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16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第十五条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所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中的各类预警信号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同信号标准,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海上、青藏高原及边远地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台风、风暴潮易发地气象、海洋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

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级别由谁规定

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红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2、Ⅱ级预警:重大(橘黄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3、Ⅲ级预警:较大(黄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4、Ⅳ级预警:一般(蓝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

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扩展资料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随着时代发展,气象预警的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由原来的3种增加到10种,为人们所熟悉的黑色台风预警信号将退出历史舞台。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 而原有的台风、暴雨、寒冷3种预警信号的黑色预警信号将成为历史,统一以红色为最高等级,由原来的“白、绿、黄、红、黑”改为现在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

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除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 第六条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本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媒体传播渠道。 “**发布”官方微博,**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电台新闻广播、应急广播,甬派客户端,宁聚客户端,中国**网、**天气网,“**气象”微信公众号,“**气象”官方微博,中国天气频道(**应急)等媒体作为市级权威媒体,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媒体作为权威媒体,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任务的权威媒体应当自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台风预警信号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标准: 24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预警预报-预报预警规范类题库答案

预报预警规范类题库 一、填空 1.降水量指某一时段内,从天空降落到地面上的液态(降雨)或固态(降雪)(经溶化后),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水平面上积聚的(深度)。 2.降雨分为(微量降雨(零星小雨))、(小雨)、(中雨)、(大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共7个等级。 3.降雪分为(微量降雪(零星小雪))、(小雪)、(中雪)、(大雪)、(大暴雪)、(特大暴雪)共7个等级。 4.按照24小时降雪量等级划分,小雪(0.1-2.4)毫米;大雪(5.0-9.9)毫米。(1-5题出自《降水量等级 GB/T28592-2012》) 5.冷空气是指使所经地点(气温下降)的空气。 6.24小时内降温幅度是某日(06时以后24小时内的最低气温)与(某日日最低气温)之差。 7.冷空气划分的原则采用受冷空气影响地区在一定时段内(日最低气温下降幅度)和(日最低气温值)两个指标来具体划分冷空气等级。 8.冷空气分五个等级(弱冷空气)、(中等强度冷空气)、(较强冷空气)、(强冷空气)和(寒潮)。

内降温幅度)48h(弱冷空气是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9. 小于(6℃)的冷空气。 10.寒潮是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h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 于(8℃),或48h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h 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6-10题出自《冷空气等级 GB/T20484-2006》) 11.根据《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 12.热带风暴的简写为(TS);STY为(强台风)的简写;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为12-13级(32.7-41.4)m/s。13.热带气旋等级的划分以其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11-13题出自《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 14.沙尘天气的等级主要依据沙尘天气当时的地面能见到划分,依次划分为(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和(特强沙尘暴)五类。 15.浮尘天气过程是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相邻(5个或5个以上)国家基本(准)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浮尘的沙尘天气。(14-15题出自《沙尘暴天气等级》GBT )20480-2006.

09-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 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 一、台风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大雾 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 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 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 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三、冰雹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四、雷雨大风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x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x年,建成功能齐

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海上、青藏高原及边远地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台风、风暴潮易发地气象、海洋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

