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

难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时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至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

三、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以及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4)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本;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族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面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书面申请和配偶身份证。

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提供: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3、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时须提供:(1)借款合同;(2)借据和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最近三个月扣款明细);本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5、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提取时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

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书面申请书。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须提供:(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病案

首页;(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4)非本人患病的

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书。

7、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提取时须提供:(1)死亡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受遗赠公证书。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四、相关名词解释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

2、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3、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4、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以上资料均由职工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并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不再受理职工个人。谢谢合作!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转移实施细则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提取转移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陕政发[2009]16号文件),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省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颧为(月租金一家庭月工资收人× 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提账面缴存余额,取至百元位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提账面缴存余额取至百元位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

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北京福润达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单位缴费=缴费基数×12%,缴费缴费=投保基数×12%; 第四条缴费基数 管理人员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53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分(上限为5300元,下线为1318元) 一线员工 满一年员工基数:去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100元) 未满一年员工基数:现个人月工资固定部门(上限为2100元,下线为1318元) 第五条管理部门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专员负责集团及子公司公司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管理以及相关规定的拟定与执行,负责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的管理及预决算。 第六条 员工公积金中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第七条 集团行政部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集团或者子公司人事专员为其办理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员工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人事部门在申报下年度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条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公司人事专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申请人收入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 支行(营业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月收入(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O 该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月缴存正常,因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单位保证为其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真实、___________________ 合法、 有效。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关连带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申请人配偶收入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 支行(营业部): ____________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月收入(大写)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O 我单位保证为其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如与事 实不符,愿承担相关连带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页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页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页

婚姻状况各类内容: 1、已婚:(结婚证:复印夫妻基本信息页、发证机关页) 2、离异未再婚:(离婚证:复印原夫妻基本信息页、发证机关页)或法院生效文书复印件、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丧偶未再婚:结婚证、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复印件、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4、未婚: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建设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龙卡使用指南

建设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龙卡使用指南 公积金龙卡是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联手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个人客户签发的一种实时记账的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购物消费、转账结算等功能,签约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后具有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资金支取功能。今后公积金龙卡将作为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有效识别工具,如不及时申领将会影响职工办理账户明细查询、提取、还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龙卡的办理首先由职工填写申请表并签名,单位统一持申请表到建设银行办理,银行受理并制卡后,由单位统一领取发放给职工。 公积金龙卡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首次发放公积金龙卡、新开户职工办理公积金龙卡免收卡费。 一、服务功能: 通存通兑:持卡人可在全国各地建设银行的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并支持无卡存款。 购物消费:持卡人可在全国各地建设银行特约商户和商业银行共享商户刷卡消费。 ATM取款:持卡人可全天24小时在建设银行和有银联标志的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业务。 代缴费:预缴及代收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话费;代收中国人寿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保险续期保费等,还可交学费、报名费、物业费等。 短信通知:申请“短信通知”服务,您公积金龙卡账户发生的资金变化就会及时通过短信发送到您的手机上,使您无论何时、何地均可得到账户变化信息。 公积金查询、支取:持卡人可在建行网点、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办理公积金查询或支取业务。

二、服务渠道: 建设银行各储蓄网点及自动柜员机(ATM)、自助终端、商户终端(POS)、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 三、渠道操作流程 网点签约、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公积金账号在柜台办理签约和查询业务。 自助终端:插入卡片→输入密码→点“其他业务”→点“查询公积金”或“查询贷款”中的“余额”或“明细”按键,可以查询公积金余额、缴存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 网上银行:网上(https://www.360docs.net/doc/278323101.html,/sn)或省内建行任一储蓄网点签约开通个人网上银行。登录建行个人网上银行→我的账户→追加新账户→账户类型(选择公积金账户)→选择分行(选择陕西分行)→账户所属(选择本人公积金账户)→公积金帐号→点击确定。账户查询→点“公积金帐号”中的“余额”或“明细”按键,可以查询公积金余额、缴存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 电话银行:拨打95533→1查询→5公积金查询→输入区号→1个人公积金查询→1按账号查询余额(不支持按身份证查余额)→3公积金贷款查询→输入账号(公积金龙卡卡号)→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 四、密码管理 公积金龙卡密码参照发卡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在首次使用公积金龙卡时,持卡人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柜面启用卡片。公积金龙卡应由职工本人使用,因卡片保管不善或将卡片交予他人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五、使用方法 职工办理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使用公积金龙卡。 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或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委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通过转账至公积金龙卡中。 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使用本人公积金龙卡作为还款代扣卡。 职工办理公积金龙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到发放公积金龙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六、挂失、更换及注销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缴存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陕政发[2009]16号文件),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省上缴存住房公租金单位职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颧为(月租金一家庭月工资收人×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提账面缴存余额,取至百元位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提账面缴存余额取至百元位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位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年合计额,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三、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要求: 公司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要求全体在岗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不参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纸质申请书。 四、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汇缴、核算、转移、封存等日常管理业务。 4.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审定工作,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与相同年度的员工养老保险基数一致,员工在年度养老保险基数确认表上的签名视同认可与养老保险年度相同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4.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具员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工资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 4.4、人力资源部协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员工支取及贷款等相关业务。 五、缴费 5.1、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费基数的封顶及保底标准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准。 5.2、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5.3、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5.4、每年的4月为员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变动月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6.1、员工支取公积金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6.2、员工因支取公积金牵涉到个人信息错误,可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并开具 证明。 6.3、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6.4、员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人力资源部应予以配合。 七、附则 7.1、本制度适应于XXX公司。 7.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范文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 难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时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至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 三、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以及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4)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文件编号:2020年4月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版本号: A 修改号: 1 页次: 1.0 编制: 会签: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淄博市政府令第98号)。

