交单位银行帐号后,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划入单位账户。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经审查,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资助材料有虚假情况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收回所获资助费用,并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同时予以公告。 第九条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资助、获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资助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否则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 第十条重庆市专利资助每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受理前一年度的资助申请。

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 为了积极鼓励公司研发人员进行创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型新、外观专利)。 2、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第一步: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第二步:研发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研发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第三步:专利管理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专利管理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第四步: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和相关费用给于确认。 3、奖励标准 3.1、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3000元的奖励; 3.3、发明专利 3.3.1、发明申请奖励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收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3.2、发明授权奖励 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第一发明人奖励15000元(若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后授权(放弃实用新型),只奖励发明人13000元); 3.3.3、其它事项 若发明人离职,则对发明人按70%金额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4、奖励支付 发明人自专利公告之日起(或拿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向专利管理员提交申请(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10天之内安排办理和发放。 董事长:(签名) 2013年7月1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