四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学校须停课

四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学校须停课 气象专家做客天天热线解答新版气象预警信号有关问题 本报记者金柱报道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当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时,幼 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应当停课。昨天上午,深圳市气象局预报处的资深气象专家做客本报“天天热线”,解答了市民最为关注的新版气象预警信号的有关问题。 深圳是一个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城市,台风、暴雨、强对流、高温、寒冷等灾害一年四季交替影响。1994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了以城市防灾为主要目的的暴雨、台风预警信号。随后预警系统在12年中进行了3次修改,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后的预警系统将更加适应深圳防灾预警的需要。 气象专家解释说:最初的预警信号只有台风和暴雨两类,共9个信号;2001年修订的信号增加到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强雷电、大风六类共14个信号。目前新版预警信号增加至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等十一类26个信号。相对全国的气象预警信号来说增加了大雾预警信号、灰霾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火险预警信号。使预警信号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生在深圳的气象灾害种类。 此外,新信号与旧信号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黑色”从此退出了信号的颜色体系。信号基本等级由原来的黄、红、黑3级改为蓝、黄、橙、红4级。取消原警告信号,统一为预警信号。据气象专家分析:目前我市实施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信号与全国、广东省基本相同。全国与广东省的雷雨大风信号我市分解为大风和雷电两种预警信号。同时,深圳是全国主要缺水城市之一,常出现秋冬连春旱、夏秋连旱等较为严重的旱情;近年灰霾天数明显增多,影响日益明显。因此我市还增加了干旱、灰霾预警,这些信号是深圳独有的。 气象专家提醒:在深圳范围内执行的是我市的预警信号系统,不要与广东的信号系统混淆。譬如在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在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防御指南中建议中小学停课;《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防御措施中明确规定,在发布上述4种信号时中小学停课。 此外,针对一些市民来电反映的新版预警信号在电视屏幕上不够清晰、分辨率不够高的实际问题,气象专家回应道:从市民那里收集的意见表明新版信号的设计的确存在一些缺陷,但由于这是全国统一的模式,要作出调整尚需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目前市气象局已经向我市有关部门和省气象部门呈递了汇报,希望对市民所提出的意见尽快进行调整,让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能真正切实发挥作用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分析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分析 气象与人民的生产生活具有密切的联系,其关系到我国经济、人们生产生活的发展。目前气象预报的途径越来越丰富,无论是传统的媒体渠道,还是现代新媒体渠道,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及时准确。但是对于气象灾害预警报告来说,其发布和传播必须及时,准确,而这种信号的发布一旦被一些动机不良的人利用很容易引起社会动荡。所以,本文主要就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进行分析,实现全面防灾减灾。 标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渠道 1 传统媒体信号发布和传播渠道 1.1 电视、 电视一直以来在传统媒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也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的重要途径。电视节目覆盖面广,一旦广播电视接收了气象灾害的信息,一方面可以以滚动条的形式呈现在电视屏幕中,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插播的方式,强势引起电视观众的注意,缩短信号传播的时间。但是,电视作为传统的传媒方式,其也有局限性,第一,其受时间段的限制,白天在上班期间,一些上班族的人很难接受到电视信号。第二,在夜晚人们人睡期间人们很难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以,可以说电视在传播气象预报上仍然是一种核心方式,但是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由于其具有官方权威性,其可靠性较强,仍然值得推广和应用。 1.2 电子显示屏 现在几乎每个办公单位大厅都配备有电子显示屏,其分布面较广,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办公区以及交通诱导屏具有较好的传播信息的作用。但是如果想要合理的应用这些电子屏幕,就需要提前与这些单位做好沟通,完善信息发布的流程,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以便于在发生重要气象灾害时,能及时的利用这些单位的电子屏进行信号发布,为人们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做好险情预防。 1.3 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一直是一种重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因为现在人们的手机号都实行实名制,在相应的地区,一些规范的部门能通过短信渠道及时的向市民发布重要信息。但是由于出于隐私保护的初衷,在发布这些短信之前可能会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决策,在整个决策的过程可能会耽误一些信息发布的时间,但也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可靠性和科学性。所以手机短信仍然是现代最重要的气象灾害预警的重要发布和传播渠道。 2 新媒体信号发布和传播渠道

第十四课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四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一、素质教育目标 了解我国主要气象灾害的危害以及监测防御的有关知识,培养学生分析、总结和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认识有些气象灾害既有自然的因素,也与人类活动有关,并不断探讨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趋利避害的实际行动。 二、教学重点、难点、疑点及解决办法 1.重点:气象灾害的危害和预报。 2.难点:台风的形成。 三、教学过程: 引入:台风和寒潮灾害是短时间内发生的,而长时间影响我国的气象灾害就是我们常见的水旱灾害。 资料:1.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的特大洪水使我们记忆犹新,其中,嫩江特大洪水是超百年一遇的,给内蒙古、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区)人们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空前的。仅齐齐哈尔市农田受灾面积达79万多公顷,冲毁房屋60多万间,转移灾民72万多人。许多工厂被迫停产,全市经济损失达61亿多。而整个嫩江流域及由嫩江洪水形成的松花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所造成的灾害损失,更是以数百亿计。 2.干旱是非洲近代最大的灾难,近二十年来,非洲有2/3的国家遭受大旱,国民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失。全非洲严重缺粮的灾民达1.5亿人以上。 讨论:为什么我国经常发生水旱灾害?洪涝灾害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学生回答(略) 教师补充: 我国是典型的季风气候区,降水分配极不均匀,且年际变化大,所以经常发生水旱灾害,有时南涝北旱,有时则北涝南旱。 我国洪涝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自然方面:气候异常,降水集中、量大:我国降水的年际变化和季节变化大,一般年份雨季集中在七、八两个月,我国是世界上多暴雨的国家之一,这是产生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 资料:齐齐哈尔在1998年七、八两个月,就降了500多毫米,创历史最高记录!从6月中旬至8月中旬,嫩江共发生四次大洪水,前次未退尽,后次又叠加。8月14日嫩江第四次洪水,使齐齐哈尔水位高达149.30米,超警戒水位2.30米,流量达14800米/秒,成为超三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2.人为方面:植被破坏严重 资料:(1)森林过度砍伐。大兴安岭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森林宝库。原有木材蓄积量为6亿多立方米,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不善,重采不育,使今日的木材蓄积量已不足1亿立方米,森林资源日益加速退化衰竭。 (2)森林火灾严重。仅1987年大兴安岭地区的森林大火,横扫百里林场,吞噬县城一座,毁掉39万公顷原始森林。 (3)毁林垦荒严重。由于森林的过度砍伐,使6万多公顷林地化为乌有。 (4)林区生活烧柴量大。一个林场一年要烧掉一万立方米的好木材。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2 【实施日期】2011.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78号)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巴特尔 2010年12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雪灾、森林(草原)火险等。 第四条预警信号的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号传播渠道。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新闻出版、通信、民政、农牧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号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预警信号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预警信号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治总结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治总结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提升我 区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台风、大风、寒 潮、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害,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 级(蓝色)、较重级(黄色)、严重级(橙色)、特别严重级(红色)。 第三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坚持“政府主 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执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预警联动、快速传播”的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确、无偿地发布与传播。 第四条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的应急预 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预警联动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开展预警信