2)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元(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按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181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64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47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议我公司以1800元/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淄住字〔2013〕78号),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效益好、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至12%,即个人12%,单位12%,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详细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变更、注销、计息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中央与外省市企业及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五)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联合国、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常驻机构; (六)长期雇佣中国公民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机构; (七)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第七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列支: (一)机关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个体工商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成本中列支。 第二章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八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持单位介绍信以及单位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条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职工身份资料发生变化或发现错误的,单位或个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托管协议,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缴存。 第三章缴存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结息日为6 月30日。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遇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其缴存基数按在新单位实际工作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xx年4月15日,住建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下文是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三章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第八条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2019)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2019)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中心将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研判,适时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分级响应措施,确保公积金稳定运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0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体现缴存职工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加大内部资金融通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实施提取政策、贷款倍数和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等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条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90%之间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缴存余额挂钩,公积金缴存余额(含配偶,下同)大于等于2万元的,倍数下调为15;缴存余额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在现行规定上相应下调5万元。(详见附表1)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相应提高10%;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不低于40%。(详见附表2)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95%之间 1.在继续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即父母买房不能提取子女的公积金,子女买房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公司住房公积金方案 一、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目的 企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既是国家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为企业减税降负、为员工长远发展之需要。 1、为员工购房提供低利率房贷,减轻员工购房经济负担。 2、合理避税,实际提高了员工的薪资水平。 3、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公司人才队伍。 4、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合理控制员工住房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5、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缴纳范围 1、公司正式办公职员及管理人员。 2、遵循缴纳准则: 1)员工自愿申请; 2)试用期员工、勤杂人员不购买; 3)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不购买; 4)公积金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 5)员工本人要求提高缴费基数的,其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缴费标准 1、缴费公式 缴存额=公积金缴费基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公积金缴费基数╳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法律法规文件 依据国家和金华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关于调整2015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470~12550元。 根据上述文件、并咨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与金华市部分企业单

位调查了解,多数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即以2420元为基数。 建议我公司以2000元/月为公司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标准。 3)缴存比例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5%~12%。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a)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比例在5%~20%之间;如都为5%、 或者10%等。 b)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但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个人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可以高于公司缴存比例,如:个人可12%,单位为10%。 四、综上所述,缴存方案如下表: 五、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购买住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3、员工离职的,凭相关证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始实施。 2016年2月17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第四条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第三章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第六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第七条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第八条

公司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公司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 本办法实施的主管部门为综合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非城镇职工满足该办法制定的相关条件可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依据自愿的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申请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o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住房公积金的非城镇户口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公司工作年满二年以上者; 2、年度绩效考核连续合格以上者;

3、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及决定其他贡献者; (二)凡申报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需入公司满五年以上者,同时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1、申请期内年底绩效考核有两次优秀者; 2、取得髙级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资格者; 3、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一名者; 4、获得所级以上先进奖、成果奖者,排名前一名者; 5、参加公司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二名及前三名者; 6、对生产技术、管理和经济效益等取得重大突破者(经济效益210万元); 7、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其他贡献者; 第六条(申报流程) 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有关人员经本人申请,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批准,办公会议决定,由综合办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官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官网】 点击图片进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2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前,应当先由所在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3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网点的公积金专柜申请提取。经办人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系统录入。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提取业务复核岗对已录入业务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网点公积金专柜经办人打印提取凭证,经提取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银行经办人将提取资金转入与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账

户。 4 因职工死亡及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需转入非本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人需持身份证及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5 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相关部门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12种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11〕6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 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公司为员工缴纳 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六、缴费方式 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

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含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西房金发[2015]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房金发[2015]2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12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