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篇一 XXXXXX: 我司已完成XXXXXX建设项目,因年底农民工要工钱,公司资金紧张,特向贵校申请提取标内XXX万工程款中的XXX元整人民币,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 望贵校领导给予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xx区劳动局: 我单位承建的常德xxxx物流园一期南块工程已于20XX年x月xx日按合同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且该项目已投入运营使用,该工程所属的农民工工资已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现我单位申请退还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元(大写:)请贵单位予以批准! 请将该款项转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xx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帐号: xx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x月xx日 篇三 合肥xx电器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合肥xx电器有限公司生活区、行政区变配电工程,截止目前,我司已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合同内及合同范围外增加许多零星工程,总产值约175万元,贵司支付我司工程款为45万元,由于该项目仍有部分单据正在办理中,无法办理结算。而贵司在项目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无法再支付我司工程进度款。 目前,我司已外欠各类材料款,各类材料的供应商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催款压力十分巨大,另外贵司要求完成的各施工节点所需的人力、物力我司都是现金支付。年关即将到来,为了妥善安排好各劳务队伍的情绪,缓解农民工回家过年的压力,同时也为了能够更好的配合贵司的生产计划,我司恳请贵司先行支付我司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以缓解我司燃眉之急。为感! 我司承诺,贵司此次支付的资金将全额优先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合肥xx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XX-x-x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请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申请书 致诏安县政府 暨县领导: 自2014年6月6日开始,本施工班组承接位于金 都工业园区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该项目”)部分施工任务,该项目的承包人为金 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由胡建生作为负责人。 截至目前,由本施工班组施工且竣工的有2号楼、4 号楼、围墙及零星工程,该项目的 1号楼、3号楼 工程也正在由本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然而,2015年 11 月 8日,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无故要求本施工 班组终止施工,并强行(如强行掐断施工班组的生活 用电)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 对此,本施工班组认为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 公司及胡建生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 了包括本施工班组在内的参与过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

兄弟的合法权益。首先,对于由本施工班组施工完成的工程,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仅支付了 70(大写:柒拾)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工程款 50(大写:伍拾)万元(初步估计数额)。其次,由于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本施工班组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这严重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后,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强行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将导致本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极有可能引发不和谐事件。 为此,本施工班组恳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结算全部工程款给本施工班组,并赔偿本施工班组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同时,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应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经初步计算,上述款项合计约50(大写伍拾)万元。如果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介绍模板之令狐文艳创作

号: 令狐文艳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三方协议书 甲方(建筑业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湖南省建设厅 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 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范本)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名称: 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公司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我单位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 1.不转包工程,不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 2.严格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按规定招用具有相应上岗证的劳务人员,并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努力培养自己的稳定的劳务队伍; 4.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1.对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我单位未按约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和上访事件,我单位自愿按照合同约定及贵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 3.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预警机制,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掌握并进行清欠工作; 4.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出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凡本工程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过激行为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同意建设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动用我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请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申请书 致诏安县政府 暨县领导: 自2014年6月6日开始,本施工班组承接位于金都工业园区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部分施工任务,该项目的承包人为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由胡建生作为负责人。截至目前,由本施工班组施工且竣工的有2号楼、4号楼、围墙及零星工程,该项目的 1号楼、3号楼工程也正在由本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然而,2015年 11 月 8日,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无故要求本施工班组终止施工,并强行(如强行掐断施工班组的生活用电)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 对此,本施工班组认为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包括本施工班组在内的参与过本工程施工的农民

工兄弟的合法权益。首先,对于由本施工班组施工完成的工程,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仅支付了70(大写:柒拾)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工程款50(大写:伍拾)万元(初步估计数额)。其次,由于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本施工班组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这严重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后,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强行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将导致本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极有可能引发不和谐事件。 为此,本施工班组恳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结算全部工程款给本施工班组,并赔偿本施工班组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同时,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应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经初步计算,上述款项合计约5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110223570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报表 3、农民工工资强制支付通知书 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表 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季度报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 5 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 2007? 114 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 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区外进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 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 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 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 第四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 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 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 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自治区、地区驻民丰单位,跨县区生 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 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 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 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 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 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 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 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 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 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 同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支付保 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 的职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10日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追加等额保障金。 4.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施工企业在市 区范围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以单个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 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