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升级完善;统筹规划和建设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农村 地区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等公共设施;保障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持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区行政区内气象灾害预警 信息传播管理工作。 区应急办、文广、电信、水利、农业、国土、城管、公安、 交运、安监、教育、建工、民政、卫生等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应当与区气象主管机构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播发工作,构建预警信息传播的快速通道。 第六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台统一发布,其他任何 组织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第七条区气象台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发布气象灾害预 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区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区气象台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公共电 子显示屏、移动和固定通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 当发布气象灾害严重级(橙色)或特别严重级(红色)预警

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格尔木市区、大柴旦、茫崖、冷湖等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地区,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 防御指南: 1.暴雨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堵塞,确保行车安全; 4.收盖露天晾晒物品,以防雨淋; 5.检查城市、农田、堤坝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格尔木市区、大柴旦、茫崖、冷湖等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地区,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防御指南: 1.暴雨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防御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堵塞,确保行车安全; 4.收盖露天晾晒物品,转移低洼易浸地区物资; 5.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6.检查城市、农田、堤坝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塘堰、水库保持安全水位。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格尔木市区、大柴旦、茫崖、冷湖等年降水量小于100毫米的地区,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防御指南: 1.暴雨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暴雨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新版)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51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新版) (一)突发地震应对制度 1、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在学校明显的位置张贴使用,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应急人员。 2、指挥部办公室(校办公室)定期修订学校预案,并组织指挥部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工具等装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经常组织学校广播、宣传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 3、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应急疏散、逃生途径和方法等地震安全知识,并向师生发放地震安全知识画册、应急疏散路线图。 4、应急疏散组要制定并让全校师生熟悉应急疏散方案、疏散路

线、疏散场地和避难场所。 5、抢险救灾组定期进行训练和演练,熟悉预案,明确职责,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7、出现地震谣传时,校办公室、团委要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师生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安定人心,保证学校稳定。 8、备足备齐并及时补充更新地震应急所需要的药品、器械、消毒、隔离、防护用品等(具体列表)。 9、安排人员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预案启动后,应急物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用。 (二)气象灾害应对制度 学校应根据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自然灾害,制定校内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接受上级关于台风、暴雨、酷暑、寒流、暴雪、地震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搞好应急防范工作。

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附件1 气象灾害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I级): 特别重大水旱: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大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暴雨引发大面积城乡渍涝、特大型地质灾害,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5)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死亡30人以上;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 7)因灾倒塌房屋10000间以上。 8)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通行; 9)多个区、县发生特大干旱;造成3个以上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10)对3个以上区、县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城市缺水率已经达3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特别重大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 1)影响城市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2)一个或多个区、县范围内将出现气象灾害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气候事件。 特别重大寒潮: 1)三分之二以上区、县已经发生对经济林果、有关农作物、畜牧、水产养殖造成严重的危害; 2)造成牲畜、家禽大量死亡。 特别重大高温: 1)对群众健康产生特别严重威胁,中暑患者明显增多,高温天气市区内的1个县

(市)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2)造成供水、供电特别紧张,经济、社会活动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 特别重大雷电: 1)造成人员伤亡达30人以上; 2)造成人员伤亡达10人以上、29人以下,未来仍将出现强雷电天气。 特别重大冰雹: 1)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2)冰雹天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30人以上)、房屋损毁、供电及通讯设施特别重大损坏和农作物大面积绝收。 特别重大霜冻: 对当季作物产量形成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减产幅度在30%以上。 特别重大大雾: 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同一地区或更大范围的能见度仍可能小于50米。 (2)重大(Ⅱ级): 重大水旱: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暴雨引发城乡渍涝,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重大影响;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造成人员伤亡10~29人,受伤300人以下; 6)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7)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8)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9)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干线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10)多个区、县发生严重干旱。 11)造成多个区、县农田、人畜特别严重缺水,受旱面积比例已经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率已经达到60%以上,干旱仍将持续;

2016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XXXXX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呼气业函〔2015〕33号)文件,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旗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发展趋势、影响区域、防御指南;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和图标,预警信息级别;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名称、发布时间。 第四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第六条旗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工作。 旗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公安、安监、国土、建设、农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及应急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等单位(以下统称信息传播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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