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企业、招标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签字:(盖章)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工作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通知书,办理相关业务。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民工保障金,比例500万元以下收4%;500万元以上收3%;1000万元以上收2%;1亿以上1%标准缴纳保障金。由业务人员按比例填写确认单、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三、缴纳民工保证金的票据(四联单)由监察大队、建设局盖章、石河子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 四、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 施工企业携带转账支票或电汇凭证,由大队盖章、支队长签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保障金入帐。 五、归档 上述资料办理完整,审核无误,信息整理录入。 注:在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办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作流程 一、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由施工企业携带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认单(黄)联,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退还单,由二大队签字,支队长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审批。 三、施工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报告(团场工程需加盖团场劳动监察大队公章); 2、办理退还民工保证金由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办理(携带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非单位或本人缴纳的保证金,由授权委托人代理人办理);携带缴纳保障金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携带施工单位收据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交工程竣工备案报告书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填写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单(退还单由大队签盖业务章、支队领导签字或签章)。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放申请表退还单(四联单),由二大队盖业务章,建设局盖业务章。 五、审核开转账支票或电子汇款单 由经办人审核无误开转账支票或电汇结算业务凭证,由二大队盖业务章,支队长盖章备书;交农村合作社(银行)盖章确认退还。 六、归档 上述资料完整、审核无误、整理信息录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编号: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三方协议书 甲方(建筑业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湖南省建设厅 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

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与金额、扣除的项目与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六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通过专用存款帐户,乙方应在每月第日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存折或工资卡上。 第七条当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所支出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时,乙方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丙方。

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承诺书范文

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承诺书范文 严把出货关,强化检验制度。切实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决不出货。 违反承诺情节轻微给予经济处罚,并如数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如数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农民工的工资得到有效保证才能够开展好他们的工作和保障社会的稳定,下面是整理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范文,欢迎阅读。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第一篇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积极参加项目部及所属工区的各种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

时结付民工工资。 4、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228504604.html,)(后简称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最新26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资料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当前,建筑业已成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之一,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但是,近年来,建筑业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不断增多,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小型矿山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豫 政办(2003)80号)精神,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行业中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二、每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二)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不再退回企业, 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须补足2%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四、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一)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建筑业企业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工程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 在年检及下次招标中予以相应惩罚。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制度及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 特此承诺!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单 编号:〖2015〗2号 蒙城县社会各界和施工单位: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坛城宋寨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壹 万肆仟元) 现予公示十天(2015年元月6日至2015年元月16日)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心怡小学教室及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宋寨小学教室及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致: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现委托白和村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中心小学幼儿园附属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事宜,请打入白和村个人账户:6229 5381 0820 0884 931 安徽阜阳众鑫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1-8

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申请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蒙城县坛城镇中心幼儿园工程,位于蒙城县坛城镇中心幼儿园院内。于2014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本工程共用工人18人。其中瓦工10人,木工111人抹灰工5人。本工程于2014年12月10日验收后支付给瓦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水电工班组、架子工组和抹灰工班组共计8.004万元.2015年1月6日在蒙城县坛城中心幼儿园大门旁已贴上竣工领取余款的公示,2014年12月10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以上各班组工资已全部结清。 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退还本工程劳动保障金1.4万元。 安徽阜阳众鑫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建建〔2009〕8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遵守本规定。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本市企业)缴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施工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专户)缴存,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保障资金。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负责杭州市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并开设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保证金专户。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注册企业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16 / 1 市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金专户根据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缴存、专项支取、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支付等按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户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保证金专户开设部门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手续,并与保证金专户开设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保证金缴存、支付、退还与业务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金专户需支取现金的,应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各地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信息及时上传至杭州建设信用网,便于相关部门查询,并将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范文3篇

---------------------------------------------------------------范文最新推荐------------------------------------------------------ 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范文3篇 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范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1 / 20

7、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承诺单位: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昆明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tjsjz.)(后简称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 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意见》、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劳政字[2004]42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的精神,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时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所需要支付的工资按规定建立的专户储存资金。 第三条劳动保障、建设、银行、房产、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建设、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房产、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必须与所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合同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帐户)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存款帐户,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筑业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保证专用存款帐户资金专项用于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玉林市玉开龙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如我公司在贵单位的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Ⅲ标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中中标,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保证在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Ⅲ标段道路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我方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并特别注明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Ⅲ标段道路工程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帐户,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如我方在承包玉林龙潭产业园龙鹏路Ⅲ标段道路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职工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本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0年9月12日

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劳设发[2009]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在玉林市玉梧路(教育东路〈龟山路至海峡两岸试验区段〉)道路改造工程(K3+020~K4+027.559)土建施工(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截止日前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参与投标的玉林市玉梧路(教育东路〈龟山路至海峡两岸试验区段〉)道路改造工程(K3+020~K4+027.559)土建施工(工程名称)项目,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招投标站指定的资金专户,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如我方在承包的玉林市玉梧路(教育东路〈龟山路至海峡两岸试验区段〉)道路改造工程(K3+020~K4+027.559)土建施工(工程名称)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投标人:广西北流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0年8月30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编号: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三方协议书 甲方(建筑业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湖南省建设厅 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六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通过专用存款帐户,乙方应在每月第日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存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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